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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2015-09-14 10:49 來源: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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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
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蕪政〔2015〕7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省江北産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系列政策措施,打造蕪湖經濟發展新引擎,引領蕪湖創業發展進入新階段,通過大力發展眾創空間,構建新型創業扶持體系,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眾創空間的重要性

隨著經濟發展進入動力轉換、發展轉型的新常態,傳統的僅僅依靠招商引資、粗放的項目投資帶動經濟增長的方式將不可持續,需要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通過創新創業的推進,提高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提高科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通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結構性改革、體制機制創新,為有創新創業意願的人群提供綜合性服務,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不斷開辦新企業、開發新産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興産業,引導有夢想、有意願、有能力的各類市場創業主體投身創業,激發全社會創新潛能和創業活力,為我市經濟結構的優化調整開拓新領域、提供新動力。對推動我市人才結構、産業層次、城市品質的高端化,打造經濟和城市兩個升級版,實現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積極適應新常態,抓住新一輪創新創業歷史機遇,大力弘揚創新創業城市精神,聚焦眾創空間新型創業服務平臺建設,構建起市級示範型和縣區專業型相結合、綜合引領型和産業特色型相互補的眾創空間體系。依託新型孵化平臺,整合優質資源,形成工作合力,持續優化有利於創新創業的服務扶持體系。圍繞我市汽車及裝備製造業發展,以及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電子信息等戰略性新興産業重點領域,積極推進“互聯網+”産業發展計劃,順應新産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加資本市場運作的發展模式,實現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引進轉化優質創業項目,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發展目標。按照創業要素集聚化、孵化主體多元化、創業服務專業化、運營模式市場化、創業資源開放化的模式,把蕪湖市打造成為全省乃至全國的創業首選城市,實現以下目標:

——眾創空間建設分類推進。2015年,按照全市不少於5個(每個區不少於1個)的目標任務,在市區率先啟動眾創空間建設工作。2016年起,按每縣區每年新增不少於1個的目標任務,全面推進眾創空間建設。到2017年,全市建有眾創空間20個以上,其中,重點打造在全省領先、具有區域影響力的眾創空間3-5個。

——各類創業群體更加活躍。通過眾創空間的輔導孵化,影響帶動一批人投身創業,形成以引進項目團隊轉化創業、高校畢業生在蕪創業、領軍企業和高等院校人才溢出創業、在外人員返鄉創業為主體的四支創業隊伍。到2017年,開展基於互聯網的線上線下創客培訓不少於5000人(各縣不少於500人,各區不少於600人),通過各眾創空間直接引進和培育創客1000人左右,新增創客創業項目500個以上。

——創業金融資源不斷豐富。成立眾創空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設立眾創創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資金規模5億元以上。到2017年,全市引進和培育種子基金、天使投資等服務創客空間的金融服務主體10個以上;全市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2億元以上。

三、眾創空間的認定

積極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行業領軍企業、社會組織以及現有創業孵化基地、青年創業園、電子商務園區等載體學習借鑒創業咖啡、創新工廠等新型孵化模式建設眾創空間。對固定辦公場所不少於500平方米,入駐創客項目不少於20個,具有獨立的專業運營機構,具備新型孵化運行機制,能夠提供包括項目發現、共享辦公、創業輔導、融資支持、團隊搭建、項目路演等系列創業配套服務的新型孵化平臺,經所在縣區人社部門初審申報、市人社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市創業特區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授予“蕪湖市眾創空間”、“蕪湖市示範性眾創空間”稱號,並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四、重點任務

(一)實施眾創“築巢”工程。

1.建設市級示範性眾創空間。集中市級優勢資源,建設立足蕪湖、面向全國的綜合性眾創空間。發揮專業運營團隊的優勢,結合我市産業發展方向,通過外部引進和內部培養相結合的方式,側重開展創新創意、市場需求和社會資本的有效對接,注重提升創業者綜合素質,提供高效的創業服務,發揮資本的助推作用,推動更多創新創業項目在蕪湖實現産業化。

2.發展縣區專業性眾創空間。積極鼓勵各縣區結合機器人、3D打印、工業設計、文化創意、電子商務、現代農業等産業發展實際,打造一批與主導優勢産業相配套、功能定位清晰的眾創空間。鼓勵各縣區充分梳理和利用轄區老廠房、老校舍、老辦公大樓、閒置商業用房等資源,構建一批特色鮮明、經濟適用的眾創空間。在全市形成層次分明、功能互補、特色鮮明、佈局合理的眾創空間體系。

