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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産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

2015-07-17 16:44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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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
加快發展體育産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
寧政發〔2015〕5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産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6號),加快建設創新型體育産業區,促進寧夏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與發展目標

(一)總體思路。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搶抓建設“一帶一路”戰略支點、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的歷史機遇,以促進體育消費和豐富人民生活為目標,以體制機制和科技創新為動力,重點圍繞特色體育産業區、戶外運動休閒區、中阿國際體育交流基地建設,著力優化體育産業結構和佈局,提升體育産業質量和效益,把寧夏建設成為具有較強産業輻射與帶動能力、特色鮮明、發展有序的創新型體育産業區。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初步建成以體育服務業為主體、戶外休閒運動産業為重點、其他産業為補充的體育産業體系,實現體育産業增加值14億元,解決就業1.4萬人,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佔總人口的30%,人均體育場地面積2.1平方米。到2025年,基本建成佈局合理、發展有序、優勢凸顯、保障有力的體育産業體系,實現體育産業增加值23億元,解決就業2.3萬人,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佔總人口的35%,人均體育場地面積2.2平方米。

二、突出産業特色,優化産業佈局

(三)科學規劃體育産業。根據各市、縣(區)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全區體育産業總體佈局為“一區兩帶”。“一區”為銀川體育産業中心區,包括銀川市及周邊1小時車程可達地區。主要依託該區域政治、經濟、文化和湖、河、漁等資源優勢,打造中阿體育交流和體育商貿、競賽表演、運動休閒、場館服務、仲介培訓等為主要內容的産業體系,對全區體育産業發展發揮引領、示範和輻射作用。“兩帶”為黃河—清水河體育産業帶和賀蘭山東麓體育産業帶。黃河—清水河體育産業帶以黃河、清水河為軸線,以黃河、清水河兩岸豐富的戶外運動資源為基礎,打造南起涇源縣,經固原市、中衛市、吳忠市,北至石嘴山市惠農區的戶外運動産業帶。賀蘭山東麓體育産業帶依託賀蘭山脈特色山地資源,打造寧夏山地運動産業帶。堅持體育産業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適應,戶外運動設施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步建設和使用。

(四)提升沙漠運動産業。依託全區豐富的沙漠資源,尤其是濱湖、濱河沙漠特殊優勢,打造高規格沙漠運動産業品牌。重點開發沙坡頭旅遊區、中衛沙漠體育健身公園、沙湖生態旅遊區、金水園旅遊區、兵溝旅遊區、黃沙古渡、金陶樂生態旅遊區、鶴泉湖沙漠運動資源。大力拓展沙漠運動項目群,完善和開發滑沙、騎駱駝、沙海泛舟、沙漠卡丁車、沙漠汽車越野、沙漠鐵人三項、沙漠定向越野、拓展訓練、沙漠探險、沙灘排球、沙灘足球、沙漠毽球、沙漠射擊、沙漠穿越、沙漠野營、沙漠高爾夫、沙漠角力、沙療養生康體等沙漠運動項目。不斷延伸沙漠運動項目鏈,在濱湖、濱河沙漠完善包括漂流、溜索、蹦極、皮划艇、摩托艇、獨木舟、垂釣、水上自行車等水上運動項目,形成沙水相映、融合協調的沙漠運動模式,打造著名沙漠運動地和旅遊目的地。

(五)培育水上運動産業。依託黃河濕地保護區、鳴翠湖、沙湖、騰格裏湖、鶴泉湖、柳溪湖、震湖等豐富的湖泊資源,打造游泳、垂釣、滑翔傘、熱氣球、環湖自行車、皮划艇、龍舟、遊船、水上拓展等融水面、水岸、水空、水中運動休閒項目于一體的水上運動基地。重點圍繞艾依河—閱海—鳴翠湖水上運動休閒中心、長河灣生態休閒中心、金水園國際休閒運動中心的開發,建設環銀川1小時水上運動休閒圈。引導推動全區冰雪運動産業發展,合理規劃建設閱海公園、鳴翠湖、風情園滑雪場和沙湖大漠滑雪場,不斷提升設施建設規格,大力開展滑雪、滑冰、冰釣等冰雪運動。依託中華黃河壇、黃河大峽谷及清水河沿岸的水、岸、山等資源,開展羊皮筏子漂渡、黃河龍舟、衝鋒舟、峽谷穿越、自行車、賽車等運動,推動建設黃河—清水河戶外運動産業帶。

(六)發展山地運動産業。依託賀蘭山山勢雄偉的自然風光,廣泛開展徒步、露營、探險、攀岩、攀冰、山地穿越、定向越野、山地自行車、山地摩托車、野外生存、滑翔傘、高山速降、熱氣球等項目。建設以戶外運動小鎮、旅遊度假村、山間營地、體育訓練營地、服務區為保障基地,山澗小道、健身步道、自駕遊線路為軸線,各類山地戶外運動項目為支點的融運動、旅遊、度假、養生於一體的山地運動産業體系。以六盤山及周邊火石寨國家地質公園等特色自然資源為基礎,發展六盤山及周邊戶外休閒運動産業。充分利用六盤山紅色旅遊資源,推動建設軍事體育産業基地,開發真人CS、野外拓展、森林穿越、野外生存、動力傘、跳傘等軍事體育項目。建立基於GPS定位系統和無線電尋呼系統的提醒警示、導航指引、搜索救援等服務設施。支持在有條件地區建設戶外營地、徒步騎行服務站、汽車摩托車露營營地、航空飛行營地等體育服務設施。

