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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2015-09-07 08:52 來源: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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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
工作的意見
魯政發〔2015〕2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省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1.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把市場就業導向、經濟轉型升級需求和勞動者就業創業意願緊密結合起來,在全省部署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促進就業與産業轉型升級、新型城鎮化、信息化等發展戰略的良性互動、深度融合。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對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轉型升級項目、創業創新項目、教育培訓項目等,特別是新上項目,各級財政專項資金優先給予支持。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績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山東調查總隊參加)

2.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扶持發展小微企業。落實國家規定的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等稅收政策,完善公共産品小微企業優先採購政策。發揮小微企業發展聚集優勢,爭創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範城市。建立小微企業目錄,對小微企業發展狀況開展抽樣統計。鼓勵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的,按照規定給予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等。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可與小微企業同等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稅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中小企業局、省國稅局參加)

3.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落實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全省統一執行1.5%的失業保險繳費費率,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從2015年起,將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政策適用範圍由化解産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後産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併重組5類困難企業,擴大到所有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符合條件的上述5類困難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其他企業一般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各市可根據企業困難情況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50%。穩崗補貼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補貼資金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等支出。建立失業動態監測、預測預警和預防調控“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機制。研究制定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山東調查總隊參加)

二、積極推進大眾創業

4.加強新型創業創新平臺建設。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形成市場主導、風投參與、企業孵化的創業生態系統。各地可認定一批眾創空間,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帶網絡、公共軟體等給予適當補貼。鼓勵各地盤活商業用房和破産、困難企業閒置廠房等資源作為眾創空間,為創業者提供成本較低的場所。允許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從省、市獎補資金中拿出部分資金,通過入股、借款等形式,扶持入駐初創小微企業發展。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學習推廣海爾“人人創客”做法,鼓勵企業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向新型創業平臺轉型,讓員工成為平臺上的創業者。調整完善創業示範平臺獎補政策,對直接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閒置房地産樓盤作為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創業示範園區的,最高給予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有條件的市對原創業孵化基地補助資金,可按政府購買服務原則調整支出方向,對認定的孵化基地按規定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孵化服務的(不含場租減免),按實際孵化成功(註冊登記並搬離基地)戶數給予創業孵化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牽頭,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中小企業局、省國稅局參加)

5.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充分發揮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不斷擴大基金規模。發揮省級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鼓勵創投機構、大型骨幹企業參股創立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投向種子期或初創期科技型、創新型小微企業。設立省級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新興産業領域早中期、初創期企業發展。有條件的地方可整合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基金,完善管理體制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實現基金滾動使用,為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提供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市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等,建立政府引導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支持初創中小企業發展的風險投資機制。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推行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補償制度,到2017年省級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不少於5億元。鼓勵支持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中小板上市融資或在新三板、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鼓勵支持大中型企業參股創業企業或創業企業之間相互參股,共擔風險,共同發展。推動多渠道股權融資,依法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積極探索和規範發展互聯網金融等融資新模式。(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金融辦、省中小企業局、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參加)

6.調整完善創業擔保貸款。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業人員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10萬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可上浮3個百分點,給予全額貼息;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貸款貼息。對還款及時、無不良信貸記錄的,允許再申請一次創業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積極探索創新反擔保方式,對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場、加盟連鎖企業給予一定的創業貸款反擔保信用額度,允許其在信用額度內為其所轄企業、商鋪提供反擔保。建立創業擔保貸款獎勵機制,對擔保基金規模當年增長5%以上的,由中央財政按當年新增擔保基金總額的5%給予風險補償;對當年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按照貸款總額的1%給予獎勵性補助,由中央和省各承擔0.5%,其中省級補助從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對從事網絡創業的,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團省委、省婦聯、省工商聯、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參加)

7.加大降免費力度。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不在目錄內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凡未納入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內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一律不得向企業收費。對不執行清單管理的亂收費行為,由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查處。全面清理規範強制壟斷性經營服務收費,規範行業協會商會、仲介組織涉企收費行為,落實完善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對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自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商局參加)

