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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

2015-08-20 09:21 來源: 重慶市委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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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重慶市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

渝委辦發〔2015〕20號
(2015年8月20日)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國務院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現就我市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構建眾創空間

(一)科學規劃發展眾創空間

順應網絡時代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趨勢,發揮政策集成和協同效應,充分運用互聯網和開源技術,以投資促進型、培訓輔導型、媒體延伸型、專業服務型、創客孵化型等新型孵化器為重點,積極構建融合線上服務平臺、線下孵化載體、創業輔導體系、技術與資本支撐等基本功能的眾創空間,為廣大創新創業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資源共享空間以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服務,以創新促進創業、創業帶動就業。

到2016年,全市建設有效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具有較強專業服務能力的示範性眾創空間300家。其中,區縣建設100家,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建設100家,企業和行業組織等主體建設100家。到2020年,全市建設眾創空間1000家以上,形成創新創業要素集聚化、主體多元化、資源開放化、服務專業化、活動持續化、運營模式市場化的眾創空間發展格局。

(二)整合資源建設眾創空間

各區縣、各部門和各類開發區要以五大功能區産業發展需求為導向,通過“互聯網+”“創投基金+”等服務模式創新,積極整合資源,完善現有各類園區、基地、孵化器、協同創新中心、成果轉化服務中心、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等創新創業平臺的服務功能,提升發展一批眾創空間。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類研究開發機構盤活現有土地、商務科研樓宇等存量資産,引入市場化機構,投資建設並運營大學生創業基地、碩博研究生創業園、創客空間等眾創空間。

鼓勵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專業孵化機構、天使投資人、行業協會及聯盟等社會力量,充分利用開發區(園區)、核心商圈、城鎮社區的工業廠房、倉庫、商業用房等存量資産或傳統孵化器,建設創業咖啡、創新工場、創業大街、創業特色社區、返鄉創業園、星創天地等新型孵化平臺,建設具有“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鏈條的眾創空間。

二、培育創新創業主體

(三)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員創新創業

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項目承擔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

完善科技成果、知識産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在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中,將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和非財政資金支持的橫向課題收益在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之間合理分配,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不低於50%。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對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

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和多點執業。帶項目、成果離崗創新創業的,經所在單位同意, 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陞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應設置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創業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員兼職。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評聘職稱時,優先考慮有創新創業成效的科技人員;對創新創業成績突出的,可破格評定相應職稱;科技人員承擔非財政資金支持的橫向科研項目獲得的經費、創辦科技型企業所繳納的稅收,以及轉化科技成果所得捐贈給原單位的資金,在職稱評聘時視同承擔財政資金支持的縱向科研項目的經費對待。在堅持學術水平和從業資格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在具備條件的應用型科研院所開展職稱評聘分離改革試點。

(四)鼓勵企業創新創業

支持各類企業集成運用創新驅動優惠政策,開展技術創新、産品創新、組織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等,培育新的産業業態和新的經濟增長點。積極推廣眾包、用戶參與設計、雲設計等新型研發組織模式和創業創新模式。

鼓勵各類企業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轉型為新型創業平臺,通過在職培訓、技能競賽、專項獎勵等有效措施,推進職工全員創新。引導和支持有條件的領軍企業創建特色服務平臺,面向企業內部和外部創業者提供資金、技術和服務支撐。

推進企業內設研發機構實施法人化改革,內設研發機構按規定調整為研發類企業法人後,享受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創新創業相關政策。

(五)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

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和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建立健全創業教育基金、創業資助和創業導師體系,推動高等學校開設創新創業學院和相關教育課程,普及創新創業教育,落實大學生創業培訓財政補貼相關政策,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培訓。鼓勵區縣、高等學校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建設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等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實踐教育基地、科技創業實習基地等創新創業實訓基地。

建立高等學校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探索將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將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堂學習。經高等學校同意,學生休學創業,3年內保留學籍。

鼓勵高等學校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並在現有相關評優評先項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於表彰優秀創新創業學生。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創新創業,比照高等學校學生享受學分轉換與學籍保留的相關政策。

(六)鼓勵全民創新創業

鼓勵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退役軍人、失業人員以及青年、婦女、退休人員、農村群眾等創新創業。各區縣要統籌建立創業輔導培訓中心,科技、教育、農業、人力社保、工商等部門和工、青、婦等社會團體要整合資源建立各具特色的創業輔導站,加強大眾創新創業的輔導培訓。

各區縣各部門要採取安家資助、分配激勵、項目扶持、創業補貼等更加有針對性的措施,吸引留學歸國人員、市外高端人才來渝創新創業。

三、降低創新創業成本

(七)降低市場準入門檻

推行行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實施行政權力與行政責任清單制度,落實註冊資本認繳制度,加大放寬市場準入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人員創辦各類市場主體。

推進註冊和經營便利化,允許利用家庭住所、租賃房、商業用房、閒置庫房、工業廠房等作為創業場所,引導初創企業利用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集中辦公,允許“一址多照”、集群註冊。在眾創空間試行商務秘書企業登記,積極引導商務秘書企業為小微企業提供住所託管等配套服務。加快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落實“先照後證”改革,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

(八)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統籌用好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微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各種産業發展資金,以及大學生創業、青年創業、婦女創業和職工創業等財政扶持資金,對眾創空間的建設運營、房租、寬帶接入、水電氣等費用給予補貼,對購買公共軟體、開發工具和科技仲介服務給予補助。市財政每年整合不少於2億元的眾創空間發展專項資金,用於眾創空間能力建設和運行績效後補助。

對創辦科技創新、電子商務、節能環保、文化創意、特色效益農業等鼓勵類微型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對新辦微型企業、鼓勵類中小企業,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增值稅地方留存部分,按規定給予2年補貼。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社保合同並依法繳費的,按規定享受1年社保補貼政策。

