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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5-08-06 11:13 來源: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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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
大力推進大眾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宣政辦〔2015〕1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實現更加公平和更高質量的就業、創業,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圍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總體目標,組織實施“十百千萬工程”,即:到2016年底,打造10大創業示範基地,選樹培育100名帶動作用明顯的創業典型,開發徵集1000個創業項目,新增創業帶動10000人就業,助推“百姓創家業、能人創企業、企業創大業”。

二、重點工作

(一)打造十大創業基地。重點依託各中職院校,建立培養學生創業能力實訓基地;以大學生(知識青年、退役軍人)為主體創建青年創業基地;市開發區和各縣市區圍繞創業重點人群,結合本地實際,各建設1個有獨立場地的創業(孵化)基地。各創業基地應配套完善創業公共設施,努力使創業基地成為創業者創業成才的“搖籃”。(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團市委、市教體局、市經信委、縣市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

(二)培育百名創業典型。在全市各行業中選擇一批具有一定基礎的民營企業家和一批創業意識強、帶動就業好、創造利稅多、帶領群眾共同致富的創業者,幫助其不斷發展壯大。全市每年評選出100名“創業之星”給予表彰。宣城電視臺開設“大眾創業在行動”專欄,《宣城日報》開展“創業在宣城•我是創業人”專題宣傳活動。同時,利用現有的創業就業網絡平臺,大力宣傳創業典型的創業歷程、經驗和成果,舉辦創業創新大賽、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營造崇尚創業、競相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創業環境。(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電視臺、宣城日報社、市人社局、縣市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

(三)徵集千個創業項目。廣泛徵集創業項目,建立全市統一的創業項目資源庫。選擇一批優秀項目向社會推介,實現創業者、創業項目與投資人的有效對接,促進項目成功轉化。

圍繞主導産業和戰略性新型産業,以産品配套為重點,開發加工配套創業項目300個以上。(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縣市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

圍繞綠色食品、特色種植業、特色養殖業開發創業項目200個以上。(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林業局、縣市區政府)

圍繞家政服務、家庭教育服務,開發適合女性創業項目100個以上。(牽頭單位:市婦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教體局、團市委、縣市區政府)

圍繞社會養老、健康服務、社區照料、病患陪護、生活必需品配送、物業管理等方面,開發創業項目100個以上。(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婦聯、市建委、團市委、縣市區政府)

圍繞網絡平臺,開發電子商務服務業(營業收入在50萬元以上)、物流快遞業和服務外包産業創業項目200個以上。(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團市委、縣市區政府)

圍繞“吃、住、行、遊、購、娛”六大旅遊要素,深度挖掘文化旅遊內涵,提升旅遊綜合服務能力,開發創業項目100個以上。(牽頭單位:市旅委,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

(四)新增萬人創業就業。

扶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獨立創業。每年新增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創業就業500人以上。(牽頭單位:市教體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合工大宣城校區、市職業技術學院、縣市區政府)

扶持城鎮失業人員、失地失林農民自主創業。免費提供創業意識培訓、創辦企業培訓以及後續服務,新增城鎮失業人員、失地失林農民創業就業3000人以上。(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

扶持農民致富創業。積極開展“鳳還巢”活動,引導返鄉農民工利用資金、技術和經營理念等優勢和專長,投資創業,帶頭致富。鼓勵扶持農村幹部、農村經紀人、專業大戶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每年新增農民創業就業5000人以上。(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

扶持退役軍人轉崗創業。積極引導退役軍人通過政策扶持實現自主創業。每年新增創業300人以上。(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

鼓勵專業技術人員領辦創業。積極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技術攻關和産品研發,實現科技成果轉化。支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或離崗牽頭創辦企業,對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每年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創業100人以上。(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協、市人社局、縣市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

扶持殘疾人自立創業。加大幫扶力度,支持殘疾人通過創業走上富裕之路。每年新增殘疾人創業100人以上。(牽頭單位:市殘聯,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

支持外來人員在宣城創業。發揮我市資源優勢和區位優勢,鼓勵吸引市外各類優秀人才到宣城投資創業。力爭每年新增外來投資創業人員1000人以上。(牽頭單位:市招商局,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

三、政策措施

(一)整合創業扶持資金,規範使用。從今年起,在上年創業資金使用實績的基礎上,市財政每年增加不少於200萬元建立創業扶持基金,主要用於創業孵化園補貼、優秀創業項目獎勵、創業實訓、創業補助、創業項目資源庫運行維護、創業服務專家聘請、各類創業服務專項活動、創業企業獎勵、先進典型表彰、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創業推廣宣傳等與創業帶動就業的相關費用。

