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
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人社函〔2015〕181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提出的“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穩崗政策實施範圍由兼併重組企業、化解産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産能企業等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的要求,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司《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失業司便函〔2015〕10號)的規定,現就我省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範。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裁員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參加失業保險人數)。
二、穩崗補貼主要支出項目和最高補貼標準按照粵人社發〔2015〕54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統籌地區穩崗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匯總填報《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發放情況表》,並於每季度第一個月8日前將本地區上季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發放情況表報送省廳失業保險處,2015年前三季度情況表請於10月9日前報送。對兼併重組企業、化解産能嚴重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産能企業穩崗補貼情況需要單獨統計,各地在企業穩崗補貼申報表中可設置三類企業選項,由企業自行填寫。如一戶企業同時涉及一項以上産業結構調整情況,只按照其中一項填寫。
穩崗補貼政策關係企業和職工切身利益,關係就業和社會穩定,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使符合條件的企業都能夠知曉並享受政策,鼓勵、支持、引導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各市擴大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範圍的具體實施辦法出臺後要及時報送省廳失業保險處。
聯 係 人:劉素華
聯絡電話:020-83191185
傳 真:020-83337926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