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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設高校眾創空間促進師生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2015-09-01 14:50 來源: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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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關於建設高校眾創空間促進師生創新創業的
實施意見
渝教科〔2015〕40號


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高校眾創空間,全面激發高校的創造活力,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趨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重慶市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5—2020年)》和《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渝委辦發〔2015〕2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高校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集聚高校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優勢,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統領,以提升師生創新創業能力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目標,以建設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服務平臺為載體,有效整合資源,集成政策措施,完善服務體系,培育創新文化,釋放科技活力,以創新引領創業,切實提升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有力推動我市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

二、建設目標

2015年底,全市高校建設眾創空間100個以上,推出科技成果轉化案例100項以上;2017年,建成一批國內知名、特色鮮明的示範性高校眾創空間;到2020年,通過建設高校眾創空間,推動轉化一批科技成果,孵化一批師生創新創業企業,培育一批師生創新創業明星,顯著增強師生創新創業能力,顯著提升高校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三、基本條件

高校眾創空間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高校眾創空間可自主使用面積不低於200平方米,規模較大的高校眾創空間可自主使用面積原則上不低於1000平方米;能提供開放共享式辦公場地、流動工位、寬帶網絡、公共軟體、互聯網資源等設施,鼓勵提供科研儀器設備等設施。

(二)高校設有專項資金且使用規範合理;建立有風險投資引入機制,引入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管理、運營眾創空間。

(三)眾創空間吸納有以師生為主的初創企業或創業團隊3個以上,開展以科技創新為主的創新創業項目3個以上;對入駐的初創企業和創業團隊建立有明確的入駐和退出機制。

(四)有專業的管理運營團隊和高素質的創業導師團隊,並建立起有效的工作運行機制。

(五)定期舉辦項目路演、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實踐、創業比賽等活動,建立起完備的創業輔導體系。

(六)能提供必要的企業註冊、人員招聘、財務代賬、政策諮詢、法律援助以及投融資、認證檢測、培訓等服務。

四、建設內容

(一)加快場所條件改造和建設。根據眾創空間的功能需求,進一步完善現有科技園、2011協同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學生創業基地、碩博研究生創業園、科技成果轉化中心、應用技術推廣中心、文化創意中心、文化服務中心、孵化基地、實訓基地、實驗室、學生活動中心等功能,推動各級各類平臺轉型升級。同時,對老舊樓房、閒置房屋等潛在場地進行盤活和改造提升,開闢較為集中的眾創空間專用場地,配備創新創業的基本設備設施,並免費提供開放共享的寬帶網絡、公共軟體等資源。

(二)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根據眾創空間建設需要,高校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眾創空間建設和管理。主動聯絡企業、行業協會、天使投資人等,依託校友會、校企校地合作平臺等以多種方式向眾創空間項目提供資金支持。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鼓勵、引導、撬動民間資本和風險投資投向眾創空間,通過開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師生創業者提供免費或低收費服務,以項目投資和高附加值專業服務等方式獲取收益,實現孵化和投資相結合。

(三)建立引導激勵機制。將創新創業融入高校內涵建設,優先配置相關資源。整合利用各類創新創業要素,鼓勵青年教師、學生等活躍創客群體開展創新創業。堅持育人為本,將學科和科研資源轉化為教學資源,將創新創業與專業和學業有機結合,突出人才培養的創新性、實踐性和技術技能的應用性。積極落實國家和市有關支持政策,在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績效分配等方面,對創新創業成效顯著的人員給予政策傾斜。

(四)探索管理運營模式。強化開放共享,融合創新要素,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採用線上與線下結合方式,探索互聯網+教育、互聯網+創業等新形態。堅持公益性原則,結合高校辦學定位,合理部署安排、有效調配資源、規範穩定運行,逐步建立具有本校特點的自主管理模式。注重可持續發展,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引入企業、投資機構、行業組織或專業團隊等社會力量管理運營眾創空間,探索建立與市場接軌的管理運營模式。