3.推廣創業公寓、創業社區。開發利用公租房配套設施等社會資源,建設青年創業公寓,為創業者提供集公共辦公區、會議室、活動區和住宿區為一體的價廉宜居的創業空間。利用現有創業集聚社區,聚集相關産業聯盟、創業服務機構,打造具有良好溝通、碰撞、開放、共享氛圍的創業社區。

(二)實施創客“育苗”工程。

4.培育創業主體。積極創新培訓模式,探索建設創業大學和創業學院。立足眾創空間孵化平臺,提供創業測評、實訓、孵化、融資等全鏈條式培訓服務。圍繞新産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開展創業沙龍、大講堂、訓練營等新型培訓活動,強化創業培訓的實戰性。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創業培訓與初始孵化結合起來,培育一批創業者。

5.引進創客創業。充分發揮眾創空間的市場性和開放性優勢,通過參加項目路演、創業論壇等形式,拓展與先進發達地區眾創空間、創客組織的信息、資訊共享渠道,及時發現和對接一批優秀項目來我市孵化轉化。鼓勵和支持我市的眾創空間通過異地建設創業服務機構的形式,與經濟發達地區、高校科研院所集聚地區搭建溝通橋梁,發揮資本和市場的優勢,吸納一批優質創業項目在我市註冊並進行異地孵化。

6.鼓勵科技創業。依託眾創空間的新型孵化服務機制,鼓勵優質企業發揮産業配套優勢,激活內部創業潛力,推動生産要素重新高效組合,促進産業組織模式向“眾籌”、“眾包”等平臺經濟轉變。充分調動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通過為創客提供技術支持、技術參股、離崗創業等多種形式,支持他們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從事科技創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經批准離崗創業的,3年內保留其人事關係,其中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可按規定延長。引導一批具有專業技術和社會資源優勢的人員投身參與創業。

(三)實施創業金融“助推”工程。

7.積極引導各類創業投資基金髮展。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調動市場資本的積極性,成立集創業項目發現、培育和轉化引導為一體的眾創股權投資基金,引進和培育一批天使投資基金、投資人,構建起立足蕪湖,有效溝通發達地區和産業前沿的金融服務渠道。將投資向創業前段延伸,激發創業資本市場的活力。對各類創投機構、基金投資創業項目且符合條件的,政府控股的投資機構可按該項目每股凈資産增資擴股或與社會投資按1:1比例同進同出,增資額度最高1000萬元,退出後所得收益在扣除本息後,剩餘部分30%獎勵原股東(含風投機構),20%獎勵給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8.開展青年創業引導資金池試點。按照“省市合作、市場撬動、風險共擔”的原則,開展青年創業引導資金試點,省級財政與地方財政按照2:1的比例,共同設立不低於2500萬元的省級青年創業引導資金池。以政銀企聯動、信託計劃、集合債等多種形式,按照3-5倍規模放大,對註冊不超過2年的初創項目提供最高30萬元的“創意貸”,對註冊不超過5年的小微企業提供最高300萬元的“助跑貸”,對成長性良好的科技型項目提供最高300萬元的股權投資。

9.實施眾創融資扶持計劃。創新創業擔保貸款運行機制,通過眾創空間選拔推薦、國有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財政風險補償、合作銀行放貸、財政和人社部門審核貼息的方式,為符合條件的創客項目提供10-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同時,引導推廣互聯網股權眾籌融資,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創新提供扶持創業的産品和服務,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

(四)實施創業服務“提升”工程。

10.深入推進登記制度改革。推進集中登記,允許經市級認定的眾創空間內一處或多處非居住用房為集中登記地,初創期尚不具備或不需要實體辦公條件的創新創業主體,可利用集中登記地作為其住所申辦登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先照後證”、“三證合一”、“一址多照”改革,為眾創空間提供創業主體登記申請“直通車”服務,安排專人負責、快捷辦理。積極推進電子營業執照試點,利用“易企網”平臺,充分整合工商、稅務、科技等部門職能,構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綜合性創業辦事大廳。

11.推動專業服務機構集聚發展。立足眾創空間孵化平臺,引進和培育一批融資平臺、科技諮詢機構、投資機構、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知識産權機構、技術交易機構等專業化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形成以創業主體的需求為出發點,有效組織和提供人才、技術、資本、市場等各種要素,為創業企業提供涵蓋項目發現、團隊構建、投資對接、商業加速、後續支撐的全過程服務。

