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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

2015-08-17 10:09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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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

晉發〔2015〕12號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十屆六次全會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實現科技創新新突破,著力解決我省科技創新能力不足、科技投融資體系不健全、科技創新體制不順、機制不靈活、改革滯後和政策不完善等問題,特別是科技創新認識不到位、氛圍不濃厚、政策不落實、與産業結合不緊,以及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作用尚未有效發揮和人才團隊嚴重匱乏等突出問題,現就實施科技創新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需求導向、改革取向、人才為先、遵循規律和全面創新的原則,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我省“六大發展”。

到2020年,全省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R&D)佔地區生産總值(GDP)的比重達到2.5%以上。科技創新城核心區基本建成,煤基科技攻關取得重大突破,引領支撐煤炭産業“六型轉變”,在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高新技術産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産總值比重、科技成果轉化率、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力爭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形成創新驅動發展新局面。

二、統籌推進全面創新

(一)形成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新格局。統籌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等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統籌推進技術創新、産品創新、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管理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統籌推進軍民融合創新。實現科技創新、制度創新、開放創新的有機統一和協同發展。

(二)建立以産業創新為重點的科技創新新機制。圍繞産業鏈部署創新鏈,依靠科技創新做好“煤”與“非煤”兩篇大文章。以大型煤炭企業為主導,推動煤炭、焦化、冶金、電力等傳統支柱産業實現“六型”轉變。在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現代煤化工、新材料、節能環保、食品醫藥、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等新興領域,組織實施一批重點科技計劃、應用示範工程和重大産業化項目,實現創新發展。

三、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機制改革

(三)改革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管理體制。強化頂層設計,搭建公開統一的山西省科技管理平臺,建立省科技計劃管理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成立戰略諮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優化形成符合我省實際、與國家五大計劃銜接的省級科技計劃體系。建立依託專業機構管理科研項目的機制,政府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

(四)建立省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項目形成與立項機制。聚焦我省煤基産業創新重大任務,以清潔高效利用為主線,編制《煤基低碳産業創新鏈》年度版,形成科技重大專項。著眼高新技術産業培育發展,組織實施重點攻關項目。加強過程管理,制定出臺“山西省重點産業創新鏈及項目管理辦法”、“山西省科技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建立與國家重大專項、重點項目對接機制。

(五)加快推進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加大《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的落實力度,積極研究建立符合科研規律、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的科技經費管理新模式,實行績效管理,提升使用效益。

(六)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體制改革。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讓在高校職稱評審條件中的權重,對教學科研型和科研教學型教師形成正確導向。調整專業設置,突出學科特色,打造一批服務産業創新的學科群。建立政府牽頭、高校和企業參加的定期溝通機制,實施面向産業需求的協同創新計劃,推動高校成果在我省轉化,推動企業技術難題在高校解決。

(七)深化省屬科研院所改革。強化科研屬性,深化分類改革。支持建設中試基地、技術研發實驗平臺。支持建設集應用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為一體的新型研發機構。支持以股份制形式改革或與企業聯合成立研發中心。對具有公益性服務職能的,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

(八)推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主體。企業要建立開發經營和科技創新一體化決策機制,把技術創新作為企業重大決策事項。政府要吸納企業參與研究制定技術創新規劃、政策和重大科技項目的決策。

(九)支持企業完善技術創新組織。強化大型企業創新示範作用。支持企業建立省級以上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力爭到2020年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都有研發活動,建立研發機構佔比超過15%。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建立健全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引導中小微企業開展創新活動。

(十)引導企業牽頭科技攻關和創新成果轉化。支持建立以産權為紐帶、産學研合作的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有條件的骨幹企業牽頭開展重大科技研發活動。構建由企業牽頭、産學研協同的科技攻關機制。對企業取得技術創新成果並推廣應用的,政府予以後補助或獎勵補貼。建立政府採購“首臺(套)”重大新産品制度。落實國家重大裝備的“首臺(套)”保險政策。

(十一)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探索運用財政補助機制激勵引導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有計劃、持續性地增加研發投入。全面落實企業研發投入視同利潤制度。省屬重點國有企業研發投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達到1.5%以上。把研發投入和技術創新能力作為政府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前提條件。全面落實普惠性財稅優惠政策,完善企業研發費用計核辦法,做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落實工作。