8.完善創業補貼政策。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滿12個月的創業者,給予不低於1.2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有條件的市可將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放寬到符合條件的新註冊個體工商戶,給予不低於2000元的補貼。各地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應優先為有創業能力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提供創業場所,按規定給予場地租賃費用減免。有條件的市對畢業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師學院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租用經營場地創業,並且未享受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的,可給予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工商局參加)

9.調動專業人員創業積極性。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魯發〔2015〕13號),調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積極性。經與單位協商一致,專業技術人員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或在完成本單位佈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前提下,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兼職收入歸個人所有。鼓勵在魯高等院校允許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業。凡創辦企業的學生,所創辦的企業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可視為其參加實習、實訓或實踐教育的時間,並按相關規定計入學分。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在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創辦的企業,其知識産權等無形資産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為技術股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參加)

10.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鼓勵引導有意願的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因地制宜圍繞休閒農業、農産品深加工、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到農村創業。支持農村網上創業,推廣“淘寶村”發展經驗,建設一批“電商示範村”。對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持條件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整合創建一批農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見習基地、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各地高科園區、科技園區可拿出部分空閒的土地、樓宇、設施專門為大學生、返鄉農民工創業創新提供平臺,符合條件的納入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創業示範園區獎補範圍。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採取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農民工等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在返鄉創業較為集中地區探索通過發行中小微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券等方式融資,進一步提高返鄉創業的金融可獲得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地稅局、省金融辦、省物價局、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國稅局參加)

11.發揮創業示範引領作用。鼓勵創建創業型城市、創業型街道(鄉、鎮),加強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省裏每年在各市推薦的符合當地産業發展規劃和區域特色的優秀創業項目中,遴選不少於100個省級優秀項目。重點扶持100家左右具備領軍潛力和持續發展能力的大學生新創企業,在經營場所、創業擔保貸款等方面進行重點扶持,同時向投資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給予重點推介。選樹創業典型人物,對新選樹的“山東省十大大學生創業之星”“山東省十大返鄉創業農民工”“山東省創業大賽”前十名,給予適當獎勵,所需資金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中小企業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工商聯參加)

三、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

12.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工作。“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滿1年後,如有崗位空缺,經考核合格,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於3年的聘用合同。加大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基層公務員力度,經過3年至5年,定向考錄比例一般應達到當年鄉鎮公務員錄用計劃的30%以上。縣及縣以下事業單位招聘要結合當地服務期滿基層項目畢業生數量,按不少於當年服務期滿畢業生總數30%的比例,擬定定向招聘計劃。將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納入“社區就業計劃”,每年開發2000個崗位,用於吸納擇業期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團省委參加)

13.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各市、縣(市、區)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70%以上的見習單位,政府見習補助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省級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70%以上的財政困難縣(市、區),補助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範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低保家庭、城市零就業家庭、農村貧困家庭和有殘疾人證的畢業生補助標準為1000元/人,其他人員補助標準為600元/人。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屬地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參加)

14.加強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範圍,規範認定程序,加強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堅持市場導向,鼓勵其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且實際履行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對家庭生活特別困難、在公益性崗位工作期滿後仍難以就業,且工作期間考核優秀的女性45周歲、男性55周歲以上的人員,經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公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後,可適當延長工作期限,續簽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續簽合同期滿後仍不能實現就業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各市、縣(市、區)要規範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科學設定公益性崗位總量,適度控制崗位規模,制定崗位申報評估辦法,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不得用於安排非就業困難人員。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崗情況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期滿退出辦法,做好退出後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加大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建立健全社會救助與就業的聯動機制,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在一定期限內的勞動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參加)

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

15.搭建資源整合的培訓平臺。完善政府購買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機制,統籌編制全省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現有各類教育培訓資源,整合職業培訓項目和資金,建立統一的實名制信息管理平臺和培訓機構準入與退出機制,對培訓的全過程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實現同一地區、同一專業培訓質量標準和補貼標準統一,防止低水平、重復培訓。2016年,在全省先期實現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資源整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疾人聯合會參加)