三、豐富市場供給,擴大體育消費

(七)建設體育場地設施。在全區空間發展規劃基礎上,結合城鎮化發展統籌規劃體育設施建設,合理布點佈局,重點建設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體育場館、全民健身活動中心、戶外多功能球場等設施。改造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等用於體育健身。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小型化、多樣化活動場館和健身設施,政府以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建設城市社區15分鐘健身圈,新建居住區和社區按照《城市社區體育建設用地指標》配套建設體育設施,室內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於0.3平方米,覆蓋率達到100%,並與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在市民休閒森林公園建設一定比例的運動休閒場地。建設一批親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社區體育公園。在銀川中心城區建設城市健身休閒綠道,其他市、縣(區)根據本地情況加強環湖、山地、沿河區域健身步道、騎行道等體育設施規劃建設。全民健身路徑在街道、社區、行政村實現全覆蓋,鄉鎮農民健身工程實現全覆蓋,國民體質監測站點在市、縣(區)實現全覆蓋並逐步向鄉鎮、街道延伸,全民健身站點在鄉鎮、社區實現全覆蓋。

(八)創新公共體育服務。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全民健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保持與國民經濟增長相適應。深入落實《全民健身計劃條例》和《健康寧夏行動規劃(2013年—2020年)》,全民健身服務指標納入各級人民政府考核指標。公共體育場館安排一定時段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加大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力度。為向社會開放的學校體育場館和免費、低收費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提供財政補助,優先使用彩票公益金安排,不足部分由財政資金安排。將健身指導、健身培訓、健身宣傳、體質監測、健身場地服務等納入基本公共服務範疇,政府安排專項資金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創新體育場館運營模式,增強複合經營能力,拓展服務領域,延伸配套服務,實現最佳運營效益。

(九)培育體育消費熱點。鼓勵大眾參與健身鍛鍊,帶動各種體育消費。實現用社保卡個人賬戶資金餘額進行體育消費。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等都應實行工間、課間健身制度等,倡導每天健身1小時。鼓勵單位為職工健身創造條件,結合本單位實際確定適當比例的工會經費用於職工體育健身消費。將足球、武術、田徑、游泳、籃球、排球、體操等納入學校體育重點教學內容,每名學生至少掌握2項以上運動技能,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不少於1小時校園體育活動。加快普及足球運動項目,制定中長期足球發展規劃和足球場地設施建設規劃,大力推廣校園足球和社會足球。深入開展校園足球人員培訓,推動各級各類學校成立校園足球隊,建立四級校園足球聯賽競賽體系。完善保險機制,加強安全管理,提升校園足球安全保障水平。挖掘和整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不斷提高産業化和社會化水平。

(十)打造特色品牌賽事。以競賽表演業為重點,大力發展各類體育賽事。運用市場機制,引導支持社會力量策劃、引進和舉辦體育賽事。依託中阿博覽會,創辦中國—阿拉伯國家系列賽事。積極推動建設國家級沙漠體育運動基地、航空飛行基地,打造大漠、湖泊、山地等富有寧夏特色、具有國內國際影響力的品牌賽事。鞏固和深化“一市一品牌”辦賽模式,辦好有地方特點、社會影響大、群眾參與廣的體育賽事,不斷滿足群眾對高水平體育賽事的需求。

四、創新體制機制,培育多元主體

(十一)創新管理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體育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公共體育服務、統籌規劃、宏觀監管、企業服務職能。深化體育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清理不利於體育産業發展的有關規定。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審批,制定自治區綜合性運動會和單項體育競賽管理辦法,公開賽事舉辦目錄。建立寧夏體育産業資源交易平臺,創新市場運行機制,推進體育賽事舉辦權、商務開發權、無形資産開發等具備交易條件的資源公平、公正、公開流轉。推動體育執法融入多部門聯動綜合執法機制,加強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管理。落實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推動體育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推進國有體育場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引入和運用現代企業制度,激發體育場館活力。加強安保服務管理,完善體育賽事和活動安保服務標準,推進安保服務社會化,促進公平競爭,降低賽事運營成本。

(十二)發展體育社團組織。推行政社分離、管辦分離,推進體育行業協會與主管行政部門在職能、機構、人員、資産、財務等方面脫鉤,實現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將適合由體育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體育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體育社會組織承擔。培育發展多形式、多層次的體育協會和仲介組織,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體育競賽、體育培訓等服務。加快體育産業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體育用品、體育服務、場館建築等行業發展。鼓勵和支持民間專業人才興辦體育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加強對體育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協調。