(二)充分利用國家、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創業基地和創業孵化園建設。鼓勵各類社會仲介服務機構為創業者提供公益性創業輔導服務,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補助。

(三)發揮全市各級創業定點機構的培訓和後續服務作用,開展標準化、專業化、規範化的免費創業培訓和服務。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創業意願和培訓需求的各類城鄉勞動者,均可免費參加創業培訓,享受創業後續服務。

(四)充分發揮“宣城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和“宣城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作用,通過中心服務平臺,為創業企業提供融資、市場開拓、科技應用、管理提升等個性化服務。

(五)根據自願申報原則,結合産業行業情況,以及創業實訓需求和創業項目,合理佈局創業實訓基地,為參加創辦企業培訓,但缺乏創業經驗的學員提供實訓服務,實訓時間1-3個月,創業基地實訓補貼標準800元/人。

(六)鼓勵企業職工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對通過培訓並取得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分別補貼500、1000、2000、3000元。

(七)鼓勵各類創業群體創辦實體。對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吸納3人以上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創業企業,經人社、工商部門審核確認,給予一次性創業獎勵5000元。其中,對高校畢業生在網絡平臺創業及創辦電子商務服務業(營業收入在50萬元以上)、物流快遞業和服務外包産業等公司,首次創業滿1年、吸納3人以上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1萬元。

初創型小微企業在創業孵化園區外租用經營場地或使用自有房産,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經人社、工商部門審核確認,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補貼面積最多400平方米,補助時間最長36個月。

在認定的創業孵化園區入孵企業,經營滿1年以上,財政給予場地年租金30%的場租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其中,對租用滿足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的物流公共配送中心、中轉分撥場(站)、社區集散網點等物流設施的,3年內分別給予50%房租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鼓勵創業主體租用標準化廠房創業,對租用政府投資的標準化廠房創業的,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減免房租的優惠政策。

(八)全面推進創業示範基地建設。經市人社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聯合認定為宣城市創業示範基地並滿1週年的,按每入駐1個創業企業(運營6個月以上並吸納就業人數3人以上)5000元、每吸納1人就業200元的標準,由財政給予基地舉辦方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被認定為國家級和省級創業基地、青年創業園、孵化園的,分別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被市人社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聯合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園區的,給予10萬元的建園補貼。

(九)積極發揮創業擔保貸款融資平臺作用。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創業意願、創業能力、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或組織起來就業均可在創業地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10萬元,期限為2年,符合條件的財政全額貼息。被當地人社和財政部門認定為勞動密集型企業的,貸款額度在200萬元以內,財政按同期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給予50%貼息,期限為2年。進一步縮短貸款辦理時限,建立人社、財政和金融三方快速協調機制,確保創業擔保貸款及時發放。各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應進一步創新反擔保品種,適當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風險容忍度,對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實行“盡職免責”,發生的代償損失,財政給予適當的風險補償,具體補償辦法另行制定。

(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一次授信、餘額控制、週轉使用、隨用隨貸”原則,開闢大眾創業貸款“綠色通道”。對納入市創業項目庫和全市創業大賽獲獎的優秀項目,創業者、創業項目已與金融機構有效對接的,由大眾創業工作辦公室認定發放“創業綠卡”,市、縣(市、區)國有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審核確認後,為持卡企業提供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信用擔保。該類貸款的擔保費用,由創業扶持資金承擔。

(十一)積極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家制定的扶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等稅收優惠政策,各級稅務部門必須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宣傳,負責落實到位。

(十二)本政策兌現資金,按財政分配體制承擔。縣市區可按照就高原則制定相應的具體扶持政策,同類條款不重復享受。上述政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級政策執行。

四、強化保障

加強對大眾創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大眾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由相關市長任正副組長,相關部門、各縣市區負責人為成員,定期召開大眾創業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研究大眾創業工作重大事項,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全面負責對大眾創業工作的督促檢查。市目標辦及時將大眾創業工作實施情況納入縣(市)區政府、市開發區及市直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重點工作市級牽頭單位,負責制定實施細則,承擔目標任務分解、政策措施落實,組織目標任務考核等,並負責向市大眾創業工作辦公室彙報工作進展情況。

本意見由市大眾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附件:宣城市大眾創業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8月6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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