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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關於支持中關村示範區中小微企業利用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創新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2015-03-19 15:04 來源: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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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中科園發〔2015〕11號
【頒布部門】 :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頒布時間】 : 2015年2月26日
【實施時間】 : 2015年3月26日
【法規類別】 : 文件

各相關單位:

《關於支持中關村示範區中小微企業利用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創新發展的意見》已經我委2015年第2次主任專題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15年2月26日


關於支持中關村示範區中小微企業利用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創新發展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和《關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的意見》(京政發〔2012〕23號)文件精神,引導和支持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中關村示範區)中小微企業利用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等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實現創新發展,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明確認識
(一)充分認識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的重要性。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和金融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關村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的重要載體。建設好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有利於聚集整合人才、資本、技術等各類創新資源,為中關村中小微企業提供便捷的價值發現、股權流轉、産融對接服務,有利於完善中關村創新創業生態體系,將中關村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
(二)明確目標,紮實推動。努力將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打造成為中關村中小微企業培育和規範的園地、中小微企業的融資中心、政府扶持中小微企業各種政策和資金綜合運用的平臺、更高層次資本市場目標企業的孵化基地。
二、引導創新要素聚集,形成資源聚集效應
(三)聚集創新要素,形成協同效應。發揮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的平臺作用,重點開展非上市企業股權、債權和其他私募金融産品的登記、託管、展示、掛牌、交易、結算等業務。引導和鼓勵中關村活躍的銀行、擔保、創業投資、保險、證券、孵化機構及各類科技仲介服務機構等與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建立合作機制,共同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四)培育企業信用,提升信用價值。引導展示掛牌企業制定內部信用管理制度,使用信用産品和服務,提升企業信用管理水平。鼓勵展示掛牌企業通過信息披露等方式積累和展示企業信用價值,引導金融服務機構向信用良好的企業提供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務。推動建立統一的展示掛牌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建立信用信息歸集和共享交換機制。創新監管方式,充分運用雲計算和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展示掛牌企業的信用監督,完善信用激勵和約束機制。
(五)推動債權融資産品創新。支持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和社會機構發起成立中小企業私募債、債權投資基金和各類創新性債權融資産品。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為展示掛牌企業提供債權性融資支持。
(六)推動股權融資産品創新。組織開展掛牌企業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及各類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對接,支持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與社會投資機構合作成立針對掛牌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對符合條件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機構對掛牌的中關村中小微企業提供股權投資的,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關村管委會)按照《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4〕41號),按照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投資機構一定的風險補貼支持,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每家投資機構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七)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對接機制。支持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加強與滬深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機構間私募産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等全國性資本市場的對接,研究推動建立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和創業板、新三板等的對接機制。
三、實施對展示掛牌企業的綜合支持政策,提升企業綜合融資能力
(八)積極開展展示掛牌企業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建立社會化的展示掛牌企業培育工作體系,利用中關村各分園、協會和行業組織、産業聯盟、孵化器等,加強對擬展示掛牌企業的政策引導和輔導培訓,積極推動中關村中小微企業在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展示掛牌交易。
(九)對掛牌企業購買仲介服務給予補貼支持。鼓勵在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掛牌的中關村中小微企業購買信用仲介服務、認證仲介服務和知識産權代理仲介服務。中關村管委會按照《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3〕43號)給予單項資助不超過實際發生額50%、企業年度資助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支持。
(十)對掛牌企業發生的擔保貸款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在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掛牌的中關村瞪羚企業、集成電路企業、軟體外包企業、留學人員創業企業、展翼企業通過擔保公司獲得擔保貸款的,在按照《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中小微企業擔保融資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4〕51號)獲得相應的貸款貼息支持的基礎上,中關村管委會按照已獲貼息額度的20%增加補貼支持,每家企業增加的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十一)對掛牌企業發生的直接融資産品給予融資成本補貼支持。在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掛牌的中關村中小微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券、信託計劃、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新型直接債務融資工具融資的,在按照《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中小微企業擔保融資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4〕51號)獲得相應的融資成本補貼支持的基礎上,中關村管委會按照已獲補貼額度的20%增加補貼支持,每家企業增加的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十二)對掛牌企業發生的銀行信貸融資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在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掛牌的符合條件的中關村中小微企業從銀行獲取信用貸款、知識産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信用保險和貿易融資等信貸融資的,在按照《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中小微企業銀行信貸融資産品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4〕50號)獲得相應的貸款貼息支持的基礎上,中關村管委會按照已獲貼息額度的20%增加補貼支持,每家企業增加的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十三)對掛牌企業發生的小額貸款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在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掛牌的符合條件的中關村中小微企業從小額貸款機構獲取信貸融資的,在按照《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小額貸款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4〕49號)獲得相應的貸款貼息支持的基礎上,中關村管委會按照已獲貼息額度的20%增加補貼支持,每家企業增加的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十四)鼓勵展示掛牌企業借助多層次資本市場做強做大。在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展示掛牌的中關村中小微企業進行改制、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按照《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改制上市和並購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4〕27號),中關村管委會分別給予3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資金支持。
(十五)鼓勵掛牌企業開展並購重組,對企業給予並購仲介費用補貼和貸款貼息支持。在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掛牌的中關村中小微企業開展並購重組的,中關村管委會參照《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改制上市和並購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4〕27號),對企業並購時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仲介服務費用,給予50%的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每家企業的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並購貸款按照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0%給予貼息支持,每家企業的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30萬元,每筆貸款享受貼息的時限不超過三年。
四、深化體制機制創新,提升服務能力
(十六)支持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為企業股權、債權和各類私募産品提供登記託管服務。會同北京市工商局等相關部門研究出台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統一為北京市非上市企業股權、債權以及其他各類私募金融産品提供登記託管服務的實施細則。研究推動市有關部門認可經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確認的股東名冊的效力。研究推動市屬國企利用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進行登記託管、股權掛牌轉讓和增資擴股。
(十七)鼓勵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創新。支持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通過互聯網拓展服務方式和渠道,採取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模式,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和便利性。鼓勵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和互聯網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通過數據採集和挖掘分析,強化信用評價和風險控制,不斷研發和推出符合中關村中小微企業個性化需求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模式。
五、加強組織推動,形成政策合力
(十八)探索監管模式創新,有效控制風險。建立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協作監管機制。探索對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新型監管理念和模式。鼓勵展示掛牌企業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防範道德風險和金融風險,保護投資者權益。
(十九)加強部門聯動,協調推進工作。發揮中關村創新平臺跨層級、跨部門協調的優勢和作用,建立北京市與“一行三會”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部市會商機制。建立北京證監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中關村管委會和相關區縣政府等參加的聯席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從搭建服務平臺、創新服務方式、培育市場體系、健全保障機制等方面加強組織實施,為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六、其他
(二十)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30日後實施,由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