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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5-07-08 12:00 來源: 陜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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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
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陜政發 〔2015〕26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就業是民生之本,事關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大局。近年來,我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全省就業局勢總體穩定。當前,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結構性就業矛盾更加突出。把創業和就業結合起來,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建立健全政府激勵創業創新、社會支持創業創新、勞動者勇於創業創新機制,培育新的經濟和就業增長點,有利於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紮實推進就業優先戰略

(一)堅持擴大就業和就業優先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建立穩增長促就業、鼓勵創業就業帶動經濟發展的良性機制。啟動失業率調查統計,把調查失業率作為判斷就業失業狀況的重要指標之一,推動經濟增長和發展模式與穩定和擴大就業相適應。建立經濟拉動就業指標評價體系,定期評價、適時調整宏觀經濟政策和就業政策,使二者相互配套、銜接和協調。

(二)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的評估機制。縣級以上政府安排公共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應當將增加就業崗位作為評價項目的重要指標納入評估制度。公共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立項,由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項目吸納就業效應作出評估,作為立項審批的必要依據。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安排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項目建成後,應及時跟蹤建設項目吸納就業情況,積極提供公共就業服務。

(三)充分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推薦客戶入駐網絡銷售平臺、組建小微企業合作社等形式,為小微企業提供信息諮詢、政策宣講及交易撮合等增值服務。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引導擔保機構通過股權投資、資産整合等方式兼併重組。進一步完善擔保公司風險補償和風險分擔機制,加大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力度,提高補助比例,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拓展小微企業與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經貿交往,開展相關産業領域的專利預警、知識産權評議和維權援助服務。加快知識産權行政和司法銜接,共同打擊知識産權侵權行為及刑事犯罪,共同維護小微企業知識産權合法權益。開通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綠色通道,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及時給予辦理。指導企業改善用工管理,對小微企業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就業的,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職業培訓、社會保險、稅收優惠等就業創業政策支持。

(四)積極預防和有效控制失業風險。落實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範圍擴大到所有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企業,給予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50%的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優先納入失業動態監測範圍,及時掌握崗位變化動態和職工隊伍穩定情況,防止企業大規模裁員。

二、積極推動創業創新,以創業帶動就業

(五)降低創業創新門檻。推動創業創新向不同所有制經濟和各産業領域延伸發展,允許各類創業主體平等進入國家法律法規未禁入的所有行業和領域,鼓勵各種創業創新形態的所有制經濟競相發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實現“一照一碼”。實行“一照多址”,市場主體在住所外設立經營場所或分支機構,其地址與住所在同一縣級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不同地址的,向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可不再辦理分支機構登記註冊。市場主體從事無實體店舖的網絡商品交易服務以及創意、設計、創作及其他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經營活動,可將城鄉居(村)民住宅直接申請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依託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推動部門間互聯互通,實現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請導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業目錄,對小微企業發展狀況開展抽樣統計。推動與商事制度改革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與修訂,制定市場主體住所管理、信用監管等工作規範,完善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體系。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大幅減少前置審批事項。全面推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並聯核準制度。