16.加強高層次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範圍人員參加中、高級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國家規定逐步完善全額補貼機制,調動培訓機構和勞動者積極性。做大做強“金藍領”培訓項目,強化緊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培養,適當提高培訓補助標準。實施“創業齊魯訓練營”項目,每年選拔500名有持續發展和領軍潛力的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高層次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參加)

17.創新職業技能培訓模式。大力開展“訂單式”培訓,對企業與培訓學員簽訂勞動合同並開展培訓的,可先行撥付部分職業培訓補貼。推行現代學徒制培訓模式,支持企業以新招用和轉崗人員為重點開展培訓。搭建互聯網移動培訓平臺,建立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新型培訓模式,方便勞動者接受職業技能培訓。對通過互聯網移動在線培訓學習的,記入學習課時。推廣創業大學培訓模式,推動創業大學在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各地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和創業培訓機構等設立分校(創業學院)或教學點、教學站。到2018年,在全省範圍內建設20家左右省級示範創業大學。推廣“創業教育+模擬實訓+苗圃實踐+跟蹤扶持”培訓模式,建立培訓、實訓、孵化、服務相結合的一體化創業培訓機制,提高創業者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參加)

五、創新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18.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創業服務功能,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小企業服務等機構的作用,為創業者提供從項目推介到成功創業的全過程、“一條龍”創業指導。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切實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併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支持各地按照精準發力、績效管理的原則,創新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模式,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參加)

19.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實施“智慧就業”工程,運用“大數據”技術,建設省級集中一體化的人力資源基本信息庫和企業用工崗位信息庫,推動經濟和信息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財政、工商、稅務、統計等部門數據的互聯互通、協同共享,實現就業管理服務的全程信息化。結合“互聯網+”行動,開發就業創業服務微信平臺、移動終端、電子地圖等,開展個性化、訂制化服務,實行精準服務。加強社區就業創業服務智慧化建設,用2年時間實現全省社區就業創業無人值守自助服務。支持社會機構利用政府數據開展專業化就業服務,推進就業信息的共享開放。各級財政要將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資金重點向“智慧就業”工程傾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國稅局、國家統計局山東調查總隊參加)

20.提升就業創業服務水平。加快建設“山東半小時公共就業服務圈”,繼續推進充分就業社區、創業型社區、數字就業社區建設。在此基礎上,整合資源,打造集充分就業型、創業創新型、智慧就業型、標準服務型為一體的四型就業社區。省裏每年評選一定數量的示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從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安排。規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明確標準,縮短流程,簡化手續,對系統中已有記錄且保持有效的信息資料無需登記對象再提交,取消重復和不必要的表格、單據等填寫內容和證明材料,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辦結、“一條龍”服務。搭建創業服務雲平臺,打造網上創業大集、眾創空間、投融資中心、人才超市、創業社交等於一體的網絡互動載體,為創業者提供一體化、個性化、智慧化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金融辦參加)

21.完善就業失業登記辦法。以常住地為登記點,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事實或就業要求、符合我省就業失業登記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在常住地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進行就業失業登記。建立就業創業政策均享制度,對就業失業登記的城鎮常住人員,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在當地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保障其與本地戶籍人員享受同等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2.建立健全就業創業統計監測體系。健全就業統計指標,完善統計口徑和統計調查方法,逐步將性別、非農就業等指標納入統計監測範圍,開展“大數據”就業監測,探索建立創業工作統計指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勞動力調查制度,擴大調查範圍,增加調查內容。依託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佈制度。加大就業統計調查監測人員、經費和軟硬體等保障力度,推進就業統計監測信息化建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牽頭,省公安廳、省財政廳、國家統計局山東調查總隊參加)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程,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研究配套政策和具體措施。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就業創業相關資金。要注重輿論引導,加強政策解讀,大力宣傳就業創業工作經驗做法和典型事跡。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有關地區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當地政府有關負責人及具體責任人實行問責。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7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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