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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縣級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 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5-09-09 15:11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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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縣級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

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

寧政辦發〔2015〕13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縣級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補償(暫行)辦法》已經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9日

縣級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

根據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精神,為進一步健全完善縣級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制度,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穩定醫務人員隊伍,促進高層次人才引進,現就深化縣級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進一步深化縣級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編制管理辦法,探索建立實施人員總量管理,賦予醫院用人自主權,實現推進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賦予醫院用人自主權,建立起符合縣級公立醫院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結構合理,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新機制,實現縣級公立醫院人事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

二、基本原則與實施範圍

(一)堅持公開、競爭、擇優的選人原則。

(二)堅持按需設崗、按崗聘用的用人導向。

(三)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四)堅持崗位管理、合同管理的管理機制。

主要範圍包括:全區縣級公立醫院中按標準核定的全體人員。

三、主要內容

(一)完善編制管理辦法。各縣(市、區)要在現有編制總量內,合理核定縣級公立醫院人員編制,創新縣級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方式,逐步實行編製備案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在崗位聘用、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統籌考慮,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二)完善全員聘用制度。各縣(市、區)要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資源配置相關標準(2016-2020年)》,核定縣級公立醫院的人員總量,在縣級公立醫院已建立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實現事業單位人事聘用合同管理的基礎上,推動由身份管理向合同管理轉變。各醫院要把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作為縣級公立醫院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逐步通過規範縣級公立醫院聘用合同的訂立、變更、續訂、終止、解聘、辭聘等重點環節,建立起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能進能出的靈活用人新機制。要建立暢通的縣級公立醫院人員流通渠道,對不能完全勝任工作,年度和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服從醫院安排工作的人員,按照事業單位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完善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管理制度。各縣(市、區)要建立符合縣級公立醫院機構性質、人員結構等特點的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建立以及崗位結構比例動態調整機制。各縣(市、區)要以核定的人員總量為基礎設置崗位,崗位設置以專業技術崗位為主,醫院後勤服務崗位只減不增,逐步實現社會化管理。凡從縣(市、區)外引進的急需緊缺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可不受醫院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按特設崗位進行聘用。縣級公立醫院要根據崗位設置情況編制崗位説明書,明確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及具體任職條件,為崗位聘用、聘期考核和公開招聘提供依據。要進一步規範崗位聘用管理,建立編制內外人員同等崗位、同等條件下的競聘機制,崗位聘用要向臨床一線、工作量大、技術水平要求高和專業人才短缺的崗位傾斜。

(四)推行競聘上崗制度。縣級公立醫院要認真落實和嚴格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內部競聘上崗暫行辦法》(寧人社發〔2014〕73號)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加強事業單位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導意見》(寧人社發〔2014〕77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內部競聘上崗暫行辦法》(寧人社發〔2014〕73號),大力推行競聘上崗制度,使競聘上崗成為縣級公立醫院內部人員上崗、選拔和聘用的主要方式。要以崗位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為標準,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依據,嚴格條件,規範程序,擇優聘用。管理崗位主要考察組織、管理、協調等能力,專業技術崗位主要考察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工勤技能崗位主要考察操作、維護技能等。通過競聘上崗,建立“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內部用人新機制,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要加強聘期考核管理,對能夠履行崗位職責,較好完成聘期目標任務的,應優先競聘原崗位;對能力水平與所聘崗位任職條件不匹配,不能勝任崗位職責,未完全達到考核要求的,應予以低聘或轉聘到其他崗位;對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未能完成聘期任務,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應按聘用制度有關規定處理。低聘或轉聘崗位後,應按照“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的原則,重新確定工資待遇。

(五)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度。各縣(市、區)要嚴把醫務人員入口關,按照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嚴格醫務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度。空缺崗位要優先用於招聘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應聘衛生專業技術崗位的,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和規定的資格條件。要積極探索建立符合縣級公立醫院專業和特點的統一組織招聘和自主招聘、直接考核聘用相互結合、相互補充的招聘制度,促進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

(六)完善醫務人員評價制度。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衛生人才職稱評價標準,突出技能和服務質量考核,淡化論文和外語要求。縣級公立醫院負責內部考核,重點考核工作績效,突出崗位職責履行、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範、技術能力、成本控制、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等情況,將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的崗位聘用、職稱晉陞、個人薪酬挂鉤。建立醫務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和考核檔案,記錄醫務人員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結果以及違規情況等方面,完善醫師醫療服務不良記錄登記制度。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視醫務人員人文素質培養和職業素質教育。優化執業環境,尊重醫務人員勞動,維護醫務人員合法權益。

