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2015-08-26 15:35 來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吉政辦發〔2015〕4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各高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和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的決策部署,深化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突出素質教育,加強統籌規劃,注重分類施教,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強化師資隊伍建設為重點,以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為突破,以完善條件和政策保障為支撐,堅持創新引領創業、創業帶動就業,促進創新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相融合,促進高等教育與科技、經濟、社會緊密結合,加快培養一批規模結構合理、具有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的高素質人才隊伍,不斷提高高等教育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貢獻度,為吉林新一輪振興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育人為本,把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作為 “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 ”的重要任務擺在突出位置,確立先進的創新創業教育理念,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堅持制度創新,把解決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存在的突出問題、培養短板作為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著力點,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監督指導,不斷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堅持統籌推進,把聚集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要素與資源作為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保障,協同推進,綜合施策。堅持示範引領,把尊重教育教學規律和高校首創精神作為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自覺遵循,對高校的有益經驗和典型案例及時進行總結推廣。

(三)改革目標。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到2017年,科學先進的創新創業教育理念在全省高校落地生根,形成完善的大學生創新創業政策體系、服務體系和濃厚的校園創新創業文化氛圍。持續實施一批國家和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組織開展系列學科和技能競賽活動。配齊配強一支創新創業教育與創業就業指導專兼職結合的教師隊伍,建設一批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創業園,建設一批資源共享的慕課、視頻公開課等在線開放課程,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成果和典型案例,實現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預期目標。到2020年,建立健全課堂教學、自主學習、結合實踐、指導幫扶、文化引領融為一體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人才培養質量顯著提升,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明顯增強,投身創業實踐的學生顯著增加。

二、健全創新創業教育體系

(一)將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納入人才培養方案。高校要結合辦學定位、服務面向等及時修訂人才培養方案,將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納入專業教育、文化素質教育以及就業指導教育,並納入教學計劃和學分體系。把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作為評價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指標。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面向全體學生開設不少於32學時的 “創業基礎 ”課程,開發、開設創新創業類選修課程(含實踐課程),到2017年,實現創新創業教育全覆蓋。

(二)健全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高校要根據人才培養定位和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調整專業課程設置,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融合,挖掘和充實各類專業課程的創新創業教育資源,在傳授專業知識過程中加強創新創業教育。要面向全體學生開發開設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納入學分管理,建設依次遞進、有機銜接、科學合理的創新創業教育專門課程群。2016年起,重點建設100門左右普適性好、理論聯絡實際、特色鮮明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立項建設20門左右特色鮮明、共享度高、互動性強、教學內容可視性好的在線開放課程。建立在線開放課程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制度。

(三)加強創新創業教育教材建設。鼓勵高校依據自身辦學定位,深入開發具有學校特點和專業、行業特色的創新創業教育教材,並在教學實踐中不斷更新、完善。重點支持學科帶頭人、創新創業教育指導教師、企業家、管理學家、優秀創業工作者等聯合編寫一批創新創業核心課程教材。引進一批具有科學性、先進性、適用性的創新創業教育重點教材。將創新創業教育教材列入教材建設規劃,納入優秀教材評審範圍。到2020年,形成適應創新創業教育人才培養需要的教材編選體系。

(四)改革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高校要廣泛開展啟髮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擴大小班化教學覆蓋面。鼓勵學生參加教師科研項目和團隊並納入學分管理。推動教師把國際前沿學術發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融入課堂教學,注重培養學生的批判性和創造性思維,激發創新創業靈感。支持高校運用大數據技術,掌握不同學生學習需求和規律,為學生自主學習提供更加豐富多樣的教育資源。改革考試考核內容和方式,增加實踐教學環節考核權重,注重考查學生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探索非標準答案考試。

(五)改革教學和學籍管理制度。高校要設置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探索將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將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堂學習。對積極參與創新創業教育及學科技能競賽活動的學生可給予一定的學分,並可作為學生評優、表彰等重要條件。為有意願有潛質的學生制定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建立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客觀記錄並量化評價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情況。優先支持參與創新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

三、創新人才培養機制

(一)完善學科專業設置、畢業生就業與重點産業供需預警機制。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産業人才供需年度報告制度。探索建立需求導向的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和創業就業導向的人才培養類型調整新機制,促進人才培養與經濟社會發展、創業就業需求緊密對接。2015年起,定期發佈我省産業發展與結構調整相關信息、大學畢業生 “紅黃綠牌 ”專業名單、全省高校專業布點前十位專業名單、就業率後十位專業名單、在校生人數前十位專業名單、年度招生人數前十位專業名單等數據信息。對重點産業、行業、企業人才需求情況進行動態監測。

