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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5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2015-07-08 09:24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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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

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5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寧政辦發〔2015〕8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有關部門:

《自治區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5年行動計劃》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8日

自治區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

2015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5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15〕19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2〕164號),深入推進“質量興寧”戰略,以質量提升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夯實質量發展基礎發展,推進區域品牌建設

(一)提升標準化工作水平。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5〕16號),協調建立自治區標準化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加強標準化工作政策和技術法規建設;完善標準創新激勵與標準實施監督機制;推動標準化管理改革,實施企業産品與服務標準的自我聲明公開;圍繞公共服務、節能減排、傳統産業優化升級以及穆斯林用品等重點領域,充分發揮標準的支撐和引領作用,逐步形成強制性與推薦性標準相協調、政府與社會組織標準相結合、具有地方特點的標準體系,全面提高標準應用和實施水平,用標準推動質量全面提升。(自治區質監局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牧廳、林業廳、文化廳、環境保護廳、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配合。)

(二)強化計量、認證、檢驗檢測的基礎性作用。繼續開展“計量惠民”工程,建立完善針對企業需求的計量技術服務平臺和體系,支持企業計量標準建設和技術創新。加強全區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圍繞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需求,重點建設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現代通訊、物聯網、高端裝備製造、節能環保等領域亟需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成一批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計量監管體系。加強對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能源資源管理、行政執法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重點領域計量器具的監管力度。強化對集貿市場、醫療機構、環境監測、煤礦及礦山等在用計量器具的檢定管理,落實檢定管理工作責任,提高受檢率和檢定合格率。在全區大型商場和集貿市場組織開展誠信計量示範單位創建活動。引導鼓勵企業對特色産品開展有機産品認證,為有機産品認證企業提供便捷服務。加強能源資源計量服務,組織開展重點用能企業能源計量審查。推進檢驗檢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建設國家質檢中心等一批國家級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臺,提高各類技術機構公共服務能力。重點圍繞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領域,開展認證宣傳和推廣工作,推動全區産業優化升級。(自治區質監局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單位部門配合。)

(三)以質量提升推動寧夏品牌建設。圍繞突出質量、創新、服務等要素,制定寧夏品牌建設的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推進品牌培育能力建設,加大品牌培育、推廣和保護力度。加強知名品牌示範區創建和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地理標誌産品保護力度,保護和傳承老字號,提升産業品牌效益,擴大知名度,帶動地方特色産業快速發展。(自治區質監局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農牧廳、商務廳、國資委、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配合。)

二、加強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質量安全水平

(四)加強農産品和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監管。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産,完善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農産品地理標誌“三品一標”法定認證監管機制。開展農産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加強農産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溯源管理。完善公安、食品藥品監管、農牧、商務、檢驗檢疫等多部門聯合打擊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工作機制。開展食品、保健品、藥品等重點産品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假冒偽劣食品和用非食品原料生産食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相關制度措施。開展農獸藥殘留、污染物、有害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檢。推進醫療器械、網上非法售藥、違法廣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劣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等違法行為,強化食品藥品突發事件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能力建設。(自治區農牧廳、衛生和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自治區公安廳、教育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五)加強消費品等重點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加強兒童用品、食品相關産品以及重點消費品等産品的監管力度。開展紡織服裝、電線電纜、裝飾裝修材料、節水産品、復混肥料、建築防水卷材、車用汽柴油、食品包裝材料等産品專項整治。開展農資、建材、消費品、汽車産品以及網絡制假售假等重點領域執法打假行動。開展區域性質量問題集中整治,組織開展質量比對抽查,依法公佈連續抽查不合格企業名單。完善執法程序,推進綜合執法,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提高執法效率。(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自治區工商局、質監局、工商局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牧廳、商務廳、衛生和計生委等部門配合。)

(六)促進環境質量改善。加強空氣質量監測,強化環境污染執法力度,實施清潔生産促進工程,推進機動車污染綜合防治,提高大氣環境質量。對鋼鐵、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業嚴格企業準入和強制退出機制。開展重點行業能源計量和能耗限額標準工作監督檢查。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推進燃煤鍋爐標準化管理,淘汰高能耗落後鍋爐。強化生産企業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提升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和實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科技廳、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七)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發揮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職能作用,建立健全建築、交通、水利等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加強各環節質量監管、監測機構管理。以自治區重點建設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等為重點,組織開展全區工程質量和重點工程材料專項監督檢查,推進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確保重點工程項目質量監督覆蓋率100%,一次驗收合格率100%。完善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制度,抓好“平安工地”建設。加強旅遊設施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確保遊客生命財産安全。(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牽頭,自治區質監局、旅遊局等部門配合。)

(八)加強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監管和重大設備監理。加強學校、醫院、車站、商場、大型餐飲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特種設備的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健全政府相關部門特種設備監管“一崗雙責”制度和特種設備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公告制度,強化對特種設備生産、維保單位的監督抽查。加快客運索道等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和電梯應急處置平臺建設,推動電梯、客運索道安全責任保險。加強對各類旅遊景區、公園高風險遊樂設施的監督檢查。探索對裝備製造、能源生産、石油化工、交通運輸等領域開展重大設備監理。(自治區質監局、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牽頭,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國資委、安監局、旅遊局等單位配合旅遊局等部門配合。)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善質量發展市場機制

