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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健康發展的意見

2015-03-18 09:31 來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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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健康發展的意見
工信部企業〔2015〕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在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難,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促進擔保機構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對新形勢下促進擔保機構發展重要性的認識

促進擔保機構發展,發揮擔保機構增加信用、分散風險的功能作用,提高小微企業信貸可獲得性,是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重要手段和關鍵環節,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當前,促進擔保機構發展要深刻認識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帶來的趨勢性變化,深刻認識新常態下我國經濟發展的速度變化、結構優化、動力轉換對擔保機構的影響,深刻認識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對擔保機構提出的新要求,做到觀念上適應,認識上到位。要準確把握小微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準公共産品”的市場定位,發揮好政府在彌補市場失靈方面的作用,研究落實新常態下進一步促進擔保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擔保體系建設,做到方法上對路,措施上得力。要積極引導擔保機構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以服務小微企業為核心,聚焦主業、增強實力、創新機制、規範經營,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更加豐富的産品和優質服務,做到服務上創新,發展上持續。

二、做強各類擔保機構

大力發展國有及國有控股擔保機構,建立國有及國有控股擔保機構國有資本金補充和增長常態化機制,提高國有資本的引導性和控制力。鼓勵省、市、縣等不同層級國有及國有控股擔保機構間相互參股,抱團增信,形成合力,帶動商業性擔保機構共同服務小微企業。鼓勵國有資本參股優質民營擔保機構,構建投資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擔保機構,提高國有資本對小微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影響力和覆蓋面。鼓勵商業性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服務。支持各類擔保機構建立資本金補充機制,增強資本實力。儘快培養形成一批運行規範、風險可控、覆蓋區域小微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的骨幹擔保機構;支持一批實力強、風險控制好的擔保機構跨區域合作經營,帶動欠發達地區擔保機構發展,擴大服務小微企業範圍。

三、加快再擔保機構建設

加快組建國有及國有控股的省級再擔保機構,發揮再擔保機構行業“穩定器”的作用,為轄區內擔保機構提供服務。明確再擔保機構業務定位,強化其為擔保機構增信和分險功能,擴大再擔保業務覆蓋面,降低直接擔保業務比例。引導再擔保機構合理劃分不同地區、行業、擔保機構、合作金融機構,以及擔保業務等風險權重,承擔再擔保責任,擴大比例風險分擔再擔保業務比例。繼續加大對再擔保機構財稅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對國有及國有控股再擔保機構評價考核體系,加大體現公益性的社會效益指標考核內容。

四、完善擔保體系建設

完善以省級再擔保機構或再擔保基金等為核心,以投資、增信、分險等為紐帶,各類擔保機構共同參與的擔保體系,推進形成利益共同體,提高擔保機構抵禦風險和議價能力。推進擔保機構之間依據業務聯絡、風險偏好等建立擔保聯盟,建立穩定的業務合作關係,形成資源共享、風險共擔合作機制。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建立擔保機構不良資産管理中心,也可以委託省級資産管理中心代理擔保機構不良資産處置業務,加大擔保機構由於代償原因造成的不良資産處置力度,提高擔保機構資産質量和流動性。

五、積極推進政銀擔合作

推動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與各銀行分支機構建立合作機制,探索開拓新的合作領域和途徑。進一步完善銀行與擔保機構合作機制,發揮擔保機構在項目遴選、貸款保證、風險分擔等方面的作用,鼓勵擔保機構通過提高內控能力、降低經營風險等,擴大與銀行合作範圍,適當放大擔保倍數。探索和推動在銀行與擔保機構間建立合理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分擔和利率協商機制,根據風險分擔比例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做到不上浮或少上浮。加強擔保機構與合作銀行間的信息交流與共享,促進形成相互信任的穩定合作關係。推動銀行合理確定銀擔合作門檻,對不同所有制擔保機構一視同仁,不搞“一刀切”。

六、引導擔保機構創新發展

鼓勵和支持擔保機構細分擔保市場,創新擔保業務,開發擔保産品和服務,提高擔保能力和規模。引導擔保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逐步降低保證金收取、反擔保措施等條件和門檻,合理確定擔保費用,擴大信用擔保業務規模。鼓勵擔保機構在政策允許範圍內拓展業務範圍,積極開展履約擔保等非融資性擔保業務,探索開展互聯網融資業務,試行中小企業擔保貸款保證保險業務,開發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信託、短期融資券、融資租賃、票據業務等新型擔保産品和服務,增強盈利能力。引導擔保機構加強管理和技術創新,運用大數據和現代信息技術,實現擔保業務標準化、程序化、模塊化、批量化,簡化審批程序,降低經營成本。鼓勵擔保機構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健全內部治理機制和風險內控制度,及時履行代償義務,提高信用等級,增強市場競爭力。

七、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導

充分發揮財稅政策引導作用,協調有關部門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加大對擔保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依據擔保機構服務小微企業業績、對區域經濟發展貢獻等,建立財政扶持資金的增長機制。堅持導向明確、公開透明、普惠便捷的改革方向,將專項資金支持重點更多地向增加小微企業擔保業務規模、增強擔保機構實力、提高代償能力等方面傾斜,提高資金的政策導向性、覆蓋面和使用效率。鼓勵地方設立再擔保(或代償補償)基金,對擔保機構小微企業擔保貸款代償及其損失進行補償。繼續實施對符合條件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政策。建立財稅政策實施效果評價體系,完善評價指標、評價方法,提高評價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完善抵質押物登記、確權、轉讓等相關規定,減化代償損失認定核銷程序,為擔保機構發展創造良好外部環境。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協同推進

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將引導扶持擔保機構發展納入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重點工作,統籌謀劃、統一部署,重點推進。要充分發揮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機製作用,制定完善促進本地區擔保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同配合,明確工作目標與重點任務分工,建立工作跟蹤督查機制和重點任務進展定期報告制度,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檢查,推進工作落實,提高工作實效。承擔監管職責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監管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擔保機構風險防範和處置的具體辦法,嚴格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其他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配合做好擔保行業監管與風險防控工作。要建立健全擔保機構業務信息報送和數據分析制度,加強對擔保機構服務小微企業業務開展情況的監測與分析。加大宣傳力度,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提振擔保機構行業發展信心。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年3月18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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