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重慶市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眾創空間建設與科技成果轉化“雙百示範行動”實施方案

2015-08-10 13:36 來源: 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印發重慶市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眾創空間
建設與科技成果轉化“雙百示範行動”
實施方案的通知

渝科委發〔2015〕77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眾創空間建設與科技成果轉化“雙百示範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重慶市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眾創空間建設
與科技成果轉化“雙百示範行動”實施方案


為著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和《中共重慶市委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渝委發〔2015〕13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實施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在我市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建設示範性的眾創空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産力,凝聚優勢科技資源形成示範帶動效應,有效支撐我市社會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實施原則

1.政策集成。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服務,增強創業創新制度供給,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加強創新、創業等各類政策統籌,實現政策聯動,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

2.先行先試。充分借鑒市外經驗,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遴選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先行先試,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創新創業經驗,確保起到示範效果。

3.規範操作。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用足用活現有政策,規範操作程序,把握推進節奏,穩妥有序地開展示範工作。

4.務求實效。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激勵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加快推進眾創空間建設、促進科技成果加速轉化為現實生産力。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二、目標任務

組織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開展眾創空間建設與科技成果轉化示範工作,到2015年底,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打造示範性眾創空間100個以上,推出科技成果轉化示範性案例100項以上(簡稱“雙百示範行動”)。

三、實施範圍

“雙百示範行動”的實施範圍是市屬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鼓勵中央在渝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區縣屬科研機構和市內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科研機構等單位參與“雙百示範行動”。

採取自上而下由主管部門推薦、自下而上由各單位自薦方式確定“雙百示範行動”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具體名單附後)。

四、實施模式

(一)眾創空間培育

1.通過“互聯網+”、“創投基金+”等服務模式創新,積極整合資源,完善現有大學生創業基地、碩博研究生創業園、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011協同創新中心等創新創業平臺的服務功能,提升發展一批眾創空間。

2.盤活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閒置的土地、科研和辦公樓宇、學生(職工)宿舍等存量資産,引入市場化機構,投資建設一批創客空間、創新工場、創業咖啡等多業態的眾創空間。

(二)科技成果轉化

科技成果轉化主要採取以下方式:

1.技術許可轉化。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將自身的科技成果許可他人使用,並取得技術許可費。

2.技術轉讓轉化。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將自身的科技成果向他人轉讓,並取得技術轉讓和相應技術服務、技術諮詢費。

3.技術入股轉化。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將自身的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

4.自行投資轉化。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由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經科研團隊或個人與所在單位在權益分配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行投資新辦實體。

五、實施步驟

採取分階段、分步驟統籌推進“雙百示範行動”。

(一)啟動階段(8月上中旬)

市科委、市教委會同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門制定“雙百示範行動”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啟動大會,開展政策宣講和人員培訓等。

(二)實施階段(8月上中旬-12月中旬)

1.眾創空間建設

(1)構建基於科技創新的示範性眾創空間。充分利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現有資源、存量資産和有利條件,高效整合人才、技術、儀器設備、科研設施等資源,構建一批有效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具有專業化服務能力,同時又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示範性眾創空間,為科技人員和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每所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至少打造示範性眾創空間1個,並在眾創空間中開展“創新券”和“創業券”試點。

(2)鼓勵科技人員和大學生創業。建立高素質創業教育與培訓師資(導師)隊伍,鼓勵開設創新創業學院和創新創業教育課程,支持科技人員和大學生組建創新創業社團。改革科技人員管理、大學生學籍管理和科技評價制度,允許科技人員在職或離崗、大學生休學創新創業,將創新創業成效納入科研和職稱評價體系,引導和扶持科技人員、大學生等創客群體進入示範性眾創空間開展創新創業,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設立創新創業流動崗位吸引創客兼職,實現創業培訓與創業實踐的有機結合、創意優化與創業實戰的有機結合。

