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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安嶺地區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5-08-13 14:23 來源: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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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安嶺地區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黑政發〔2015〕16號)精神,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創業,激發大學生創業熱情,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入高校,啟發大學生創新創業意願

(一)把啟發大學生創新創業意願融入到新的教育理念中。完善大學生創新創業課程體系,科學把握創新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素質教育、就業教育的內在聯絡,堅持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目標,以培養學生創新創業意識和精神為核心,以創新創業項目和活動為載體,以創新創業能力提高為關鍵的教育新理念,切實把創新創業教育貫穿於人才培養的全過程。(由行署教育局、職業學院負責)

(二)成立創新創業教育研究室。為推動開展創新創業教學研究與教學建設,成立創新創業教育教研室,配備專職教師,負責創新創業教育系列課程的開發、講授與實踐指導。充分發揮現有教師隊伍的作用,通過培養、引進,逐步建立一支與創新創業教育相適應的、專兼職結合的高素質教師隊伍。尤其注重選配或選聘富有創新創業經驗的教師、管理人員、成功企業家、成功人士和政府相關專業人員擔任創新創業實踐指導教師。(由行署教育局、職業學院負責)

(三)搭建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平臺。面向全體學生開設創新創業教育類必修課程,通過創新創業類課程學習,使學生初步了解創新創業的基本知識、途徑和一般規律,培養學生創新創業的意識;在高校可根據不同專業,開展在專業相關領域、行業進行創新創業的針對性教育。各專業應根據自身條件,充分發掘本專業創新創業的教學內容,在專業基礎上開展高層次的創新創業實踐。(由行署教育局、職業學院負責)

二、多效並舉,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

(四)搭建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平臺,提升創業大學生科研能力。創建學生參與科研創新訓練的機制,推進教學與科研相結合,強化大學生的科研能力培養,在有條件的專業,把學生科研訓練納入專業培養計劃,設立相應學分,提供實驗室開放環境,指導學生參與創新科研訓練,吸引大學生參與教師的科研工作,實施大學生實踐創新訓練計劃,遴選資助一批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構建富有特色的國家、省和學院三級大學生科研創新訓練體系。(由行署教育局、職業學院負責)

(五)建設創新創業社團,支持大學生自主實踐。在高校建立多種形式的創新創業教育社團,支持學生自主開展創新創業實踐,促進學生創新創業團體的溝通和交流,通過各類創新創業教育活動,營造校園創新創業教育文化氛圍。通過科技作品競賽、創業計劃大賽,舉辦創新創業論壇、經驗交流會、事跡報告會,邀請企業家及相關領域的政府官員到學院講座、對話,組織到企業參觀學習等課外創新創業文化活動,激發學生創業動機與需求。(由行署教育局、職業學院負責)

(六)對參加就業見習的高校畢業生給予見習補貼。對企業(單位)吸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由見習企業(單位)先行墊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由行署人社局負責)

(七)營造眾創空間,提供創業孵化一站式服務。建設大興安嶺地區全民創業電商産業園,為大學生提供全方位的創新創業培訓服務、孵化服務、實習服務。建設電子商務培訓中心,建設創業咖啡、創業沙龍,為創業者提供眾創空間,提供創業孵化一站式服務。(由團地委負責)

(八)組建創業指導專家志願團,全面指導大學生創業。選聘精通本部門本行業政策、在創辦和管理企業方面有豐富經驗或專業特長的創業專家組建創業指導專家志願團,深入企業、社區,為創業大學生提供跟蹤服務。採取集中講授和個別諮詢、指導、策劃相結合的方式,通過“門診式”服務、“會診式”服務、“結對子” 服務、“上門”服務等方式為大學生創業者提供經營管理、法規政策、信貸融資等各方面的指導和服務,提高創新創業成功率。(由行署人社局負責)

三、簡化程序,落實大學生創新創業優惠政策

(九)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信貸投向。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商部門、稅務部門和財政部門,適當簡化貸款前置條件,取消戶籍證明和創業培訓合格證作為大學生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必備材料。加大對大學生合夥創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將小額貸款發放對象擴大到扶持大學生創業小微企業,適當給予額度提升和政策傾斜。加大對安置就業型大學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招用各類就業困難人員達到30%(超過100人的達到15%)以上,根據資金需求,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有效支持再就業工程的實施和擴大。結合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積極拓寬大學生創新創業小額信用貸款覆蓋面,幫助其創業致富。(由行署人社局、財政局、地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人民銀行、銀監局、金融辦負責)

