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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口岸建設提升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

2015-08-29 14:35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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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加強口岸建設提升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

寧政辦發〔2015〕12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按照《國務院關於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6號)文件精神,結合國務院印發的《落實“三互”推進大通關建設改革方案》(國發〔2014〕68號)文件內容,為改進我區口岸服務、建設、協作、開放等方面工作,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特提出以下制定本實施方案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自治區黨委十一屆五次、六次全會精神,堅持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以提升內陸開放型經濟水平,推動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為目標,堅持安全便利並重,優化口岸管理機制,轉變職能實現方式,推進口岸綜合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工作目標。

立足開放寧夏建設戰略,夯實口岸基礎,加強口岸建設,優化口岸服務,深化口岸協作,擴大口岸開放,強化與沿海沿邊及周邊跨部門、跨區域的通關協作,完善口岸工作機制,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提高通關效率,力爭改進口岸服務,促進我區外貿健康穩定增長。

(三)基本原則。

遵循法治。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識、破解改革難題,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升口岸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

安全便利。通過加強口岸管理相關部門監管協作,優化作業流程,提高通關效率,切實做到管住管好又高效便利。

集約高效。加強部門間資源共享共用和集中統籌,充分發揮監管資源的集聚效應,推進綜合執法,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能。

協同治理。充分發揮口岸管理相關部門現有職能作用,更加注重溝通、協作和構建夥伴關係,實現單向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轉變。

(四)實施範圍。

本實施方案意見中的“口岸”是指由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口岸和具有口岸功能的保稅區。

二、工作任務和具體措施

(一)健全管理機制,夯實口岸基礎。

1.完善口岸管理制度。根據國家口岸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計劃和要求,制定我區推進口岸工作的協調機制,出臺支持口岸發展的意見政策,修訂完善《寧夏航空口岸管理暫行辦法》等口岸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我區口岸開放、建設、運行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梳理口岸各管理單位應急預案,編印《寧夏口岸突發事件應急手冊》,保障口岸安全暢通。

2.規範口岸測評管理。建立口岸測評測體系,統一測評測各口岸運量、通關效率和發展狀況,定期公佈和通報我區各口岸測評測結果。對開放後長期無通關業務和通關業務量小、社會效益差的口岸進行整合或關閉。各口岸查驗部門根據口岸運營和監管業務情況,對查驗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基建投資等進行合理配置,加大人員向一線傾斜力度。

(二)加強口岸建設,暢通外向通道。

1.完善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銀川河東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進度,著手開展銀川河東國際機場總規修編工作,適時啟動四期擴建,配套建設銀川河東國際機場貨運專用停機坪、海關監管庫、冷藏庫等相關基礎設施的同時,做好與國際航空物流中心項目銜接工作,完善地面交通網絡。啟動銀川河東國際機場國際候機樓改擴建工程。規劃設計銀川河東國際機場旅客自助通道,積極推進旅客通關信息化。對陸路口岸通關查驗設施進行全面普查,有計劃有步驟推動口岸設施的完善和升級改造,推行倉儲、設施、包裝材料、裝卸設備等標準化建設,提高基礎設施的配套性、兼容性,提高陸路口岸基礎設施使用效率。

2.加強口岸信息化建設。以電子口岸為基礎,分階段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公共服務平臺,在海關、檢驗檢疫、商務等部門之間推進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實現相關部門間許可證件、外匯服務、物流管理等業務“一站式”辦理。依託電子口岸、“單一窗口”等公共類信息平臺,加快推進以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為主要內容的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建設。推行企業便捷電子簽證及申報,允許企業通過電子方式提交有關材料和證明文件,在風險可控和誠信管理的基礎上,方便企業申請原産地證書。逐步推行口岸通關無紙化、無紙化報檢和許可證件聯網核查核銷。

3.推進配套路網建設。按照自治區打造寧夏國際航空物流園和把銀川河東國際機場建成對阿門戶機場的定位,結合航空樞紐建設需求,加快推進配套路網建設。打通連接周邊省份、城市的鐵路通道。推進高速項目建設,進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對外運輸通道,提升連接南北、橫貫東西的高速公路關鍵路段通行能力。加快銀川至西安、包頭、蘭州三個關鍵通道的高鐵建設。

(三)深化口岸協作,改善口岸環境。

1.實現大通關“縱向互聯”。加強與青島、太原、濟南、鄭州、拉薩、西安、蘭州、西寧、烏魯木齊海關的聯絡配合,大力推行絲綢之路經濟帶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打破寧夏與其他關區行政界線,實現“多地通關,如同一關”。儘快開展與山東、山西、內蒙古、河南、四川、陜西、甘肅、青海、新疆、西藏等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11個檢驗檢疫局區域一體化工作,全面推廣“進口直通、出口直放”的快速通關模式。同時儘快實施寧夏檢驗檢疫系統“通報、通檢、通放”工作。

2.推進關檢執法“橫向協作”。對口岸查驗場地進行統一規劃,建立口岸聯合查驗機制,制定聯合查驗實施方案,明確查驗設施共享共用制度。按照關檢“三個一”(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要求,實行集裝箱進出口貨物一次開箱、聯合查驗。進一步完善關檢“一機兩屏”查驗合作機制,在旅檢、國際郵件、快件交換中心、跨境電商監管查驗中心等監管環節推行關檢“一機兩屏”執法模式。以口岸為單位,聯檢單位統一確定共同查驗設備清單;運輸工具、貨物和行李物品通行的同一通道只配備一套同類別查驗裝備,各查驗單位共同使用。

