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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行政審批與公共便民服務系統(政務雲一期)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5-07-10 09:26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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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寧夏行政審批與公共便民服務系統

(政務雲一期)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政辦發〔2015〕8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寧夏行政審批與公共便民服務系統(政務雲一期)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10日

寧夏行政審批與公共便民服務系統

(政務雲一期)實施方案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務民生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的通知》(寧政發〔2014〕65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推進自治區行政審批集中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15〕13號)和《寧夏行政審批與公共便民服務系統(政務雲一期)建設方案》,現就做好寧夏行政審批與公共便民服務系統(政務雲一期)(以下簡稱寧夏“政務雲”)實施,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目標

寧夏“政務雲”是自治區政務民生信息化建設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經自治區批准立項的全區重點信息化建設項目。該項目由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組織中標方、監理方及相關單位共同實施。項目應用主體是自治區、市、縣(區)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審批集中服務有關部門(單位)、鄉鎮(街道)民生服務中心、村(社區)為民辦事全程代辦點。

項目實施總體目標是,依託全區電子政務外網,以全區統一電子政務公共雲平臺為基礎,建成覆蓋自治區、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集行政審批與公共便民服務事項網上辦理、移動終端、數據交換等多應用於一體的行政審批與公共便民服務系統。企業、社會公眾實現申報材料網上填寫、提交,自治區、市、縣(區)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審批集中服務有關部門(單位)、鄉鎮(街道)民生服務中心、村(社區)為民辦事全程代辦點實現網上辦理、審批,證照在線蓋章、打印,短信通知受理、取證等功能。並聯審批、上下聯審聯辦全網絡應用,政務服務效能和信息化應用水平明顯提高。

二、實施內容

(一)自治區行政審批與公共便民服務系統。對全區各類行政審批與公共便民服務事項初始化信息進行梳理、錄入;在自治區電子政務外網和電子政務公共雲平臺安裝部署自治區行政審批和公共便民服務系統,完成系統調優和參數配置;安裝部署自治區政務服務外網網站,對自治區行政審批和公共便民服務系統登錄入口、企業和社會公眾辦理事項查詢、在線諮詢、網上投訴等功能進行調測;安裝部署網上辦事大廳,完成互聯網端社會公眾、企業與電子政務外網端各部門工作人員之間網絡聯通、數據傳輸及功能調測,完成全區行政審批和公共便民服務辦理事項、辦理指南、定製表格等內容上傳;完成自治區行政審批和公共便民服務系統與自治區短信平臺調測;完成社會公眾端和工作人員端行政審批和公共便民服務手機APP功能調測。

(二)行政審批共享庫。與自建行政審批業務系統單位之間進行網絡聯通、接口開發和數據交換;與自治區人口庫、法人庫進行接口開發和數據交換;建設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事項辦理資料庫。

(三)自治區政務服務內網門戶。網站欄目規劃和界面設計;每日行政審批和公共便民服務數據提取,建立各單位每日行政審批和公共便民服務事項辦理總量、超期辦理量排名、光榮榜和曝光臺等欄目,動態實現數據更新。

(四)全區政務服務軟視頻會議系統。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主會場及各市、縣(區)分會場軟視頻會議系統部署和參數配置;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軟視頻會議主會場及各市、縣(區)分會場綜合佈線及各類配套硬體安裝調試。

(五)全區政務服務電子監控系統。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電子監控系統安裝部署;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電子監控系統配套拼接屏及相關硬體安裝調試;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電子監控系統與各市、縣(區)政務服務中心網絡、攝像頭、應用系統等功能聯測。

(六)項目培訓。組織各地各單位開展“政務雲”項目培訓。

三、責任分工

(一)自治區政府部門。

1.自治區編辦。

(1)牽頭組織自治區各部門(單位)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梳理,審定區本級部門(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統一編制自治區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2)指導市、縣(區)編辦編制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3)自治區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出現變動的,及時通知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進行初始化數據更新。

