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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2015-07-19 10:59 來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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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皖政辦〔201541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精神,推動我省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經濟轉型升級,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推進眾創空間和孵化器建設 

(一)加快構建眾創空間。充分利用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大學科技園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條件,推廣創業苗圃、創業社區、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發揮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的主力軍作用,構建一批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小微企業成長和個人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臺,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鏈條。全面探索開展“眾創空間”認定和備案登記工作。(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 

(二)積極支持孵化器建設。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統籌各類用地總量、結構,優先安排新建孵化器用地計劃指標。對利用原有工業用地建設孵化器、提高容積率的,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省國土資源廳、省地稅局、省財政廳負責) 

二、優化創新創業環境 

(三)降低創新創業門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先照後證”“三證合一”“一證一號”“一址多照”改革,有序推進企業名稱、經營範圍、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改革,加快推進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和企業註冊全程電子化。針對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集中辦公等特點,為各類眾創孵化平臺、孵化器和在孵企業開通工商註冊、住所登記和稅收、立項、用地、報建等業務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間。有條件的市、縣可對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器機構的房租、寬帶接入費用和用於創業服務的公共軟體、開發工具給予適當財政補貼,鼓勵眾創空間為創業者提供免費高帶寬互聯網接入服務。(省工商局、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國土資源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四)支持創新創業公共服務。綜合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專業化優質服務,支持服務機構為初創企業提供法律、知識産權、財務、諮詢、檢驗檢測認證和技術轉移等服務,促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開放共享。推動實施以大學生為重點的青年創業計劃,建立健全創業指導服務機構,為大學生等各類創業者提供場所、資金支持,以創業帶動就業。支持孵化器、社會力量自建或合作共建科技創新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推動各類創新創業服務載體以合作研究、開放課題、學術交流、委託試驗、人才培訓等多種形式開展良性互動,實現資源共享。(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教育廳負責) 

(五)營造創新創業氛圍。鼓勵社會力量圍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組織開展各類公益活動,積極倡導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大力培育企業家精神和創客文化。鼓勵大企業建立服務大眾創業的開放創新平臺,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創業培訓活動。對具備創業條件、創業意願且有培訓願望的科技人員、大學生等各類創業者,免費提供多層次、全過程、階梯式的創業培訓。對定點培訓機構開展創業意識培訓、創辦企業培訓(改善企業培訓)、創業模擬實訓的,分別按照100/人、1000/人、1300/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創業服務機構、行業協會有意開展創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申請認定為定點創業培訓機構,開展創業培訓後享受創業培訓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負責) 

三、落實創新創業扶持政策 

(六)加大初創企業扶持力度。對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初創企業給予場地租金優惠減免政策,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對入駐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青年創業孵化基地、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實體和企業按規定落實扶持政策。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初始創辦科技型、現代服務型小微企業的,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助。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和留學回國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各類創業者可按照規定享受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稅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工商局、省教育廳負責) 

(七)落實儀器設備購置和科技成果轉化財政補貼政策。對省備案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在孵企業購置用於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原值10萬元以上)的,省、市(縣)分別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的15%予以補助,單台儀器設備補助分別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分別不超過500萬元。鼓勵科技成果在本省轉移轉化,企業和高校院所以技術入股、轉讓、授權使用等形式在省內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的,省按其技術合同成交並實際到賬額,給予技術輸出方10%的補助,單項成果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 

(八)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相關政策。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均可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在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財政廳負責) 

四、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 

(九)加強財政資金引導。發揮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高新技術産業基金等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發揮財稅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發展,培育發展天使投資群體,推動大眾創新創業。(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負責) 

(十)完善創業投融資機制。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引導創業企業對接資本市場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港交所上市,鼓勵創業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融資,通過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方式進行債券融資,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新設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為從事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專業或特色分(支)行,提供科技融資擔保、知識産權質押、股權質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務。省高新技術産業投資公司要切出一定比例投資眾創空間和小微企業,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新型孵化器、加速器。(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省科技廳、省知識産權局、省投資集團負責)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719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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