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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5-06-23 16:22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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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
扶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寧政發〔2015〕5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精神,促進我區小微企業快速健康發展,進一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增強經濟發展活力和動力,現制定以下意見。

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一)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類專項資金引導作用。自治區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應將小微企業納入支持範圍,加大對科技型、創新型、“專精特新”小微企業和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小企業創業基地(小微企業孵化園、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聚集區等)建設的支持比例。(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商務廳、非公經濟局,五市人民政府)

(二)設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在自治區産業引導基金中設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子基金,支持初創期、成長期小微企業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非公經濟局、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

(三)加強涉企收費管理。全面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取消、停徵和免徵小微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降低仲介服務收費標準的各項規定。進一步清理規範涉企收費項目,建立常態化公示制度,定期公佈全區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政審批前置收費目錄清單,目錄清單外的收費一律取消。開展小微企業負擔監測評估,定期向社會公佈監測評估結果。(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民政廳、物價局、非公經濟局,五市人民政府)

(四)全面落實減稅優惠政策。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産的先進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責任單位:寧夏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財政廳,銀川海關)

二、著力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五)強化信貸支持。加強對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貸款戶數、申貸獲得率的考核,確保實現“三個不低於(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的小微企業信貸目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企業抵押擔保物範圍,開展動産、知識産權、應收賬款、倉單、訂單等“抵質押”信貸融資。支持商業銀行加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力度,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積極推進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支持發展面向小微企業的互聯網金融産品。(責任單位:寧夏銀監局、人行銀川中心支行,自治區金融辦)

(六)健全信用擔保體系。建立完善的區、市、縣三級融資性擔保服務體系。完善考核機制,降低對政府控股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盈利要求,支持其降低小微企業擔保收費。運用資本注入、業務補助、增資獎勵等多種手段,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對運作規範且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實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擔保賠償準備金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3年內免徵營業稅政策、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對擔保費率控制在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以內的擔保機構,在資本金注入上予以傾斜。(責任單位:自治區金融辦、財政廳、國資委,寧夏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非公經濟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七)擴大小微企業“助保貸”規模。3年內將小微企業“助保貸”鋪底資金增加到5000萬元,鼓勵引導各市、縣(區)構建“助保貸”業務平臺。(責任單位:自治區非公經濟局、財政廳、金融辦,寧夏銀監局)

(八)開展貸款保證保險試點。鼓勵保險機構提供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産品,引導保險機構和合作銀行合理確定投保企業的保險費率、貸款利率,提高審貸效率,對小微企業保證保險貸款本金損失予以一定比例補償。(責任單位:自治區金融辦、非公經濟局、財政廳,寧夏保監局、寧夏銀監局)

(九)鼓勵直接融資。支持小微企業在“新三板”及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對2015年、2016年成功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經費扶持;對在寧夏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前200家企業,給予一定的經費扶持。對成功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集合債、集合票據等債券的非公有制小微企業,按發行額度給予2%的貼息。(責任單位:自治區金融辦、財政廳、非公經濟局,寧夏證監局)

三、大力支持創業創新

(十)鼓勵創辦小微企業。按照“非禁即入”原則,依法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允許“一址多照”。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推行“先照後證”和“三證合一”。各市、縣(區)盤活的建設用地要向小微企業傾斜。對新創辦小微企業的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三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由受益財政出資,對新創辦小微企業,自取得第一筆收入的納稅年度起,3年內享受與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等額的財政補貼,後3年享受50%的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工商局,寧夏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一)引導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簡化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登記註冊程序,對“個轉企”按照“一注一開”原則辦理。因“個轉企”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名稱變更,不視為交易。對“個轉企”的小微企業給予不低於5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企業社會保險保持原有繳費方式不變。(責任單位:自治區工商局,寧夏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二)支持小微企業升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對小微企業首次新增入庫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每戶給予一定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統計局、非公經濟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三)加快推進小微企業創業載體建設。引導社會資金投資發展工業地産,改造閒置房産,建設創業孵化器、小微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創業街區和商務樓宇,構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各市、縣(區)每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安排時要統籌考慮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做好自治區小微企業孵化示範基地培育工作,對新認定的示範基地給予50萬元—100萬元業務補助。(責任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非公經濟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四)引導企業加大設備更新和技術研發投入。落實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減免、研發加計扣除和科技研發後補助政策,鼓勵小微企業加速設備更新換代,提升智慧製造水平。支持小微企業建立技術中心,開展産學研用協同創新。探索發放“創新券”等方式,對小微企業與指定科研單位圍繞創新開展的測試檢測、委託開發、研發設計、技術解決方案或購買新技術新産品(服務)等科研活動給予資助。(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寧夏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非公經濟局)