2.自治區信息化建設辦。

(1)對涉及數據交換的自治區各部門(單位)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在接口開發、網絡對接中不主動、不配合、不按時,影響實施進度等問題,及時協調解決;督促應用部委行政審批系統的自治區各部門(單位)加強與對口部委聯絡,完成與自治區電子政務外網聯通,與“政務雲”系統實現接口開發和數據交換。

(2)協調解決“政務雲”項目實施中涉及電子政務外網、電子政務公共雲平臺等方面的問題。

3.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

(1)組織項目監理方對照《寧夏行政審批與公共便民服務系統(政務雲一期)建設方案》和中標方承諾,監督完成項目實施全部內容。

(2)對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進行記錄,並按照責任分工,及時通報相關單位。

(3)對各地、各部門(單位)在軟體運行和硬體集成等方面出現的技術問題進行記錄匯總,及時組織監理方和中標方研究解決。

(4)協調中標方和各地、各部門(單位)完成“政務雲”項目培訓。

(5)收集整理項目實施中的各類資料,建立項目實施檔案。

4.自治區政府其他部門(單位)。

(1)確定本部門責任領導、聯絡人員及技術人員,負責“政務雲”項目實施中的統一協調調度(填寫附件1中的表1)。

(2)確定本部門(單位)自治區級各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事項的名稱、辦理處(室)名稱、辦理流程、法定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收費標準、法定期限、承諾期限和監督渠道等內容;明確各流程節點崗位、職責和辦理時限;確定本部門(單位)統一的市、縣(區)級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事項名稱、法定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法定期限等內容;編制本部門(單位)各級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事項目錄,並將各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報自治區編辦審定(具體填報表樣及模板見附件3)。

(3)根據本部門梳理的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事項,統計本部門(單位)受理、審核、審批等各流程節點崗位人員數量;完成本部門(單位)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事項名稱、用戶工號、角色分配等初始化信息錄入(填寫附件1中的表2)。

(4)沒有自建業務審批系統的部門(單位),要梳理提供在人工受理時的各類事項申請與審批表單,為形成電子審批表單做準備;有自建業務審批系統的單位,要負責與本部門(單位)自建行政審批業務系統開發商溝通(使用部委業務審批系統的,要與部委協調溝通),完成與“政務雲”的數據接口開發工作(填寫附件1中的表3),並配合項目實施單位完成與“政務雲”接入工作。

(5)配合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和中標方組織好本部門(單位)操作人員培訓。

(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確定本級責任領導、聯絡人員及技術人員,負責本級系統實施的統一協調調度(填寫附件1中的表1)。

2.與本級行政審批業務系統開發商溝通,完成與系統對接的數據接口開發工作(填寫附件1中的表3),並配合施工方完成本級行政審批業務系統與系統接入工作。

3.按照自治區各部門制定的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便民服務事項目錄》(見附件2),確定本級各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事項及便民服務事項辦理流程、各節點辦理主體、收費標準、承諾期限和監督渠道等,明確各流程節點崗位、職責和辦理時限(具體填報表樣及模板見附件3)。

4.根據本級梳理的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事項及便民服務事項,統計本級各單位受理、審核、審批等各流程節點人員數量;完成本級行政審批與公共(便民)服務事項、用戶工號、角色分配等初始化信息錄入(填寫附件1中的表2)。

5.配合項目實施單位組織好本級政務服務中心及鄉鎮(街道)民生服務中心、村(社區)為民服務全程代辦點操作人員培訓。

四、實施步驟

(一)安裝部署階段(2015年6月)。

1.完成全區行政審批及公共便民服務系統在自治區公共雲平臺上的安裝部署。

2.完成試點單位系統管理員、操作人員用戶名權限分配,工作流程錄入等數據初始化工作。

3.完成原系統數據向新系統遷移。

(二)試點運行階段(2015年9月)。

1.選擇五市及銀川市西夏區、永寧縣、平羅縣、鹽池縣、彭陽縣、中寧縣作為試點,試點縣(區)自行確定一個鄉鎮(街道)、一個村(社區),完成行政審批和公共便民服務系統在自治區、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試點應用。