五、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

(十二)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源頭價值。改革科技成果評價辦法,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績效良好的高校、科研機構的支持力度。實行科技報告制度。實行科技成果後補助和協議後補助政策。

(十三)落實成果轉化激勵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財政支持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知識産權授權後2年內未實施轉化的,須公開掛牌交易。

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在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將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在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之間合理分配,對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提高到50%以上。專利技術或科技成果作價出資最高可佔註冊資本的70%。

鼓勵企業實施科研人員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政策。國有企事業單位對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

(十四)發展科技成果交易市場。面向全球優選科技成果,建設科技成果儲備、交易中心。穩定和健全各級技術市場管理機構。加快培育一批熟悉科技政策和行業發展的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科技仲介服務機構。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線上線下”登記制度和轉移轉化交易機制。積極推動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公共科技成果及其他各類科技成果入場交易。

六、建立重點人才團隊和平臺協同發展的機制

(十五)加大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引進力度。研究建立引進高端人才團隊的資金支持方式,創新省級各類人才專項資金使用方式,圍繞我省産業發展重點領域,利用5-10年的時間,引進和培育30-50個有望形成重大産品、重點産業,解決重大關鍵技術問題的高端人才團隊。要採取“産業資本+人力資本”的模式,積極引進國內外企業集團和跨國公司,特別要力爭引進其核心研發團隊或成立分支機構。省、市、縣或有關企業、單位同比例配套資金,明確責任,完善政策,全面推進引進工作。繼續深入實施“百人計劃”,“三晉學者”計劃。

(十六)建立健全更為靈活的科研人才及團隊雙向流動機制。打破身份限制,改進科研人員薪酬和崗位管理制度,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到企業兼職,兼職經歷納入專業技術職務考核內容。符合條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3年保留原有身份和職稱。允許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設立流動崗位,支持企業技術人員承擔科研教學任務。完善科研人員在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

(十七)創新人才評價機制。完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員的評價標準,引導科技人員分類發展。遵循科研成果産出規律,探索合理考評週期。

(十八)制定科技資源(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公共數據)共享政策和制度。發佈“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目錄”和“山西省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開放共享目錄”。建立統一開放的科技資源網絡管理與服務平臺。出臺企、事業單位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的財政激勵政策。

(十九)優化重點平臺佈局。按功能定位分類整合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圍繞全省轉型發展需求、重點産業領域和重點學科,制定“山西省重點科技創新平臺和團隊建設組織管理辦法”,在原有平臺基礎上探索建立重點平臺和重點人才團隊,實行一體化規劃、一體化培育和集中投入機制。支持省級創新平臺升級為國家級平臺。

七、構建多元化科技投融資體系

(二十)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積極增加省本級財政科技投入,加大市縣財政科技投入。創新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完善穩定性支持、引導性支持、獎勵和後補助等方式。發揮好與國家基金委聯合設立的煤基低碳聯合研究基金的作用,支持發展煤炭清潔利用等推動科技創新發展的各類聯合基金。

實施科技創新券政策,每年安排一定金額的科技創新券,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購買創新服務、開展技術合作等給予支持。

(二十一)加快創業投資發展。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助(補償)、投資保障、收益讓渡等方式,引導國內外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天使投資等在我省開展創投業務。落實國家對種子期、初創期創新活動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允許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實行稅收抵扣。

(二十二)完善科技金融服務。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資金支持、風投資金參與、産權交易一體化的協同轉化機制。加快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科技支行、科技擔保公司等科技金融機構建設。大力推進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新産品市場應用的保險機制。

建立政府引導科技型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引導資金,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和“新三板”掛牌、上市融資。對在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由省本級財政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新三板”上市的,獎勵50萬元;對在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並完成股份制改造、實現融資成功的,獎勵10萬元。

積極探索股權眾籌、網絡借貸等互聯網融資新模式,支持創新創意企業開展非標融資。

八、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工程

(二十三)科技創新城建設工程。嚴格執行規劃,創新省、市、城聯動的科技城管理髮展模式,打造國際低碳技術創新高地、國家煤基産業科技中心、山西轉型綜改試驗先導區、“互聯網+”創新産業集聚區、低碳智慧創新城。著力開展引進人才團隊及創新政策試驗、科技成果和金融結合試點、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建共享示範,建成國家煤基低碳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核心區。