(十五)促進小微企業“兩化”融合。培育一批 “兩化”融合示範小微企業。支持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物聯網、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推進生産方式變革和營銷模式創新。建立信息化服務商信用評估制度,鼓勵信息化服務商為小微企業提供信息化診斷和應用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非公經濟局)

四、加強和改善公共服務

(十六)建立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依託自治區電子政務雲平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基礎,按照企業自願申報原則,建立小微企業名錄,集中公開各類扶持政策及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過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匯集工商註冊登記、行政許可、稅收繳納、社保繳費等信息,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共享,開展小微企業信用評級活動,促進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動政府部門和銀行、證券、保險等專業機構提供更有效的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工商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寧夏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非公經濟局、金融辦、信息化建設辦,人行銀川中心支行等部門)

(十七)加快建設服務平臺。2015年年底基本建成全區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業務補助等方式,引導各類服務機構入駐服務平臺網絡,為小微企業提供管理指導、技能培訓、市場開拓、標準諮詢、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繼續開展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培育工作,對服務績效評估優良的示範平臺,給予一定的業務補助。支持銀川市開展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創新服務機制,建設功能完備的公共服務平臺。(責任單位:自治區非公經濟局、商務廳、財政廳,銀川市人民政府)

(十八)實施小微企業經營者素質和創新能力提升培訓工程。每年培訓100名小微企業優秀企業家、1000名有發展潛力的小微企業經營管理人才、3000名技能人才,引導企業提升創新創業能力和管理水平。(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非公經濟局、財政廳)

(十九)做好用工保障。對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自治區財政一次性給予5000元補貼,主要用於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崗位培訓。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區)一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對科技型小微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現有職工總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0%)以上,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按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貼息。(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財政廳)

五、完善政策落實督導機制

(二十)加強政策宣傳引導。自治區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政策宣講和諮詢解讀,梳理編印本系統、本部門扶助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彙編,細化並公示政策操作流程,深入開展“送政策下基層進企業”活動。開發政策宣傳數據化平臺和手機終端應用程序,及時將惠企政策推送到小微企業。(責任單位:自治區非公經濟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商局,寧夏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金融辦等部門)

(二十一)加強運行動態監測分析。逐步完善覆蓋一、二、三産業的全區小微企業運行數據分類統計調查和定期發佈制度。加強部門之間信息溝通和數據共享,構建區、市、縣三級小微企業運行監測季度分析報告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統計局、經濟和信息化委、農牧廳、商務廳、工商局、金融辦、非公經濟局,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強政策落實督導評估。自治區工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協調解決小微企業扶持政策落實過程中的問題。每年組織開展政策落實情況檢查和第三方評估,在區內主要媒體公開各部門、各市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情況。各地要把小微企業發展情況納入考核指標,督促將相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責任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非公經濟局等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十三)健全完善投訴維權機制。在區、市、縣三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設立小微企業投訴維權電話,建立網上投訴渠道,健全投訴受理、承辦、答覆工作制度,對亂收費、亂罰款、不作為或刁難、損害小微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一經核實,嚴肅查處。(責任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非公經濟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和各市、縣(區)要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抓好貫徹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3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盧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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