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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團中央辦公廳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選派銀行業金融機構優秀青年幹部赴縣級團委挂職工作的通知

2015-05-10 09:33 來源: 共青團中央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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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團中央辦公廳中國銀監會辦公廳
關於全面開展選派銀行業金融機構優秀青年幹部
赴縣級團委挂職工作的通知
中青辦聯發〔201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團委,各銀監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意見,深化共青團組織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促進農村青年創新創業創優,推動農村改革發展,根據“全國選派銀行業金融機構優秀青年幹部赴縣級團委挂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共青團中央、中國銀監會決定,在2014年試點工作的基礎上,以中國農業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等涉農機構為主,在全國開展選派銀行業金融機構優秀青年幹部赴縣級團委挂職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充分發揮共青團的組織優勢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業優勢,將共青團工作與金融工作有機結合,服務“三農”發展,服務農村青年創業就業,服務基層團的組織和工作創新,服務普惠金融發展,服務銀行業改革發展。

二、實施範圍

2015年,在各省、自治區(含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全面實施。已開展試點工作的省份,派出挂職幹部數原則上不少於試點階段的數量;新開展的地區,每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安排不少於30%的縣(市、區)開展挂職工作,原則上向每個挂職縣(市、區)選派1名金融青年挂職幹部。派出挂職幹部的金融機構,以農業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和郵儲銀行等涉農機構為主,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實際需要自願參與。

三、工作內容

(一)金融挂職幹部的選派

1. 人選選拔條件。年齡原則上在40周歲(含)以下;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現任地市級銀行業分支機構部門副職,縣級銀行業分支機構副職、部門負責人、後備幹部,及其他相應職級的優秀青年幹部;政治思想素質好,熟悉銀行業務工作和農村經濟金融狀況,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

2. 推薦選拔程序。由省級團委負責掌握制定本地縣級團委挂職幹部的需求方案,並與當地銀監局溝通。銀監局負責動員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程序(農業銀行、郵儲銀行等分支機構,應按總行要求辦理)擬定挂職人選名單,將《銀行業金融機構優秀青年幹部赴縣級團委挂職人選情況表》(附件1)報省級團委,由省級團委審核確定挂職人員名單。

3. 分配派遣工作。赴縣級團委挂職幹部,可從所在縣(市、區)的金融機構選派,也可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範圍內統籌安排。各省級團委負責研究確定分配、派遣方案,並下發至各地市。各地市級團委聯合銀監分局(或計劃單列市銀監局),指導相應單位填寫《銀行業金融機構優秀青年幹部赴縣級團委挂職情況一覽表》(附件2),審核蓋章後報省級團委。省級團委協調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完成挂職幹部任職、安置,並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地市級團委、銀監分局要積極協助有關縣級黨委組織部門,辦理挂職幹部的任職手續。

4. 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作。在設有計劃單列市的省,省級團委指導計劃單列市團委,及時與計劃單列市銀監局溝通,並及時、全面提供相關工作信息資料。新疆銀監局負責新疆自治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金融挂職幹部推薦、選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團委負責聯合新疆銀監局和相關單位,落實兵團範圍內挂職幹部分配、派遣工作。

(二)挂職幹部管理

1. 挂職期限和待遇。挂職期限為一年。挂職幹部原則上按照原單位職務級別安排挂任的職務,一般安排為縣級團委副書記或書記助理。後備幹部及優秀青年幹部,可根據實際情況挂任上一級別職務。挂職期間,挂職幹部在原單位享受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食宿、交通等費用由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貼。

2. 挂職幹部管理。挂職幹部在挂職期間,黨、團組織關係轉入挂職單位,不轉行政、工資關係;與原單位工作脫鉤,主要接受挂職單位管理;若派出單位有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動,可適當兼顧;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結束挂職;確需提前結束或調整挂職崗位的,須向地市級團委、派出單位提出申請,並經挂職地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按有關程序審定批准。

3. 挂職期滿後安排。對挂職期滿的挂職幹部,各省級團委和地市級、縣級團委,負責協調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及時辦理免職手續,並對挂職幹部的工作表現做出全面鑒定,送交派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並存入個人檔案。各銀監局和銀監分局要積極協調挂職幹部派出單位,推動他們將挂職鑒定作為挂職幹部獎懲、職務升降的重要依據,對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群眾公認的優秀幹部優先提拔使用或作為後備幹部管理。

