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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2015-08-28 10:40 來源: 甘肅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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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甘發〔2015〕11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精神,進一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力推進創新型甘肅建設,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搶抓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一帶一路”戰略的政策機遇,圍繞深入推進“3341”項目工程、“1236”扶貧攻堅行動和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抓好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總體攻堅戰,實現努力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破除一切制約創新的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提升勞動、信息、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效率和效益,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科技創新同金融對接、創新成果同産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産力對接、研發人員創新勞動同其利益收入對接,著力解決科技與經濟結合不緊密、創新主體不活躍、創新機制不健全、創新人才不適應、創新載體不夠多等突出問題,增強科技進步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度,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環境和制度環境。

——堅持需求導向,培育新增長點。緊扣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著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的通道,著力破除科學家、科技人員、企業家、創業者創新的障礙,著力解決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的制約,讓創新真正落實到創造新的增長點上,把創新成果變成實實在在的産業活動。

——堅持人才為先,激發創新活力。把人才作為創新的第一資源,更加注重培養、用好、吸引各類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優化配置,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更加注重強化激勵機制,給予科技人員更多的利益回報和精神鼓勵;更加注重發揮企業家和技術技能人才隊伍創新作用,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

——堅持遵循規律,營造創新氛圍。遵循科學研究規律,為科研人員潛心研究、發明創造、技術突破創造良好條件和寬鬆環境;遵循技術創新的市場規律,讓市場成為優化配置創新資源的主要手段,讓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力量,讓知識産權制度成為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大力營造勇於探索、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和社會氛圍。

——堅持全面創新,實現協同發展。把科技創新擺在全省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和經濟社會領域改革,統籌推進科技、管理、品牌、組織、商業模式創新,統籌推進軍民融合創新,統籌推進引進來與走出去合作創新,實現科技創新、制度創新、開放創新的有機統一和協同發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適應我省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的制度環境和政策法規體系,全社會研發經費佔國內生産總值比重力爭達到2%,戰略性新興産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比重達到20%以上,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超過3件。人才、資本、技術、知識自由流動,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協同創新,創新活力競相迸發,創新成果得到充分保護,創新價值得到更大體現,創新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創新人才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使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真正落地,初步建成創新型甘肅,進而打造促進經濟增長和就業創業的新引擎,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重要支撐,推動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新格局。

二、加快建設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

發揮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資源集中、區位特殊、國家支持的基礎和優勢,統一思想認識、強化頂層設計、完善組織領導和管理體制,加強與上海市創新驅動戰略合作,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促進科技金融結合,把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建成我省向西開放的重要戰略平臺,打造創新驅動新引擎。

(一)加快實施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建設“3510”行動

牢固樹立創新發展、開放發展、轉型發展和一體化發展的理念,制定完善試驗區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明確建設目標、産業佈局、重點項目和時限要求,落實“三大計劃”、“五大工程”、“十大改革舉措”。

進一步優化創新資源配置,合理佈局産業鏈和創新鏈,在更大空間佈局內集聚和釋放創新能量和活力,通過改造提升傳統産業,培育壯大新興産業,形成有利於向西開放的大産業、大服務、大基地,把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建設成為創新要素聚集、創新效率優化、可持續發展和輻射帶動能力持續增強,在國家層面有創新成果、服務“一帶一路”戰略的試驗區。

(二)加強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對外合作交流

積極協調科技部、上海市與我省共同推進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建設,加強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與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區域的開放合作,依託上海市在創新要素集聚、自主創新示範等方面的引領作用和我省地緣區位、能源資源、發展潛力等優勢,引進先進管理理念和創新團隊,共建科技企業孵化器、技術轉移中心和産業創新園,引導科研機構和重點産業在公共創新平臺上進行對接。

以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為載體,加強我省與“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的合作交流,建立國家級國際聯合研發基地或創新平臺,鼓勵引導國內外園區、企業和研究機構以獨資或合資、合作方式在試驗區內建立研發機構或産業技術戰略聯盟。加強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與省內各地方的合作發展。

(三)深化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體制機制改革

系統運用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在科技創新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統籌制定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內統一的政策框架體系。加快推進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地方立法,確保試驗區建設依法有序高效推進。

建立完善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組織領導機制,強化對試驗區的統籌領導。蘭州市、白銀市及蘭州新區、蘭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白銀高新技術開發區要充分發揮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建設的主體作用,全面推進試驗區改革和發展。

