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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2015-07-23 11:01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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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寧夏回族自治區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寧政辦發〔2015〕9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23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4號),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發揮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改革試驗田和開放排頭兵的作用,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新常態下發展定位

(一)明確發展定位。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努力把我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成為帶動地區經濟發展和實施區域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成為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培育吸引外資新優勢的排頭兵,成為科技創新驅動和綠色集約發展的示範區。(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配合。)

(二)轉變發展方式。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堅持建設開發與經營發展並重、培植主導産業與發展配套産業並重、擴大總量規模與提升産業水平並重、增加建設投入與注重産出效益並重。創新發展理念、興辦模式、管理方式,努力實現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質量轉變,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由同質化競爭向差異化發展轉變,由硬環境見長向軟環境取勝轉變,加快形成資源整合、優勢互補的發展格局。(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配合。)

二、加快體制機制創新

(三)明確主體地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根據授權行使同級人民政府行政審批、經濟協調與管理等職能,統一管理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經濟社會發展事務。(自治區編辦牽頭,自治區相關部門配合。)

(四)創新人才選聘制度。試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面向社會招聘和公開選拔人才制度。各市要在自治區核定的編制總量內,通過餘缺調劑,拿出一定數量編制,用於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機構吸納高層次人才。(自治區編辦牽頭,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五)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全面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結合我區實際探索建立行政審批聯辦的工作機制,試行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三證合一”模式。工商、國稅、地稅、國土資源、公安等部門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窗口,為企業提供便捷服務。(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財政廳、公安廳、工商局、地稅局、寧夏國稅局配合。)

三、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

(六)創新招商引資方式。鼓勵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改進招商方式,堅持引“高”、引“新”、引“強”,緊緊圍繞新型煤化工、陸港物流、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生態紡織、生物制藥、電子信息等領域,積極利用現代網絡手段開展網上招商,加強與港澳臺和其他地區投資商的網上溝通聯絡,重點推進以商招商、産業鏈招商、區域性定向招商、産業性專業招商、龍頭企業帶動集群化招商等模式,提高招商引資實效。允許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對招商引資中引進的符合地區産業發展規劃的重大招商項目,制定鼓勵政策。(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配合。)

(七)擴大向西開放。支持有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申報出口加工區、保稅倉庫、保稅物流中心等海關特殊監管區,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向特殊監管區域集中。鼓勵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從“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口重要資源、重要商品、先進技術設備和關鍵零部件,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扶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建設境外生産基地,設立研發機構,拓展營銷網絡,開展境外加工貿易和資源開發,積極承接境外工程項目,發展對外勞務合作,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努力把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成為全區擴大向西開放的重要戰略平臺。(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銀川海關、寧夏檢驗檢疫局、人行銀川中心支行、自治區金融辦等部門配合。)

(八)主動參與區域合作。鼓勵支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與東部省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産業園區建立戰略合作或聯盟發展關係,開展産業和項目對接,形成利益共享機制。堅持承接與配套相結合,提升傳統産業,強化配套産業,發展新型産業,增強産業轉移承接能力,著力打造特色和優勢主導産業,將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成為企業西進、産業西移、産品西出的重要基地。密切跟蹤對接國家支持中西部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承接産業轉移的金融、土地、人才政策,研究制定支持我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承接産業轉移的相關政策。(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金融辦等部門配合。)

四、推動轉型升級

(九)突出重點産業。銀川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重點發展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和生産性服務業,對單晶硅、藍寶石、電子級晶體等新材料産業鏈項目和高技術服務業(iBi)給予大工業用電支持。石嘴山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聯動發展裝備製造業、新材料、新能源、現代物流業,重點引導電石化工、新型煤化工産業發展循環經濟;支持石嘴山陸港經濟區物流信息港建設,改造提升現有口岸基礎設施,完善配套服務設施,打造功能完善的陸港口岸。(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口岸辦等部門配合。)

(十)打造現代産業集群。按照新型工業化的要求,以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為核心,鼓勵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立足産業基礎、資源稟賦、區位優勢,因地制宜確定重點領域,重點培育龍頭骨幹企業,圍繞主導産業協作配套,推進成長性好的戰略産業、特色明顯的首位産業、支撐力強的支柱産業和優勢産業加快發展,著力在新能源、新材料、裝備製造、生物醫藥、電子信息、電石化工等領域,努力打造現代化産業集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等部門配合。)

(十一)發展生産性服務業。科學規劃佈局,完善行業標準,優化環境條件,鼓勵支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實施互聯網+行動,加快發展科研、金融、擔保、保險、法律、會計、評估、諮詢、物流、檢驗、檢測、認證、融資租賃、電子商務、勞動力培訓等生産性服務業,促進區內産業逐步由生産製造型向生産服務型轉變,實現現代服務業與製造業在更高水平上有機融合,推動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産業結構優化調整,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發展。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生産性服務業用水、用電與工業同價。(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商務廳、財政廳、科技廳等部門配合。)

