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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意見》

2014-12-22 18:1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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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意見》,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圍繞改善民生推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構築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務能力、加強黨對民族工作的領導六個方面提出25條意見,旨在切實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努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意見》指出,要深刻認識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基本國情,我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國家,在長期歷史進程中,各民族共同開發祖國的遼闊疆域,共同創造燦爛的中華文化,形成了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要全面理解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基本內涵,必須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維護祖國統一,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堅持打牢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思想基礎,堅持依法治國。要準確把握當前我國民族工作階段性特徵,包括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帶來的機遇和挑戰並存,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市場經濟起步晚、競爭能力比較弱;民族地區經濟加快發展勢頭和發展低水平並存,總體上與東部地區發展絕對差距拉大、民族地區之間發展差距拉大問題突出;國家對民族地區支持力度持續加大和民族地區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仍然薄弱並存,歷史欠賬較多,一些群眾生産生活條件比較落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趨勢增強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上升並存,影響民族關係的因素更加複雜;反對民族分裂、宗教極端、暴力恐怖鬥爭成效顯著和局部地區暴力恐怖活動活躍多發並存等。要進一步明確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指導思想,共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意見》指出,要明確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思路,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改善民生為首要任務,以扶貧攻堅為重點,以教育、就業、産業結構調整、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為著力點,以促進市場要素流動與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貫通為途徑,把發展落實到解決區域性共同問題、增進群眾福祉、促進民族團結上,推動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地區特點的科學發展路子。要完善差別化支持政策,進一步完善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增長機制,率先在民族地區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銀行、證券、保險對民族地區的支持力度,支持民族地區以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為契機,在口岸建設、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等方面給予扶持,完善對口支援工作機制,重點向基層特別是農牧區傾斜,結合“十三五”規劃制定,繼續編制並實施國家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興邊富民行動規劃、少數民族事業規劃。要支持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把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作為重中之重。要多措並舉擴大就業,支持發展農牧業、農畜産品加工業,鼓勵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促進農牧民就業和穩定持續增收。要加快産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現代農牧業、民族手工業、旅遊業等特色産業,努力提升民族品牌培育和企業質量管理水平。要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鎮化進程,加快建設交通、水利、信息、能源、科技、環保、防災減災等項目。要集中力量扶貧攻堅,堅持民族和區域相統籌,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積極發展特色優勢産業,增強自我發展的“造血”能力。

《意見》強調,要推動建立相互嵌入式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促進各民族群眾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賞、相互學習、相互幫助。要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堅持重在平時、重在交心、重在行動、重在基層,注重人文化、實體化、大眾化,突出創建主題,豐富創建形式,擴大參與範圍,加強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建設,中央和地方主要新聞媒體要持續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推廣經驗,樹立典型,營造濃厚氛圍。要堅定不移推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全面開設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課程,全面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確保少數民族學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同時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權利,不斷提高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育水平,並在需要的民族地區加強學前雙語教育,制定激勵政策,加大師資對口支援力度,做好雙語教師招錄工作,對雙語教學師資培養培訓、教學研究、教材開發和出版給予支持,注重培養民漢雙語兼通人才,提高少數民族幹部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能力,在民族地區工作的漢族幹部應學習掌握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意見》要求,要積極培育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引導各族幹部群眾深刻認識中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國家,中華文化是包括56個民族的文化,中華文明是各民族共同創造的文明,中華民族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牢固樹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齒相依、休戚相關、榮辱與共的觀念。要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堅持以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為引領,促進各民族文化交融、創新,把尊重、繼承和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與傳承、建設各民族共享的中華文化有機結合起來。

《意見》指出,要加強民族工作法律法規建設,認真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修訂完善有關民族工作的法規條例。要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區民族工作,加強少數民族人口信息資源整合,構建服務管理信息化平臺,完善工作機制,推進城市和散居地區民族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精細化。要依法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問題,堅持在法律範圍內、法治軌道上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問題,不能把涉及少數民族群眾的民事和刑事問題歸結為民族問題,不能把發生在民族地區的一般矛盾糾紛簡單歸結為民族問題。

《意見》明確,要完善民族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要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大力培養、大膽選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長期在民族地區工作的漢族幹部,保持幹部隊伍合理結構。要造就優秀知識分子隊伍,重視民族地區知識分子特別是少數民族知識分子骨幹培養。要加強基層組織和政權建設。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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