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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5-07-21 09:03 來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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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青政[2015]6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全省就業創業工作,現結合青海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堅持把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各級政府要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納入全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及年度計劃。合理確定經濟增長速度和發展模式,以穩增長促就業,以鼓勵創業就業帶動經濟增長。建立健全經濟社會發展政策促就業的評價機制,加強財稅、金融、産業、貿易等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對接。建立健全公共投資、重大項目和産業規劃促就業的評估機制,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

(二)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産業。以建設國家循環經濟發展先行區為引領,加大青海特色優勢産業、循環經濟主導産業、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吸納當地勞動力的比例,鞏固提高骨幹産業和大中企業促就業的傳統優勢。加快培育發展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制藥、高端裝備製造等戰略新興産業,逐步培育成為支撐全省發展、擴大新增就業的支柱産業。優先發展生産性服務業,改造提升生活性服務業,培育壯大新興服務業,擴充就業創業吸納能力,打造新的就業增長點。推動高原特色生態農牧業與工業、服務業深度融合,提高綠色有機、規模集約、勞動密集型産業發展的層次和水平。以建成全國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為統領,深入推進綠色低碳潔凈生産方式、節約健康環保生活方式,積極發展環境可承載、就業更充分的産業。以統籌區域發展戰略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為指導,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大規模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産業,推動城鄉區域就業均衡協調一體化發展。

(三)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創新産品和服務,支持創業型、科技型、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發展。在有效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增量的基礎上,努力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高於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高於上年同期水平。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風險分擔機制。整合用好財政扶持資金,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小微企業上水平、就業創業上規模。消除小微企業享受政策、申報項目中的不合理限制,將其列入政府採購和向社會購買服務的範圍。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和知識産權保護,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優先辦理。支持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工作,發揮就業創業的聚集優勢。指導小微企業改善用工管理,對新招用勞動者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支持,不斷提高小微企業帶動就業能力。

(四)提高調控失業風險的能力。在落實失業保險費率調整政策的基礎上,研究下調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將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由1%降至0.75%,將生育保險費率從不超過1%降至不超過0.5%,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穩定就業崗位,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穩崗政策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生産經營困難企業可通過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確需裁員時要預先制定安置方案,裁員20人以上或佔職工總數10%以上的,須報當地政府同意,並實施專項幫扶行動。切實維護被裁人員的合法權益, 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接續,淘汰落後産能獎勵資金、兼併重組補償費要優先用於人員安置。健全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完善應對失業風險的應急預案。推動就業失業登記制度改革,將《就業失業登記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建立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就業創業的聯動機制,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低保對象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可在核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並繼續保留12個月的低保待遇。

二、積極推進創業帶動就業

(五)營造良好的創業發展環境。推進政府簡政放權,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除國務院明確保留的審批事項外,所有創業人員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一律改為後置;加快並聯審批改革,實行“一個窗口”集中受理、綜合審批、高效運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落實“先照後證”措施,放寬創業準入門檻,破除各種不合理限制。全面落實依法行政,實施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行政執法職責不清和“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建立小微企業目錄,定期開展抽樣統計,清理並廢除妨礙創業發展的制度和規定;完善信息共享平臺,實現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請導航、享受政策信息公示;把創業主體信用與市場準入、享受優惠政策挂鉤,健全以信用管理為基礎的創新創業監管模式。繼續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總結推廣西寧、格爾木市創建創業型城市的經驗,推動海東、德令哈、玉樹市積極開展創建活動,推進創業型市州、創業型縣區建設;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新創業大賽、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全省蔚然成風。