(四)推進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科技金融融合發展

設立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技術創新驅動基金,統籌基金管理和使用,並根據發展需要,增加基金總量。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作用,吸引試驗區內外金融資金、創投資金、社會資金和國內外一流投資機構、管理團隊參與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建設。

運用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開放運行的機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創業風險投資、孵化器建設和運營投融資體系,吸引各類企業和人才進入試驗區開展創新創業活動。

三、營造激勵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

發揮市場競爭激勵創新的根本性作用,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強化競爭政策和産業政策對創新的引導,促進優勝劣汰,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力。

(五)依法實行嚴格的知識産權保護制度

完善知識産權保護相關法規和配套措施,加強知識産權行政執法。建立健全省、市、縣知識産權三級行政執法體系,充實基層行政執法力量,改善執法條件,提升執法能力。進一步加大知識産權舉報投訴和維權援助力度,暢通知識産權行政保護的救濟渠道。加大重點領域知識産權執法力度,健全電商領域和展會專利執法維權機制。

推進知識産權執法活動信息公開。加強知識産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協作,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臺。建立與知識産權保護有關的信用標準,將惡意侵權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

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政策法規,研究商業模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知識産權保護辦法,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商業秘密保護制度。

(六)打破制約創新的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

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改革,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業務,建立鼓勵創新的統一透明、有序規範的市場環境。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

切實加強反壟斷執法,及時發現和制止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強化市場競爭監管,分行業、分領域整治不正當競爭行為,嚴厲查處壟斷案件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為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拓寬空間。

打破地方保護,清理和廢除不符合法律法規及不適應現代市場體系要求的規章、規範性文件,糾正各類帶有壟斷、地方保護色彩的優惠政策行為或利用行政權力限制、排除競爭的行為,探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七)改進新技術新産品新商業模式的準入管理

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完善統一市場準入制度,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落實重點産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研究提出負面清單,鼓勵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行業、領域和業務。

破除限制新技術新産品新商業模式發展的不合理準入障礙,對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的創新産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監管模式。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産能過剩長效機制。鼓勵支持我省戰略性新興産業優勢企業技術創新。

加強和改進互聯網、金融、環保、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領域的監管,支持和鼓勵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發展。降低創新創業門檻,加強財政資金支持引導,優化創業服務,依託各類園區、創業孵化基地等,支持構建眾創空間,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環境。

(八)健全産業技術政策和管理制度

落實和完善産業監管制度,將前置審批為主轉變為依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主,形成有利於轉型升級、鼓勵創新的産業政策導向。支持和鼓勵採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裝備。

強化産業技術政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明確並逐步提高生産環節和市場準入的環境、節能、節地、節水、節材、質量和安全指標及相關標準,形成統一權威、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體系。積極參與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強化強制性標準的實施,全面落實國家技術標準體系。

建立健全與産業技術發展相適應的質量、標準和安全監管體系,加強産業技術政策、標準執行的過程監管,強化環保、質監、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的行政執法聯動機制。

(九)形成要素價格倒逼創新機制

運用主要由市場決定要素價格的機制,促使企業從依靠過度消耗資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競爭,向依靠創新、實施差別化競爭轉變。修改頒布甘肅省政府定價目錄,縮小政府定價範圍,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

落實國家資源稅改革政策,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完善市場化的工業用地價格形成機制,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工業發展特點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調整政策,爭取差別化管理政策。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實現勞動力成本變化與經濟提質增效相適應,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四、建立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

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和各類創新資源配置的導向作用,調整創新決策和組織模式,強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進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

(十)進一步擴大企業在創新決策中的話語權

建立多層次、常態化的企業技術創新對話機制和諮詢制度,充分發揮企業和企業家在創新決策中的作用,吸收更多企業參與研究制定全省科技發展戰略、技術創新規劃、計劃、政策、標準和指南,相關專家諮詢組中産業專家和企業家所佔比例不少於50%。

全省科技規劃要聚焦産業發展需求,重點部署和支持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關鍵領域,建立健全産業發展關鍵共性技術遴選機制,圍繞産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部署資金鏈和人才鏈。競爭類産業技術創新的研發方向、技術路線和要素配置模式由企業依據市場需求自主決策。