(3)建立健全創新創業服務體系。依託示範性眾創空間建立創新創業服務聚集區,引進培育創業孵化、知識産權、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等專業服務機構,為創新創業主體提供必要的企業註冊、人員招聘、財務代賬、政策諮詢、法律援助以及投融資、認證檢測、培訓等服務,通過“互聯網+”創新資源開放共享服務模式,打破創意團隊和創客群體之間的物理空間局限,為創新創業者提供在線、實時、精準的大數據創新創業雲服務。

(4)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搭建創新創業交流平臺,舉辦創新創意分享、名師會診、項目路演、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創業活動,積澱創客文化、打造創業品牌。加強典型宣傳和輿論引導,利用各類媒體宣傳創新文化和典型人物、成功案例,造就濃厚的創新創業氛圍。建立眾創空間運營管理制度和績效評估機制,及時總結成功做法和有效模式,提煉形成可複製的經驗典型,充分發揮示範性眾創空間的輻射帶動作用。

2.科技成果轉化

(1)明確工作規範。各示範單位根據國家和我市有關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單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規範,明確操作程序。

(2)確定轉化成果。各示範單位採取科研團隊申報、單位提名等方式提出具體的轉化科技成果建議,經審查産權歸屬清晰、無知識産權糾紛並公示無異議後,確定為示範轉化成果。

(3)界定産權歸屬和價值。各示範單位界定科技成果産權歸屬,原則上由專業評估評價機構評估定價的方式確定科技成果價值。

(4)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各示範單位可採取技術許可、技術轉讓、技術入股等方式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5)兌現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每項科技成果轉化後,各示範單位兌現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

(三)檢查階段(12月下旬)

市科委、市教委會同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門對各示範單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分析總結示範工作經驗和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今後工作推進措施。

六、激勵約束措施

1.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對於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享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在合理期限內未能轉化的,可依法強制許可實施,除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

2.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應將職務發明成果轉化收益用於獎勵科研項目牽頭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不低於50%。

3.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對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

4.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如期完成眾創空間建設任務的,整合相關專項資金給予補助。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運營機構、科技仲介服務機構和其他創新創業服務機構,可享受中小微企業相關政策給予財政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及其相應的創業投資、質押融資、科技保險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優惠政策。

5.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如期完成眾創空間建設和成果轉化示範任務的,納入科技信用體系管理,在項目立項、平臺申請、獎勵推薦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未如期完成示範任務的,在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科技平臺申請、科技成果獎勵推薦等暫緩1年受理。

6.推行行業準入負面清單制、行政審批承諾制和註冊資本認繳制,加大放寬市場準入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人員創辦各類市場主體。

7.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經同意離崗創業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高等學校學生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經歷和成果可按相關規定經考核計算相應學分,在渝創辦的企業優先享受小微企業相關扶持政策,經高等學校同意,學生休學創業,3年內保留學籍。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市科委、市教委會同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建立“雙百示範行動”聯席會議制度,成員由分管領導組成,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分析進展情況,解決推進過程中的重要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科委創新發展辦公室,成員由主管部門相關職能處室負責人組成,協調處理有關具體工作。市教委、市科委分別具體指導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眾創空間建設與科技成果轉化示範工作,抓好督促檢查,解決推進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各示範單位要高度重視“雙百示範行動”的組織實施,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組建工作班子,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規範操作程序,把握推進節奏,穩妥有序地開展示範工作。

(二)建立工作制度。各示範單位應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工作方案,並於8月底前報送聯席會議辦公室。建立完善統計報告制度,對眾創空間建設和成果轉化的實施效果、成功案例適時報送。

(三)注重宣傳引導。要採取多種方式,大力宣傳眾創空間、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政策,認真宣講“雙百示範行動”操作規範,及時報道示範工作典型案例,引導“雙百示範行動”真正起到示範帶動作用。

附件:“雙百示範行動”實施單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向思敏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