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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淮南市創新能力評價實施細則的通知

2015-08-17 09:58 來源: 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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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淮南市
創新能力評價實施細則的通知
淮府辦秘〔2015〕125號

鳳臺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淮南市創新能力評價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5年8月17日

淮南市創新能力評價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科學評價縣區、園區創新能力,強化部門責任,根據《安徽省創新能力評價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省《實施細則》)、《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的意見》(淮發〔2015〕18號)精神,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評價對象:各縣、區政府和市高新區、市經開區、安徽(淮南)現代煤化工産業園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創新能力評價指標相關單位。

第三條  以省政府對市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為基礎,設置相應的指標權重,採用多指標綜合評價方法加權平均計算,按靜態、動態、動態靜態各50%比例綜合評價各縣區、園區及市政府相關部門創新能力總體水平和進步情況,數據來源於市統計、商務、科技等部門。

第四條 評價指標來自省《實施細則》評價指標體系,注重實體經濟發展,注重支撐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縣區評價指標詳見附件1,部門評價指標詳見附件2。

第五條 每年第一季度,由市目標辦對各縣區、園區及相關部門創新能力開展評價。

第六條  各縣區、園區及各有關部門要圍繞創新能力評價指標,細化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確保在考核中爭先進位。

第七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淮南市縣區(園區)創新能力評價指標體系

      淮南市創新能力評價指標體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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