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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2015-08-02 15:43 來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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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川辦發〔2015〕7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精神,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工作,通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使廣袤鄉鎮百業興旺,開創新型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同發展新局面,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就業創業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普惠性與扶持性政策相結合、盤活存量與創造增量並舉、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協同、輸入地與輸出地發展聯動的原則,加強統籌謀劃,健全體制機制,整合創業資源,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創業環境,以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的提升、擴散、共享為紐帶,加快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返鄉創業格局,進一步激發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熱情,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全面匯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加快培育縣域經濟增長點,催生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與社會和諧穩定新動能。

二、主要任務

(一)推動産業發展帶動返鄉創業。支持各地發展新産業、新業態,拓寬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領域。支持各地在承接産業轉移、推進産業升級過程中,大力發展相關配套産業,帶動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鼓勵已經成功創業的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充分挖掘和利用家鄉資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較優勢,把適合的産業轉移到家鄉再創業、再發展。鼓勵積累了一定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順應家鄉消費結構、産業結構升級的市場需求,把小門面、小作坊升級為特色店、連鎖店、品牌店。

(二)鼓勵本地資源嫁接外地市場帶動返鄉創業。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發揮既熟悉外地市場又熟悉家鄉資源的優勢,借力“互聯網+”信息技術發展現代商業,實現本地産品與外地市場對接。對藏族、羌族、彝族等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民族醫藥業、民族特需用品和地方特色農産品進行挖掘、升級、品牌化。

(三)引導産業融合發展帶動返鄉創業。統籌發展縣域經濟,著力培育優勢産業帶和集中發展區,發展一村(鎮)一品、一縣一業,引導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融入區域專業市場,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優勢産業集群。鼓勵創業基礎好、創業能力強的返鄉人員,充分開發鄉村、鄉土、鄉韻潛在價值,發展休閒農業、林下經濟和鄉村旅遊,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加強藏族、羌族、彝族等特色村鎮建設,發展民族風情旅遊業,帶動民族地區創業。

(四)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帶動返鄉創業。創新農業經營體系,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鼓勵返鄉人員創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林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圍繞規模種養、農産品加工、農村服務業以及農技推廣、貿易營銷、農資配送、信息諮詢等,合作建立營銷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共同抵禦市場風險。

(五)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帶動返鄉創業。鼓勵和扶持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利用互聯網技術,發展農産品銷售、商貿流通等城鄉各類服務業,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積極引導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發展線上“農家樂”等休閒觀光農業。

(六)引導農民企業家回川發展帶動返鄉創業。加大投資促進力度,大力實施川商回鄉創業工程,加強政策扶持,強化要素保障,優化政務環境,營造親商、安商的良好氛圍。支持農民企業家返鄉投資電子信息、加工製造、飲料食品、電子商務、現代物流、養老服務業和健康服務業等優勢産業、重點産業。組織開展鼓勵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服務專項活動,充分發揮省政府各駐外辦事處等機構的職能作用,積極引導川籍農民企業家抱團回歸、返鄉創業。

三、健全基礎設施和創業服務體系

(一)加強基層服務平臺和互聯網創業基礎設施建設。切實加大人力財力投入,進一步推進縣及縣以下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農村基層綜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強化農村基層公共服務。支持電信企業加大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建設投入,改善縣鄉互聯網服務,加快提速降費,建設高速暢通、覆蓋城鄉、質優價廉、服務便捷的寬帶網絡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培育工作,引導和鼓勵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渠道下沉,帶動返鄉人員依託其平臺創業。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礎設施投入,支持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社會資本參與建設智慧電商物流倉儲基地,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村物流基礎設施網絡,鼓勵物流企業完善物流下鄉體系,提升冷鏈物流配送能力,暢通農産品進城與工業品下鄉的雙向流通渠道。

(二)建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園。結合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綠色化同步發展的實際需要,對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園佈局作出安排。依託現有工業園區、農業産業園區、物流園區等,盤活閒置廠房等存量資源,整合發展一批返鄉創業孵化基地、返鄉創業園區,聚集創業要素,降低創業成本。挖掘現有物業設施利用潛力,整合利用零散空地等存量資源,並注意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電子商務和完善物流基礎設施等統籌結合。屬於非農業態的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園,應按照城鄉規劃要求,結合老城或鎮村改造、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或農村宅基地盤整進行開發建設。屬於農林牧漁業態的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園,在不改變農地、集體林地、草場、水面權屬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許建設方通過與權屬方簽訂合約的方式整合資源開發建設。鼓勵縣、鄉兩級結合産業優勢建立返鄉創業電子商務基地、返鄉創業小型電子商務集聚區,對電子商務創新創業等辦公用房、網絡等給予優惠或補貼,大力拓寬“一村一品一店”覆蓋範圍。

(三)強化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業培訓。加大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業培訓力度,緊密結合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業特點、需求和地域經濟特色,開發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加強創業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行動、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農村青年電商培育工程等專項培訓計劃,對符合條件的參訓人員給予培訓補貼。建立健全創業指導制度,從有經驗和行業資源的成功企業家、職業經理人、電商輔導員、天使投資人、返鄉創業帶頭人當中選拔一批創業導師,充實創業指導專家服務團隊,為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提供創業輔導。支持返鄉創業培訓實訓基地建設,動員知名鄉鎮企業、農産品加工企業、休閒農業企業和專業市場等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實訓服務。發揮好駐村工作隊作用,幫助開展返鄉農民工教育培訓,做好貧困鄉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

