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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5-08-29 19:59 來源: 貴州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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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黔府發〔2015〕2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切實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努力實現最廣泛的就業。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著力穩定和擴大就業。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我省“十三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堅持發展經濟與促進就業互動,以加快發展促進就業,擴大就業規模,改善就業結構。合理確定經濟增長速度和發展模式,科學把握宏觀調控方向和力度。加強財稅、金融、産業、貿易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建立宏觀經濟政策對就業影響評價機制和公共投資、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評估機制。各級各部門在研究出臺改革發展、財稅金融、産業調整、社會管理等重大政策時,要充分考慮政策對就業崗位變化、就業創業環境、社會保障及勞動關係等方面的影響;在安排公共投資與重大項目建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創造就業崗位多、帶動收入增長快、催生創業空間大的項目。(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二)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産業。重點培育以大數據為引領的電子信息産業、以大健康為目標的醫藥養生産業、以綠色有機無公害為標準的現代山地高效農業、以民族和山地為特色的文化旅遊業、以節能環保低碳為主導的新型建築建材業等五大戰略性新興産業。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和業態,支持發展商業特許經營、連鎖經營,大力發展金融租賃、節能環保、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生産性服務業和旅遊休閒、健康養老、家庭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大力推進産業轉型升級和創新成果轉化,創造更多就業崗位,更多地滿足以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為重點的青年就業需求。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有文化、有技術、有市場經濟觀念的各類城鄉勞動者到農村就業創業。引導和促進資源加工型、勞動密集型産業加快發展,提高就業吸納能力。(牽頭單位: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三)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繼續落實“3個15萬元”扶持政策,每年新增扶持微型企業2萬戶,帶動就業10萬人以上。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服務小微企業。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強化市場監管執法和知識産權保護,對小微企業核心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發揮新型載體聚集發展的優勢,引入競爭機制,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建設。創新政府採購方式,消除中小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面臨的條件認定、企業資質等不合理限制門檻。指導企業規範用工管理,建立小微企業目錄,對小微企業發展狀況開展抽樣統計,對小微企業新招錄勞動者,按相關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支持。(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行貴陽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二、大力推進創業帶動就業

(四)營造寬鬆便捷的準入環境。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繼續取消和下放省級行政審批事項。及時制定並公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及強制性仲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規範審批行為,明確標準,縮短流程,實現“一個窗口”受理、網上關聯審批等方式,限時辦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實先照後證登記制度,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全面實現“一照一碼”,2015年底前制定出臺“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辦法。推動“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住所登記改革,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開系統,實現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請導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牽頭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編委辦;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五)培育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平臺。鼓勵發展技術轉移轉化、科技金融、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科技服務業,積極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可根據當地實際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帶網絡、公共軟體等給予適當補貼,或通過盤活商業用房、閒置廠房等資源提供成本較低的場所。實施100個創業孵化基地和100個農民工創業園(點)“雙百工程”建設,打造一批創業示範基地。鼓勵企業由傳統管控型組織轉型為新型創業平臺,鼓勵員工成為平臺的創業者,構建市場主導、風投參與、企業孵化的創業生態系統。(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政府金融辦,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六)落實減稅降費獎補政策。落實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自主就業復員退伍軍人、軍轉幹部及隨軍家屬就業創業、扶持小微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稅收優惠政策。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人員範圍由失業1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對就業困難人員或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享受相關稅收減免政策。對企業當年新招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相關稅收減免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健全完善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和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認真落實促進創業補貼政策,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復員退伍軍人、農民工、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場地便利,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場租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農民工自主創業並帶動就業,連續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創業補貼。(牽頭單位: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工商聯;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七)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積極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運用市場調節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壯大創業投資規模。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行、專業化管理原則,引導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的投入。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鼓勵金融機構積極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債券承銷服務,規範發展服務小微企業的股權市場。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推動多渠道股權融資,積極探索和規範發展互聯網金融,發展新型金融機構和融資服務機構,促進大眾創業。(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人行貴陽中心支行;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八)支持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對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及復員退伍軍人等群體和困難人員提供創業貸款扶持,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可給予一次不超過1年期限的展期,展期不貼息。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評估,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對不以盈利為目的,承擔創業貸款擔保工作的政策性、公益性擔保機構,放寬許可。簡化程序,細化措施,健全貸款發放考核辦法和財政貼息資金規範管理約束機制,提高代償效率,完善擔保基金呆壞賬核銷辦法;健全擔保基金補充機制,強化落實創業擔保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和貼息獎補資金保障機制。各地可結合實際探索推行財政貼息週期政策基礎上多元化的貼息協商模式,探索建立“三權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村居民房屋産權)、互相擔保、信用社區擔保等多種形式的反擔保政策,降低反擔保門檻。(牽頭單位:人行貴陽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九)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人員享有同等職稱評聘、等職級晉陞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實際,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探索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化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政策。鼓勵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通過合作實施、轉讓、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實施科技企業培育行動,每年重點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成長)企業和科技型種子企業,鼓勵科技人員創業項目與科技金融融合。(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十)積極支持城鄉勞動者創業。全面實施“雁歸興貴”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行動計劃,加大創業擔保貸款、社會保障、信貸、稅收等扶持政策落實力度,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通過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普遍性降費政策,吸引更多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啟動全民創業行動計劃,組織實施大學生創業、農村致富帶頭人創業、婦女巾幗創業、科技人員創業、能人創業及失業人員創業、殘疾人創業等扶持項目,給予創業更多“陽光雨露”。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搭建創業者交流平臺。開展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省級農民工創業示範園創建工作,對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從事網絡創業的,給予相應創業扶持政策。各類創業人員創辦的企業招錄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深入推進創業型城市建設,鼓勵和支持創業型城市、創業型鄉鎮、創業型社區創建活動。(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政府金融辦、人行貴陽中心支行、省農信社、省總工會,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三、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

