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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2015-07-31 09:21 來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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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青政辦〔2015〕14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精神,加快建設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服務平臺,為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政策環境,著力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為目標,以構建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服務平臺為著力點,充分發揮各市州縣政府、省級各類工業園區和大學等責任主體作用,有效整合資源,集成落實政策,完善服務模式,培育創新創業文化,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加快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

(二)基本原則。

加強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各市(州)、縣政府構建眾創空間的責任主體作用;加強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系統整合各類資源,合力推進眾創空間建設。

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和扶持以社會力量為主、適應市場發展的眾創空間,促進創新創業與市場需求和社會資本有效對接。

培育市場主體。營造氛圍,激發創新創業的熱情和活力,形成加快培育市場主體的合力,建立有利於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新活力的制度,完善發展市場主體的政策環境和體制機制。

創新服務模式。促進社會公共資源開放共享,利用互聯網、雲計算等現代信息化手段,構建開放的創新創業服務平臺,綜合運用市場化、專業化的運行手段,提供全鏈條增值服務,強化創業輔導,提高創新創業效率。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省建成眾創空間50家以上,培育企業1000家以上,基本形成創新創業全鏈條服務體系;培育一批創業投資機構,暢通創業投融資渠道;孵化和培育一大批創新型中小微企業,並從中成長出能夠引領未來經濟發展的骨幹企業,通過發展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服務平臺,推進大眾創新創業,打造新常態下經濟發展的新引擎。其中:2016年,全省設市城市(含縣級市)、州府所在地城鎮、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青海高新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及青海大學、青海師範大學和青海民族大學均要建成1家以上眾創空間;到2017年,全省有條件的城鎮及職業技術學校(學院)均要建成1家以上眾創空間,全省累計達到20家以上,培育企業500家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構建眾創空間。各地區要按照眾創空間發展目標要求,圍繞本地區主導産業和經濟發展特點,制定相關發展規劃,引進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與社會資源相結合,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青海高新區)、海東工業園區、國家農業園等要建設一批專業化的眾創空間。全省各普通高校要利用現有教育資源及大學科技園、産學研合作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等,設立不少於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學生創新創業場所。鼓勵職業技術學校設立創新創業場所。鼓勵各類創業服務機構利用現有存量土地和閒置場地、廠房等改造建設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服務平臺。經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組織認定的眾創空間,由省財政從省級科技發展資金中一次性給予資金補助。(各市、州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團省委,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降低創新創業門檻。在眾創空間優先實施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住所登記改革,為眾創空間裏的創新創業者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記服務。在眾創空間率先破除不合理的行業準入限制,率先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增強創業企業信息透明度,優先開展對初創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金融辦,各市、州政府)

(三)鼓勵科技人員和大學生創業。允許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推廣單位和國有企業等企事業單位科技人員經批准後到眾創空間離崗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其人事關係。允許和鼓勵高校、在青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單位佈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前提下在職到眾創空間等創業平臺創業,其收入歸個人所有。科技人員以知識産權和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到眾創空間等創業平臺創辦企業,其佔股比例不設上限,由各方共同商定,屬職務創造發明的,相關個人可以個人名義持有一定股權。鼓勵省內高校允許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到眾創空間創業。凡到省內眾創空間創業的學生,可視同其參加課程要求的學習、實訓、實踐教育,並按相關規定計入學分。對高校畢業生在眾創空間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含30萬元)的,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2萬元(含2萬元)至3萬元(含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免徵增值稅。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優先落實高校畢業生在眾創空間創辦小型微型企業的場租、水電及省政府出臺的各類創業補貼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各市、州政府)