眾創空間運營機構、科技仲介服務機構和其他創新創業服務機構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中小微企業相關財政扶持政策。

鼓勵區縣和市級有關部門,創新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扶持方式,通過調整財政扶持資金的結算辦法,促進産學研協同創新。

(九)落實稅收優恵政策

進一步下放審批層級、簡化辦理程序,加大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科研設備加速折舊等普惠政策的落實力度,提高全社會特別是企業研發投入。

進一步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小微企業、互聯網企業的稅收減免政策,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初創企業符合《稅收徵管法》規定條件的,可延期繳納稅款。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符合有關規定的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科技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取得企業股權獎勵收入時,可按有關規定在5年內分期繳納相應個人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

(十)防範知識産權風險

鼓勵知識産權信息服務機構向創新創業人員提供免費國內外知識産權信息和低成本項目立項、産品研發、市場開拓等知識産權分析預警導航服務。

充分利用知識産權審查快速通道,優先審查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知識産權申請。

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完善知識産權快速維權與維權援助機制。引導企業及時申報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産權,增強維權意識,減少和降低因侵權造成的損失。

四、強化創新創業服務

(十一)強化技術支撐

推進科研項目管理改革,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按公益類項目和市場類項目分類實施。公益類項目實行競爭立項與目標驗收相結合的管理方式,通過創新主體申報、政府邀請招標的辦法組織實施。市場類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屬於産業轉型升級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發項目,按照政府引導、目標驗收的方式,實行事前資助與事後補助;屬於企業自主創新的特色個性技術研發項目,按照自願申報、績效評估的方式,實行事後補助。

推進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按照預算評審、目標驗收與績效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配置財政科技經費。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配置的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本單位財務制度自主管理。

推進科技研發平臺管理改革,按照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和産學研協同創新的原則,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各類研發機構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根據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和提升傳統支柱産業的需要,建設新型産業技術研究院和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平臺,引進國內外先進研發資源,加強産業共性關鍵技術、軍民融合技術研發,面向創新創業主體提供科技研發與設計服務。

推進科技服務平臺管理改革,大力培育科技服務機構,支持科技諮詢、檢驗檢測認證、價值評估、科技成果交易、知識産權代理、科技經紀等服務機構創新服務機制,為創新創業主體提供網絡化、集成化、全過程的保姆式服務。搭建重慶科技服務雲平臺,建設重慶科技服務大市場,運用“互聯網+”服務模式,整合共享技術成果、科學數據、儀器設備、科技文獻、專利信息等科技資源,開展成果展示、價值評估、交易撮合、質押登記等服務,促進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在科技服務雲平臺框架下,對財政投入形成的科技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檢驗檢測設備以及科技文獻等科技資源,建立約束機制,實施開放共享;對其他科技資源,建立激勵機制,鼓勵開放共享。

推進科研成果管理改革,建立以産業化和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率為主要導向的科研項目評價考核體系。對科技成果的評價和獎勵,公益類項目按照應用導向、同行評價的原則組織實施,市場類項目按照效益優先、多維評價的原則組織實施,提高評價的科學性和獎勵的導向性,強化優秀科技成果供給和轉移轉化。

繼續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科技副區(縣)長、科技副鄉(鎮)長和科技特派員制度,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技術支持和人才保障。

(十二)強化投融資保障

對接企業成長需求,完善創業投資體系。設立創業種子投資引導基金,與區縣、園區、高等學校等共同組建創業種子投資基金,以公益參股和免息信用貸款等方式服務於種子期科技型小微企業;設立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專業天使投資團隊組建市場化運作的天使投資基金,服務於初創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做大風險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大力發展風險投資事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組建各類功能的創投基金,服務於成長期科技型企業做大做強。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退出流轉機制,增加創業投資基金的流動性,提高使用效率。

鼓勵商業銀行設立科技支行、小微專營支行,鼓勵發展融資租賃、保理、科技保險、科技擔保、小微擔保、互聯網金融等,支持開發有利於創新創業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不斷加大對創業創新的融資支持。

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上限不足10萬元的調整為10萬元,個人貸款利率比基礎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部分由財政貼息。

對創新創業主體利用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的,按規定給予財政貼息,或對擔保與保險機構為知識産權提供相應服務的,按規定給予擔保與保費補貼。探索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利用知識産權質押融資貸款的風險補償制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鼓勵企業通過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並按規定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積極探索開展眾籌融資等互聯網金融試點。

(十三)強化環境建設

增加和優化眾創空間的路、水、電、氣、訊等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供給,加強政府公共服務數據開放共享,推動大型互聯網企業和基礎電信企業向創業者開放計算、存儲和數據資源,為創新創業主體的生産經營活動提供優質的基礎硬環境。

推進行政審批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制度及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金融創新,為眾創空間發展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良好的發展軟環境。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完善市場監管體系,打破行業壟斷,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及時查處限制競爭、知識産權侵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競爭環境。

大力弘揚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樹立崇尚創新、創業致富的價值導向,培育企業家精神和創客文化,積極舉辦各類創新創業賽事、論壇、培訓等活動,加強典型宣傳和輿論引導,利用各類媒體宣傳創新文化和典型人物、成功事例,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優良的社會文化環境。

(十四)強化組織實施

成立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級各相關部門共同組成的市發展眾創空間協調小組,負責眾創空間的統一規劃和協調推進。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聯絡、監測統計、協調服務和考核評估等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科委。

各區縣要切實把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作為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的重大舉措,因地制宜、找準定位、注重特色,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強化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市級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大力整合資源,大膽開拓創新,協同推進眾創空間建設,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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