(十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落實公務員招考和遴選“兩個80%”政策,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管理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服務保障機制,鼓勵高校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期滿3年,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深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組織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組織每吸納1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800元的一次性獎勵,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對高校畢業生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對見習單位(基地)留用見習期滿高校畢業生的給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補助。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範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萬名大學生創業計劃、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大力推進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就業(見習)基地建設,搭建青年人才創業發展平臺,著力吸引國內外人才到貴州創業發展。支持以創客空間為載體的創業要素生成發展,開拓社會資本支持青年就業創業新路徑,開創政府購買社會就業創業服務模式。加大政府投入和就業資金籌集力度,整合運用各項引導基金,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融資重點支持。加強校園內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和工作隊伍建設。建立高校畢業生創業跟蹤扶持機制,強化高校畢業生創業指導服務,建設社會化、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共享創業導師隊伍。健全就業反饋機制,定期編制發佈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供優質的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技師學院、職業院校、技工學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政策。(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十三)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對用人單位招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其實際繳費的2/3給予補貼。補貼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補貼所需資金從縣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並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享受就業援助,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規範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科學設定公益性崗位總量,適度控制崗位規模,制定完善崗位申報評估辦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不得用於安排非就業困難人員。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崗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期滿退出辦法,做好退出後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依法推進殘疾人自立就業,加大對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的補貼和獎勵力度,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扶持政策,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殘聯;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總工會,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十四)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創業。結合新型城鎮化戰略和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農民工就業歧視性規定。深入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示範縣創建,進一步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權益維護“三位一體”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機制,促進農村勞動力有序流動。開設“重點工程項目就業服務”專門窗口,及時發佈崗位信息,鼓勵省內重點工程優先安排使用本地農村勞動力,引導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做好農村勞動力資源調查、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回流、農村創業人員跟蹤服務。認真做好被徵地農民和扶貧生態移民的就業工作,在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時,要明確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及長遠發展具體政策措施。(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省扶貧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水庫生態移民局、省總工會,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十五)促進復員退伍軍人就業。積極為復員退伍軍人中的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公共就業服務,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加強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搭建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將符合條件的復員退伍軍人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官、義務兵,要確保崗位落實,在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要按比例預留崗位用於擇優招錄復員退伍軍人。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四、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工作

