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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2015-07-09 14:27 來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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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川府發〔2015〕3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就業事關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大局。當前,我省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增速放緩、結構調整加快、增長動力轉換,給就業創業工作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為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現就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進一步做好我省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把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合理確定經濟增長速度和發展模式,科學把握宏觀調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穩增長促就業,以鼓勵創新創業帶動經濟增長。加強財稅、金融、産業、貿易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實現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評估機制,強化投資項目就業導向,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優先安排,充分發揮政府公共投資、重大項目建設對就業的拉動作用。

(二)加快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産業。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推進産業轉型升級,圍繞五大高端成長型産業和七大戰略性新興産業,堅持引進與培育並重,狠抓項目企業支撐,注重引進技術領先、帶動性強的龍頭企業和戰略投資者,培育壯大高水平的本土企業,創造更多高質量就業崗位。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和業態,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組織實施服務業中心城區轉型發展工程、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工程、主輔分離發展工程和服務業“雙百”示範工程,重點支持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現代金融、科技服務、養老健康五大新興先導型服務業發展,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有文化、有技術、有市場經濟觀念的各類城鄉勞動者到農村就業創業。引導産業在全省範圍內合理佈局和有序轉移,發展區域經濟,增強縣城和小城鎮經濟發展帶動就業的能力。

(三)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實鼓勵、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金融、知識産權保護等政策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針對小微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徵,創新産品和服務。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風險分擔機制,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和知識産權保護,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優先審查。創新政府採購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面臨的條件認定、企業資質等不合理限制門檻。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發揮新型載體聚集發展的優勢。開展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促進小微企業發展,提高小微企業帶動就業的能力。

(四)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積極推進《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修訂工作,大力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預防出現規模性失業。精心組織,主動服務,全面落實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廣泛宣傳,簡化程序,統籌安排和合理調度,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及時落實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動態掌握企業使用資金情況和穩定職工隊伍情況,積極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崗位的社會責任。生産經營困難企業可通過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對確需裁員的,應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專項就業幫扶行動,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接續,促進失業人員儘快再就業。淘汰落後産能獎勵資金、依據兼併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要優先用於職工安置。完善失業動態監測和失業預警機制,加大經費保障力度,科學選擇監測樣本,健全監測指標體系,加強情況收集和分析研究,分類建立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強化對失業風險的防範和調控。

二、大力促進創新引領創業,創業帶動就業

(五)營造寬鬆便捷的準入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實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推進登記註冊制度便利化,開展企業名稱、經營範圍、企業集團登記改革,依法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允許“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探索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降低創新創業門檻。建立小微企業目錄,開展小微企業發展狀況跟蹤調查。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依託信息公示,加快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降低交易成本、維護交易安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審批事項,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採取一站式服務、網上申報、多證聯辦等措施,提高辦事效率。

(六)加快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抓住新技術革命和産業變革的重要機遇,適應創業創新主體大眾化趨勢,大力發展技術轉移轉化、科技金融、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科技服務業,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臺和發展空間。建立一批以創新創業活動中心(俱樂部)、創業場、創業沙龍為代表的創業苗圃,建立一批科技企業孵化器(包括孵化大樓、孵化工場、孵化園區等)和“孵化+創投”、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器,加快建設一批創新創業園,在全省逐步形成“創業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産業園”階梯型孵化體系,為科研人員、大學生、返鄉農民工、失業人員等各類創業者提供服務。鼓勵地方政府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帶網絡、公共軟體等給予適當補貼,或通過盤活商業用房、閒置廠房等資源提供成本較低的場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經批准的各類園區建設創業基地,打造一批創業示範基地。鼓勵各地建立集政策發佈、項目推介、融資服務、專家諮詢等功能為一體的創新創業網絡綜合服務平臺。鼓勵企業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轉型為新型創業平臺,讓員工成為平臺上的創業者,形成市場主導、風投參與、企業孵化的創業生態系統。

(七)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運用財稅政策,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壯大創業投資規模。用好四川省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支持早中期、初創期的創新型企業。積極爭取國家參股新興産業創投基金,依法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用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運用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等方式,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中小微企業。用好電子商務財銀聯動資金,運用風險補償方式,引導和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對中小微電商企業的貸款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信貸模式和服務方式,並加強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證券、保險、信託等機構合作,開發適合科技創新需求特點的交叉金融産品,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科技企業等的金融支持。