(七)落實醫院獨立法人地位。改革縣級公立醫院院長任用制度,完善選拔辦法,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縣級公立醫院執行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等政府辦醫機構的決策,具有人事管理權、副職推薦權、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權、年度預算執行權等經營管理自主權。強化院長年度和聘期目標考核管理,考核結果與院長薪酬、任免、獎懲等挂鉤。建立院長問責機制,嚴禁將院長收入與醫院的經濟收入直接挂鉤。執行院長聘期屆滿和離任審計制度。縣級公立醫院要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依靠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八)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縣級公立醫院人才培養,整體提升醫務人員學歷層次和業務能力。通過政府政策支持、榮譽授予等措施,以及適當傾斜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等具體辦法,引進縣域學科帶頭人。深化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工作,鼓勵採取專家團隊支援的方式,提高支援效果。從城市三級醫院選聘一批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到縣級公立醫院擔任院長、副院長或科主任。探索建立縣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定期交流輪崗的工作機制,實行統一招聘、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統一培養的人員管理體制。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深化縣級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是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的完善和創新。各級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由縣(市、區)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牽頭,在縣(市、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結合本地實際,儘快制定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切實把全面落實縣級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各縣(市、區)要把握好改革的節奏和進度,與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其他配套政策措施相互融合,統籌推進。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縣級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平穩進行。

(三)縣級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到醫務人員的切身利益,。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相關規定,加強對縣級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監督,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與現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規定有效銜接。要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及時協調處理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確保社會安定團結。


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補償(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強化縣級公立醫院公益性,保障縣級公立醫院改革順利推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要求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為進一步強化縣級公立醫院公益性,落實政府保障政策,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總體目標

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醫改工作要求,以解決現有實際問題為導向,明確政府投入的方向和標準,落實政府辦醫的主體責任,加大對縣級公立醫院的投入,保障醫院良性運行,充分體現縣級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著力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全面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對於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等方式多方共擔;依據區域規劃促進醫療資源的合理配置,縮小城鄉、山川、縣域之間差距。

二、遵循的原則

(一)科學補償。在補償方式上,充分考慮減輕群眾看病負擔、,醫保基金能夠承受、,財政可以兜底、,醫院發展可以持續等方面的因素,合理調整收費價格體系,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實現公立醫院發展方式和服務模式的轉變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發展方式和服務模式的轉變。

(二)綜合補償。在補償途徑上,全面系統的梳理醫院補償機制整體情況,做好醫院補償政策的頂層設計。調整補償結構,對縣級公立醫院進行多方綜合補償,多管齊下、集中並用、統籌實施,保證改革取得實效。

(三)有效補償。在補償效果上,要在保證縣級公立醫院醫院公益性、實現社會效益的基礎上,完善和落實縣級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加大財政對縣級公立醫院的投入力度,滿足醫院符合職能定位的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四)預算管理。在補償標準上,要根據醫院的收支預算結合自身財力狀況,確定財政定項補助標準和數額,在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初期,除基本建設外,財政投入只增不減。

三、補償的具體內容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精神,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補償的具體補助內容主要包括:符合規劃並經本級政府審定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以及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農、支邊公共服務等。主要由縣級財政部門在年度部門預算中予以安排。自治區財政依據縣級財力和對公立醫院的補助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對中醫院予以傾斜扶持。

(一)基本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資源配置標準(2016年-—2020年)》,適時進行動態調整。各縣(市、區)依據自治區制定的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編制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原則上2020年以前我全區所有縣級公立醫院應達到規劃要求的資源配置標準。對符合服務體系規劃和資源配置標準的縣級公立醫院的,其基本建設資金由同級政府負責籌措,地方政府可積極爭取中央和自治區補助資金支持,暫時無力籌措的,缺口資金列入地方政府性債務,不得再由醫院承擔債務。未按規劃要求落實政府辦醫責任或超規劃建設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縣級公立醫院因基本建設已形成的債務,凡符合規劃要求的由縣級發展改革、財政和衛生計生部門審核後報縣級政府,縣級政府根據地方財力狀況納入預算,逐年化解。同時,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

(二)設備購置。縣級公立醫院設備購置要納入年度預算,所需資金在動用縣級公立醫院提取的事業發展基金的基礎上,主要由同級財政負擔。建立設備購置補助項目庫制度,對醫院符合自治區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及單臺(件)設備購置項目50萬元以上的,經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列入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單臺(件)設備購置項目50萬元以下的由醫院負責。對未編入醫院年度預算的設備採購項目,原則上不得購置。對符合自治區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的大型醫用設備,自治區財政將根據縣級公立醫院設備配置水平和地方財力狀況給予適當補助。對縣級公立醫院因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已形成的債務,由縣級政府部門統籌使用醫院業務收支結余逐年化解。

(三)重點學科發展。縣級財政部門要在每年定項補助中安排重點學科發展支出,並實行績效管理,將財政補助與績效考核結果挂鉤,實現財政投入促進公立醫院健康發展的目的。

(四)人才培養。人才培養可納入重點學科發展中,由縣級財政部門在定項補助中統籌考慮。自治區也將通過實施縣鄉醫務人員培訓計劃、住院醫師規範化培養項目、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不斷加強縣級公立醫院人才隊伍建設。