(四)完善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公共服務。各地應本著“政府提供平臺、平臺集聚資源、資源服務創業”的思路,依託基層公共平臺集聚政府公共資源和社會其他各方資源,為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提供服務。按照統籌城鄉的要求,及時將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納入社保、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範圍。探索完善返鄉創業人員社會兜底保障機制,降低創業風險。深化農村社區建設試點,提升農村社區支持返鄉創業和吸納就業的能力,逐步建立城鄉社區農民工服務銜接機制。

(五)改善返鄉創業市場仲介服務。運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機制,調動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電子商務平臺、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社會各方的積極性,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格局,幫助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解決企業開辦、經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培育和壯大專業化市場仲介服務機構,提供市場分析、管理輔導等深度服務,幫助返鄉創業人員改善管理、開拓市場。鼓勵大型市場仲介服務機構跨區域拓展,形成專業化、社會化、網絡化的市場仲介服務體系。加大對仲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清理整治力度,提高仲介服務質量。

(六)引導返鄉創業與萬眾創新對接。引導和支持龍頭企業建立市場化的創新創業促進機制,帶動和支持返鄉創業人員依託糧油、茶果、中藥材等優勢特色産業創業發展。鼓勵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開放式創新創業服務平臺,促進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運用其創新成果創業。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重點龍頭企業加大投入,建設市場化、專業化的眾創空間,吸引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新創業。健全基層科技管理服務機構,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實施“三區”(即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科技人員計劃,支持建設“星創天地”、創新示範場地、創意創業空間、創業實訓基地等孵化載體,打造線上網絡平臺,為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提供科技服務,實現返鄉創業與萬眾創新有序對接、聯動發展。

四、政策措施

(一)降低返鄉創業門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簡化返鄉創業登記方式,放寬經營場所登記要求,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註冊。允許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在符合安全、環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為電子商務創業經營場所。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益權、貨幣、實物和知識産權作價出資,貨幣出資和非貨幣出資不受出資比例限制。放寬經營範圍,凡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開放。鼓勵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和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採取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設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對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完善優化公平競爭環境,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辦或領辦的農業經營實體參加政府採購,提供農産品供需、農業産業化經營、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服務。將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機制,促進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鄉創業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並切實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減少返鄉創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

(二)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全面落實支持農業發展、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科技創新、吸納失業人員就業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落實普遍性降費政策,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可免徵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各級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和《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要求,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優惠政策落地。

(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引導作用,加大對返鄉創業的財政支持力度。對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持條件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從事適度規模經營流轉土地給予獎補。對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發揮全省各類産業發展資金作用,加大對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項目的支持力度。對具備各項支農惠農資金、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各級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條件的,要及時納入扶持範圍,便捷申請程序,簡化審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聯網查驗機制。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同等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同等享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各級財政在梳理適用於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財政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建立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財政支持政策目錄,保障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享受財政優惠政策的權利。

(四)強化返鄉創業金融服務。加強政府引導,運用創業投資類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加大對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初創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在返鄉創業較為集中、産業特色突出的地區,探索發行專項中小微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融資工具以及供應鏈票據等創新型債務融資工具,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進一步提高返鄉創業的金融可獲得性,加快發展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完善返鄉創業信用評價機制。探索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經營權、農村房屋所有權、林權等農村産權納入融資擔保抵押範圍。鼓勵金融機構將法律法規不禁止、産權歸屬清晰的各類農村資産作為抵押擔保品,在全省開展農村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産品和金融服務,加大對返鄉創業的信貸支持和服務力度。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引導加大涉農資金投放,運用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優化貸款審批流程,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期限2年,財政部門按規定貼息;貸款期滿可展期1年,展期不貼息。對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領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屬於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可按規定給予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並給予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財政貼息。鼓勵農業保險經辦機構積極開發特色農業保險險種,財政加大保費獎補力度,降低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風險。

(五)完善返鄉創業園支持政策。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園的建設資金由建設方自籌;以土地租賃方式進行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園建設的,形成的固定資産歸建設方所有;物業經營收益按相關各方合約分配。對整合發展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園,地方政府可在不增加財政預算支出總規模、不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的前提下,合理調整支出結構,安排相應的財政引導資金,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返鄉創業園區建設獎補等方式給予政策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積極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産業集群發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有關方面可安排相應項目給予對口支持,幫助返鄉創業園完善水、電、交通、物流、通信、寬帶網絡等基礎設施。推動支持農業設施用地政策落地見效,適當放寬返鄉創業園用電用水用地標準,執行優惠價格,降低園區生産成本,吸引更多返鄉人員入園創業。鼓勵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入園創業,可租用園區內的國有土地和標準廠房,也可按彈性年期出讓或“租讓結合、先租後讓”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對入駐園區(孵化基地)的返鄉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提供場地租金等方面的優惠和企業指導、跟蹤扶持等服務。對進入省級小企業示範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給予企業50%的廠房租金補助。

五、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關鍵在地方。各地要高度重視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工作,建立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任務分工,細化配套措施,跟蹤工作進展,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結合産業發展和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實際需要,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措施,加大對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支持力度。要加強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統計工作,完善統計指標體系,夯實工作基礎。各地要按照《四川省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綱要(2015—2017年)》(見附件)制定本地專項行動方案,落實責任主體,確保工作實效。

(二)強化示範帶動。結合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探索優化鼓勵創業創新的體制機制環境,構建良好創業生態系統。打造一批民族傳統産業創業示範基地、一批縣級互聯網創業示範基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三)強化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媒體,大力宣傳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跡、誠信模範,分享創業經驗,展示創業項目,交流創業信息。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支持、促進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大力營造創業、興業、樂業的良好環境。

(四)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支持政策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附件:四川省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綱要(2015—2017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2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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