(二)探索建立協同育人新機制。深入實施系列 “卓越計劃”、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劃等,逐步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國際合作的協同育人機制。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實驗班改革試點,積極吸引社會資源和國外優質教育資源投入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探索建立跨院係、跨學科、跨專業交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新機制,促進人才培養由學科專業單一型向多學科融合型轉變。2017年起,全省高校打通一級學科或專業類下相近學科專業的基礎課程,開設跨學科專業的交叉課程。

四、強化創新創業實踐

(一)加強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資源建設與使用。進一步加強高校專業實驗室、虛擬倣真實驗室、創新實驗室、創業工作室、工程訓練中心、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實習訓練中心等實踐資源建設,積極創造條件向全體在校生開放。推進信息技術與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深度融合,利用互聯網整合建設立體化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資源庫,為學生提供網絡教學資源自主學習平臺。鼓勵高校設立配備有必要工具和材料的 “創新屋 ”。統籌安排教師指導學生安全有效地使用校內實踐資源。2015年起,建立省級以上各類研究基地、重點實驗室、科技園開放情況臺賬制度,將開放使用情況納入評估評價指標體系。

(二)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鼓勵有條件的高校依託自身優質教學及實訓資源創建高水平、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工作室,通過特色軟硬體資源搭建與倣真環境設計,為學生提供創業培訓、創業倣真模擬、創業實踐和與企業家交流的平臺。支持高校充分利用和依託大學科技園、軟體園、産業園、就業基地、實習基地等現有條件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小微企業創業基地。2015年起,建立一批省級大學生創業見習基地、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創業示範基地、科技創業實習基地和職業院校實訓基地。

(三)大力發展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機構。最大限度地盤活利用國家高新區、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以及高校、院所已有的有利條件,優化和完善現有創業服務機構的服務業態和運營機制。加強新型孵化機構建設,借鑒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和建設經驗,聯合政府有關部門,合作共建一批適合大學生創業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鼓勵與大企業聯合建立服務大眾創業的開放創新平臺,支持與社會力量聯合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發揮政策集成和協同效應,催生一批具有新服務、新生態、新潮流、新概念、新模式、新文化 “六新 ”特徵的新型孵化機構,實現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孵化培育體系。

(四)構建 “大創計劃 ”和學科競賽三級實施體系。建立國家級、省級、校級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及學科和技能競賽三級實施體系。積極完善 “大創計劃 ”、學科和技能競賽項目開展模式,建立教研結合、項目驅動、多部門協同的實施格局。高校要根據“大創計劃 ”和學科競賽的具體內容,針對不同專業課程教學要求和不同年級課程開設情況,分類分層組織,擴大學生參與覆蓋面,充分發揮創新創業實踐活動的育人作用。2015年起,每年重點組織10項左右國家級學科競賽(吉林分賽區),20項左右省級學科競賽,推薦800項左右國家級 “大創計劃 ”項目,遴選2000項左右省級 “大創計劃 ”項目。

五、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一)配齊配強創新創業教育與創業就業指導專職教師隊伍。高校要進一步明確全體教師在創新創業教育中的職責,加快提升教師創新創業教育能力。鼓勵和支持專業課教師通過培訓轉型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專職教師。要以高校輔導員、就業指導教師、相關學科專業教師為主體,按照學生人數以及實際教學任務,合理配備一定數量和較高質量的創業就業指導專職教師。支持高校積極聘請企業家、創業人士和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師,承擔一定的創新創業教育教學任務。2017年起,全省高校均要設立創新創業教育教研室,有序開展教學和理論研究工作。

(二)加快建立創新創業導師制度。高校要統籌教學科研資源及師資力量,為有意願進行創新創業的大學生選配至少一名專門指導教師,有針對性地開展創業政策指導與創業技能輔導,對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進行全程跟蹤指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支持高校聘請知名科學家、創業成功者、企業家、風險投資人等各行各業優秀人才,擔任專業課、創新創業課授課或指導教師。建立全省高校優秀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制定創新創業導師管理規範。提倡有條件的指導教師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資金及技術支持。到2020年,形成一支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素質優良的創新創業導師隊伍。

(三)強化創新創業指導教師指導能力建設。將提高高校教師創新創業教育的意識和能力作為崗前培訓、課程輪訓、骨幹研修的重要內容,建立相關專業教師、創新創業教育專職教師到行業企業挂職鍛鍊制度。定期組織創新創業教師教學能力提升培訓班和研討會,支持專業教師、創業就業指導教師積極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方面的理論和案例研究。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績效考核標準,加強創新創業教育的考核評價,將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成果作為教師職稱評審和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處置和收益分配機制,支持教師以對外轉讓、合作轉化、作價入股、自主創業等形式將科技成果産業化,並鼓勵帶領學生創新創業。