(五)離退休人員經費。縣級公立醫院離退休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用,在國家出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由縣級財政按規定足額補助並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在國家自治區出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後,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政策性虧損。為確保縣級公立醫院正常運轉,按照財政投入只增不減的原則,財政部門在原保障水平的基礎上,縣級公立醫院如有收不抵支部分且醫院事業發展基金無法消化的,所需資金納入政策性虧損補助,由縣級財政審核後予以補助。對實施取消藥品(不含中藥飲片)加成政策後,縣級公立醫院由此減少的收入,根據其上一年度財務決算藥品(不含中藥飲片)進價為基數,藥品加成率15%核定為政策性虧損,給予補償。其中,70%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及參保個人按醫保政策規定予以補償;10%通過縣級公立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等進行彌補;20%通過財政定項補助進行彌補,由縣級財政具體安排落實並納入預算。

(七)公共衛生等其他補助。縣級財政統籌中央、自治區專項補助資金,重點對縣級公立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救災、對口支援、支邊、支農等公共服務給予專項補助。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區公立醫院實際情況,安排信息化建設等其他項目補助資金,補助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四、財務管理

縣級公立醫院要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的原則,正確處理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係,切實加強財務管理,提高運行效率,降低醫療成本和,提高運行效率,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的原則,正確處理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係,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一)強化項目預算管理。縣級公立醫院要依據《醫院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照“核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科學編制收支預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準批復。縣級公立醫院要嚴格執行批復後的預算,項目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因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按規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審批。財政部門在批復預算時要明確項目預算數額,包括工資總額、管理費用比例、維修改造項目和政府採購項目等。對建成時間較短的縣級公立醫院,可探索實行收支兩條線,政府給予必要經費保障。

(二)準確核定成本費用。縣級公立醫院應嚴格控制人員經費和管理費用。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耗材、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挂鉤。為調動醫務人員開展醫療服務的積極性,醫務人員其薪酬可以與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的掛號費、診察診查費、護理費、床位費、手術治療費等關聯,合理確定醫務人員收入水平,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財政部門要按照縣級公立醫院近三年的管理費用實際發生情況財政部門要按照縣級公立醫院近3年的管理費用實際發生情況,合理確定管理費用率支出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 **  的15%。

(三)加強結余資金管理。醫院收支結余包括業務收支結余、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余和科教項目收支結余。

業務收支結余。縣級公立醫院業務收支結余應于期末扣除按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後,結轉至結余分配,為正數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專用基金,轉入事業基金。業務收支結余為負數的,應由事業發展基金彌補,不得進行其他分配,事業發展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轉入未彌補虧損。縣級公立醫院結余資金應按規定納入單位預算,在編制年度預算和執行中需追加預算時,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安排使用。對於事業發展基金滾存較多的醫院,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應安排一定數量的事業基金。

財政項目補助和科教項目收支結余。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財政部門在安排設備購置、重點學科建設等項目資金時,要統籌考慮縣級公立醫院收支結余資金,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醫院動用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余時,應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和報批程序,未按規定報批的,不得擅自使用。

(四)加強財務人員管理。縣級公立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配備專職人員,須持證上崗。根據《醫院財務制度》和《總會計師條例》,有條件的縣(市、區)可設置總會計師,由熟悉醫院財務會計制度的會計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擔任,沒有合適人選的,可由財政部門委派。

(五)建立財務審計制度。縣級公立醫院年度財務報告應經過註冊會計師審計,以確保財務收支狀況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為財政部門審核醫院收支預算、,加強結余管理、,合理確定政府財政投入提供依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將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作為改善民生、解決當地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重點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推進強力推進實施。要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醫院的投入責任,按照財政投入只增不減的原則,不斷加大對公立醫院的投入,財政補助與醫院總收入的佔比爭取達到25%以上(爭取,財政補助佔醫院總收入的比例達到25%以上)。

(二)協同推進,共同補償。各級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物價等部門,應加強溝通協作要,破除部門間的“壁壘”, 加強溝通協作,打破影響協同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的各種禁錮。要,全面落實補償政政策,充分發揮醫保支付和調整服務價格的導向作用,,對嚴格控制醫療費用、,切實消除過度醫療、,激發醫護工作者積極性的導向作用激發醫護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加強督查,規範管理。各地要加強對醫療機構診療行為的監督管理,嚴禁通過不合理手段加重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同時,縣級公立醫院要按照醫療服務管理和醫院財務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強化成本核算和支出管控,提高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通過內部增效挖潛、降低內部成本費用,消化取消藥品加成後的部分減收,切實承擔起公益性機構應盡的社會責任。

(四)強化考核,以獎代補。自治區將建立督促檢查、考核問責機制,將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情況納入績效考核範圍,對各級縣(市、區)政府的進行嚴格考核績效考核,確保各項綜合改革各項舉措落到實到處位。自治區財政將統籌安排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補助資金,根據各縣(市、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情況,通過以獎代補和轉移支付方式,對各縣(市、區)進行補助。補助資金也主要由各縣(市、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補助償內容統籌使用。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取消藥品加成補償政策等與此不符的相關政策不再執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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