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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5-07-29 13:33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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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自治區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

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政辦發〔2015〕9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自治區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29日

自治區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

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加快推進我區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以下簡稱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進一步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率,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圍繞健全創新體系和提高全社會創新能力,通過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加快推進科研設施與儀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研發組織等社會用戶開放,實現資源共享,避免部門分割、單位獨佔,充分釋放服務潛能,為科技創新和社會需求服務,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效支撐。

二、主要目標

用2年時間,在我區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大型科研儀器共享管理服務平臺,所有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納入平臺開放共享,並接入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制度、標準和機制更加健全,建設佈局更加合理,分散、重復、封閉、低效的問題基本解決,開放共享和利用水平進一步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大型科研儀器共享管理服務平臺。開展科研設施與儀器資源調查,將所有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統一納入我區大型科研儀器共享管理服務平臺進行管理。進一步完善共享管理服務平臺功能,建立標準統一的網上對接共享服務通道,實現儀器運行開放數據的實時上傳,公開共享儀器分佈和使用情況,並接入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實現互聯互通。

(二)按照科研設施與儀器功能實行分類開放共享。各科研設施與儀器管理單位、共享分中心要將向社會開放納入日常運行管理工作。對於單臺(套)價值在2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屬財政資金購置的,一律納入我區大型科研儀器共享管理服務平臺;自購科研儀器採取管理單位自願申報、科技部門擇優加入的方式,納入我區大型科研儀器管理服務平臺,並按照國家要求推薦符合條件的大型科研設施和儀器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臺。有條件的單位,要通過建立儀器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等方式集中管理,促進開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三)建立促進開放共享的激勵引導機制。自治區財政設立大型科學儀器共享補貼專項,對符合條件的儀器管理單位給予一定補助,進一步調動管理單位開放共享的積極性。管理單位在對外提供開放共享服務時,可以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性原則收取材料消耗費、水電等運行費和人力成本服務費,服務收費標準和成本核算要公開透明,服務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由單位統一管理。統籌考慮和嚴格控制在新上科研項目中購置科研儀器設備,將優先利用現有儀器設備開展科研活動作為各科研單位獲得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的重要條件。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以多種方式參與共建重大科研基礎設施,組建專業的科學儀器設備服務機構,促進科學儀器設備使用的社會化服務。

(四)建立新購科研儀器評議和評價懲戒制度。科技部門要會同財政等部門建立財政資金新建科研基礎設施和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評議制度,避免重復建設和購置。科技部門作為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考評的責任單位,每年要對科研設施與儀器的運行情況、管理單位開放制度的合理性、開放程度、服務質量、服務收費和開放效果進行評價考核,評價考核結果向社會公佈,並作為科研設施與儀器更新的重要依據。對不按規定公開開放與利用信息、開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單位,科技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在網上予以通報,限期整改,並採取停止管理單位新購儀器設備、在申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時不準購置儀器設備等方式予以約束。對通用性強但開放共享差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可以按規定在部門內或跨部門無償劃撥,管理單位也可以在單位內部調配。科技部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投訴渠道,接受社會對科研設施與儀器調配的監督。

(五)強化管理單位的主體責任。管理單位是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的責任主體,要強化法人責任,切實履行開放職責,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考核評估和社會監督。要根據科研設施與儀器的類型及用戶需求,建立相應的開放、運行、維護、使用管理制度,保障科研設施與儀器的良好運行與開放共享。要落實實驗技術人員崗位、培訓、薪酬、評價、獎勵等政策,提高實驗技術人員的積極性。科學儀器設備集中使用的單位,要建立專業化的技術服務團隊,不斷提高實驗技術水平和開放水平。

(六)加強開放共享中的保密和知識産權管理。科研設施與儀器管理單位要加強網絡防護和網絡環境下數據安全管理,保護用戶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産權、科學數據和技術秘密。用戶與管理單位共同形成的知識産權,歸雙方共同所有;用戶獨立開展科學實驗形成的知識産權由用戶自主擁有,所完成的著作、論文等發表時或知識産權申請時,應明確標注利用科研設施與儀器情況。

(七)加大儀器巡檢維修和使用培訓力度。充分發揮已有大型科學儀器維修中心和其他服務機構的作用,強化儀器設備的巡檢維修,保障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行。科技部門要加強儀器設備使用的培訓、指導和對接,加大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認知度。

(八)加強與其他省(市、區)大型科研儀器共用平臺的共享協作。進一步密切與北京、天津、陜西等省(市、區)大型科研儀器管理平臺的協作共用關係,在我區科學儀器設備不能滿足科研需求的情況下,鼓勵和支持我區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加強對外協作,充分利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和全國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平臺,使用科研設施與儀器,並從大型科學儀器共享補貼專項中給予一定費用補助。

四、組織實施和進度安排

2015年,自治區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完成科研設施與儀器普查工作,摸清我區科研設施與儀器資源情況,將符合條件的科學儀器設備納入共享管理服務平臺,建立共享目錄並向社會公佈。啟動大型科學儀器共享補貼機制,出臺《寧夏大型科學儀器共享補貼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寧夏大型科學儀器共享補貼實施細則》。對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情況進行評價考核,並向社會公佈評價考核結果。完成大型科研儀器共享管理信息系統的上線運行和試考評,強化對分中心及用戶的使用培訓,實現數據的實時更新。推動管理單位制定完善開放共享制度,並在共享管理服務平臺上發佈。

2016年,進一步豐富我區大型科研儀器共享管理服務平臺功能,實現與國家網絡管理平臺互聯互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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