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5-08-29 14:23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政辦發〔2015〕12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29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三證合一”登記

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及《國家工商總局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務院法制辦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要求,現就我區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以下簡稱“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改革目標。

全面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將由工商、質監、稅務3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

(二)基本原則。

規範統一。規範辦事流程、統一申請材料、簡化審查環節,方便申請人快速通過市場準入環節。

統籌推進。將企業設立通過“三證合一”登記,實行統一代碼工作機制,與加快推進政府“一站式”服務、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審批事權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緊密結合,同步推進。

二、改革內容

(一)統一編碼規則,實行源頭賦碼。

將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合併為統一代碼,根據源頭順序賦碼原則,採用統一的編碼規則,一份營業執照僅加載一個統一代碼,質監、稅務部門不再另行賦碼和發證。統一代碼設計為18位,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校驗碼5個部分組成。國家工商總局向我區一次性預賦滿足5年需求的統一代碼碼段後,由自治區工商局在全區進行分配,並採取實時、流水、自動賦碼的方法,對全區市場主體按照核準的先後順序,隨到隨取,自動生成符合編碼規則的統一代碼。統一代碼具體編碼規則和分配辦法按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二)統一登記條件,規範登記流程。

堅持依法行政、方便企業辦事、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則,實行統一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序和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範,申請人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記部門審核後,直接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並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開企業登記信息,同時將信息通過數據交換平臺共享給稅務、質監、政務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

(三)改造升級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依託自治區工商、稅務、質監部門現有審批系統、設施資源,建設自治區“三證合一”數據交換平臺。登記機關按有關要求將企業基本登記信息通過自治區“三證合一”數據交換平臺傳輸至稅務、質監等相關部門。各相關部門要適應“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變化,以統一代碼為標識,自行改造升級現有業務管理系統,實現全區跨區域、跨部門的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推動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和應用。

(四)梳理完善法規,實行一照通用。

各相關部門要及時梳理、提請修訂本部門與“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不一致的地方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內運行。各級各部門和金融機構在辦理政府採購、招投標、銀行開戶以及其他涉企相關手續時,對市場主體提交的統一代碼營業執照予以認可,不再要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三、實施範圍和步驟

全區“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範圍包括各類企業(含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規定,集團和個體工商戶目前不發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暫不適用“三證合一”登記制度。

2015年9月1日起在全區各級登記註冊部門試運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10月1日起在全區全面實施。各市、縣(區)要統籌做好改革前後的過渡銜接工作,有序做好已登記企業(包括已試點“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企業)證照的換發工作。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時,對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核發加載嵌入原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按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相關證照。在過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包括各地探索試點的“一照三號”營業執照、“一照一號”營業執照,下同)可繼續使用;存量市場主體應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現有機構代碼向統一代碼過渡換發。過渡期結束後,登記管理部門的舊登記證(照)停止使用,全部使用以統一代碼為編碼的營業執照。

四、登記操作流程

(一)受理:

申請新設或變更登記市場主體,申請人到具有相應登記管轄權的登記註冊窗口遞交一套“一照一碼”登記紙質申請材料,受理人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現場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予以收件;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件或不予受理,並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缺材料。

(二)核準:

受理人將企業登記信息錄入全區企業登記管理平臺,按照規定登記程序批准後通過全區企業登記管理平臺核準並生成統一代碼,打印“一照一碼”營業執照。

(三)送達:

登記註冊部門按時完成審批決定後,申請人到登記註冊窗口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

(四)共享:

自治區工商局將企業基本登記信息通過“三證合一”數據交換平臺實時交換至自治區地稅局、寧夏國稅局。自治區質監局和政務服務中心根據身份權限讀取相應數據,通過登錄到前置機主動獲取數據。

以上業務流程適用企業新設和變更登記。對未辦理統一代碼“三證合一”營業執照的企業登出,按原登出登記程序辦理。對已辦理統一代碼“三證合一”營業執照的企業登出按照先辦理稅務完結證明、再登出營業執照的順序辦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自治區成立“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會議制度。自治區政府分管領導牽頭,自治區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寧夏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信息化建設辦、政務服務中心等部門參加,統籌協調、指導督促全區“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各市、縣(區)要強化組織領導,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對推進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二)完善制度措施。

自治區政府法制辦要配合各相關部門,做好地方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系統審查、修訂、完善工作。自治區工商局要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等6部委(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文件的規定,為企業提供規範的申請文書,實現全區範圍內“一表申請”。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要按照企業設立提交材料規範,優化辦事流程,制定簡便易行、功能完備、全區統一的“三證合一”辦理工作流程圖。各市、縣(區)要完善“三證合一”登記工作規範、辦事指南等配套措施、辦法。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證監局、寧夏保監局要及時通知各金融機構在辦理涉企相關手續時,對企業提交的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予以認可。

(三)強化基礎保障。

自治區工商局負責改造企業登記管理系統,實現自動加賦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打印“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和實時推送共享數據信息功能;負責“三證合一”數據交換平臺建設,實現與稅務部門實時、與其他部門及時進行信息交換。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共享數據庫建設,逐步實現與商務、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食品藥監等審批部門的信息共享。自治區信息化建設辦負責橫向部門間、縱向市、縣(區)的網絡連通工作。自治區工商、質監、稅務部門要通過改造各自業務系統,完成與“三證合一”數據交換平臺的對接開發工作,實現內部管理業務有序銜接。各級財政對“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所需經費要予以充分保障。針對改革後窗口業務量增大的狀況,各地要採取安排公益崗位和服務外包的方式做好窗口人員的補充和增配。各級工商、質監、稅務部門要及時開展“三證合一”綜合業務培訓,提高窗口人員熟練掌握新業務的水平。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手段,廣泛宣傳、解讀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在全社會形成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