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自治區財政運用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工業企業發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2015-05-27 09:07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

自治區財政運用風險補償基金支持

工業企業發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寧政辦發〔2015〕6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自治區財政廳制定的《自治區財政運用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工業企業發展實施方案(試行)》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2015年5月25日專題會議研究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27日

自治區財政運用風險補償基金支持

工業企業發展實施方案(試行)

為保持我區工業經濟平穩運行,積極應對我區工業下行壓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增加流動性,引導金融資本支持工業發展,緩解工業企業融資困境,促進工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運行的若干意見》(寧政發〔2015〕25號),現就運用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工業企業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設立自治區工業企業發展風險補償基金

自治區財政廳籌措4億元專項資金設立工業企業發展風險補償基金,與區內商業銀行合作,在風險補償專項資金規模的基礎上給予10倍放大的貸款授信,撬動銀行40億元貸款,幫助我區工業企業緩解融資困難。

工業企業發展風險補償基金主要是對區內商業銀行自2015年6月1日起,向自治區確定的重點工業企業名單內企業發放的新增或短期週轉性貸款發生損失予以一定比例的補償。重點工業企業是指符合我區工業結構調整方向,發展前景好、暫時出現融資困難的工業企業,企業名單由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篩選審核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

二、工業企業發展風險補償基金的期限

工業企業發展風險補償基金暫定為一年,從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到期後,根據自治區工業經濟運行情況,由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共同研究,提出意見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

三、工業企業發展風險補償基金的管理

工業企業發展風險補償基金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管理,寧夏惠民投融資有限公司受財政廳委託,具體負責補償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和運作。為開展此項工作發生的相關費用,由自治區財政廳審核,並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後,從風險補償基金存款利息中安排。

四、工業企業發展風險補償基金的風險責任

工業企業發展風險補償基金用於對合作商業銀行在支持工業企業發展過程中所發生的貸款損失的補償,風險責任由風險補償基金、合作商業銀行分別按照3:7的比例共同承擔。

五、具體工作安排及流程

(一)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對我區工業企業進行調研摸底後,于2015年5月27日前建立動態的自治區重點工業企業及重點工業項目名單庫,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後向區內商業銀行提供。

(二)區內商業銀行根據名單中的相關工業企業或項目,按照信貸程序抓緊開展工作,按照貸款審批進度,于2015年6月底前向寧夏惠民投融資有限公司提出擬安排貸款建議,對單個企業項目的貸款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3億元。

(三)寧夏惠民投融資有限公司對商業銀行擬安排貸款進行初審並報自治區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審後,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審定。審定後,由寧夏惠民投融資有限公司向合作商業銀行出具該筆貸款的《風險補償資金項目補償金額承諾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對未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的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將不承擔風險責任。

(四)合作商業銀行在收到確認書後3個工作日內與借款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簽署後的2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五)寧夏惠民投融資有限公司根據實施方案和合作商業銀行確定的信貸額度,將風險補償基金按照信貸額度的10%存入合作商業銀行。風險補償基金採取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合作商業銀行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政策與風險補償基金進行結算,發放的貸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過20%。

(六)貸款企業因停産、破産、倒閉等原因致使貸款無法歸還的,合作商業銀行在核實情況後提出代償申請,報寧夏惠民投融資有限公司;寧夏惠民投融資有限公司對代償申請項目進行初審,經自治區財政廳審核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經批准的代償項目由合作商業銀行按風險責任比例從風險補償專項資金中劃款代償。

(七)貸款發生損失並代償後,由合作商業銀行會同寧夏惠民投融資公司通過法律程序繼續追償欠款及超期利息,依法處置其抵質押物,收入所得按風險責任3:7比例分配。分配收入原渠道返回工業企業發展風險補償基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