(四)加強財政資金引導。各類財政資金均要支持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各市州要整合現有資金,用好現有財政引導資金,撬動社會資金,共同支持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設。要發揮財稅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資、風險和創業投資發展,培育發展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等投資主體,推動大眾創新創業。研究設立科技企業孵化種子(天使)基金,與社會投資相結合,採取有償使用和股權投資等多種形式,支持創新創業。擴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積極發展創業投資和風險投資,鼓勵産業投資基金向初創期企業傾斜。每年整合5000萬元財政科技資金,建立大學生創新創業引導資金,支持由省內各高校在讀兩年以上的大學生及畢業七年以內的省內外高校畢業生在青海境內創辦企業從事創新創業活動;對於為大學生提供技術、檢驗檢測、知識産權、財務、法律、金融等服務,業績較突出的眾創空間給予100萬元以內的獎勵支持。(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團省委,各市、州政府)

(五)創新金融服務産品和模式。政府機構、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形成合力支持眾創空間發展,將各類財政扶持資金與金融機構貸款項目緊密結合,形成聯動機制,共同支持創新創業。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大眾創新創業的特點,降低貸款門檻,優化審批流程;依託青海高新區開展設立科技支行試驗或設立科技貸款專項,對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內的企業實施“優先調查、優先評級、優先授信、優先放貸”的政策,進行“一站式服務”,率先創新信貸産品和服務模式,充分發揮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的積極作用,為眾創空間內的創業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對在眾創空間初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給予財政貼息;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可申請人均10萬元、總額50萬元以內為期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並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規定不予貼息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通過抵押、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等方式,優先為在眾創空間創業的大學生解決反擔保難問題,切實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鼓勵支持保險公司、科研機構、仲介機構和科技企業在眾創空間共同探索科技保險産品創新機制試驗,支持保險公司開發出具有針對性的專屬科技保險産品。(省金融辦、青海銀監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青海保監局)

(六)支持創新創業公共服務。綜合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方式,支持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專業化優質服務。各級政府建設的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礎設施,以及利用財政資金購置的重大科學儀器設備按照成本價優先向眾創空間的創業企業開放,支持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優先向眾創空間的創業企業開放其自有科研設施。特別強化在眾創空間落實對小微企業專利申請和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資助和獎勵政策。對小微企業申請專利的費用實行減免,當年發明專利申請20件以上,各類專利申請50件以上,給予10萬元獎勵支持,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獎勵2萬元。鼓勵生産力促進中心等技術轉移機構在眾創空間創新服務模式和商業模式,強化全過程的技術轉移集成服務,強化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宣傳、輔導及政策落實的工作力度。(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七)營造創新創業文化氛圍。鼓勵社會力量圍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組織開展各類公益活動。依託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服務平臺組織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為投資機構與創新創業者提供對接平臺。率先在眾創空間建立健全創業輔導制度,一方面依靠眾創空間培育一批專業創業輔導師,另一方面鼓勵擁有豐富經驗和創業資源的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和專家學者優先到眾創空間開展輔導活動。省屬高校應設立創新創業課程,其應屆畢業生創新創業教育率要達到100%。進一步調整完善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支持每年組織1500名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以建設眾創空間為契機,支持社會力量率先在眾創空間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創業培訓活動,倡導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樹立崇尚創新、創業致富的價值取向,大力培育企業家精神和創客文化,將創新創意轉化為實實在在的創業活動。(各有關單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金融辦、青海銀監局、團省委等單位組成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推動此項工作的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工作,認真抓好組織協調,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注重示範引領。各市、州要依託本地區優勢資源,打造眾創空間引領工程,重點抓好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設,總結成功經驗,形成引領示範、全面推動的良好機制。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區、各行業要廣泛開展創業大賽、技術-項目對接會、創業輔導培訓、專題論壇講座等各類活動,宣傳、推廣創新創業交流活動,促進人才與市場、市場與項目之間的良性互動和有效對接。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創新創業的先進人物和優秀團隊,激發全社會關心支持創新創業的熱情,營造人人支持創業、人人參與創新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實施動態考核評價。將眾創空間建設與發展情況納入地區和部門年度目標任務考核體系,研究制定眾創空間建設績效評價辦法,建立評估指標體系,定期組織開展評估,並將考評結果以適當方式公佈。

四、本意見自2015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29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31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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