(十二)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堅持經濟與技術並重,更加突出保護知識産權和提高創新能力,探索建設各種形式的協同創新平臺和科技孵化器,形成産業創新集群。建立健全技術創新服務體系,研究制定科技創新計劃,鼓勵區內企業開展科技創新、産品創新、管理創新、市場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能力強和成效明顯的各類國家産業示範基地、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國家和自治區企業技術中心、符合高新技術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條件的企業,積極組織申報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並享受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優惠政策。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和企業科技創新後補助政策,改進企業研發費用計核方法,加大企業研發設備加速折舊等政策的落實力度,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自治區科技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地稅局、寧夏國稅局等部門配合。)

(十三)完善人才引進機制。將人才作為支撐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重要保障,支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投資貼息資金及知識産權作價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知識産權與産業對接平臺,建立激發人才創新創業的分配、激勵和保障機制。建立高層次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和急需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機制,加大人才引進力度。高薪聘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內重點産業、重大項目和科研機構等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其職務按特聘崗位確定,並享受相應的薪酬待遇。(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財政廳等部門配合。)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等基礎設施項目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積極組織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申報符合貼息規定的基礎設施項目貸款貼息,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戰略性新興産業、輕工業企業,在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財政資金扶持上給予傾斜。對符合使用政府性資金的項目優先列入自治區財政預算內年度投資計劃,並在前期工作經費方面給予支持。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支持産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向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傾斜,優先扶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品牌建設、外貿發展、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商務廳、地稅局、經濟和信息化委、政府法制辦、口岸辦等部門配合。)

(十五)創新投融資體制。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基礎設施項目、公用事業項目及産業轉型升級發展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探索設立以市場化方式運營的投融資公司,支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民間資本合作成立園區發展基金。支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適當主體整體上市。支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新三板及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區域集優票據等債券及資産證券化、融資租賃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自治區金融辦、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人行銀川中心支行等部門配合。)

(十六)提升信息化水平。支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軟體和信息服務、電子製造、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産業,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産業。支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信息基礎設施和其他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提高信息技術諮詢設計、集成實施、運行維護、測試評估和信息安全服務水平。(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等部門配合。)

五、堅持綠色集約發展

(十七)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加大自治區級環保資金項目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制定綠色金融政策,加大對區內綠色環保項目的信貸支持。支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建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循環化改造示範試點園區等綠色園區和培育綠色企業,加強與節能環保服務企業合作,延伸循環經濟産業鏈,創新“企業小循環、産業中循環、園區大循環”發展模式,實現循環經濟“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目標。(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配合。)

(十八)科學制定發展規劃。結合《寧夏空間發展戰略規劃》,修訂完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規劃,完成中長期發展規劃、重點産業投資促進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按《寧夏回族自治區開發區(工業園區)擴區調位實施意見》程序報批增容擴區或調區,形成定位合理、功能有別、優勢互補、分工協作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格局。授權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行使開發區規劃範圍內規劃管理職能,實現封閉式管理,並接受上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指導與監管。(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發展改革委、銀川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等部門配合。)

(十九)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修改城市總體規劃,將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納入建設用地範圍;在改變地塊性質和容積率時,應按法定程序修改相應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保障項目建設用地,對自治區重點項目,使用自治區“點供”指標予以保障。對存量建設用地實施二次開發的,不再單獨報批,可以將收回土地與二次出讓方案合併報所在市、縣(區)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牽頭,銀川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等部門配合。)

六、強化工作責任

(二十)完善綜合協調機制。銀川市、石嘴山市和自治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加大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支持力度,形成強大工作合力。自治區建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協調解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在建設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相關廳局、銀川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配合。)

(二十一)實行動態管理。自治區商務主管部門加強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協調和服務,定期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進行考核並通報發展情況。積極支持具備條件的自治區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申報獲批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相關廳局、銀川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配合。)

(二十二)優化綜合投資環境。加強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廉政建設。健全政企溝通機制,以提升投資者滿意度為中心,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的投資環境。鼓勵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依法依規開辦各種要素市場,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自治區相關廳局、銀川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配合。)

銀川市、石嘴山市和自治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獨特作用,切實增強工作緊迫感和責任感,牢固樹立集約節約發展的理念,用足用好政策平臺,優化發展定位和發展目標,強化措施辦法,著力破解瓶頸制約,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努力把我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成為深化改革的有效依託、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支點、承接産業轉移的重要載體、經濟轉型升級的強勁支撐。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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