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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託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5-06-25 11:28 來源: 陜西省再就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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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社廳 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關於依託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陜人社函〔2015〕556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淩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陜西省內各中心支行、楊淩支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平臺聚合作用,集中釋放創業擔保貸款促創業帶就業政策效應,進一步加大對創業人員扶持力度,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對象範圍。在人社部和省人社廳認定授牌的創業孵化示範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的創業實體,符合《陜西省創業促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對象範圍的,可不受創業人員戶籍限制,向基地所在地創業貸款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並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政策。

二、集中申報審核辦理貸款手續。當地擔保機構可委託基地及其管理機構集中受理並初步審查創業人員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創業培訓合格證》不作為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條件)。基地管理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將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貸款申請推薦至擔保機構。擔保機構按規定集中審核後報送經辦銀行集中辦理貸款手續。基地與擔保機構、經辦銀行可結合實際創新放款方式,確保政策落實。集中申報審核辦理情況由所在地市人社局匯總報省人社廳備案。

三、控制和防範貸款風險。基地不動産所有人(指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法人機構)應以基地不動産或其他資産為基地創業人員創業貸款進行反擔保,並按規定與擔保機構簽訂相關協議。擔保機構與經辦銀行要密切配合,及時掌握創業人員創業情況,做好到期貸款催收、追償工作,確保到期貸款回收和基金安全。

四、加強管理和服務保障。各級財政、人社部門要按照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於建立規範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籌集補充機制的通知》(陜財辦金〔2014〕52號)籌集補充擔保基金,不斷增強擔保基金獨立擔保能力;要按規定及時籌集劃撥貼息資金,確保貸款發放工作持續進展。各級擔保機構要加強對基地及創業人員的政策指導,會同經辦銀行和基地管理機構加強貸前服務、貸中審核和貸後監管服務工作。

各市可參照本通知精神,在強化風險防範基礎上研究制定細化落實措施,對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業人員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促進創業工作穩步進展。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2015年6月25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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