(六)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財政支持和統籌力度,設立省級創業促就業扶持資金,每年從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中按10%比例提取,加大創業政策補貼力度,支持創業園、創業基地、創業孵化器提升服務能力,擴充創業貸款擔保資金。各級財政也要設立創業促就業扶持資金。在確保公平競爭前提下,鼓勵對創業企業、孵化機構的辦公用房、用水、用能、網絡等軟硬體設施給予適當優惠。實施更加積極的減稅降費政策,將企業吸納就業的稅收優惠範圍,由失業一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半年以上人員。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2016年底前3年內,每戶每年按9600元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不足3年的可享受到期滿為止。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結合實際,積極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實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涉及市場監管和準入以及其他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七)創新金融支持政策。進一步搞活金融市場,帶動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對創新創業的融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上市,通過債券市場籌集資金。鼓勵銀行提高專業化服務水平,不斷創新組織架構、管理方式和金融産品。創新財政性存款撬動信貸機制,健全貸款發放考核辦法和財政貼息資金規範管理約束制度。支持省信用擔保集團做大政策擔保和再擔保規模,探索建立“政銀企保擔”五位一體的融資模式。用好用活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發展,引導投資向創業起步成長的前端延伸。建立靈活多樣的擔保和抵(質)押機制,擴大房産、生産設備、土地承包權、林權等抵押貸款,以及應收賬款、倉單、存單、股權、知識産權等權利質押貸款。探索發展互聯網金融,引導眾籌融資平臺規範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為10萬元,合夥創業的可以累加。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基礎利率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推進各金融機構簡化審批、優化流程,實行申請、受理、審批、發放、回收一站式服務。依託省級創業促就業扶持資金,完善對合作金融機構創業擔保貸款壞帳損失的補償機制。對創業擔保貸款,在考核評價、風險容忍等方面進行差異化監管。

(八)調動科研人員的創業積極性。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政策,經原單位同意離崗創業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工齡連續計算,與在崗人員同等享有職稱評聘、崗位晉陞、社會保險等權利。繼續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對外開放,加快人才跨地區、跨行業流動,鼓勵省外各類人才在青創業。支持在重點園區、骨幹企業建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設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為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提供平臺支持。統籌專技人才、管理人才、職業技能人才政策,落實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優惠措施。推廣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經驗,鼓勵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推進知識産權交易。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完善快速維權及援助機制。

(九)鼓勵返鄉創業。支持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強化財政扶持和金融服務,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措施,對創業擔保貸款給予貼息。返鄉創業人員經工商登記註冊的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註冊的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將返鄉創業與縣域經濟發展、扶貧攻堅計劃、美麗鄉村建設結合起來,大力發展農畜産品加工、休閒農牧業、鄉村旅遊、農村牧區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項目,打造具有區域特點的返鄉創業園區。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將返鄉創業人員納入社保、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體系,完善跨區域轉移接續措施。鼓勵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渠道下沉,加強農村創業指導服務,推動返鄉人員網上創業。積極組織返鄉創業人員與企業、小康村、市場和園區對接,幫助他們改善經營、開拓市場、提升創業能力和水平。

三、紮實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

(十)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推進大學生就業促進計劃,企業新增就業崗位吸納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每人4年以內的社保補貼和一次性獎勵。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提高對留用率達到50%以上單位的補貼標準。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深入推進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加大高校創新創業實訓基地建設,全面落實就業創業政策。將高校畢業生創業的一次性獎勵標準提高到1萬元。加大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托底幫扶,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範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殘疾、城鄉低保家庭的應屆畢業生,一次性發放標準提高到1000元。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建設,對領辦創辦農牧業生産合作社的,給予3年以內生活補貼和社保補貼。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基層特別是鄉鎮(街道)、村(社區)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統籌實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農技特崗)計劃、農村特崗教師、西部計劃、青南計劃等基層項目,每年考錄招聘中安排一定比例,定向考招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縣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政策。高校畢業生報考縣鄉基層崗位的,從報考年齡、學歷層次、專業設置、地區定向、開考比例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加強與高校合作,免費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人事、勞動保障等事務代理服務,搞好實名登記和政策落地。

(十一)加強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擴大就業援助範圍,將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鄉低保家庭成員、殘疾人、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登記失業人員等納入援助範圍,加強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鼓勵就業困難人員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合同期內給予就業困難人員不超過5年的社保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就業的,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實行托底安置,並給予社保補貼及適當崗位補貼,確保零就業家庭、低保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建立定期就業困難人員在崗情況核查機制,完善領取補貼公示制度。依法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加大對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的補貼和獎勵力度。