(八)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針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貸款最高額度由針對不同群體的5萬元、8萬元、10萬元不等統一調整為10萬元。鼓勵經辦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財政、人民銀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引導金融機構簡化程序、細化措施,健全貸款發放考核辦法和財政貼息資金規範管理約束機制,提高代償效率,完善擔保基金呆壞賬核銷辦法,推動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落實。

(九)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範圍由失業1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全面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返鄉農民工等群體就業創業,以及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科技創新、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發展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就業創業。做好統計分析,對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加強跟蹤問效。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落實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和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

(十)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政策。支持財政性資金設立的試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對於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單位要建立相應管理辦法,規範科技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創業人員依法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陞、社會保險以及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等方面的權益。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收益和科研課題間接費用中的績效支出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管理。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可通過合作實施、轉讓、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一)鼓勵城鄉勞動者創業。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和科技創新苗子工程計劃,整合大學生創新創業資金,完善資金使用政策,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支持。實施四川青年創業促進計劃(SYE),為通過項目評審的創業青年發放3萬—10萬元免息、免擔保創業啟動資金貸款,並一對一匹配專家導師開展創業幫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在創業期間可繼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長不超過6個月;探索農村低保對象在創業期間繼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辦法。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將農民創業與發展縣域經濟結合起來,大力發展農産品加工、休閒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産業項目,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大力發展“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積極組織創新創業農民與市場、企業、園區、幸福美麗新村對接,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扶持網上創業,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絡平臺實名註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相應創業扶持政策。

(十二)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良好氛圍。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徵集展示推介等活動,激發全社會的創新創業活力,倡導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樹立崇尚創新、創業致富的價值導向。大力培育創業精神和創客文化,將奇思妙想、創新創意轉化為實實在在的創業活動。繼續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對政策落實好、創業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按規定予以表彰。

三、統籌推進城鄉就業,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

(十三)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艱苦邊遠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對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及以上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積極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建設。全面落實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公開制度,實現招聘信息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逐夢計劃——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提升大學生就業能力。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對象為城鄉低保家庭、殘疾和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加強就業見習基地建設,鼓勵有一定規模、管理規範的用人單位提供就業見習崗位。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對高校畢業生申報從事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創業補貼政策。

(十四)加強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適應城鄉統籌發展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將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範圍調整為:城鎮戶籍人員、符合居住和參保年限條件的城鎮常住人員、土地被依法徵用達到一定比例以上的農村勞動者中,辦理了失業登記且難以實現就業的大齡、殘疾、低收入家庭、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具體的申請認定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並加強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堅持市場導向,鼓勵就業困難人員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適當的崗位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並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崗情況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做好退出後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依法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就業,制定對用人單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的獎勵政策,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扶持政策,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各級要按照不低於上年度徵收額15%的比例,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於對實現居家靈活就業、創業的殘疾人的直接補貼。建立健全社會救助與就業創業的聯動機制,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促進農村低保家庭成員和殘疾人就地就近就業,結合新農村建設的需要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其就業,並參照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適當的崗位補貼。加大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開展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活動,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對民族地區、就業困難人員較集中的地區,上級政府要強化幫扶責任,加大産業、項目、資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十五)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落實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創業的政策措施,強化就業服務,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推動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異地轉移就業和自主創業。有序推進有條件有意願的農民工市民化,推動農民工逐步實現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認真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工作,當地政府在徵地批復後制定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時,要明確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的具體措施,保障被徵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十六)促進退役軍人就業。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加強和改進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利用社會優質資源提供個性化的培訓服務,增強就業創業能力。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為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搭建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幫助他們儘快實現就業創業。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官、義務兵,要確保崗位落實,完善落實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時同等條件優先錄用(聘用),以及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企業按比例預留崗位擇優招錄的措施。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