(十一)完善企業為主體的産業技術創新機制

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項目由政府引導、企業牽頭並聯合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實施,以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鼓勵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組織聯合建立研究開發平臺、技術轉移機構,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産學研合作的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共同開展研究開發、成果推廣、標準制定等活動。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和中試基地。新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在企業佈局。

改革財政投入機制,更多運用財政後補助、間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自主決策、先行投入,開展重大産業關鍵共性技術、裝備和標準的研發攻關。開展龍頭企業創新轉型試點,探索政府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的新機制。繼續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培育工程,培育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推進非公有制企業科技創新。

優化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佈局,按功能定位分類整合,構建開放共享互動的創新網絡,建立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有效開放的機制。探索在戰略性領域採取企業主導、院校協作、多元投資、軍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産業創新中心。加大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專利基礎信息資源等向社會開放力度。

(十二)落實普惠性財稅支持政策

按照國家結構性減稅方向,逐步將財政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投入方式轉變為以落實普惠性財稅政策為主。鼓勵企業將享受優惠政策所得用於技術創新支出。落實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積極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鼓勵企業加大研發力度。

(十三)健全優先使用創新産品的採購措施

落實國家支持採購創新産品和服務的政策,完善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相關措施,加大創新産品和服務的採購力度,對重大科技成果産業化創新産品和服務項目優先列入政府採購目錄,實行政府訂購制度,促進創新産品的研發和規模化應用。

落實和完善使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鼓勵政策,健全研製、使用單位在産品創新、增值服務和示範應用等環節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鼓勵保險機構建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風險補償機制,支持企業研發和推廣應用重大創新産品。鼓勵採用首購、訂購等非招標採購方式,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産品創新。

指導科研單位和民口企業完善相關資質,積極參與軍品科研生産和維修採購。

(十四)加快發展科技服務業

以滿足科技創新需求和提升産業創新能力為導向,培育形成一批覆蓋科技創新全鏈條的科技服務産業集群,推進科技服務專業化、市場化、網絡化。創新體制機制,探索實行科技創新券制度,催生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發展。

加快推進研究開發、技術轉移、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産權服務、科技諮詢、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等科技服務專業化、市場化改革和發展,壯大技術交易市場。著力發展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在條件成熟的領域推進部門行業內部整合、跨部門跨行業整合、跨地區跨層級整合,穩妥有序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改革,逐步推動實現整體上市,不斷提升整體實力和服務水平。

實施科技服務業發展示範工程,運用“互聯網+”統籌推進各類實驗室、工程中心、研發機構的科學儀器設備設施和各類信息文獻資源向社會開放共享。利用現有超級計算設施設備開展雲服務。把握公眾科普需求,創新科普公共服務機制和方式,實現科學普及數字化、網絡化、智慧化。

五、強化金融創新的功能

發揮金融創新對技術創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壯大創業投資和資本市場,提高信貸支持創新的靈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類金融工具協同支持創新發展的良好局面。

(十五)壯大創業投資規模

鼓勵支持設立天使投資基金。按照國家稅制改革的方向與要求,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我省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統籌落實相關支持政策。

落實國家擴大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高新技術企業,逐步將享受投資抵扣政策的創業投資企業範圍擴大到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

完善國有創投機構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放大國有資本對創新驅動的引導和支撐作用。設立甘肅省戰略性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技術創新驅動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開放運行的原則,帶動社會資本投入,支持戰略性新興産業和高技術産業早中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發展。鼓勵支持境外資本投向我省重點創新領域。吸引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

(十六)強化資本市場對技術創新的支持

適應創業板市場改革的方向和要求,探索建立適合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發展的制度安排,擴大服務實體經濟覆蓋面。充分利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融資、並購、交易等功能,加快培育扶持我省創新型、成長性科技企業上市或掛牌。支持發展服務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

發揮股權融資機製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發行公司債券或項目收益債,募集資金用於加大創新投入。鼓勵支持股權交易中心等服務平臺與金融、企業的合作,充分發揮債權融資、轉讓交易、融資産品創新、企業培育等功能,為創新創業企業提供股權託管、掛牌、轉板、融資等服務。鼓勵科技型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

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引導風險投資機構和基金管理機構投資高新技術企業。吸引社會資金和外資參與擔保市場,建立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風險準備金制度,完善擔保代償評估體系和企業貸款擔保制度。探索和規範發展服務創新的互聯網金融,開展股權、知識産權眾籌融資試點和知識産權證券化業務。

