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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加快推進全區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5-08-29 14:37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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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加快推進

全區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

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政辦發〔2015〕12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中央駐寧各單位,區屬各大型企業: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制定的《關於加快推進全區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29日

加快推進全區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

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實施方案

為加強全區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以及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民用建築節能辦法》、《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公共建築節能工作的通知》(財建〔2011〕207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進全區節能減排工作,進一步完善公共建築和公共機構節能監管體系,提升公共建築和公共機構能源使用效率,培育節能服務産業,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建設開放、富裕、和諧、美麗寧夏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推進,多方參與。採取“部門聯手,共同推進”的機制推動全區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以下簡稱“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充分發揮建築産權人或使用人(以下簡稱“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和節能服務企業的作用。

(二)全面覆蓋,分步實施。力爭用3年至5年時間,基本實現全區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有效覆蓋。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逐步安裝水、電、暖、氣等用能分類分項計量裝置並實現與系統聯網。

(三)發揮職能,按需授權。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在設計時,根據不同用戶對象,分別設置相應權限,授予各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用能單位查詢、統計、分析本領域和本單位建築能耗數據的權限。

三、工作目標

通過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建設,掌握各類公共建築用能特徵,為科學制定公共建築用能定額標準提供依據,完善公共建築和公共機構節能運行監管措施,提高公共建築和公共機構節能運行管理水平,提升能效,促進節約型公共機構(機關、校園、醫院)建設,奠定高耗能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基礎,逐步培育並規範建築節能服務市場。對全區單體建築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築(以下簡稱公共建築),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用能分類分項計量裝置的安裝及聯網,並對全區近1萬家公共機構實施能源資源在線填報和監管。到2015年年底,將部分用能單位已建成的建築能耗監測系統直接接入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同時基本實現新增約50棟公共建築的能耗動態監測(名單詳見附件);到2016年年底,基本實現新增約150棟公共建築的能耗動態監測;到“十三五”中期,基本實現全區公共建築能耗動態監測的有效覆蓋。

四、系統架構

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按照一級平臺、多級用戶的模式構建。即全區各級各類用戶統一依託自治區一級平臺實施能耗監測和管理。系統具有對全區公共建築用能狀況的能耗監測、能耗統計、綜合評價、對標分析、行業監測、定額標示以及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監管等功能,為自治區各級建築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公共建築的用能狀況監測和分析,為自治區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提供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管理信息,為自治區商務、教育、衛生、旅遊等行業主管部門提供各行業建築的用能狀況監測和分析,同時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可對所屬建築用能狀況實施查詢和分析。

五、主要內容

(一)分類分項計量裝置安裝。根據建築的使用功能、用能特點,先期在全區範圍內篩選出200棟試點樣本建築,作為能耗監測對象,納入全區公共建築能耗動態監測系統。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建設相關技術導則〉的通知》(建科〔2008〕114號)要求,對樣本建築安裝能耗分類分項計量裝置,實施能耗動態監測,並實現建築能耗數據上傳(為節約運行成本,原則上利用建築物現有互聯網資源實現數據上傳)。自2016年1月1日起,新建公共建築,或者既有公共建築進行節能改造的,建設單位要按規範同步安裝與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聯網的用能分類分項計量裝置,並組織專項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辦理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二)數據中心建設和監測系統軟體研發。通過自治區級數據中心硬體設備建設和系統軟體的購置和應用軟體的研發,實現建築能耗數據的接收、統計、分析、展示和發佈等功能,並將建築能耗數據由自治區級數據中心向國家級數據中心上傳。

(三)監測平臺運行管理。制定公共建築能耗動態監測系統運行管理制度,配備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並進行崗前培訓,定期檢查平臺運行環境、數據備份等情況,並對運行中系統採集的數據及時匯總、分析、報送。

(四)配套能力建設。對實時監測得到的公共建築能耗數據進行系統分析,研究制定全區公共建築能耗定額標準及全區公共建築節能改造技術指南,推進全區公共建築節能運行與節能改造。總結公共建築能耗動態監測系統示範建設經驗,編制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技術規程,不斷完善自治區公共建築節能監管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

六、資金來源

(一)自治區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數據中心建設和軟體系統研發所需資金,從中央專項補助經費和自治區信息化專項經費中安排,維護經費由自治區財政安排。

(二)公共建築用能分類分項計量裝置安裝所需資金,原則上由業主籌措,政府財政給予適當補貼。中央和自治區專項補貼資金適用範圍:2015年新增能耗動態監測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築所需資金,在中央專項補助經費中全額安排;非公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所屬建築以及多個産權人共有建築所需資金,由中央和自治區專項配套資金適當予以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建設的難點在樣本建築的確定和分項計量裝置的安裝,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對於降低公共建築能耗的促進作用,高度重視,週密部署,明確任務,狠抓落實。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要切實擔負起組織領導責任,加強工作指導,按照年度下達接入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的任務名單,加大考核力度,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建設任務。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工作,加強公共建築和公共機構用能管理,共同推進公共建築和公共機構節能降耗工作。

(二)加強技術支撐。充分依託建築科研機構、技術服務機構和大專院校,整合各方面的技術力量,共同做好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及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等相關技術支撐工作。加強對能耗監測系統建設項目設計、施工、驗收的技術指導,完善能耗監測數據中心應用軟體,確保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三)加強資金保障。中央財政安排我區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專項補助資金1000萬元,主要用於數據中心和部分樣本建築分類分項計量裝置安裝,自治區財政統籌中央專項等相關資金,對樣本建築分類分項計量裝置安裝、自治區數據中心維護、公共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等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工作予以支持。鼓勵建築産權單位(使用單位)或節能服務公司出資深化建築分項計量系統,為建築節能運行管理提供更為精細、更為準確的能耗數據,便於有針對性地採取節能降耗措施。

(四)加強宣傳培訓。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有利於促進公共建築節能運行與節能改造的社會氛圍,動員公共建築業主單位積極安裝建築能耗分項計量裝置,主動接入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科學指導建築業主實施節能運行和節能改造。要根據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和管理需求,逐步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為建築業主提供技術服務的水平。

(五)強化目標考核。建設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是國家下達的示範任務,也是我區“十二五”建築節能的工作重點,自治區有關主管部門將對全區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建設進展情況實行年度考核,納入全區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的建築將同步列入全區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項目儲備庫,作為公共建築節能專項獎勵資金撥付的重要依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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