12.搭建資源共享平臺。分類整合全市現有的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源,挖掘企業和高校院所的優勢資源,發揮技能大師工作室、技術研發平臺的帶動作用,制定公共機構設備開放補償辦法,建立面向小微初創項目有效開放的制度機制。建立眾創空間與技術平臺的雙向聯絡制度,搭建交流平臺,引導眾創空間結合自身産業主導方向,加強與對應技術支撐平臺的聯絡互動,為創客群體提供工業設計、3D打印、檢測檢驗等設備技術支持。

(五)實施創業文化“引領”工程。

13.舉辦創業主題活動。發揮有關部門職能優勢,繼續辦好皖江青年創業大賽、創客大賽、“雛鷹幫扶計劃”、“青藍工程”等創業主題活動。支持和調動社會力量舉辦創業大賽、創業沙龍、創業論壇、科技創業嘉年華、創客創業項目路演等活動。緊密聯絡創業團隊、創業自組織,調動市場積極性,形成創業活動常態化的局面。

14.開展創業主題宣傳。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平臺的作用,通過開設創業創新專欄、專題的形式,對眾創空間創新孵化平臺、創業服務機制開展深度解讀。加大對創客群體的宣傳,讓更多的人了解創客、支持創客、投身創業,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社會氛圍。

15.選樹創業典型。通過開展優秀創客空間的評比,加強彼此之間的交流,開拓發展思路,提升服務質量和管理運營水平。通過開展創業之星評比、發佈創客英雄榜等形式,選樹優秀創客典型,鼓勵和帶動更多人投身創業。同時,積極發現和推選優秀創業者參加省級、國家級賽事和表彰評選,不斷提升我市眾創空間和創客組織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五、政策措施

通過對眾創空間的建設補助,鼓勵眾創空間引進培育更多創客項目入駐孵化,購買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和成果,對入駐孵化創客項目提供“首投、首擔、首貸、首補”政策扶持,幫扶更多的創客創業項目成功實現初始轉化。

(一)對眾創空間的扶持政策。

1.眾創空間初始獎補。對經評定為市級眾創空間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達到市級及以上示範性眾創空間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補貼資金按年度績效評定結果分兩年撥付。

2.眾創空間創客培訓補貼。鼓勵眾創空間積極探索“互聯網+”培訓模式,組織開展點對點、項目化的創業培訓,根據年度培訓計劃,經所在縣區績效評估、審核認定,對輔導個體成功實現線上或線下創業的,按每人1000元給予培訓補貼,對輔導傳統企業成功入駐阿裏巴巴産業帶上線運營的,按每戶最高5000元給予培訓補貼。

3.眾創空間創客公益活動補貼。支持各眾創空間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充分挖掘“互聯網+”的潛能,常態化開展創業沙龍、資本對接、創業集訓、在線互動、線上體驗等公益活動,經眾創空間申請、所在縣區初審、市級認定,按照其舉辦活動年度實際支出的30%給予後補助,每個眾創空間每年最高補貼30萬元。

4.眾創空間孵化成果獎補。對眾創空間通過孵化服務將創客創意成功轉化的創業實體,線下正常經營1年以上且稅務登記處於正常狀態的,線上正常經營1年以上、好評率達98%以上或年營業額100萬元以上的,經眾創空間申請、所在縣區初審、市級認定,按每戶2-10萬元給予獎勵。

(二)對創客創業項目的扶持政策。

5.創客創業項目首投獎補。積極引導和鼓勵各類天使資金投資創客創意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天使投資機構,按首輪實際投資額給予最高15%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對投資發生損失的項目,按首輪投資實際損失額的20%給予補償,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

6.創客創業項目首擔和首貸扶持。對經所在眾創空間推薦,符合條件的創客創業項目,由政府控股擔保公司免費提供首次擔保,給予10-5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並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給予貸款貼息。

7.創客創業項目研發費用首補。對具有自主知識産權、市場前景廣闊、産業影響力和帶動性較強的創客項目,經創客主體申請、所在縣區初審、市級評審認定,按項目實際發生的研發經費,給予5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首次後補助。

8.科技類創客創業項目資金首補。對通過眾創空間選拔推薦的科技類創客創意項目,經專家組評審認定,按每年不超過100個的規模,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首次補助。

六、加強領導協調推進

由市創業特區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眾創空間建設工作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各縣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抓好統籌協調。將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各項獎補資金從蕪湖市創業扶持資金支出,市與縣按2:8分擔,市與區按5:5分擔。

本實施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施行,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各縣區應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附件:蕪湖市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

      蕪湖市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

     2015年9月14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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