(十二)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支持農牧區勞動力就地就近向二三産業轉移就業。建立健全城鄉勞動力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加強省際和地區間勞務合作,積極推進跨區域轉移就業,提高轉移就業的組織化程度。對就業困難農民工轉移就業6個月以上、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交通費補貼。扶持勞務品牌發展,鞏固提升“海東拉麵”、“枸杞採摘”、“熱貢藝術”等品牌成果,培育打造一批新的勞務品牌,加大扶持獎勵力度。各市州要打造2—3個轉移就業示範縣,每個村至少要有1名勞務經紀人。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加強對農民工的跟蹤服務,有針對性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做好被徵地農牧民就業工作,徵地補償方案必須要有切實可行的安置就業措施。對生態移民和被徵地農牧民未就業的,可按零就業家庭對待,享受相關政策。

(十三)促進退役軍人就業。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事業單位招聘中,除專業技術崗位外,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每年安排招聘崗位的15%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

四、加大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力度

(十四)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完善“1+9+3”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高等職業教育規模佔高等教育一半以上的要求,鼓勵義務教育後未繼續升學青年參加職業教育;打通職業教育學生從中職、專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實行學生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打通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繼續教育通道,逐步形成與全省産業體系相匹配,與社會就業創業需求相適應的職業教育體系。加快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圍繞新産品、新材料、新服務、新業態,優化高校學科和專業結構調整,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實行學分管理,引導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技術型高校轉型;完善就業與招生計劃、經費撥款、院校設置、專業調整等的聯動機制,允許大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編制發佈工作。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聘請創業成功人士、企業家、投資人、公共就業工作者、相關專家等擔任專兼職教師。鼓勵高校統籌資源,強化校企聯合,加強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有條件的建立完善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廣泛開展創業大賽、創業模擬等實踐活動。完善高校學生創業培訓、創業服務政策,將培訓補貼時限從畢業年度延伸到在校期間,落實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對創業學生實行持續幫扶、全程指導;搭建校企、校市對接信息平臺,為學生實時提供國家政策、就業動向等信息,並做好創業項目對接、知識産權交易等服務,鼓勵畢業生通過“互聯網+”等形式實現自主創業。

(十五)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把城鄉各類未就業群體全部納入就業培訓補貼範圍,把有創業意願的城鄉勞動者和初期創業者全部納入創業培訓補貼範圍。對城鄉就業困難人員、三江源區農牧民參加培訓的給予生活費補貼,對異地培訓的給予一次性交通住宿補貼。整合各類培訓資源,統籌制定培訓規劃,開發針對不同群體、不同階段的就業創業培訓項目,突出做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和失業人員轉業轉崗培訓。強化培訓管理,尊重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機構,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將績效考評與培訓招標挂鉤,突出就業率、合格率和意見反饋,實施信息化管理、培訓券使用和合格證驗印等制度,提高培訓的實效性。創新培訓模式,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鼓勵校企合作開展用工儲備培訓、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符合條件的由政府給予培訓補貼。加強技能人才培養,建立高水平、專兼職的培訓師資隊伍;推進職業資格管理改革,鼓勵支持行業企業舉辦技能競賽;暢通技能人才職業上升通道,建立“首席技師”制度,提高技能人才薪資福利待遇。

五、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切實把就業創業工作擺上重要議程,分析研判就業形勢,落實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就業局勢穩定。將青海省就業工作(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調整為青海省就業(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各市州、縣區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要把就業創業工作納入地方領導班子目標考核和績效考核範圍,建立完善述職、通報、督查、問責制度。有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密切配合,盡職履責。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本《實施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和配套政策。

(十七)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各級財政要在年度預算中合理安排就業創業相關資金,根據就業狀況和工作目標保證正常增長,各級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併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實行精準發力、績效管理。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將鄉鎮、社區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和6州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納入“十三五”規劃,提升專業化、標準化、規範化水平。加快全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建設好省級公共就業招聘網,充分利用大數據和微信、微博、客戶端等新技術,推動就業創業服務更便捷、更高效。健全就業信息監測平臺,提高失業監測預警能力。建立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健康等影響平等就業的障礙和歧視。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規範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工作。

(十八)加強就業創業工作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媒介,採用多種方式,增強就業創業政策宣傳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宣傳就業創業的經驗做法,選樹可複製、可推廣的先進典型,加強正確輿論導向。完善輿情辦理制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此前相關政策與上述內容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意見》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2015年8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19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1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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