(三)幹部挂職期間主要工作任務

1. 推動農村青年創業就業金融扶持工作。設計開發“青”字號專屬金融産品,著力推動擔保方式創新,降低農村青年創業貸款門檻,提高貸款成功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為農村創業青年貸款爭取貼息資金,降低融資成本。積極推動建立農村青年創業專項基金,完善創業青年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協調金融機構加大對返鄉創業青年、大學生村官、農村青年電商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創業扶持力度。

2. 推動縣鄉金融知識宣傳普及。採用媒體宣傳、現場服務等多種形式,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大力宣傳普及存貸款、結算、投資理財以及預防假幣、抵制非法集資等金融知識,幫助農村群眾提升金融知識水平、提升金融安全防範能力。推動團組織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合作,促進團幹部與金融幹部之間的學習交流。協調有關金融機構舉辦縣鄉(鎮)團幹部金融知識培訓班,推動團幹部學習掌握現代金融知識,提升服務農村青年的能力和水平。

3. 推動農村青年信用示範戶工作。深入開展農村青年信用示範戶評定工作,促進農村信用環境建設。推動建立農村青年電子信用檔案,健全農村青年信用信息化評定手段。對評定的農村青年信用示範戶進行跟蹤考核,完善農村青年信用示範戶動態管理機制。協調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村青年信用示範戶的金融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對農村青年信用示範戶的政策扶持。對農村青年領創辦的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推動建立信用信息徵集、信用評定和信貸支持機制。

4. 推動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培養工作。協調金融機構做好與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的金融供需對接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傾聽心聲,共促發展”活動,為金融機構和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搭建金融政策解讀、供需對接、建言獻策的互動交流平臺。爭取各類培訓資源,對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進行網絡化、訂單式和有針對性的金融業務培訓。對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所創辦的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以及與之合作的農村青年,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促進更多農村青年創業致富。重點推動“大學生返鄉創業行動”、“農村青年電商培育工程”的組織實施。

5. 推動農村基層團組織建設和基層工作。深化鄉鎮團的組織格局創新工作,推動鄉鎮金融機構優秀青年幹部兼任鄉鎮團委編制外副書記、委員。推動鄉鎮金融機構的團組織建設,開展鄉鎮金融機構團組織與鄉鎮實體化“大團委”直屬團組織、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志願者協會(服務隊)等之間的結對共建活動,增強各類青年組織之間的聯絡溝通和聯動互動。探索建立金融機構挂職幹部聯絡點制度,促進農村基層團組織建設和工作活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

選派銀行業金融機構優秀青年幹部赴縣級團委挂職工作,是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重要途徑,是貫徹落實中央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意見的具體舉措,是服務青年創新創業創優的有效載體。各級團組織、銀監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細化方案,嚴格程序,紮實開展,務求實效。

(二)明確分工,加強配合

各級團組織、銀監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要共同做好挂職幹部的崗前培訓、管理使用等各項服務工作,實現工作信息、資料全面共享。團組織主要負責與地方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彙報溝通,落實挂職幹部的分配、派遣、任免、安置等工作;銀監部門主要負責協調聯絡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挂職幹部的推薦選拔和挂職期滿後的工作安排。

(三)嚴格要求,務求實效

各級團組織、銀監部門要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工作檢查督導和管理考核。要充分調動挂職幹部的工作積極性,督促挂職幹部強化責任意識,嚴於律己,加強學習,堅持深入基層、走進青年,找準工作切入點,確保挂職工作紮實有效。積極宣傳挂職幹部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形成“學比趕超”的良好氛圍。團中央、中國銀監會將對各地工作聯合開展督導,分析研究存在問題,宣傳報道各地工作經驗和工作典型。

2015年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挂職幹部人選推薦、分配選派、崗前培訓等工作。挂職幹部原則上應于2015年7月到崗任職。各省級團委、銀監局于2016年1月報送半年工作總結和典型經驗,于2016年6月報送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團中央農村青年工作部

聯絡人:田小飛   趙  亮

電話:010—85212188

傳真:010—85212812

電子信箱:ncfzc@126.com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10號

郵編:100005

中央金融團工委

聯絡人:杜  偉   付  穎

電話:010-66278507

電子信箱:zyjrtgw@vip.sina.com

傳真:010-66299251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5號

郵編:100140

附件:1. 銀行業金融機構優秀青年幹部赴縣級團委挂職人選情況表

      2. 銀行業金融機構優秀青年幹部赴縣級團委挂職情況一覽表

共青團中央辦公廳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

2015年5月10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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