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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的意見

2015-06-04 20:51 來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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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的意見
閩政〔2015〕28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加強閩臺青年交流,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18~40周歲)來閩創業就業,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支持多種形式創業。支持台灣青年以獨資、合資或合夥等形式創辦企業,在我省文化創意、電子商務、農業開發、高新技術等行業領域創業。各地可在資金扶持、場地補貼、仲介引進獎勵和創業就業輔導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廳、農業廳、商務廳、文化廳、工商局

二、扶持創業基地建設。重點支持福州市、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及其他有條件的設區市依託現有園區,設立各具特色的台灣青年創業基地(以下簡稱“基地”),形成集聚示範效應。對累計引進20家以上台灣青年創業企業、吸引台灣青年60人以上的,且持續經營滿1年以上的示範基地,省級財政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對累計引進100家台灣青年創業企業的、吸引台灣青年200人以上的,且持續經營滿1年以上的示範基地,省級財政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具體認定辦法,由省臺辦、人社廳、財政廳、團省委共同研究制定。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臺辦、人社廳、財政廳、團省委

三、提供創業輔導服務。團省委收集匯總創業就業相關政策,通過平臺發佈台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信息。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及設立基地的縣(市、區),應選定一個機構負責台灣青年創業輔導服務工作,為台灣青年提供法律諮詢、項目對接、貸款融資、辦理工商(稅務)註冊登記等創業前期所需的各種服務和後期企業發展所需的配套服務,幫助協調解決子女就學、住房補貼領取、社保醫療等問題。密切閩臺青年社團、高等院校、創業協會等組織溝通聯絡,有條件的地方可組建閩臺青年創業聯盟,或建立一支由兩岸優秀青年企業家、創業導師組成的創業輔導隊伍,為台灣青年來閩創業提供政策解讀、創業項目推薦、就業信息諮詢、培訓教育等服務。省級財政對推薦或輔導台灣青年來閩創業做出實效的示範團隊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具體辦法由省臺辦、人社廳、財政廳和團省委制定。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臺辦、人社廳、財政廳、團省委

四、給予創業融資支持。各地對創業資金不足的台灣青年,可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提供貼息最長不超過3年。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或引進創業投資基金,為台灣青年創辦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支持各類擔保機構為基地內創業的台灣青年提供融資擔保,對為台灣青年創辦生産性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按年度擔保額16‰給予風險補償,對為台灣青年創辦服務類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按年度擔保額10‰給予風險補償。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財政廳、經信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五、加大創業項目扶持。經評審對符合一定標準的台灣青年創業項目,各地可根據項目的科技含量、規模、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給予5萬~15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扶持。每年從省級人才專項經費中安排500萬元,對經評審確定的重點創業項目和優秀創業項目,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的創業扶持。對在農村發展規模種養業、開展農業技術推廣、發展農産品精深加工和農産品電子商務等台灣青年創業項目,可優先安排入駐當地農民創業園,並享受支持福建農民創業園建設的各項優惠政策。優先支持台灣地區青年創業協會總會、青年商會總會、生産力中心、育成中心等機構推薦的項目。對創辦科技型、文化創意型、互聯網中小微企業的台灣青年創業項目,優先推薦入住相應的當地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並享受支持入孵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社廳、農業廳、科技廳

六、鼓勵優秀人才創業。深化閩臺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台灣青年人才來閩創業創新。被當地認定為創業創新領軍人才或創業創新團隊中核心人才,參加境內外培訓的,各地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的補貼。支持台灣青年科技人員參與兩岸共同關注的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技術問題合作研究,通過“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並經專家評審予以立項資助。符合條件的台灣青年組成的創新創業團隊或在閩創立的企業參加中國創業大賽(福建賽區)暨福建創新創業大賽,按大賽相關扶持政策予以支持。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才辦、人社廳、科技廳、財政廳、海峽人才市場

七、給予經營場地和住房保障。各地通過評估可根據不同業態、投資規模、企業經營情況,向台灣青年提供免費辦公經營場地或租金補貼,並可根據不同條件對入駐基地的台灣青年提供每月500元~2000元不等的住房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允許在當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自繳存住房公積金當月起,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額度可放寬至當地最高貸款額度的2倍。具有博士學位的,或具有碩士學位的且按居住證在創業就業所在地區累計居住期限超過1年的,可按照引進高層次人才政策在當地申請購買限價商品房。被當地認定為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購置自用住房,各地可給予30萬元購房補貼和30萬元/戶的安家補貼;被認定為當地創新創業團隊的,各地可給予團隊中每人每年4萬元生活補貼,每個團隊支持人數不超過5人、累計年限不超過3年。對符合《福建省引進台灣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試行)》規定的資格條件,確認為引進台灣高層次人才的,落地後即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一次性給予100萬安家補助。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社廳、財政廳、住建廳、人才辦

八、提供子女就學、社保等服務。對來閩創業就業的台灣青年,其子女接受高中階段(含)以下教育的,可享受居住地或工作地居民同等待遇,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辦理入、轉學手續,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費用。在閩創業並聘用台灣青年的,本人及所聘用的台灣青年可同等享受小微企業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政策。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教育廳、人社廳

九、支持來閩實習就業。對接收台灣大學生實習實訓的用人單位,由省級人才工作經費分別給予博士、碩士(本科)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補助,每人每年補助不超過6個月。凡台灣大學生畢業後5年內來閩就業的,按照我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有關規定,享受各項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社廳、團省委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結合本地區優勢産業和不同業態特色園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省直有關部門要對台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效果進行督促指導,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4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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