(十七)拓寬技術創新的間接融資渠道

支持商業性銀行加快企業需求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探索試點為企業創新活動提供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實現投資聯動。

鼓勵政策性銀行加快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大對企業創新活動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民營銀行開發面向中小企業創新需求的金融産品,加大對科技創新的信貸支持。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增信基金,鼓勵和引導金融資本、創投基金和民間資本進入科技創新領域。

建立完善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完善和優化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流程。加快發展科技保險,推進專利保險試點。

六、完善成果轉化激勵政策

修訂《甘肅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強化尊重知識、尊重創新,充分體現智力勞動價值的分配導向,讓科技人員在創新活動中得到合理回報,通過成果應用體現創新價值,通過成果轉化創造財富。

(十八)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

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

(十九)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

完善科技成果、知識産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提高骨幹團隊、主要發明人受益比例。完善獎勵報酬制度,探索建立事業單位職務發明成果股權收益分配機制。

修訂相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在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務機構中,將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在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之間合理分配,對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不低於50%。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對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

(二十)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

建立股權激勵機制,鼓勵各類企業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設上限。

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對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建立完善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股權激勵政策,健全有利於科技成果商品化産業化的交易機制。建立促進國有企業創新的激勵制度,對在創新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技術人員實施股權和分紅權激勵。落實國有企業股權獎勵及科技成果作價獎勵制度。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股權獎勵收入時,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七、構建更加高效的科研體系

發揮科學技術研究對創新驅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遵循規律、強化激勵、合理分工、分類改革,增強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原始創新能力和轉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術研發能力。

(二十一)優化對基礎研究的支持方式

加大對基礎研究的財政投入,建立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機制,加大穩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機構自主佈局科研項目,擴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學術自主權和個人科研選題選擇權。

結合國家戰略需求和我省發展需要,聚焦關鍵領域和科學技術前沿,合理佈局和組織科研機構開展基礎研究,推動科研基地、平臺建設和人才培養。鼓勵企業圍繞産業發展開展基礎研究。

改革基礎研究管理方式,尊重科學規律,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識”創新項目的制度。

(二十二)加大對科研工作的績效激勵力度

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健全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完善科研項目間接費用管理制度,強化績效激勵,合理補償項目承擔單位間接成本和績效支出。項目承擔單位應結合一線科研人員實際貢獻,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充分體現科研人員的創新價值。

改革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優化工資結構,保證科研人員合理工資待遇水平。完善內部分配機制,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傾斜。

(二十三)改革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評價制度

強化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動的分類考核,對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實行同行評價,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評價重點從研究成果數量轉向研究質量、原創價值和實際貢獻。

對公益性研究強化政府目標和社會責任評價,建立完善科學的評價體系,對公益性研究機構組織開展第三方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財政支持的重要依據,引導建立公益性研究機構依託創新資源服務行業創新機制。技術開發類研究活動以成果轉化效益和創新效率為評價標準。

(二十四)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優化結構佈局

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産業行業佈局需要,破除體制性障礙和政策性約束,優化調整科研院所結構佈局,構建産業對口明晰、集成度高、精幹高效的科研機構,明確各類科研院所功能定位,改善科研院所內部結構。建立科研院所穩定持續支持機制,提升科研院所持續創新能力。

優化現有公益性科研院所結構,建立與創新驅動發展相適應的重點公益性研究機構、專業化科技服務機構和新型智庫。優化科研院所內部管理機制,建立事企權責明晰的治理體制,加快建立現代院所制度。

堅持技術開發類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方向,提高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員的市場意識、競爭意識、服務意識和成果轉化意識。對承擔較多行業共性科研任務的轉制科研院所,按産業需求分類組建産業技術研發集團(研究院)。對行業共性技術研究和市場經營活動進行分類管理、分類考核。推動以生産經營活動為主的轉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場化改革,通過引入社會資本或推動整體上市,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推進産業技術聯盟建設。

對於部分轉制科研院所中基礎研究能力較強的團隊,在明確定位和標準的基礎上,引導其回歸公益,參與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支持其繼續承擔公共性研發任務。