(九)繼續清理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和下放質量安全準入類行政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研究建立質量安全監管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切實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強質量安全執法部門間的協作,推進信息公開和共享,形成質量安全監管合力。(自治區質量和商標戰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牢固樹立“質量第一、質量為先”的理念,建立健全職責明確、法人首責、一票否決、有錯必究的企業質量責任制。鼓勵大中型企業設立首席質量官,嚴格落實企業質量首負責任制。引導企業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推動企業嚴格落實産品“三包”、缺陷産品強制召回等質量安全責任。全面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書面承諾制、永久性標牌制度和信息檔案制度。督促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嚴格執行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及應急處理制度,切實履行質量擔保責任及缺陷産品召回等法定義務。(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質監局牽頭,自治區商務廳、衛生和計生委、國資委、工商局、安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配合。)

(十一)完善質量創新激勵機制。積極引導企業應用國內外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和標準,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加快産品質量提升和産品升級發展。加強質量技術創新領域知識産權保護。健全質量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揮行業學(協)會、仲介組織等社會力量作用,引導行業誠信自律、規範發展。鼓勵企業深入開展QC小組(質量管理小組)、“五小”(小建議、小革新、小公關小攻關、小發明、小創造)、崗位練兵、技能競賽等群眾性質量活動。開展旅遊服務質量標桿單位遴選。(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科技廳、國資委、質監局、旅遊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快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開通企業質量信用檔案數據庫查詢服務功能,確保信用信息互通互用。探索建立企業質量失信懲戒制度、企業産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及監督制度,開展産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行業試點,指導各地集中公示一批守信企業和嚴重失信企業。完善企業質量信用檔案數據庫系統,規範質量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全面開展質量信用評價。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推動企業主動發佈質量信用報告。推進醫療衛生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深入開展誠信市場創建活動。實施旅遊誠信建設工程。完善進出口企業信用管理系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衛生和計生委、工商局、質監局、旅遊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質量升級措施,加快推進質量提升

(十三)推動製造業質量升級。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製造2025〉的通知》(國發〔2015〕28號)明確的戰略任務和重點,加快構建我區製造業質量升級長效機制,完善質量發展工作激勵機制,進一步優化整合政策資源,依法落實稅收優惠、信貸支持政策,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扶持引導企業加大科技創新、走品牌發展之路,加快推動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特色農産品等區域特色産品集群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促進製造業質量升級。(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自治區質量和商標戰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質量和商標戰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十四)加快戰略性新興産業質量升級。圍繞戰略性新興産業,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展質量關鍵技術攻關。支持和鼓勵企業實施專利、商標、品牌、版權等知識産權戰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推進專利技術産業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核心技術和知名品牌。鼓勵企業以技術創新推動産品質量跨越性提升,培育以技術、標準、品牌、服務為核心的質量新優勢,加快從製造向創造轉變。(自治區科技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農牧廳、商務廳、農牧廳、國資委、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單位部門配合。)

(十五)加快推動服務業質量提升。開展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引導商業企業加強內部管理、改進服務質量,形成一批具有寧夏特色的商業企業服務規範,培育一批具有寧夏特色的“老字號”商貿服務網點。開展全區旅遊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加強旅行社服務網點治理整頓,規範旅遊經營者經營行為,暢通旅遊投訴和消費維權渠道,提高旅遊企業服務規範化、標準化和精細化水平。建立和完善現代物流、金融、信息、科技、檢驗檢測等生産性服務業和旅遊、文化、商貿等生活性服務業的行業標準體系。建立服務質量統計監測與顧客滿意度評價體系,在金融、旅遊、通信等重點民生領域開展服務質量滿意度調查,探索分行業發佈服務質量狀況分析報告。(自治區商務廳、旅遊局牽頭,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工商局、質監局、統計局等單位配合統計局等部門配合。)

五、強化質量法治能力建設,形成質量提升合力

(十六)深入推進“質量興寧”戰略。充分發揮自治區質量和商標戰略工作領導小組的牽頭抓總作用,健全質量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抓好各項任務落實。落實質量獎勵制度,加快建立社會公認、科學公正的品牌評價機制。積極開展質量強市(縣、區)示範城市創建活動。精心組織2015年“質量月”活動,營造促進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加強質量安全領域的宣傳報道,引導全社會關注質量。加大對質量違法案件和質量失信企業的曝光力度,完善質量糾紛行政民事調解和公益訴訟等制度。(自治區質監局牽頭,自治區質量和商標戰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十七)強化質量法治能力和質量基礎教育建設。將質量發展納入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廣泛開展質量知識宣傳教育,強化面向企業的質量技能培訓,重點加強對一線工人的工藝規程、操作技術、質量安全知識培訓。加強産業人才統籌規劃和分類指導,加大重點領域發展急需人才培養,將質量領域人才培養培訓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工程範圍。開展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開展質量安全知識進校園、進社區、進機關等活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質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八)加強消費者維權機制建設。完善産品、工程、環境、服務質量申訴投訴處理機制,強化工作制度建設。發揮12301(旅遊)、12312(商務)、12315(工商)、12316(農業)、12365(質監)、12369(環保)等質量申訴投訴平臺作用,暢通質量申訴投訴和消費維權渠道,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自治區公安廳、環境保護廳、公安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牧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旅遊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

(十九)深入開展質量統計分析。推動有關行業協會開展質量統計分析、發佈質量信息。探索建立全區質量發展狀況指標體系,為宏觀經濟決策提供參考。做好産品質量合格率統計調查,完善産品、工程、環境和服務質量狀況分析報告制度,向社會發佈質量狀況調查分析報告。(自治區質監局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工商局、統計局、旅遊局、統計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配合。)

(二十)完善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健全質量工作考核機制,完善考核指標體系。按照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47號)和《質檢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2015年度省級政府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的通知》(質檢辦質〔2015〕706號)要求,做好任務分解和接受考核準備工作。(自治區人民人民政府辦公廳、質監局牽頭,自治區質量和商標戰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各市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質量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參照本行動計劃,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任務,明確要求,落實責任,確保按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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