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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

2014-12-03 09:44 來源: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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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三證合一”
登記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
蘇政辦發〔2014〕10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重點任務的通知》(國辦函〔2014〕64號)要求,現就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以下簡稱“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簡化準入程序,改進審批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提高市場準入便利化程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社會投資創業活力,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便捷高效,規範統一。按照材料簡化、程序簡便的要求,建立聯辦工作機制,方便申請人快速通過市場準入環節。對納入“三證合一”範圍的企業,在統一的工作標準下,實現“統一受理、並聯審批、核發一照”。

統籌組織,分步實施。建立省級協調推進工作機制,統籌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在工作條件紮實、試行方案完備、人力資源到位、網絡平臺成熟的市、縣(市、區)先行試點,逐步在全省範圍內實行。

深化改革,鼓勵創新。理順新舊制度銜接産生的實務問題,對符合方向的改革措施積極予以支持和推進。鼓勵各地在多證合一、流程優化、信息共享等方面大膽探索,推出程序更為便利、內容更為完善、流程更為優化、資源更為集約的新工作模式。

二、改革內容

(一)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

對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依託省企業註冊登記並聯審批平臺,按照“一表申請、一窗收件、並聯審批、核發一照”的模式,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工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質監)、國家稅務部門(以下簡稱國稅)、地方稅務部門(以下簡稱地稅)分別辦理、各自發證(照),改為由申請人一表申請,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統一收件,工商、質監、國稅、地稅數據共享、並聯審批、限時辦結、核發一照。申請人申請“三證合一”的,核發加載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

企業在江蘇省行政區域範圍內辦理涉企相關手續時,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商業銀行,對企業提交標注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應當予以認可。

(二)分步驟組織實施。

2014年年底前,在宿遷、泰州、鎮江市和蘇州工業園區、泗洪縣、宿遷市宿城區、興化市、丹陽市、揚州市廣陵區進行“三證合一”改革試點,2015年年底前,在省、市、縣(市、區)三級政務服務中心全面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2016年,在有條件的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

(三)設立綜合窗口。

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在省政務服務大廳設立企業註冊登記並聯審批綜合窗口。各市、縣(市、區)按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要求,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企業註冊登記並聯審批綜合窗口(以下簡稱綜合窗口),實行統一收件,統一錄入,統一發照。

(四)實現“一表式”申請。

申請人只需填寫一張包含工商、質監、國稅、地稅相關內容的申請表。對於工商、質監、國稅、地稅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請人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工商保存,檔案影像共享給質監、國稅、地稅。按照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請人向國稅、地稅部門提交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

(五)優化審查環節。

實行信息互認,工商、質監、國稅、地稅共同審查的申請材料和登記事項,已經工商部門審查的,其他部門不再重復審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行“三證合一”對深化市場準入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積極加以推進,按時保質完成。省政府“三證合一”協調推進工作小組(已以省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領導小組名義印發成員名單)負責全省“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指導協調和督查考核。省各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搞好分工協作。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強化組織調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做好本地“三證合一”的實施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

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聯合製定《江蘇省“三證合一”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明確“三證合一”登記工作流程和業務規範。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制定配套的管理辦法和措施。

在“三證合一”登記改革實施過程中,為最大程度便利企業,對實施“三證合一”的企業在江蘇省行政區域範圍以外從事各類活動確需領取組織機構證或稅務登記證的,由質監、國稅、地稅根據企業申請,憑其提交的營業執照,予以制發與營業執照記載的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相一致的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另行收取費用。

(三)提供經費保證。

各級人民政府在推進“三證合一”工作過程中所需經費,盡可能通過各有關單位現有經費渠道解決,確需增加的,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省財政和各級財政部門予以支持。

(四)強化技術支撐。

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有關部門負責省企業註冊登記並聯審批平臺的系統建設和功能開發,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地並聯審批平臺網絡運行環境、計算機、掃描儀等技術保障,市、縣(市、區)自建的企業註冊登記審批系統統一併入或直接使用省企業註冊登記並聯審批平臺。

(五)注重宣傳引導。

利用各種媒體做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在全社會形成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2月3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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