(二十五)建立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制

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所屬企業,要按照有利於創新創業、責權清晰、投資與經營分開的原則規範管理和運行,促進成果轉移擴散。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不再新辦非科技類企業,強化科技成果以許可方式對外擴散。鼓勵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合建研究機構。

加強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識産權管理,明確所屬技術轉移機構的功能定位,強化其知識産權申請、運營權責。

建立完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統計和報告制度。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內未能轉化的,可由政府依法強制許可實施。

八、創新培養、用好和吸引人才機制

圍繞建設一支規模宏大、富有創新精神、敢於承擔風險的創新型人才隊伍,按照創新規律培養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場規律讓人才自由流動,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成。

(二十六)構建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

建立人才培養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動態調控機制。加強人才形勢分析和需求預測,構建人才交流信息平臺,定期發佈需求信息,引導人才培養方向。

探索啟髮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學方法改革,弘揚科學精神,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優化基礎教育培養模式,尊重個性發展,強化興趣愛好和創造性思維培養。

以人才培養為中心,著力提高本科教育質量。結合全省産業發展佈局調整優化高等教育專業和學科設置,推進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向應用技術型高等學校轉型。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圍繞産業發展對應用型人才的需求,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試點,深化産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職業教育與企業對接的新模式,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徑與方式。加強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大力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技術技能人才和實用人才。加快推進蘭州新區職教園建設。

支持高等學校以科研項目和重大工程為依託,開展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探索科教結合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培養新模式,擴大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和培養,推進教學與實踐的融合。加強與部屬高等學校合作,聯合培養急需緊缺人才。支持鼓勵省內高等學校擴大國際交流合作,穩步推進高等學校國際化進程。

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調整職稱評定導向和標準,建立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人才評價機制,推進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改革。中小微企業的核心研發人員,在職稱評定、成果申報等方面與科研院所科技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二十七)建立健全科研人才雙向流動機制

改革和完善科研人員薪酬和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科研人員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

符合條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允許科技人員通過科技創新從企業獲得股權、期權和分紅。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發展科技特派員創業基地,拓展科技特派員服務領域和服務模式,允許科技特派員取得技術服務報酬、創辦企業或從企業獲得股權、期權和分紅。

允許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和科技人才到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兼職。試點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高等學校新聘工程類教師的必要條件。建立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的社保體系有效銜接政策,促進人才雙向自由流動。

加大不同層次創新團隊培養力度。鼓勵支持各類科研機構在産業園區、企業設立科研工作站,與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留學生創業園建設相結合,吸引省內外高層次人才進站開展技術研發和技術服務,促進特色優勢産業發展和智力扶貧。

(二十八)實行更具競爭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圍繞我省重點領域、重點産業、重大項目、重點學科發展需求,制定更加優惠、靈活的激勵政策,廣泛吸納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到我省工作,柔性引進人才和智力。建立科技創新人才津貼制度,鼓勵地方和企業建立人才引進發展資金,完善院士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運行機制。落實技術移民制度和訪問學者制度,廣泛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來甘從事創新研究。

穩步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對外開放,鼓勵有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走出去與國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合作,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積極參與國際人才競爭與合作。

九、推動形成深度融合的開放創新局面

落實“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加強國內外科技合作與區域協同,以更加主動的姿態融入全球創新網絡,以更加開闊的胸懷吸納全球創新資源,以更加積極的策略推動技術和標準輸出,在更高層次上構建開放創新機制。

(二十九)鼓勵創新要素跨境流動

對開展國際研發合作項目所需付匯,落實研發單位事先承諾,商務、科技、稅務部門事後並聯監管的辦法。

對科研人員因公出國進行分類管理,放寬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政策。承擔對外科技合作任務和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的科研人員,不受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

改革檢驗管理,對研發所需設備、樣本及樣品進行分類管理,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採用重點審核、抽檢、免檢等方式,提高審核效率。

(三十)探索建立境外創新投資管理制度

建立綜合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合力支持技術、産品、標準、品牌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強化技術貿易措施評價和風險預警機制。

探索金融機構通過債權、股權等外匯儲備參與設立海外創新投資基金,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創新資源。