(六)加強創業載體建設。要按照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要求,以政府引導、市場主導、需求嚮導為原則,推動建設不同層級的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眾創空間,把建立“市場主體建設+市場運營+政府支持+創業者”的市場化創業孵化模式,作為創業帶動就業的重要載體,實現創業項目、培訓、融資、基金、貸款、風投、專家指導、技術諮詢等一站式服務。發揮高校、科研院所、高新區在創業創新方面的示範和輻射帶動作用,並提供融資、保障房建設等一系列政策扶持,為創業創新制度體系建設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把企業生存發展與勞動者創業緊密聯絡起來,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臺和發展空間。鼓勵支持有條件、有能力的企業創辦或領辦創業孵化基地,鼓勵支持大型民營企業投資建立創業孵化園區、創業見習基地。組織實施“創業見習行動”,從各類創業成功的實體中開發組建一批創業見習基地,組織符合條件的有自主創業意願及創業能力人員參與創業見習,增強創業實踐能力,提高創業成功率。建立創業孵化績效評估體系,給予創業孵化效果好、企業存活率高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孵化園區一次性以獎代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團省委、省總工會、省婦聯、省工商聯等部門和單位,每年培育評估認定20個左右省級創業創新帶動就業示範基地(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業孵化示範園區)。各市、縣(區)可參照省上做法,啟動實施本地創業創新帶動就業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將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納入創業孵化基地管理範疇,並按規定享受孵化基地相關優惠政策。組建陜西省創業創新聯盟,建立陜西眾創空間樣板。每年認定25家省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和企業技術中心,帶動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擴展技術研發類就業渠道。實施“一所、一中心”工程,建設“陜西大數據交易所”和“陜西工業雲中心”,建立大數據産業生態體系。

(七)加大對創業投融資的服務力度。打破行業壟斷和行業壁壘,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和民間資本投入,共同支持創業創新帶動就業工作。充分發揮陜西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的作用,引導各類社會資本進入社會各項事業領域,投資創業創新和支持發展新興産業,引導各類民間資本投資創辦中小企業,支持新興産業領域早中期、初創期企業發展,促進初創期中小企業成長。採取參股等方式,鼓勵各市(區)設立中小企業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加快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加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微企業創業基地支持力度。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效率,實現由融資帶動向服務驅動轉變,優化小微企業信貸結構。加快區域性股權市場發展,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中小微企業私募證券的發行、轉讓及並購重組等活動提供更多服務。支持有利於促進就業創業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開展股權融資、債券融資和並購重組。鼓勵境內外投資基金、風險資本在陜投資,探索發展企業上市引導基金、産業並購基金等,支持中小企業開展結構調整和産業整合。鼓勵證券仲介機構在陜開展相關業務,促進資本市場規範發展。積極探索和規範互聯網金融,發展新型金融機構和融資服務機構。擴大高校畢業生創業基金規模,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積極參與,完善管理體制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基金定向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效應。

(八)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10萬元。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可按規定向創業所在地的創業貸款擔保機構申請貸款。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積極探索改進反擔保方式。規範推進信用社區建設,開展信用鄉村創建活動,信用社區和信用鄉村推薦的符合條件人員,可取消反擔保。落實擔保基金籌集補充機制,將創業貸款擔保基金按規定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做到應貸盡貸。

(九)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範圍由失業一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嚴格落實國家明令取消、停徵和減免收費基金的政策,進一步規範按規定權限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認真實行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和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加強涉企收費監管。

(十)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允許農村勞動力以農村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居民住房財産權抵押申辦創業擔保貸款。支持農民網上創業,大力發展“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積極組織創業創新農民與企業、小康村、市場和園區對接,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依託現有各類園區等存量資源,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扶持園區內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化廠房以及圍繞標準化廠房實施的配套設施建設、園區內中小企業創業基地、企業孵化器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加強西部農民創業促進工程試點縣和農民工回鄉創業示範縣建設,實施農民創業示範工程。2020年前,新建20個省級農民工回鄉創業示範縣,並加強跟蹤服務和管理。鼓勵各類企業和社會利用現有資源,建設一批農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見習基地,培訓一批農民創業創新輔導員。

(十一)營造大眾創業良好氛圍。鼓勵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優勢,支持各類企業、高校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依託市場主體搭建創業者交流平臺,成立創業專家指導團隊,舉辦創業論壇,加強創業研究,培育創業文化。將創業孵化基地補貼調整為創業孵化補貼,增加投入,各地可按照10%的比例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創業孵化補貼資金,主要用於孵化基地運營、創業項目資源庫運行維護、創業指導專家聘請、創業典型表彰獎勵、創業系列活動開展等。省級每年評選一批“創業明星”,並給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國家表彰的創業型城市和創建成功的省級創業型城市,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創業明星”和“創業型城市”的一次性獎勵資金,從創業孵化補貼資金中列支。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三、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

