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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辦公廳關於加強審計監督進一步推動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意見

2015-09-07 15:18 來源: 審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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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辦公廳關於加強審計監督
進一步推動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意見
審辦財發〔2015〕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審計廳(局),署機關各單位、各特派員辦事處、各派出審計局:

近年來,國務院多次就推動財政資金的統籌使用提出要求。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持續組織對財政存量資金盤活和統籌使用等情況的審計,高度關注國務院加強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反映影響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體制機制制度性障礙,取得積極成效。為進一步加強對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審計監督,切實落實國務院政策要求,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審計監督的重要意義。加強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是創新宏觀調控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對於貫徹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政策措施具有重要意義。當前,一些地方和單位專項過多、過散、過小的現象仍然比較突出,資金統籌力度和存量盤活力度不大、使用效益較低的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各級審計機關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部署,按照國務院要求,在財政、金融、企業、經濟責任、資源環境、民生等相關領域審計中,應緊緊圍繞“整合專項、盤活存量、優化支出、提高效益”目標開展工作,進一步推動整合資金,統籌安排財政資金,盤活存量、用好增量,促進財政資金儘快形成有效支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

二、切實把握審計推動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要求。對審計發現的情況和問題,各級審計機關要堅持依法審計、實事求是。要認真研究分析,堅持歷史地、辯證地、客觀地看待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慎重穩妥地反映和處理,更好地發揮審計促進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的保障作用。

(一)堅持實事求是,著力推動財政資金的統籌使用。審計中,對於跨科目調劑預算的,或者同一類事項變更財政資金投向地區或具體項目的,要仔細甄別,大力推動改革創新,使之更加有利於政策落實、有利於項目實施、有利於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有利於財政資金儘快發揮效益,並督促依法依規辦理預算調整調劑、項目變更等相關審批手續,規範資金管理使用,提高資金績效。

(二)堅持客觀分析,著力推動消除阻礙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制度障礙。審計中,對於擴大專項資金使用範圍、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等問題,要全面分析、客觀判斷。積極促進採取創新舉措,使之更加有利於科學發展、擴大就業、改善民生,有利於調結構、轉方式、利長遠,有利於整合資源、提高績效、集中力量辦大事,有利於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有利於科技創新、增強發展後勁,有利於化解矛盾、防範風險,並從完善相關政策規定角度,提出消除不適應改革發展制度障礙的建議。

(三)堅持嚴肅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著力維護財政資金安全。審計中,要嚴肅揭露和查處騙取套取、貪污侵佔、損失浪費等違法違紀和腐敗問題,嚴肅揭露和查處違規建設樓堂館所、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公款旅遊、奢侈浪費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嚴肅揭露和查處“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確保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到急需的方面;要加大對扶貧、“三農”、養老設施建設、民政社保、教育、醫療等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力度,嚴肅揭露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確保人民群眾真正從中受益。

三、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審計機關要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統籌盤活財政資金的重要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上級審計機關要加大對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力度,下級審計機關要及時反映統籌盤活財政資金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對於需要健全完善體制機制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對於財政資金長期閒置、統籌盤活不力的,要推動加強問責;對於好的典型、好的做法,要及時總結推廣;對於涉嫌犯罪的,要及時辦理移送。穩增長等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預算執行審計等各項目要將統籌、盤活財政資金作為重要審計內容,在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審計問題處理和審計成果利用等方面有機銜接,統籌兼顧,切實發揮審計在宏觀政策實施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審計署辦公廳

2015年9月7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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