3.推動跨省區口岸合作。進一步深化與天津、青島、上海口岸的合作,積極與內蒙古、新疆口岸部門溝通聯絡,推進口岸間的合作,暢通寧夏西出北上出境通道。口岸所屬地方人民政府積極走出去,尋求當地口岸與內陸沿海沿邊口岸之間的物流合作和聯動發展,爭取多個倉儲、運輸、加工等物流鏈項目落地。籌備成立寧夏口岸協會,充分發揮協會作用,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協會的交流合作,激活口岸通關仲介服務市場。

(四)優化口岸服務,完善口岸功能。

減少進出口環節涉企收費。建立口岸進出口環節收費清單,對依法合規設立的進出口環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未列入清單的一律按亂收費查處;對於由市場調解調節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規範糾正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徵收範圍的行為。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聯檢單位適時運用屬地管理、前置服務、後續核查等方式將口岸通關現場非必要的執法作業前推後移,儘量減少企業在口岸上的倉儲費用和滯留成本。

(五)擴大口岸開放,提升開放水平。

1.進一步爭取擴大航權開放。抓住國家把銀川列為擴大航權安排的重點城市和明確銀川擴大開放的目標地區是阿拉伯國家的機遇,進一步擴大銀川河東國際機場航權開放範圍。制定允許進入我區的重點阿拉伯國家名錄及航空公司名錄,放開名錄中國家航空公司開通目的地為銀川或經停銀川的國際航線。啟動研究在貨物集中區域開展貨運機場建設的可行性。

2.增開國際航線航班。培育好四川航空公司運營的成都-—銀川-—迪拜航線,逐步增加航班密度。根據國際航班客源情況,積極對接國內外航空公司,推動開通銀川至沙特、卡塔爾、新加坡、馬來西亞等阿拉伯國家和穆斯林地區的航班。充分利用第三、四、五航權,開通寧夏至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國家的貨運航班。

3.開通多式聯運班列。推動我區至中西亞國家和地區的國際貨運班列開通,搶佔西向出境北通道,為向國家申報鐵路一類口岸打好基礎。鼓勵為有出口供給需求的企業量身定制“品牌班列”,積極推動開通鐵水聯運集裝箱班列。

4.支持新型貿易業態和平臺發展。儘快推動已獲批的肉類、水果、種苗口岸啟動建設,同時積極申請整車進口等指定口岸,豐富我區專業性口岸,推動口岸多樣化發展。積極對接帕希姆免稅店“銀川大閱城體驗中心”項目,推動跨境電商展示平臺與航空客貨運輸創新結合。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航空物流領域,支持中小型民營商貿流通企業與航空物流企業及快遞業進行合作。通過擴大政策宣傳、對口上門服務、簡化簽證手續和證書屬地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好國家質檢總局簽發的自貿區原産地證關稅優惠,形成企業産品競爭優勢。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機構。

建立由自治區商務廳牽頭的口岸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成員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口岸辦) 、、物價局、銀川海關、寧夏檢驗檢疫局、民航寧夏監管局、民航寧夏空管分局、寧夏公安邊防總隊、銀川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銀川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中衛市人民政府、西部機場集團寧夏機場有限公司等單位和部門組成。自治區口岸工作聯席會議每年定期召開口岸工作全體協調會,通報口岸運行情況,解決口岸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制定口岸發展措施,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部署的有關口岸工作的精神要求和部署。根據工作需要,經自治區口岸工作聯席會議討論決定,自治區口岸工作聯席會議可增加成員單位。

(二)推行口岸分級管理制度。

通過口岸屬地管理方式,充分調動地市級口岸部門的積極性,發揮地市級人民政府和口岸主管部門的協調管理作用。實行口岸分級管理,經國家批准設立的口岸和具有口岸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如目前的銀川河東國際機場航空口岸和銀川綜合保稅區)由自治區口岸辦直接管理;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口岸由口岸所在地市級口岸主管部門管理(如目前的寧夏惠農陸路口岸、銀川開發區陸路口岸、中寧陸路口岸)。

(三)實行重點工作分類補貼。

1.航空口岸方面。對於大型航空公司在銀川新設立分公司,新增駐場運力或新開通航線,按照《寧夏航空運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寧財建發〔2014〕1052號)相關規定執行。

2.陸路口岸方面。對國際貨運班列和從陸路口岸發出的非國際貨運班列進行適當補貼,具體補貼措施“一事一議”;對在區內各口岸作業的集裝箱運輸車輛,比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支持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寧政辦發〔2011〕101號)文件要求,享受過次優惠30%,先徵後返;按照《國務院關於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6號)文件規定,對通關查驗沒有問題的企業免除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此類費用由中央財政負擔。

(四)加強口岸工作經費保障。

隨著我區開放程度越來越高,口岸任務日漸繁重,工作量不斷加大,為保障口岸工作有序順利進行,由自治區財政根據口岸業務量逐步安排增加口岸專項經費,重點用於口岸發展規劃編制研究、口岸重大活動保障、關檢查驗設施和人員配備、國際航線和國際貨運班列的開通補貼和運營保障、口岸基礎設施升級改造方面。

(五)強化口岸人才隊伍建設。

由自治區口岸辦牽頭,各監管單位配合,組織海關、檢驗檢疫、邊防、各口岸運營單位的一線業務人員,圍繞口岸部門間協作、單一窗口、高效通關等操作實務,定期開展口岸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積極組織口岸業務人員赴國內外先進口岸觀摩學習、互通有無,為我區口岸發展引入新思路、新資源。各項培訓學習經費由自治區財政在口岸專項經費中予以安排。

(六)建立督導、考核、通報機制。

方案實施過程中,各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有針對性地進行業務指導,及時發現並解決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根據各項任務推進情況,相關單位不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找問題,想辦法,分任務,嚴督辦。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29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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