(十二)大力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空間。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小微企業、縣(不含)以下農業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畢業生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總和,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企業接收高校畢業生見習且留用率不低於50%的,按留用人數對企業給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補貼。將一次性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範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省內縣及其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申報相應職稱時,免除職稱外語考試要求。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

(十三)深入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堅持省內、省外轉移就業並重,拓寬轉移就業渠道。充分發揮本地優勢,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主動承接經濟發達地區綠色、環保産業向省內的梯度轉移,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深入實施陜西省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示範工程,落實對示範鄉鎮的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獎勵和對示範基地的企業崗前培訓補貼等政策措施。鞏固和拓展省外、境外勞務市場。加強省際勞務輸出輸入對接協作,主動與陜西籍農民工相對集中地區建立省際協調聯絡機制,為跨省勞務輸出提供服務和指導。各市、縣(區)可在農民工輸入相對集中的省外城市設立服務辦事機構,與輸入地建立用工合作關係,加強農民工轉移就業的跟蹤服務和管理。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對異地穩定就業創業的農民工,在就業創業所在地進行就業失業登記的,按規定享受當地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和扶持政策。建立全省農村勞動力資源數據庫,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名制管理。

(十四)促進退役軍人就業。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搭建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企業應預留符合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崗位。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全面落實促進軍轉幹部及隨軍家屬就業稅收政策。

(十五)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並處於失業狀態的成員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範圍,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實名制動態管理,實行分類幫扶。有效運用職業創業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推動就業困難人員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並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規範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建立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技能提升機制,科學設定公益性崗位總量,適度控制崗位規模,制定公益性崗位申報評估辦法,嚴格按照規定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較集中的地區,上級政府要強化幫扶責任,加大産業、項目、資金、人才等支持力度。加大對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的補貼和獎勵力度,各地財政部門、殘聯應制定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的補貼獎勵辦法,明確補貼獎勵標準,提高用人單位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

四、加強職業和創業培訓,提升就業創業能力

(十六)加快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鼓勵普通高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自身特色,自主調整學位授權點,自主設置二級學科和交叉學科點,提升其培養高層次人才能力。積極擴大專業學位教育規模,實施省優勢學科專項資金建設項目,提升省屬高校學科建設水平。指導職業院校加快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搭建校企合作平臺,鼓勵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建立相互銜接、溝通的學習制度,實現中職、高職、本科教育與培訓的互動發展,滿足學生多樣化的學習需要。

(十七)創新職業創業培訓發展模式。利用各類創業培訓資源,開發針對不同創業群體、創業活動不同階段特點的創業培訓項目,把創業創新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省內普通高校要將創業創新教育作為在校學生必修課和畢業生就業指導的重要內容,納入教學計劃和學分管理。重點推進普通高校創業創新教育改革,開發創業創新類課程,積極推廣成熟創業培訓模式,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和實訓,提高創業能力,逐步形成課堂教學、自主學習、結合實踐、指導幫扶、文化引領融為一體的高校創業創新教育新模式。鼓勵具有資質的各類職業教育、職業培訓機構針對享受政府補貼對象開展短期職業培訓。改進培訓方式,重點支持訂單培訓、定向培訓、定崗培訓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及企業崗前培訓。合理確定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建立培訓效果與培訓補貼聯動機制,將大學生村官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納入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對象範圍。強化基礎能力建設,提升培訓質量,逐步形成培訓機構平等競爭、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政府購買服務的良性技能培訓機制。