(五)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積極引導師生依託科技成果創新創業,提升創新創業科技含量,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産力。按照有關規定支持以技術許可、技術轉讓、技術入股、自行投資等形式將科技成果産業化。加強知識産權管理,強化知識産權申請、運營,為知識産權交易、投資、質押等提供服務,促進知識産權轉化運用。

(六)開展創新創業活動。以眾創空間為平臺,組織師生創業者積極開展創新創意分享、名師會診、項目路演、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實踐、,創業輔導培訓、創意設計大賽等各類活動。主動為行業企業、投資機構與師生創業者提供對接平臺,開展項目洽談等。加大指導力度,積極支持大學生參加各級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及創業實踐活動。

(七)建立創業導師隊伍。打造一支高素質創業導師隊伍,鼓勵有豐富經驗和創業資源的企業家、職業經理人、天使投資人和專家學者擔任創業導師或組成輔導團隊,結合創新創業項目,提供有針對性的創新創業指導服務,形成師生創業者、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創業導師互助的工作機制。

(八)培育創新創業文化。將創新創業文化作為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積極探索創新創業文化建設的有效途徑和機制。在全校師生員工中主動引導樹立新時代創業觀和成才觀,形成崇尚創新、創業致富的價值導向。大力弘揚自力更生、奮發有為的自強精神和百折不撓、不懈進取的拼搏精神。堅持求實求真和改革創新,積極倡導敢為人先、寬容失敗、尊重知識、追求卓越的創新創業文化。

五、認定、支持和管理

(一)認定命名。重慶市高校眾創空間由市教委組織認定。

各高校在前期建設培育並取得較好成效的基礎上,可向市教委提出認定申請,市教委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眾創空間認定命名為“重慶市高校眾創空間”。通過績效考核,對運行良好、成效顯著的推薦申報重慶市眾創空間。

(二)政策支持。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用於獎勵科研項目牽頭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比例不低於50%,上不封頂;科技成果作價份額按不低於20%的比例給成果完成人以及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管理人員,上不封頂;高校專業技術人員帶項目、成果離崗創新創業的,經所在單位同意,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陞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高校學生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經歷和成果可按相關規定經考核折算為學分;經高校同意,學生休學創業,3年內保留學籍。其他圍繞高校眾創空間開展創新創業的支持政策和措施,按照國家和市有關文件執行。經認定為“重慶市高校眾創空間”和國家級眾創空間的高校,市教委按有關規定以獎補的方式給予專項資金,用於環境條件建設等補助。

(三)績效管理。實行高校眾創空間年度績效考評制度,對考評優秀的給予獎勵;對考評不達標的給予幫扶指導,對連續兩年不達標的,取消其稱號。高校對依託高校眾創空間開展創新創業取得突出成績的師生給予獎勵。對未按規定使用財政資金的,將收回財政資金,並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責任主體進行處理。市教委將高校眾創空間建設情況納入對高校的年度考核內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牢固樹立科技創新意識,高度重視眾創空間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領導機制,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力度,確保“機構、人員、場地、經費、服務”五到位。要主動對接政府相關部門,推動落實相關支持政策。要加強校內單位的聯動和協同,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建立運行機制。落實眾創空間的管理職能,在科技管理部門下成立專門機構,負責眾創空間的管理。完善眾創空間管理崗位職責,明確入駐眾創空間初創企業和團隊的資格條件、具體任務和工作要求,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形成穩定的運行機制。

(三)營造濃厚氛圍。對眾創空間建設的進展、成效和經驗,以及涌現出的師生創新創業典型,通過大眾媒體予以廣泛宣傳,引導社會樹立創新創業光榮的價值觀。大力弘揚創新創業精神,努力營造鼓勵創新創業、崇尚創新創業、支持創新創業、投身創新創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2015年8月26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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