四、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促進就業創業

(十七)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加強城鄉一體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省、市、縣三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街道(鄉鎮)、社區(村)基層服務平臺建設。適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形勢的需要,強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創業服務功能,縣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創業指導服務,人力資源市場和街道(鄉鎮)基層平臺要設立創業服務窗口,要建立健全創業項目庫,組建創業指導專家志願團,實現就業創業兩項服務並重。充分發揮中小企業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等機構的作用,共同為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公共創業服務。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切實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併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制定就業創業服務補貼使用辦法,按照精準發力、績效管理的原則,合理確定資金使用範圍,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創新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模式,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格局,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十八)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按照統一標準、省級集中、業務協同、資源共享的原則,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省級集中的就業信息資源庫,搭建業務經辦平臺、信息服務平臺和決策分析平臺,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強四川公共招聘網建設,實現招聘求職信息全省共享、統一發佈。推進就業信息共享開放,支持社會服務機構利用政府數據開展專業化就業服務,推動政府、社會協同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水平。

(十九)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快建立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形成有利於公平就業的制度環境。健全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規範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探索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公示制度,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建設。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健全金融、財政、工商等政策扶持體系,為産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加強對企業招聘行為、職業仲介活動的監察執法,及時糾正查處招聘過程中的歧視、限制及欺詐等行為。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

(二十)強化職業技能培訓。順應産業結構邁向中高端水平、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的需求,優化高校學科專業結構,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開展新興産業從業人員專項職業培訓行動,加強一線實用型技能人才培養。實施“青年勞動者技能培訓行動”和“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提升城鄉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和職業轉換能力。創新職工培訓模式,在企業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為主要內容的新型學徒制培訓,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強化職工上崗和轉崗適應能力。進一步加快職業培訓信息化建設,公開培訓機構信息,引導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機構。合理確定職業培訓補貼範圍和標準,改進補貼辦法。支持重點産業技能人才培訓實訓基地建設和“一體化”師資隊伍建設,增強職業培訓基礎能力。推進職業資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於勞動者成長成才的培養選拔、評價使用和表彰激勵機制,暢通技能勞動者職業發展通道,提升社會地位和工資待遇。

(二十一)加大創業培訓力度。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面推進創業教育,將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體系,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利用各類創業培訓資源,開發針對不同創業群體、創業活動不同階段特點的創業培訓項目。支持各地根據産業發展和勞動者需求,開展創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參訓人員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培訓補貼。開展初創企業經營者能力提升培訓,提高初創企業的存活率,促進企業發展壯大。

(二十二)完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將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以及靈活就業勞動者納入就業登記範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戶籍人口、土地(林地)被依法徵用或流轉的農村勞動者、高校畢業生和居住6個月以上的城鎮常住人口,可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及時準確記錄勞動者就業和失業變動情況,主動為登記失業人員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落實普惠性就業政策。探索社會保障卡在就業領域的應用,建立就業與社會保險的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機制。

五、強化組織領導,落實政府促進就業創業責任

(二十三)健全協調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組織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充分發揮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就業目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政府有關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能,確保政策落到實處。要進一步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調動社會各方促進就業創業的積極性,並對其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二十四)強化政府政績考核。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各級政府政績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提高權重,並層層分解,加強督促檢查,一級督一級,層層抓落實,對落實不力的,依法進行責任追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就業相關資金,確保就業創業工作的開展。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有關地區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及具體責任人實行問責。

(二十五)建立健全就業創業統計監測體系。健全就業統計指標,完善統計口徑和統計調查方法,將性別等指標納入統計監測範圍,探索建立創業工作統計指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全省勞動力調查制度建設,擴大調查範圍,將勞動力調查擴大到全省所有市(州),並按規定發佈調查失業率數據。強化統計調查的質量控制。加大就業統計調查人員、經費和軟硬體等保障力度,推進就業統計調查信息化建設。依託科研機構、行業組織,加強就業創業政策分析研究,跟蹤熱點、難點,及時把握就業形勢變化,適時發佈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提高就業創業決策科學化水平。

(二十六)注重輿論引導。堅持正確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傳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經驗做法,宣傳勞動者自主就業、自主創業和用人單位促進就業的典型事跡,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就業創業工作,引導高校畢業生等各類勞動者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大力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抓緊制定具體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時要切實轉變職能,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確保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省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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