六、完善創新創業政策保障體系

(一)降低大學生創業準入門檻。釋放商事制度改革紅利。允許大學生初創企業和電子商務專營企業將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為眾創空間等孵化機構地址,實行 “一址多照 ”“一照多址 ”。允許眾創空間等孵化機構擴大經營範圍,實行 “非禁即入 ”。允許在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機構內在孵企業使用新興行業和新興業態用語表述行業名稱。創新工商服務機制,採取提前介入、現場指導、預約服務、網上申報、全程跟蹤等舉措,為大學生創業企業提供便利高效的工商註冊服務。

(二)提供大學生創業場所。高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園,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場所和企業孵化服務。各地政府清理出來的非辦公類用房優先用於科技園、孵化器和政府主導新建的科技園、孵化器,並留出一定空間用於大學生創新創業。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帶網絡、公共軟體等給予適當補貼。落實創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各類資本投資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器。

(三)加大財稅扶持力度。轉變財政投入方式,綜合運用以存引貸、競爭分配、以獎代補、風險補償、貸款貼息、投資入股、委託貸款等多種方式,帶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向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支持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發展,培育天使投資群體。各地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項目時,同等條件優先選擇大學生創業企業。省財政每年統籌安排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支持在校和畢業五年以內的大學生創新創業。高校每年從教學經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創新創業教育專項。發揮稅收政策作用,大學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四)完善大學生創業投融資機制。積極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探索和規範發展服務創新的互聯網金融,增強眾籌對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服務能力。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凡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者均納入政策扶持範圍,提高其金融服務可獲得性。鼓勵創業擔保貸款經辦機構進一步簡化程序,創新反擔保模式,降低反擔保門檻,允許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為基地(園區)內大學生創業實體提供擔保。

(五)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公共服務。整合政府、高校、企業和社會等各方面資源,建立吉林省大學生創新創業網站,集中打造大學生創新創業服務體系信息網絡平臺。依託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創業服務專門窗口,為大學生創業提供項目推介、創業培訓、市場評估、開業指導、融資貸款等服務。各地人才服務機構、就業創業服務指導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等專業公共服務機構,將創業大學生的人事代理、檔案保管、職稱評定、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權益保障、法務諮詢和法律援助等納入服務範圍。支持各類社會化、市場化專業服務機構及社團組織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財務、法律、訓練平臺等專業服務。完善創業風險分擔機制,健全創業大學生的社會保障、救助扶持和心理疏導機制。鼓勵引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及項目投資機構,為大學生提供科技型、成長型項目。

七、加強組織領導

(一)健全體制機制。健全相關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推進全省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成立由相關專家組成的全省創新創業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開展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研究、諮詢、指導和服務。各高校要落實創新創業教育主體責任,把創新創業教育納入改革發展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教務部門牽頭,學生就業工作、團委等部門齊抓共管的創新創業教育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方案,健全考核評價和獎懲制度,實施目標管理。

(二)完善統計監測。加強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常規統計和調查,建立健全創新創業統計指標體系,利用大數據技術等信息手段提升創新創業統計能力和水平。加強高校大學生創新創業狀況動態監測,強化部門間信息溝通,依託行業組織,加快創建集創業資訊、教育實訓、指導諮詢、項目對接、企業孵化、交流合作 “六位一體 ”的創新創業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息共享、資訊發佈、網上學習、項目展示、市場對接、經驗交流等。廣泛收集創業項目和創業信息,建立創業項目數據庫。

(三)加強宣傳引導。將每年5月定為 “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活動月 ”,各高校要積極開展創業意識培訓、創業能力培訓、創業模擬實訓和創業風險意識教育,組織專家和創業成功人士在高校開設創業專題講座及主題諮詢活動,營造創新創業良好氛圍。高校要廣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宣傳,宣傳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激發學生的創業熱情,引導學生樹立科學的創業觀、就業觀、成才觀。培育樹立一批省級創新創業教育示範校、高校優秀創業指導教師、優秀創業團隊和個人。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豐富宣傳形式,培育創客文化,努力營造敢為人先、敢冒風險、寬容失敗的氛圍環境。

各高校要結合實際制定深化本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方案,報省教育廳備案。省教育廳要把創新創業教育有關情況作為衡量辦學水平、考核領導班子的重要指標,納入高校教育教學評估指標體系和學科評估指標體系,引入第三方評估。把創新創業教育相關情況列入本科、高職高專、研究生教學質量年度報告和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重點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26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