2.選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作為自治區試點部門,完成自建業務審批系統與“政務雲”的接口開發和數據交換;自治區試點部門及對口市、縣(區)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便民服務業務在網上試運行。

3.完成試點鄉鎮(街道)、村(社區)便民服務事項在網上試運行。

4.完成自治區政務服務內、外網站開發、設計、部署;網上辦事大廳、移動端APP試運行。

5.對試點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梳理解決,對系統修改完善。

(三)全面推廣階段(2015年10月—2017年12月)。

1.完成全區政務服務視頻會議系統和政務服務電子監控系統安裝應用;完成行政審批和公共便民服務系統與電子監察系統的對接應用。

2.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窗口開展集中審批、集中服務的32個部門(單位)應用“政務雲”系統開展網上審批;完善自治區政務服務內、外網各項功能,網上辦事大廳和移動APP應用穩定運行。

3.與其他相關部門及人口庫、法人庫完成接口開發和數據交換共享;由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代辦的16個部門(單位)應用“政務雲”系統開展網上審批;70%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便民事項網上申報辦理;個人、企業網上辦事大廳應用率達到70%。

4.80%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便民事項全程網上填寫、提交和審批,申報資料全程電子化,證照在線套打,簽章在線加蓋;手機終端APP穩定運行;納入分廳管理的6個部門(單位)應用“政務雲”系統開展網上審批;網上預約、諮詢、回復、表格下載等功能完全實現;80%個人、企業應用網上辦事大廳;與在電子政務公共雲平臺部署的數據庫實現數據共享。

五、資金安排

(一)為保證行政審批及公共便民服務申報材料電子化錄入,確保全程網上辦理,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鄉鎮(街道)民生服務中心、村(社區)為民服務全程代辦點均要配備與“政務雲”配套的高拍儀設備。按照自治區財政廳要求,為降低價格,全區所需高拍儀由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統一招標採購,自治區、市、縣(區)分別簽訂合同,資金分級支付。

(二)“政務雲”與各單位行政審批業務系統進行數據交換産生的接口開發費用,由中標方自行支付;各單位行政審批業務系統與“政務雲”進行數據交換産生的接口開發費用,由本單位自行支付。

六、時間節點

(一)試點地區、部門。

1.《各市、縣(區)、部門相關人員登記表》(附件1表1)、《與“政務雲”對接的行政審批業務系統登記表》(附件1表3)和確定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名單於2015年6月25日前報送。

2.《自治區/市/縣(區)XXX部門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行政審批與公共便民服務事項梳理內容》(附件3)、《XX單位各流程節點人員信息表》(附件1表2),于2015年6月30日前報送。

3.2015年6月30日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和環境保護廳完成各類行政審批事項審批表單報送。

4.2015年7月10日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商局、質監局、地稅局要完成與自建行政審批業務系統開發商(使用部委系統的要完成與部委應用系統開發商)的溝通協調,並與項目實施單位進行技術磋商,形成與“政務雲”數據交換和網絡對接的解決方案;7月31日前,完成與“政務雲”數據交換和網絡對接,8月1日開始進行測試並上線運行。

5.2015年7月20日前,試點單位要完成各類初始化信息錄入(附件3、附件1表2內容)。

6.試點市、縣(區)在接到自治區簽訂高拍儀合同通知後,要儘快與中標方簽訂合同,組織發貨、驗收並支付貨款,保證在2015年8月1日前與“政務雲”對接測試。

(二)其他縣(區)和自治區部門。

1.《各市、縣(區)、部門相關人員登記表》(附件1表1)、《與“政務雲”對接的行政審批業務系統登記表》(附件1表3)于2015年8月1日前報送。

2.《自治區/市/縣(區)XXX部門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行政審批與公共便民服務事項梳理內容》(附件3)、《XX單位各流程節點人員信息表》(附件1表2),于2015年8月20日前報送。

