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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關於印發《發展眾創空間工作指引》的通知

2015-09-08 13:29 來源: 科技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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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關於印發《發展眾創空間工作指引》的通知
國科發火〔2015〕2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科技局,各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指導和推動各地眾創空間健康可持續發展,科技部組織制訂了《發展眾創空間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科 技 部
2015年9月8日

發展眾創空間工作指引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和《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進一步明確眾創空間的功能定位、建設原則、基本要求和發展方向,指導和推動眾創空間科學構建、健康發展,特製定本工作指引。

一、目的意義

眾創空間是順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新趨勢、有效滿足網絡時代大眾創新創業需求的新型創業服務平臺。眾創空間作為針對早期創業的重要服務載體,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與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産業園區等共同組成創業孵化鏈條。眾創空間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以專業化服務推動創業者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産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業態。

發展眾創空間是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有力抓手,是深入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對於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以創業帶動就業具有重大意義。

二、基本原則

眾創空間作為新型創新創業服務平臺,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發展。在建設過程中要遵循創新創業的客觀規律、尊重各類市場主體的首創精神,重點把握好以下原則。

政府支持,市場主導。有效發揮政府引導和服務創新創業的職能作用,不斷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集成相關政策支持眾創空間發展。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以社會力量為主,採用市場化機制發展眾創空間。

科技引領,資源集聚。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有效互動,吸引社會資本等要素參與創新創業,以科技創新為核心推動全面創新,發揮科技型創業在大眾創新創業中的骨幹和引領作用。

強化服務,持續發展。積極利用“眾包”、“眾籌”、“眾扶”等手段,重點強化眾創空間的服務功能,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資本化途徑、網絡化支撐、集成化應用和國際化鏈結,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構建可持續的商業化發展模式。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各地根據本地産業特點和自身優勢,構建專業化、差異化、多元化的眾創空間,努力形成特色和品牌。不斷總結各種類型眾創空間發展的新模式和新機制,制定和完善具有針對性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三、主要特徵

眾創空間是創新創業孵化鏈條的重要組成部分,既具備創業孵化載體的一般特點,也具有鮮明的自身特徵。

低成本服務。充分利用已有條件,盤活存量設施和場地,通過開放共享降低運營成本,向創新創業者提供低成本的創業場地、設備設施、寬帶網絡、開源軟硬體、商務服務等基礎條件和服務。

便利化條件。選擇交通和生活便利、便於創業者集聚的區域構建眾創空間,提供一站式、高效率的商事、商務、政務和科技等相關服務。

全要素融合。具備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積極推進資本、技術、人才、市場等要素不斷融合,為創新創業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

開放式平臺。通過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面向大眾創新創業者開放設備設施、信息資源和工作空間,提供交流、分享、互動的社交平臺。

四、建設條件

各類社會組織和有志於服務大眾創新創業的個人,都可以根據各自的發展目標和資源稟賦,創辦各具特色的眾創空間,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眾創空間的發起者和運營者,要具備運營管理和專業服務能力,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也可以是依託上述組織成立的相對獨立的機構。

(二)眾創空間的服務團隊和主要負責人要具備一定行業背景、豐富的創新創業經歷和相關行業資源,人員的知識結構、綜合素質、業務技能和服務能力能夠滿足大眾創新創業服務需求。

(三)眾創空間應具備完善的基本服務設施,能夠為創新創業者提供一定面積的開放式辦公空間。專注于特定産業或技術領域的眾創空間,還應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測試等公共技術平臺。

(四)眾創空間應提供免費或低成本的辦公條件,建有線上服務平臺,整合利用外部創新創業資源,開展多元化的線下活動,促進創新創業者的信息溝通交流。

五、服務功能

發展眾創空間重在完善和提升創新創業服務功能,要通過便利化、全方位、高質量的創業服務,讓更多人參與創新創業,讓更多人能夠實現成功創業。

(一)集聚創新創業者。要以專業化服務與社交化機制吸引和集聚創新創業群體。充分激發創業者創新潛能和創業活力,發現和培育優秀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針對不同類型創業人群特點,提供滿足個性化需求的服務,提升創業者能力。

(二)提供技術創新服務。加強與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高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科技服務機構的全面對接,為創業者提供檢驗檢測、研發設計、小試中試、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等社會化、專業化服務,提高技術支撐服務能力。

(三)強化創業融資服務。利用互聯網金融、股權眾籌融資等方式,加強與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作,完善投融資模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初創企業。拓展孵化服務模式,在提供一般性增值服務的同時,以股權投資等方式與創業企業建立股權關係,實現眾創空間與創業企業的共同成長。

(四)開展創業教育培訓。積極與高校合作,開展針對大學生的創業教育與培訓,引導大學生科學創業。鼓勵眾創空間開展各類公益講堂、創業論壇、創業訓練營等活動,建立創業實訓體系。

(五)建立創業導師隊伍。建立由天使投資人、成功企業家、資深管理者、技術專家、市場營銷專家等組成的專兼職導師隊伍,制定清晰的導師工作流程,完善導師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六)舉辦創新創業活動。積極開展投資路演、宣傳推介等活動,舉辦各類創新創業賽事,為創新創業者提供展示平臺。積極宣傳倡導敢為人先、百折不撓的創新創業精神,大力弘揚創新創業文化。

(七)鏈結國際創新資源。有效整合利用全球創新創業資源,廣泛開展與海外資本、人才、技術項目及孵化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實現創新創業要素跨地區、跨行業自由流動。引進國外先進創業孵化理念和模式,搭建國際創新創業合作平臺,開拓國際合作業務,促進跨國科技企業孵化,提升孵化能力。

(八)集成落實創業政策。深入研究和掌握各級政府部門出臺的創新創業扶持政策,向創業者宣傳並協助相關政府部門落實商事制度改革、知識産權保護、財政資金支持、普惠性稅收政策、人才引進與扶持、政府採購、創新券等政策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大企業要發揮市場優勢、産業優勢和創新優勢,構建開放式、協同式的創新平臺,讓創業企業能夠快速實現産品和市場對接。高校、科研院所要發揮人才、項目和科研資源的優勢,以眾創空間為載體,支持科研人員、高校師生轉化科研成果、開展科技創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和孵化經驗,積極推進眾創空間建設工作。投融資機構等要充分發揮資本優勢和項目甄別優勢,通過眾創空間培育和支持創業企業快速成長。鼓勵和支持建立眾創空間聯盟等社會組織,加強行業自律,促進交流協作。

(二)加大政府引導扶持力度。各地科技管理部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要積極引導和支持眾創空間發展,出臺務實管用的政策措施,構建和完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有條件的地方要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帶接入、公共軟硬體、教育培訓、導師服務、創業活動等費用給予適當財政補貼。積極支持眾創空間參與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創新挑戰賽等創新創業賽事。

(三)加強協同推進。各地科技管理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調,研究完善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加強對發展眾創空間的指導和支持。開展大眾創新創業政策落實情況調研,及時總結先進經驗,加強典型案例和經驗宣傳。

(四)開展評估監測。研究開展對眾創空間的評估,把創業服務能力、服務創業者數量、初創企業存活率等作為重要的評估指標。將符合條件、運行良好的眾創空間經備案後納入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服務體系。各地科技管理部門要紮實開展對眾創空間的統計監測工作,定期將情況匯總上報科技部,為進一步指導和推動眾創空間發展提供數據支撐。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