(十八)加大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力度。要以提升勞動者職業素質和就業創業能力為目標,根據不同類型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的要求,分類組織實施各具特色的職業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和創業培訓。要進一步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升培訓後的就業率,允許農民工在戶籍所在地或求職就業地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緊密結合返鄉農民工創業特點、需求和地域經濟特色,編制實施專項培訓計劃,開發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採取培訓機構面授、遠程網絡互動等方式有效開展創業培訓,擴大培訓覆蓋範圍,提高培訓的可獲得性,並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五、創新機制和手段,進一步提升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質量

(十九)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完善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標準體系和監管體系。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形成有利於公平就業的制度環境。加強對企業招聘行為、職業仲介活動的規範,及時糾正招聘過程中的歧視、限制及欺詐等行為。建立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其招聘信息要在公共網站和媒體向社會公開。制定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加快人力資源産業園建設,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規範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

(二十)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按照統一建設、省級集中、業務協同、資源共享、融入全國的原則,加強全省就業創業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省級集中的就業創業信息資源庫、就業創業政策應用系統等就業創業信息化重點項目,帶動全省公共就業創業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推進就業創業信息及時監測、統一發佈、共享開放。加快推進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就業創業政策管理的全程信息化。支持社會服務機構利用政府數據開展專業化就業服務,推動政府、社會協同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水平。

(二十一)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功能。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提高服務均等化、標準化和專業化水平。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建設,鄉鎮(街道)、社區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工作人員不足的,可通過購買服務崗位的方式解決。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切實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縣級(不含)以下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併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按照精準發力、績效管理的原則,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創新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模式,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格局,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二十二)完善失業登記辦法。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將《就業失業登記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統一格式印製,免費發放,作為勞動者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及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積極探索社會保障卡在就業領域的應用,推行就業社保“一卡通”,以方便群眾。

(二十三)建立健全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就業創業的聯動機制。完善失業保險政策,推行農民工自願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制度,按城鎮職工同比例繳費並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放寬失業人員職業培訓機構認定條件,允許具有各類資質的培訓機構參與對失業人員培訓。失業人員參加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由當地2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3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從事個體經營、合夥經營的失業人員,一次性發放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對失業人員自主創業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並正常經營的,一次性發放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並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每人2000元創業補貼。對主動吸納失業人員,並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每安置一名失業人員給予1000元的標準發放安置補貼。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與就業聯動機制,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收入尚不穩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給予6個月的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的可按原政策給予12個月的最低生活保障。

六、強化組織領導

(二十四)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縣級以上政府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程,建立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定期溝通交流就業創業相關信息,開展調研督查,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就業目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

(二十五)落實目標責任考核。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全省目標責任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提高權重,並層層分解、督促落實。有關地區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實行問責。

(二十六)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全省各級政府要根據就業和創業帶動就業狀況、就業創業工作目標和就業創業政策,結合上級就業創業資金補助情況,在財政預算中足額安排就業創業相關資金。市、縣級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就業創業資金要有一定的比例。省級有關部門依據各地財政對就業創業的資金投入、使用等情況,在分配省級補助資金方面將採取獎懲性措施。按照系統規範、效能精簡的原則,明確政府促進就業創業政策的功能定位,嚴格責任劃分。進一步規範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審計監督,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著力提高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七)完善統計監測體系。健全就業統計指標,探索建立創業工作統計指標。開展就業統計數據與就業失業登記信息系統數據的對比分析,加強數據核查,確保數據真實有效。進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勞動力調查制度,擴大調查範圍,增加調查內容。完善就業統計調查方法,逐步將性別等指標納入統計監測範圍。加大就業統計調查人員、經費和軟硬體等保障力度,推進就業統計調查信息化建設,強化統計調查的質量控制。依託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佈制度。

(二十八)加強正確輿論引導。堅持正確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大力宣傳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經驗做法,宣傳勞動者自主就業、自主創業和用人單位促進就業的典型事跡,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就業創業工作,引導高校畢業生等各類勞動者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大力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各設區市政府、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儘快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完善和細化政策措施,紮實做好就業創業各項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8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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