(十三)培育高新體育企業。通過引進、轉移、嫁接、聯合、兼併、重組等多種方式引導實力雄厚企業向體育産業轉移,培育一批市場潛力大、創新能力強、發展理念新的體育産業龍頭企業。鼓勵製造、軟體、旅遊、傳媒、金融等領域骨幹企業進入體育産業領域,參與體育市場開發和體育場館、體育賽事、體育旅遊等可開發體育資源整合。利用全區統一電子政務網絡和公共雲平臺,建立遠程體質監測、場館查詢與約定、健身指導、健身培訓、健康管理、健康諮詢、運動處方等信息服務系統,提高全民健身服務水平。

(十四)促進産業融合發展。推動體育産業與養老服務、文化旅遊、教育培訓等産業融合,促進體育製造、體育文化創意、體育培訓、體育諮詢、體育旅遊、體育傳媒、體育會展、體育銷售、體育廣告等業態發展。建立多元立體的體育用品銷售網絡。保障體育彩票銷售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強體育運動指導,推廣“運動處方”,發揮體育鍛鍊在疾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大力發展運動醫學和康復醫學,積極研發運動康復技術,探索將運動健身與醫療、康復、中醫、養生相結合的新模式。鼓勵在全區有條件地區建立體育産業基地(園區),以體育設施為載體,推動體育與住宅、休閒、商業綜合開發。

五、保障措施

(十五)強化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發展體育産業、促進體育消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分管領導牽頭,發展改革、體育、教育、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地稅、統計等部門參加的體育産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工作統籌協調,解決産業發展突出問題,推進重大産業項目實施。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新媒體等平臺,加大體育宣傳工作力度,為體育産業發展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十六)加強考核評估。將體育産業發展列入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有關部門年度考核內容,強化工作責任落實。開展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分析評估,及時總結經驗,解決存在問題。建立體育産業發展評價與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全面跟蹤掌握體育産業發展基礎數據,定期向社會發佈體育産業統計報告。

(十七)加大産業扶持力度。加大投入,安排投資支持體育設施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支持群眾健身消費。加強對政府資金投入産出效益評估、監測和考核,確保資金髮揮最大作用。將體育産業列入自治區政府産業引導基金支持範圍,通過融資擔保、跟進投資、委託貸款等多種方式,支持體育産業企業和項目。

(十八)大力吸引社會投資。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體育産業領域,建設體育設施,開發體育産品,提供體育服務,在投資核準、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土地使用、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享受國有資本投資同等待遇。進一步拓寬體育産業投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體育産品、服務等企業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融資,發行成功後參照《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若干意見》(寧黨發〔2013〕7號)執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基礎上開發新産品,開拓新業務,增加適合體育企業的信貸品種,並在國家允許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內給予一定利率優惠或延長貸款期限。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體育産業發展。支持小微體育企業通過風險投資、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等新型融資方式進行融資。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為體育産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鼓勵保險公司推出大型體育賽事綜合保險和學校、社區體育設施公眾責任險以及體育旅遊、戶外運動、高危運動項目相關保險等多樣化保險産品,引導企事業單位、學校、個人購買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保險,保障和促進體育産業發展。

(十九)落實稅費價格政策。將體育服務、用品製造等內容及其支撐技術納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體育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提供體育服務的社會組織,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資格的,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體育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支出,符合稅法規定的可在稅前扣除。落實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創意和設計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落實企業從事文化體育業按3%的稅率計徵營業稅政策。體育類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鼓勵企業捐贈體育服裝、器材裝備,支持貧困和農村地區體育事業發展,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向體育事業的捐贈,按照相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産和土地,享受有關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的水、電、氣、熱價格按不高於一般工業標準執行。排放污染物達到接管標準並進入城市污水處理管網的體育企事業單位,繳納污水處理費後免徵排污費。

(二十)完善規劃土地政策。將體育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充分利用城市公園、郊野公園、廣場、綠地及城市空置場所等,建設群眾體育設施。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中支持企業、單位利用原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産和建設用地興辦體育設施,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項目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營性體育設施項目,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鼓勵與其他省(市、區)共建體育産業示範園(區),開發園(區)建設用地基準地價應適當調整更新。對利用國有未利用地開展的體育工業項目,符合相關條件的,依照《自治區黨委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節約集約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見》(寧黨辦〔2015〕2號)執行。

(二十一)加強體育人才培養。依託寧夏大學、北方民族大學、寧夏師範學院、寧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等院校,探索建立産、學、研、用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通過設立體育産業相關專業或課程、建立體育産業培訓基地等方式,重點培養體育創意設計、賽事策劃、經營管理、仲介服務等技能型、應用型專業人才。加強體育職業技能人才培訓和資格鑒定。支持社會力量創辦體育運動人才培養機構,推動體育運動人才培養模式向以社會投資、政府補助為主的方式轉變。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再就業教育,為退役運動員轉崗創造條件。鼓勵街道、社區聘用體育專業人才從事體育健身指導。積極引進和培育高端複合型體育産業管理人才,建立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實施體育産業人才國際交流項目,組織體育産業帶頭人出國學習培訓。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7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盧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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