(十)優化工商登記制度。本著“一窗受理、聯動審批、限時辦結、一窗發照”原則,在全區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四證合一”、“一照四號”,出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施方案,實現“一照一碼”;進一步優化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允許“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住改商”;全面推進註冊登記全程電子化,繼續放鬆經營範圍登記管制。(由地區工商局負責)

四、依託環境,提供優質的大學生創業場所

(十一)優化大學生創業發展環境。充分發揮地、縣兩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作用,加快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優先支持大學生入駐率高的各類創業基地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對大學生租賃房屋自主創辦企業的,按照地區有關政策給予房租補貼。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金創辦企業和支持大學生創業發展。(由行署工信委負責)

(十二)推進各類中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的培育建設。依託我區資源優勢,科學規劃,合理佈局,建立工業加工型、龍頭帶動型、市場牽動型、科技孵化型等不同類型的創業孵化基地,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良好的發展平臺。作為大學生創業場所,大學生自主創辦企業併入駐創業基地,由創業基地提供經營用房,按有關政策減免收租金,切實幫助創業大學生解決實際困難,併為大學生自主創業建立暢通的創業融資、成果轉化及項目合作交易渠道。(由行署工信委負責)

五、放寬政策,優化大學生融資擔保體系

(十三)加大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放款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提供2年期一般額度為10萬元的財政貼息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按人均10萬元、實際貸款人數和額度分別給予為期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全額貸款貼息;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各類就業困難人員達到企業員工30%(超過100人的過到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給予為期2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補貼。(由行署人社局、財政局擔保中心、地區金融辦、人民銀行、銀監局負責)

(十四)放大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的扶持力度。政府出資的融資擔保機構要取消反擔保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自然人作為大學生小額擔保貸款的保證人。財政貼息貸款免收擔保費;部分貼息貸款,一年期擔保費率不得超過貸款金額的1.5%。民營融資擔保機構為大學生創業提供的小額貸款擔保責任餘額,不受整體擔保放大倍數限制。支持再擔保機構為民營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小額貸款擔保提供再擔保。(由行署人社局、財政局擔保中心、地區金融辦、人民銀行、銀監局負責)

(十五)優化創業擔保貸款服務。為提高貸款工作效率,開設大學生小額擔保貸款專門窗口,開展網上申請和辦理服務,簡化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手續,實行擔保公司和銀行部門“一站式”服務。符合貸款條件的,金融部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發放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告知申請人。(由行署人社局、財政局擔保中心、地區金融辦、人民銀行、銀監局負責)

六、協調配合,加大大學生創業稅費減免力度

(十六)給予創業大學生特別稅費減免政策。大學生創辦小微企業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超過3萬元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9600元年執行上限的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給予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其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大學生創業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150%所得稅前加計扣除;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由地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

(十七)大學生在校期間參與教師科研項目或自己研究取得發明專利成果或引進轉化區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其創業成果轉化成功的,可積極幫助爭取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根據技術交易合同,按照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獎勵。(由行署科技局、教育局、職業學院負責)

七、整合資源,建設大學生創業公共服務平臺

(十八)建設大學生創業公共服務平臺。在全區公共服務機構建立專門的窗口,為創業大學生提供人事代理、檔案保管、職稱評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人事代理等與創業大學生息息相關業務辦理和接續等服務;安排法律業務能力較強的人員負責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法務諮詢和法律援助的接待工作。建立創業大學生綠色通道,為其優先辦理相關業務。(由行署人社局、司法局、地區社保局負責)

(十九)簡化高校畢業生創業有關程序和手續。取消戶籍證明和創業培訓合格證作為大學生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前置性條件;取消《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免費發放;除法律、法規規定註冊資本實行實繳的行業外,取消提交和審查驗資報告作為辦理公司註冊登記的條件。(由行署人社局、教育局、職業學院負責)

八、強化職責,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開展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大興安嶺行署建立由專員牽頭,主管副專員主抓,行署人社局、行署財政局、行署教育局、地區工商局、地區國(地)稅局、行署工信委、行署科技局、行署司法局、地區金融辦、地區銀監局、地區團委、人民銀行和相關金融機構等部門參加的全區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聯絡會議制度,各相關單位和部門將扶持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納入工作計劃,積極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搭建交流合作平臺,確保大學生創業目標順利完成。

(二十一)落實目標責任制。將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納入政績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創新創業服務、群眾滿意度等指標,提高權重,層層分解,督促落實。對在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有關地區不履行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職責,造成惡劣影響的,對有關負責人及具體責任人實行問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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