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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高等學校高精尖創新中心建設計劃的通知

2015-03-13 10:59 來源: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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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關於印發北京高等學校
高精尖創新中心建設計劃的通知
京教研〔2015〕1號

各有關高校:

現將《北京高等學校高精尖創新中心建設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做好相關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5年3月13日

北京高等學校高精尖創新中心建設計劃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北京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科技創新中心城市戰略定位講話精神,全面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服務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及“高精尖”産業結構調整,發揮北京高校科技智力資源優勢,深化機制體制改革,釋放創新活力,搭建高水平國際化創新平臺,以搶佔未來經濟科技發展的先機和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橋頭堡,爭做科技創新排頭兵,決定實施“北京高等學校高精尖創新中心建設計劃”(以下簡稱“高精尖計劃”),建設一批北京高校高精尖創新中心(以下簡稱“高精尖中心”),啟動一批北京高校高精尖項目(以下簡稱“高精尖項目”)。

一、指導思想

以服務北京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出發點,以機制體制改革為重點,抓住國際創新要素加快轉移、重組的機遇,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整合中央在京高校、市屬高校和國際創新資源三方力量,打造高精尖中心。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需求導向、政策引領和激活創新要素的原則,以提高高校對北京和國家科技創新重大戰略任務保障能力為著眼點,通過整合中央在京高校、市屬高校和國際創新資源多方力量,建立國內與國外創新資源深度融合、科研與應用相互促進、科技創新與人才培養有機結合、央屬院校與市屬院校共同發展的長效機制。

三、建設目標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及國家重大關鍵技術需求,體現國家創新驅動戰略要求,全面整合國內各類創新要素,積極吸納國際優質創新力量和資源,廣聚國際領軍創新人才,深入推進協同創新和開放創新,集中力量建設20個左右的高精尖中心,實施50個左右的高精尖項目,力爭在重點領域的關鍵核心技術上取得大的突破,産出一批有影響力的成果,切實解決重大問題,造就一批傑出人才,成為在國內外具有重大影響的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基地。

四、基本要求

通過高精尖計劃的實施,深化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的改革,建設高校科技特區、人才特區。把人才資源開發作為協同創新的核心要素,牢牢把握集聚人才大舉措,打破束縛人才的制度羈絆,吸引、廣聚國內國際領軍創新人才,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氛圍,保障創新人才專心致志搞創新、出成果;尊重科研規律,尊重科學家,營造有利於科研創新的空間和環境;充分發揮科研人員積極性,最大限度激發科研人員創造活力,建立健全與科研人員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相連的激勵機制。

五、組織和管理

(一)北京市成立“高精尖計劃”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實施的領導與協調,宏觀指導高精尖中心建設與運行。

(二)北京市成立“高精尖計劃”專家諮詢委員會,加強對高精尖中心實施方案的把關、考核與評估工作。

(三)市教委是“高精尖計劃”的組織部門,負責制定併發布有關政策辦法等指導性文件,組織高精尖中心(項目)建設的論證和評估等工作。

(四)各依託高校是高精尖中心建設的責任主體,需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計劃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規律的體制機制,構建靈活的國際創新人才引進、聘用體系,激發傑出人才的創新活力。

(五)各高精尖中心需設立建設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學術指導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明確相關責任,對中心建設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建設目標與任務、組織架構與運行管理、擬開展的體制機制改革舉措、人才聘用、經費使用,以及中央高校、市屬院校與企事業單位的合作機制等政策進行論證。

(六)市財政持續穩定地對高精尖中心進行滾動支持,五年為一週期,每年每個中心給予5000萬至1億元的經費投入,根據中心建設的實際需求安排預算,原則上不低於70%的經費用於聘任國內外高端人才(其中,不低於50% 的經費要用於引進國際頂尖創新人才,不低於20%的經費要用於引進京外人才)。市財政設立經費對高精尖項目給予支持。

(七)高精尖中心(項目)實行年度報告制度,建設滿兩年後在專家諮詢委員會指導下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建設週期結束後進行綜合評估。各高校要切實履行在項目組織實施、經費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職責,建立常態化的自查自糾機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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