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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雞西市委  雞西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

2014-12-01 14:24 來源: 雞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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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雞西市委  雞西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

為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加大對各類人員開展自主創業的扶持力度,大力促進我市全民創業工作,特製定如下政策。

一、市場準入政策

1.實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行業和經營項目,依法予以登記; 凡是法律法規未禁止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進入的領域和行業,都要允許進入; 凡是允許外資進入的領域和行業,都要允許內資進入,積極服務各類市場主體發展。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可以自主選擇經營範圍。對實行前置許可的項目應依據行政許可規定的經營範圍具體核定。對新興行業本著“法無禁止即為合法”的原則進行登記註冊。

2.實行“零成本”註冊。對於高校畢業生、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城鎮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農民工、殘疾人開辦企業、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的,一律免收工商行政管理所有註冊登記費用,降低創業主體的創業成本。

3.出資形式靈活。出資人可以貨幣形式出資,也可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不再限制貨幣出資比例,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

4.解除住所限制。各類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時,有房屋産權證的,提交房屋産權證複印件;無房屋産權證的,提交相關産權單位出具的證明;確實無法提供上述證明的,只需提交園區管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村(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允許“一址多照”,進一步提高社會資源利用效率。

5.拓展創業空間。拓展個體工商戶發展空間,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産的農副産品,免於辦理營業執照。農民創辦的專業合作社從事自産糧食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等經營活動,不需要辦理糧食經營許可證。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的管理辦法,依據省政府規定辦理。

二、稅費減免政策

6.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農民工、復員退伍轉業軍人,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性行業除外),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免收費項目按《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執行。

7.免費為創業者提供檔案託管、人事代理、職稱評定、社保代理、項目推介等服務,免收參加各類就業(人才)招聘交流活動費用。

8.高校畢業生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9.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10.科技人員創辦的需要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經認證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我市新創辦的符合條件的軟體生産企業經認定後,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1.殘疾人員創業的,由各級政府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資金扶持。對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對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所得,按比例減徵個人所得稅;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且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12.下崗失業人員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本市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領取營業執照的,可按規定一次性領取其應該享受的失業保險金。

13.軍隊轉業幹部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14.農民到集貿市場或政府指定區域內擺攤設點銷售自産農副産品的,免收地方減免權限的各項稅費。農民創辦的企業經營項目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農、林、牧、漁業經營項目,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輸鮮活農産品的車輛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減免車輛通行費。

15.返鄉農民工初次創業免收工商、衛生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從事個體經營的,其營業稅起徵點提高到月營業額2萬元;按次(日)納稅的起徵點提高到每次(日)營業額500元,達不到起徵點的不徵收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對返鄉農民工提供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養護等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6.對小型微型企業新錄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對培訓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按照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給予企業100%的職業培訓補貼。

17.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補貼。

18.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

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2年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補貼。

三、金融扶持政策

19.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予貼息),貼息資金由當地財政(市級或縣(市)區級財政,下同)承擔50%,另外部分申請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財政部門對經辦金融機構發放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形成呆賬的,給予相當於呆賬損失10%的補償資金,補償資金由當地財政承擔50%,另外部分申請中央和省財政補助。

20.對高校畢業生和專業技術人員,採取創業無息借款、項目無償資助、創業成功獎勵三種方式給予融資支持。其中,創業無息借款最高金額為20萬元,項目無償資助最高金額為10萬元,創業成功獎勵最高金額為8萬元。

21.放寬創扶基金政策限制,將原來的僅限于對畢業5年內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和中級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創業政策扶持,放寬為對所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及具有初級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創業提供政策扶持;延長還款期限,將原來規定的2年還款期限,延長為3年開始還款、5年還款完畢;縮短受理時限,增加受理次數,基金申請由原來的每半年受理一次調整為每季度受理一次。

22.加大小額擔保貸款對創業人員的支持力度,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復員退伍轉業軍人、高校畢業生、殘疾人和返鄉農民工自主創業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或其他形式的小額貸款貼息。其中對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小額擔保貸款個人最高額度為5萬元,婦女最高貸款額度為8萬元、高校畢業生最高貸款額度為10萬元;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貸款額度為200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婦女最高人均貸款額度為10萬元、其他人員按人均最高額度執行。貼息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率上浮3個百分點之內,貸款期限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擔保人同意繼續提供擔保的,經辦銀行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1年,展期不貼息。對創辦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15%)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憑相關手續,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各經辦銀行應按照擔保基金5倍的數額發放小額擔保貸款。

四、創業培訓政策

23.加快推進全民創業示範基地建設,建立10-15個孵化室,免費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場地。對符合政策要求的創業者給予“一免四補”政策,即免場地使用費,給予創業培訓、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見習補貼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給予小額擔保貸款、創扶基金等政策扶持。

24.完善創業培訓補貼政策。將享受創業培訓補貼的範圍由失業人員擴展到登記失業的大中專和技工院校畢業生、徵地農民、復員退伍轉業軍人、殘疾人及返鄉農民工。創業培訓補貼標準按照現行人均800元執行,最高不超過人均1000元。

25.對被認定為見習基地的創業實體接受符合條件的見習高校畢業生按政策給予不超過一年的見習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25元。

注:本政策出臺後,如國家和省相關政策發生調整,按國家和省新政策執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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