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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金融服務創新支持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2015-08-21 10:27 來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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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金融服務創新支持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滬府辦〔2015〕7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促進金融服務創新支持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21日

關於促進金融服務創新支持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進一步推動科技與金融緊密結合,提高科技創新企業融資的可獲得性,現就促進金融服務創新、支持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推進多元化信貸服務體系創新

(一)開展投貸聯動融資服務方式創新。爭取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支持,鼓勵條件成熟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上海設立從事股權投資的全資子公司,與銀行形成投貸利益共同體,建立融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機制,開展“股權+銀行貸款”和“銀行貸款+認股權證”等融資方式創新。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開展向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提供短期過橋貸款,加強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的合作,協同篩選和支持科技創新企業。

(二)推進科技金融機構體系創新。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支持實力雄厚且有長期投資意向的民營企業在滬發起設立股權分散的張江科技銀行等民營銀行,建立適應科技創新企業發展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開展科技金融業務模式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滬試點設立科技信貸專營事業部,進一步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科技支行,研究單列科技信貸專營事業部和科技支行的信貸獎勵與信貸風險補償政策。

(三)引導科技信貸服務機制創新。支持商業銀行加強科技金融專業隊伍建設,改善銀行內部運作機制和流程,制定專門的科技創新企業信貸政策,在貸款準入標準、信貸審查審批機制、考核激勵機制、風險容忍度政策等方面,建立特別的制度安排,加大對科技創新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探索符合科技創新企業特徵的可變利率定價模式。改善知識産權質押和流轉體系,積極推進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和專利許可收益權證券化。推動融資租賃機構為科技創新企業研發提供設備租賃業務。

(四)發揮貨幣政策、外匯政策支持作用。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差別準備金、定向降準等貨幣政策工具,推出針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再貼現綠色通道,強化信貸政策導向和評估督導的作用。支持科技創新企業利用上海自貿試驗區的金融創新政策,拓展融資渠道,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科技創新企業運用更加寬鬆的外債管理政策,支持科技創新企業開展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對其辦理外保內貸和內保外貸業務提供便利。

二、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支持作用

(五)支持推進上海證券交易所進一步完善市場體系。積極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股票發行制度改革總體框架內,支持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戰略新興板,作為獨立市場板塊,設置區別於主板、不以盈利為要求、差異化的發行上市標準,與其他市場板塊錯位發展,建立符合新興産業企業與創新型企業發展特徵的制度安排,並支持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在戰略新興板發行上市。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國際金融資産交易平臺加快建設,為上海自貿試驗區區內和境外科技創新企業提供跨境融資服務。

(六)推動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設立科技創新板。支持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業務、産品、運營模式和服務方式創新。推動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設立服務於科技創新中小微企業的科技創新板,設置和引入符合科技創新中小微企業需求的掛牌條件、審核機制、交易方式、融資工具等制度安排,推動建立與戰略新興板等其他多層次資本市場間的對接機制,加強政策配套和市場服務,重點服務於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相關區域的科技創新中小微企業。建立工商登記部門與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的股權登記對接機制,支持股權質押融資。

(七)鼓勵科技創新企業多渠道開展直接融資。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等債務融資工具,推動開展可交換債、並購債券試點,滿足科技創新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支持科技創新企業通過資産證券化方式盤活存量資産,拓寬融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企業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直接融資、並購交易。

(八)推動證券經營機構組織形式創新。支持證券公司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全方位資本市場金融服務。探索設立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的現代科技投資銀行,綜合運用股權投資、債權融資、夾層融資、並購融資、過橋貸款、結構化融資、股權質押貸款以及上市掛牌等工具,支持不同成長階段的科技創新企業發展壯大。爭取試點成立區域性小微證券公司,專門服務於區域性股權市場,並通過加強與眾創空間、科技創新企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平臺的合作,為處於初創期的科技創新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

三、增強保險服務科技創新的功能

(九)支持保險資金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資金融通。推進保險資金與本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合作,鼓勵保險資金通過投資創業投資基金、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與國內外成熟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等方式,服務於成長階段的科技創新企業。鼓勵保險資金投資“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創新創業孵化鏈條建設,篩選具有較好成長性的科技創新企業,開展長期股權、債權投資。

(十)鼓勵推出符合科技創新企業需求的保險産品。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關鍵研發設備的財産保險、産品責任保險、産品質量保證保險、專利保險等産品,為科技創新企業、上海重點支持發展的重大戰略項目提供保險保障服務。對符合條件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專利保險、科技型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等,實施補貼、補償等獎勵和風險分擔政策。探索開發科技創新企業創業保險産品,運用保險機制支持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發展。推動保險機構發展科技創新企業核心人員在職保證保險。推動國際商業醫療保險信息平臺建設,完善涉外保險結算網絡,為國際人才就醫提供便利服務。發展專業科技保險經紀機構,促進科技保險産品的開發與運用。