(十六)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加強公共就業創業工作機構建設和編制管理,建立村(社區)就業創業服務站,實現省、市、縣、鄉、村(社區)五級服務全覆蓋,統一規範服務標準和流程,提升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專業化、標準化水平。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公共就業服務中心、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等機構的作用,為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服務。創新服務內容和方式,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併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創新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模式,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格局。(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編委辦、省總工會,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十七)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按照數據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網絡到邊到底、信息全省共享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完善就業信息系統建設,加快建設省級勞動力資源數據庫,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健全就業信息監測平臺,實現各類就業信息統一發佈和就業信息共享開放。支持社會服務機構開展專業化就業創業服務,推動政府、社會協同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水平。(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十八)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按照統一領導、統一制度、統一管理、統一服務標準、統一信息系統工作要求,推進人力資源市場整合改革。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形成有利於公平就業的制度環境。建立健全政府監管、機構公開、協會自律、社會監督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加快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建設。(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十九)建立健全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就業的聯動機制。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範圍由兼併重組企業、化解産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産能企業等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困難企業可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對確需裁員的,應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專項就業幫扶行動,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接續,促進失業人員儘快再就業。淘汰落後産能獎勵資金、依據兼併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要優先用於職工安置。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健全應對失業風險就業應急預案,將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為2%。繼續執行失業保險金當年徵收部分按一定比例調劑用於就業專項資金的政策,推進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三位一體”失業保險體系建設。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二十)健全完善失業登記制度。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登記失業的人員提供均等化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將《就業失業登記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免費發放,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卡在就業領域的應用。(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二十一)積極開展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積極引導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機構,依託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圍繞産業政策和用工需求,開展訂單式、定崗式培訓,重點實施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失業人員轉業轉崗和扶貧生態移民就業等培訓。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實施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鼓勵企業與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合作開展學徒培訓。制定並落實技師學院、技工學校與高職院校、中職學校統一的生均經費政策,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支持、統一招生”的原則,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推進技工院校與職業院校“雙掛牌”、“雙證書”融合發展。認真落實地方教育附加費用於職業教育培訓政策,提足用好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完善創業培訓、實訓補貼標準制度,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創業培訓補貼。(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農委、省扶貧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總工會、省婦聯、團省委、省殘聯)

(二十二)積極推進職業資格管理改革。強化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改造提升一批高、中、初級技能培訓實訓和師資培訓基地,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大師工作室建設,實施技工院校教師國培計劃。完善勞動者成長成才的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在基層和企業生産一線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等高技能人才,符合機關、事業單位招考條件的,可比照本崗位的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招考。技工院校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可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其學歷比照全日制大專、本科畢業生執行並享受同等待遇。(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五、狠抓工作落實

(二十三)強化協調配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程,健全完善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就業創業數據共享機制,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就業目標完成和就業形勢穩定。進一步發揮各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各方促進就業創業積極性。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績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抓好督促落實。對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及具體責任人實行問責。(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二十四)保障資金投入。各級各部門要根據當地就業狀況和工作目標,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合理安排就業相關資金。按照系統規範、精簡效能的原則,明確政府間促進就業政策的功能定位,嚴格支出責任劃分。對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縣級以下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開展公共就業服務所需經費確有困難的,由上級財政部門給予補助,所需經費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補助方式可根據公共就業服務工作量和服務成效等確定。支持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推動創業服務向基層延伸,形成省、市、縣三級創業平臺體系。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創業型城市的,省級從就業資金中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補助,用於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和開展創業工作。規範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估,提高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監察廳、省審計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二十五)健全完善就業創業統計監測體系。健全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完善統計口徑和統計調查方法,逐步將性別等指標納入統計監測範圍,探索建立創業工作統計指標體系。進一步完善勞動力調查制度建設,擴大調查範圍,增加調查內容,強化質量控制。加大就業統計調查人員、經費和軟硬體等保障力度,推進就業統計調查信息化建設。依託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佈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參與的就業創業政策落實效果調查評估制度。(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責任單位: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二十六)注重輿論引導。切實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廣播等新聞媒體,開展就業創業典型宣傳報道,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就業創業政策宣傳,提高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社會知曉度。通過開展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創業典型事跡巡迴宣講報告活動及評選“返鄉創業之星”等形式,打造就業創業品牌,發揮典型示範帶動作用。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就業創業社會氛圍。(牽頭單位: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9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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