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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印發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意見的通知

2015-05-20 09:09 來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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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印發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意見的通知

津市場監管審批〔2015〕35號

委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

現將《市市場監管委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5年5月20日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關於發展眾創空間

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意見

根據市政府《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津政發〔2015〕9號),結合我委工作職責,制定本意見。

一、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放鬆註冊資本登記管制和經營範圍登記限制,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

1、全市範圍內各類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金融、保險等行業外,其他行業一律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2、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註冊企業沒有最低註冊資本限制。出資人的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和出資比例由出資人根據經營需要,依法自主在章程(協議)中約定。出資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章程或協議約定按期繳付認繳出資額後,自主通過天津市企業信用系統公示,並對真實性負責,無須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變更或備案登記。

3、出資人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實物、知識産權或者其他財産權利等非貨幣出資,允許出資人全部以非貨幣財産作為認繳出資。

4、凡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未明確限制準入的行業,允許申請人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可”的原則,自主向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申請。除涉及應當由前置審批部門核定的項目外,企業根據經營需要可以自主向登記機關申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的門類或者大類登記經營範圍,也可申請按具體經營項目核定。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應當在登記前取得前置審批的經營項目,除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保險公司;交易所;民用槍支(彈藥)製造、配售;民用爆炸物品生産、銷售;爆破作業;煙花爆竹生産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産安全的項目外,申請人在取得前置審批文件、證件前,可憑承諾申請經營範圍為“××項目籌建”的營業執照。

6、允許“一址多照”,眾創空間內的市場主體可憑眾創空間主辦方提供的工位號註冊登記。

二、鼓勵各類企業、投資機構、行業組織等社會力量按照市場化原則投資建設或管理運營眾創空間,支持眾創空間申請市場主體登記。

7、申請眾創空間市場主體登記的,企業名稱可以使用“眾創空間”、“創客中心”等與眾創空間相關的字樣。

8、眾創空間的經營範圍可核定為“企業管理服務”、“創業指導服務”、“企業孵化服務”等。

三、開闢綠色通道,做好幫扶指導,努力提高高效便民的優質服務。

9、申請設立眾創空間或在眾創空間內登記的各類企業,都可以在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駐各區縣行政許可服務大廳內的一個窗口申報材料,一次辦結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領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

10、對被確定為眾創空間示範工程的項目,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提前介入、及時註冊、重點指導、全程服務”原則,認真做好登記輔導,高效便捷地做好市場準入工作。

11、對處於初創期、成長期、壯大期的各類集中區域辦公的眾創空間實體,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開闢眾創空間綠色通道。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登記人員經審查,認為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即時核準。

四、本意見自201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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