鼓勵上市公司海外投資創新類項目,改革投資信息披露制度,在相關部門確認不影響國家安全和經濟安全前提下,按照中外企業商務談判進展,適時披露有關信息。

(三十一)擴大科技開放合作

開展全方位、多層次、有實效的對外科技合作。圍繞我省優勢學科和重點産業,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務機構、企業與國內外科研機構合作創新。加大先進適用技術轉移擴散力度,促進走出去引進來戰略的實施。推動建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促進民間國際科技合作交流。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參股、收購國外研發機構,搭建“一帶一路”科技合作平臺。

繼續深化省際科技合作及部省工作會商,聯合建立研發中心、技術轉移中心。

探索建立科技計劃對外開放的體制機制,按照對等開放、保障安全的原則,圍繞省內重大需求,積極鼓勵和吸引境內外研發力量參與承擔我省科技攻關,共同建設研發基地。

圍繞國家科研發展需求和戰略目標,積極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工程、國際大型科技合作計劃,吸引國際知名科研機構來我省聯合組建國際科技中心。

十、加強創新政策統籌協調

更好發揮各級政府推進創新的作用。改革科技管理體制,加強創新政策評估督查與績效評價,形成職責明晰、積極作為、協調有力、長效管用的創新治理體系。

(三十二)加強創新政策的統籌

加強科技、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政策、規劃和改革舉措的統籌協調和有效銜接,強化軍民融合創新。建立完善科技界和智庫對創新決策的支撐機制。

建立創新政策協調審查機制,組織開展創新政策清理,及時廢止有違創新規律、阻礙新興産業和新興業態發展的政策條款,建立促進創新的政策審查機制。

建立科技報告、創新政策調查和評價制度,廣泛聽取企業和社會公眾意見,定期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並及時調整完善。

(三十三)完善創新驅動導向評價體系

按照國家新的國內生産總值核算方法,體現創新的經濟價值,建立科技創新、知識産權與産業發展相結合的創新驅動發展評價指標,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健全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加大技術創新在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的比重。對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和産出進行分類考核,形成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考核機制。

把創新驅動發展成效納入對地方領導幹部的考核範圍,形成逐級傳導的有效機制。建立完善中央在甘企業、事業單位的創新驅動考核評價機制並將評價結果函告其主管部門。

(三十四)推進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改革

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構建統籌協調、職責清晰、規範高效、公開透明、監管有力的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機制。統一整合省政府部門管理的各類科技計劃經費,形成新的省級科技計劃體系,實現科技計劃安排和預算資金相配置。

優化整合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形成“4+2”的新型省級科技計劃體系,即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與轉化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基地和人才專項4項主體計劃,戰略性新興産業科技專項、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科技專項2項專項。不再保留省政府部門管理的各類科技計劃經費渠道。

建立健全科技項目決策、執行、評價監督的運行機制。完善科技項目組織管理流程,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形成機制和儲備制度。建立健全科技項目公平競爭和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完善科技項目管理的法人責任制,加強實施督導、過程管理和項目驗收,建立健全對科技項目和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的第三方評估機制。

建立依託專業機構管理科研項目的機制,政府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主要負責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佈局、評估和監管。完善科研項目管理流程,強化科研資金管理。

參照國家科技管理平臺,建立統一規範的省級科技計劃管理平臺。建立省級部門科技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健全統籌協調的科技宏觀決策機制,加強部門功能性分工,統籌銜接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成果轉化與産業發展等各環節工作。

進一步明晰省級和市州科技管理事權和職能定位,建立責權統一的協同聯動機制,完善上下貫通的科技管理體系,提高行政效能。

(三十五)強化對全面創新的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各類園區集聚産業、集約發展、集成創新和示範引領作用,積極參與國家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示範,開展知識産權、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動、國際合作、金融創新、激勵機制、市場準入等改革試驗。充分發揮創新型城市、創新型企業、創新園區、高校院所等的創新和引領功能,依託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輻射帶動天水裝備製造、隴東能源化工、金武新材料、酒嘉新能源等創新集群發展,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創新突破。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完善“一把手”抓創新驅動的新機制,把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作為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重大任務和政治責任,對實施創新驅動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財力,強化政策督促落實,努力形成上下互動、協同推進的創新驅動工作合力。各市州要結合區域特色和優勢産業打造各自的創新平臺。省政府對創新驅動工作推進快、創新要素聚集成效明顯的市州給予表彰獎勵。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分解改革任務,制定落實措施,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定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要加強對創新文化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宣傳改革經驗、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輿論,為創新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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