3.各縣(區)在接到自治區簽訂高拍儀合同通知後,要儘快與中標方簽訂合同,組織發貨、驗收並支付貨款,保證在2015年8月20日前與“政務雲”對接測試。

4.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窗口開展集中審批、集中服務的32個部門(單位)中,沒有自建業務系統以及沒有通過自建業務審批系統進行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的部門(單位),于2015年9月前完成各類行政審批事項審批表單報送;有自建業務審批系統的部門(單位),2015年12月前完成與自建業務審批業務系統開發商(使用部委系統的要完成與部委應用系統開發商)的溝通協調,並與項目實施單位進行技術磋商,形成與“政務雲”數據交換和網絡對接的解決方案;2016年6月前,完成與“政務雲”數據交換和網絡對接,上線運行。

5.由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代辦的16個部門(單位)中,沒有自建業務系統以及沒有通過自建業務審批系統進行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的部門(單位),于2016年3月前完成各類行政審批事項審批表單報送;有自建業務審批系統的部門(單位),2016年6月前完成與自建業務審批業務系統開發商(使用部委系統的要完成與部委應用系統開發商)的溝通協調,並與項目實施單位進行技術磋商,形成與“政務雲”數據交換和網絡對接的解決方案;2016年12月前,完成與“政務雲”數據交換和網絡對接,上線運行。

6.納入分廳管理的6個部門(單位)中,沒有自建業務系統以及沒有通過自建業務審批系統進行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的部門(單位),于2016年12月前完成各類行政審批事項審批表單報送;有自建業務審批系統的部門(單位),2017年3月前完成與自建業務審批業務系統開發商(使用部委系統的要完成與部委應用系統開發商)的溝通協調,並與項目實施單位進行技術磋商,形成與“政務雲”數據交換和網絡對接的解決方案;2017年9月前,完成與“政務雲”數據交換和網絡對接,上線運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政務雲”項目建設時間緊,任務重,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對項目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門工作小組,拿出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分工,責任到人。項目實施中,要建立協同工作機制,上下聯動,橫向互動,做到聯絡暢通,協調有力,確保各實施節點出現問題有人解決,遇到困難及時排除。同時,要認真對照任務清單,嚴格按照時間節點要求逐項落實工作任務,保證“政務雲”項目統籌部署,有序推進。“政務雲”項目由自治區統一規劃,集中部署,完全滿足全區各級部門行政審批及公共便民服務業務應用,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不得自行安排資金,新建行政審批和公共便民服務系統軟體,購買有關網絡和服務器設備。對違反要求,造成重復建設、投資浪費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二)積極推進試點。試點單位承擔著全區“政務雲”項目的“試驗”任務,遇到的問題多,實施壓力大。被確定為試點的地區和單位,要按照要求,充分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特別要做好初始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證承建單位順利進駐,快速實施。要安排技術人員與項目實施人員密切聯絡,隨時掌握試點中遇到的各方面問題,及時聯絡監理方、項目實施方和相關單位協調解決,同時,將一個階段試點中發現的問題和系統開發存在的缺陷,集中向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反映,統一進行修改完善,為全區推廣實施創造條件。

(三)強化檢查指導。各地、各部門要密切關注項目實施進展情況,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主動深入項目實施現場檢查指導,隨時掌握項目實施動態,及時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具體參與實施的技術人員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做好協調溝通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配合項目監理方和中標方認真做好具體項目實施,保證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實施任務。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要對各地、各部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組織不力、推諉搪塞,影響項目實施進度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通報批評。

(四)注重宣傳引導。“政務雲”項目應用,對廣大辦事群眾和企業是新事物,對各級工作人員也是新嘗試。特別是企業個人網上辦事大廳、在線表單填寫、審批資料電子化提交、行政審批全程網上辦理等應用,對工作人員和社會公眾更是新任務、新挑戰。各地、各部門在項目組織實施中,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主動應對新變化,積極適應新常態,加強對“政務雲”的宣傳引導,提高工作人員和社會公眾對“政務雲”的認知度,加快應用進度,提升網上政務服務在社會中的影響力,促進全區政務服務工作實現高效化、規範化、透明化、智慧化。

方案中需填寫的內容均通過電子版報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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