構建服務於全省的科技資源、創業孵化、科技金融三大公共科技服務平臺,形成我省創新創業的龍頭示範基地。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手段,建設集創新資源共享、信息交互、成果轉化、技術轉移、企業培育、資本對接于一體,“線上”、“線下”友好互動的科技服務新業態。

(二十四)低碳創新發展工程。實施煤基低碳科技重大專項,在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煤層氣開發利用技術、高端煤化工技術、節能環保技術、高效儲能技術以及CO2捕集、封存和利用技術方面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實現核心技術重大突破。

做大做強低碳發展高峰論壇,建立專門機構,籌建永久會址,調動社會化力量,實行市場化運營,使論壇成為低碳新理念的傳播平臺、低碳新成果的展示平臺、低碳新技術的交易平臺。

抓好晉城市國家低碳城市試點。推進低碳機關、低碳企業、低碳社區示範行動。

(二十五)新興産業培育壯大工程。圍繞我省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現代煤化工、節能環保、信息技術、食品醫藥、現代農業、文化旅遊、現代服務業等新興産業,開展科技重大攻關行動,突破一批具有引領和帶動作用的核心關鍵技術,形成一批有競爭力的新産品、新企業、新業態。

(二十六)園區提質升級工程。加強分類指導,明確主攻方向,完善各類園區創新體系。太原、長治高新區要突破空間限制,搭建增材製造、“互聯網+”等創新創業平臺,充分發揮國家級高新區的示範帶動作用。加快推進各級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科技創新園,探索新建一批省級高新區和高新技術産業化示範基地,不斷拓展高新産業發展空間。優化園區管理體制,吸引國內優秀園區運營公司、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園區管理,參股孵化器、加速器和園區建設。

發揮園區創新資源富集的優勢,大力發展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開放式的眾創空間,打造最優“創客棲息地”。

九、推動形成深度融合的開放創新局面

(二十七)加速融入全球研發創新網絡。積極推動引資、引技、引智有機結合,支持世界一流大學、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強企業在我省設立新型産業技術研究院和産業化基地,鼓勵跨國公司、行業領軍企業在我省設立研發中心、財務中心、銷售中心等功能性機構,推動國外高端創新資源與我省創新需求緊密對接。鼓勵和支持我省企業到境外設立、兼併和收購研發機構,探索建設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

(二十八)深化區域科技合作。建立省部會商機制,落實會商議定事項,在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産業轉型等方面爭取國家更多支持。加強與環渤海及京津冀地區科技合作,開展區域協同創新,實現互利共贏。擴大科技計劃開放合作。鼓勵省外、國外研發機構和高校聯合我省單位承接省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攻關項目。

(二十九)推進軍民融合創新。建立健全地方、軍隊、企業、社會融合創新體制機制,研究制定深化軍民融合創新的指導意見。在符合國家和省發展規劃的領域,對軍地聯合攻關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在創新平臺、人才引進、資源共享方面,充分發揮軍工與地方優勢互補作用,合力推動軍民深度融合發展。

十、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

(三十)強化科技創新意識。各級各部門領導幹部要樹立強烈的科技創新意識,想創新、學創新、敢創新、會創新,主動支持、引導、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每年召開全省科技創新獎勵大會,對創新企業和人才進行表彰。

(三十一)營造遵循規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環境氛圍。開展創新型城市、創新型企業、創新型社區等認定和獎勵。加大全民科學素質綱要實施力度,舉辦科普展覽、講座,建設科普畫廊、科普基地。充分運用各類媒體,拓寬傳播渠道,宣傳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創新人物和企業,培育良好的創新文化。

(三十二)依法保護知識産權。加大對知識産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扶持力度。推動企業建立知識産權預警機制,健全權利人維權機制,完善知識産權審判工作機制。加大對知識産權侵權和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將侵權行為信息納入社會信用記錄。

(三十三)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和信用管理。建立科技人員和項目評審專家誠信檔案。發揮高校、科研院所和學術團體的自律功能,加強科研活動信息公開,加大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罰力度。

(三十四)強化創新績效考核。把創新驅動發展成效納入對地方領導幹部的考核範圍。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加大科技創新指標權重。

(三十五)落實各級職責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全局的高度,建立完善“一把手抓第一生産力”工作機制,圍繞實施科技創新,制定細化工作方案,出臺具體辦法措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有效落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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