四、推動股權投資創新試點

(十一)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發揮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和放大作用,鼓勵更多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和天使投資,持續加大對創新成果在種子期、初創期的投入力度,緩解科技創新企業“最先一公里”的資金來源問題。擴大政府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對引導基金參股天使投資形成的股權,5年內可原值向天使投資其他股東轉讓。創新國資創投管理機制,建立適應創業投資發展的投資、內部考核和國有資産評估機制。鼓勵組建天使投資聯盟等仲介服務機構,加大創新成果與天使投資的對接力度,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將上海建設成為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及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要集聚地。

(十二)加快股權投資基金份額報價轉讓市場建設。加快建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份額報價轉讓系統,建立和完善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人基金份額報價轉讓信息發佈平臺,提升轉讓服務功能,豐富資本市場股權投資退出渠道。

(十三)推動股權投資企業開展境內外雙向投資。擴大本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QFLP)範圍,吸引具有豐富科技創新企業投資經驗的海外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基金參與試點,拓寬資金來源和使用渠道。積極研究相關政策措施,促進發揮股權投資企業在配合實施“走出去”和“引進來”戰略中的積極作用,支持本市優質股權投資企業到境外設立基金開展投資,引進新技術、新業態,促進産融結合。

五、加大政策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

(十四)設立大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基金)。優化整合財政支持資金投入方式,完善市級政策性擔保機構體系,設立一家註冊資本金50億元的大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基金),創新考核等運作機制,提升市場活力,通過融資擔保、再擔保和股權投資等形式,與本市現有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信用增進服務,著力打造覆蓋全市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和再擔保體系。

六、強化互聯網金融創新支持功能

(十五)鼓勵融合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鼓勵持牌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産品和新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本市發起設立以互聯網為主要業務載體或以互聯網業務為主要服務領域的各類持牌金融機構。支持大型電子商務平臺等互聯網企業在本市設立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地方新型金融企業。鼓勵和引導互聯網金融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多樣、靈活的金融服務,支持科技創新企業通過互聯網按規定開展非公開股權融資。允許符合規定的科技金融創新企業接入相關支付清算系統,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十六)推動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業務試點。引導、支持大型互聯網企業、證券公司、私募股權投資等相關機構依法合規在滬開展股權眾籌業務,支持各類股權眾籌融資平臺創新業務模式、拓展業務領域,推動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企業通過股權眾籌融資平臺募集資金。支持相關交易市場開展股權眾籌投資企業股權掛牌及股權眾籌投資份額登記、轉讓等相關業務,健全行業生態系統。提高工商登記便利化,方便股權眾籌投資主體註冊登記。引導、支持廣大投資人通過股權眾籌渠道對本市創新、創業企業進行投資。

(十七)規範市場秩序,引導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組建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推進互聯網金融行業信息披露工作,建設互聯網金融信用信息交換與信息安全公共服務平臺。依託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加強互聯網金融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徵信機構面向互聯網金融領域加強産品研發和服務創新。加強部門聯動,完善上海互聯網金融領域監管協調與風險預警防範機制。依法查處、嚴厲打擊互聯網金融領域涉嫌非法集資、高利放貸、虛假廣告、非法經營、資金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互聯網金融安全保障環境,推動互聯網金融企業健康發展。

七、鼓勵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與金融機構加強合作

(十八)發揮創新創業服務平臺的橋梁作用。支持眾創空間、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器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互聯網金融機構等開展合作,創新投融資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和科技園區利用熟悉區域內科技創新企業的優勢,建立科技創新企業數據庫,協助金融機構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模式,開展科技金融服務和産品創新,不斷拓展科技與金融融合的新渠道。支持有條件的區縣設立、完善專門為眾創空間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

(十九)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協作構建科技金融服務鏈。依託創新創業服務平臺,支持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交易市場、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以及知識産權評估、信用評級機構等加強業務合作,為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等不同成長階段的科技創新企業提供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助推科技創新企業發展壯大。加強科技創新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利用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等仲介服務機構的專業優勢,深入推進科技創新企業徵信、信用評級工作,著力解決科技創新企業和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促進金融機構與科技創新企業有效對接。

八、建立科技金融服務工作協調機制

(二十)建立由市金融辦、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商務委、市工商局、市知識産權局、張江高新區管委會、相關區縣、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外匯局上海市分局、上海銀監局、上海證監局、上海保監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市金融辦作為召集單位。聯席會議定期召開,共同對科技金融服務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成效進行評估,研究科技金融服務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監測金融運行風險,並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共同促進金融更好地為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服務。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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