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大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5-07-08 16:43 來源: 大慶市人民政府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大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慶政發〔2015〕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單位,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於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大慶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8日

關於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

為進一步激發全民創業熱情,釋放市場主體活力,優化創業環境,加大對各類人員創業的扶持力度,全面推進我市全民創業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若干優惠政策如下:

一、市場準入政策

(一)凡是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行業和經營項目,工商部門應依法予以登記; 凡是法律法規未禁止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進入的領域和行業,都要依法依規允許進入; 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可以自主選擇經營範圍;推進工商登記前置改後置審批工作,對實行前置許可的項目應依據行政許可規定的經營範圍具體核定;對新興行業本著“法無禁止即為合法”的原則進行登記註冊。

(二)出資人可以貨幣形式出資,也可以非貨幣形式出資。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三)市場主體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以自有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房屋産權證,或者其它能夠證明其房産歸屬的購房合同、繳款收據、發票等證明文件以及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複印件;以租賃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租賃合同和出租方房屋産權證明文件。市場主體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未取得産權證的房屋,凡屬進入各類産業園區、開發區、創業基地的,可將園區、開發區、創業基地管委會等部門出具的房屋使用證明作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文件;屬於事業單位、高校和鐵路、森工、農墾等系統的房産,由相關單位房産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文件;屬於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房産,可由企業出資人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房屋使用相關證明;其它無産權證的,屬於城鎮房屋的可由房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房産住宅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等機構出具相關房屋使用證明文件,屬於農村房屋的,可由村民委員會出具相關證明。市場主體租賃賓館、酒店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提交租賃合同和賓館、酒店營業執照複印件;租賃市場鋪位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提交租賃合同和市場開辦者營業執照複印件。允許住宅登記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但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規定。辦理登記註冊時應提交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允許“一址多照”,進一步提高社會資源利用效率。

(四)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農民工、復員退伍轉業軍人,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性行業除外),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稅費減免政策

(五)免費為創業者提供檔案託管、人事代理、職稱評定、社保代理、項目推介等服務,免收參加政府舉辦的就業(人才)招聘交流活動費用。

(六)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本市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領取營業執照的,可按規定一次性領取其應該享受的失業保險金。

(七)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補貼。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人社部門辦理實名登記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八)殘疾人員創業的,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資金扶持。

(九)對小型微型企業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20人)以下的,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十)軍隊轉業幹部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十一)失業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十二)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1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5200元和每人每年6000元。

(十三)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十四)企業經營項目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農、林、牧、漁業經營項目所得,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免徵或減徵企業所得稅。

(十五)對提供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等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三、金融扶持政策

(十六)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原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刑釋解教人員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和創辦企業提供最長2年期小額貸款財政貼息資金支持,貸款額度為:高校畢業生最高貸款額度10萬元,婦女最高貸款額度8萬元,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最高貸款額度5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婦女最高人均貸款額度為10萬元;對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15%)的,以及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本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15%)的,提供不超過2年期額度最高為200萬元貸款。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憑相關手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和政策貼息。

四、創業培訓政策

(十七)為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復原退伍軍人、殘疾人、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等各類城鄉勞動者提供創業意識培訓、創辦企業培訓、改善企業培訓和後續跟蹤服務。按照規定可以對培訓機構給予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創業意識培訓為每人150元,創辦企業培訓為每人1000元(培訓後沒有成功的按照標準的80%補貼),改善企業培訓為每人1000元。

(十八)對小型微型企業新錄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對培訓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可向人社部門申報補貼,經審核合格後,按照職業培訓補貼標準100%直接撥付給企業。對企業新錄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委託有資質的培訓機構或依託所屬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企業持培訓人員身份證件、職業資格證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等憑證材料向人社部門申請補貼,經審核合格後,按照職業培訓補貼標準50%直接撥付給企業。

(十九)對被認定為就業見習基地的創業實體接收的符合條件的見習高校畢業生,提供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補助,財政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對就業見習基地給予就業見習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

五、其他

(二十)各縣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切實可行扶持創業的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

(二十一)本政策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政策執行期限以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為準,遇有國家和省政策調整時,按照新政策執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