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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技術市場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産業化的意見

2015-09-14 16:22 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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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技術市場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産業化的意見
浙政辦發〔2015〕9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近年來,我省技術市場快速發展,市場化運作機制不斷完善,市場交易體系不斷健全,科技仲介機構不斷活躍,技術應用的商業模式不斷創新,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為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認真落實 “幹在實處永無止境、走在前列要謀新篇”的新要求,進一步加強技術市場體系建設,更好地吸引國內外技術成果到我省轉化和産業化,滿足企業轉型升級的技術需求,形成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完善技術市場體系,破除影響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的體制機制障礙,打通技術強、産業強到經濟強的通道,對破解科技投入産出不匹配、産學研用結合不緊密、科技成果評價不科學、科技創新體制機制不適應等“四不”問題,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轉型升級,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省份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部門要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與産業變革的機遇和“互聯網+”的大趨勢,發揮市場在創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遵循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産業化的規律,從區域、國家乃至全球視野謀劃我省技術市場體系的建設與發展,集聚科技資源、激活創新要素,轉化創新成果,為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幹好“一三五”、實現“四翻番”,建設“兩富”“兩美”浙江作出新貢獻。

二、主要目標

到2017年,形成供給、需求、仲介、市場運營主體四方合力,展示、交易、服務、共享、交流“五位一體”,線上線下融合的全省統一的技術市場體系,實現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依託技術市場發佈科研成果,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依託技術市場發佈技術需求的全覆蓋,技術成果交易額達到350億元。到2020年,技術市場交易和服務機制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技術難題能夠得到及時有效解決,技術市場成為推進我省經濟社會轉型升級的重要技術來源,技術成果交易額達到500億元,基本建成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到2025年,技術市場與經濟社會發展結合得更加緊密,成為我省戰略性新興産業和高新技術産業發展的重要策源地,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機制依託,傳統産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技術支撐,國際技術轉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基本原則

(一)市場導向與政府引導結合。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圍繞産業鏈部署創新鏈,按照創新鏈完善技術成果交易服務鏈,通過優化技術要素的配置,實現科技與經濟社會的緊密結合。

(二)市場化服務與公益性服務並舉。推動各級各類技術市場實行企業化運作改革,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模式。通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等形式,擇優委託技術市場運營主體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

(三)技術成果交易與其他創新要素聯動。實現技術市場與資本市場、人才市場的聯動,促進技術要素與其他創新要素的結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

(四)技術市場與其他創新載體對接。依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級和省級高新區、科技城、産業集聚區,切實加強技術市場體系建設,推進技術供需對接,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産業化,以及技術難題發包等提供專業化配套服務。

(五)科技成果競價(拍賣)與其他技術仲介服務方式配套。科技成果競價(拍賣)與技術供需對接、交流、展示等仲介服務方式結合,形成綜合性的技術轉移促進模式,促進不同類型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産業化。

四、主要任務

面向經濟社會發展主戰場,聚焦實施《中國製造2025》、“互聯網+”戰略,聚焦我省經濟轉型升級和産業結構調整,聚焦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更具活力的創新生態系統,推進技術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形成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

(一)全面構建線上線下融合、全省統一的技術市場體系。按照展示、交易、服務、共享、交流“五位一體”的要求,加快建設線上線下融合、功能互補的全省統一的技術市場體系。加快開發基於專有雲的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平臺軟體,統一品牌標識、統一數據標準、統一管理制度、統一服務規則、統一對入駐單位的評價,力爭今年上線測試、投入運營;學習借鑒阿裏巴巴電子商務模式,開發科技成果競價(拍賣)、在線洽談、信用評價、在線支付等網上技術市場平臺功能,豐富科技成果仲介服務方式;加快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平臺的推廣應用,力爭3年內覆蓋到全省各級技術市場,形成全省統一的網上技術市場平臺;通過開發手機APP等形式,運用移動互聯網等技術為技術成果交易提供隨時隨地的精準服務。加快建設與網上技術市場功能互補的線下實體技術市場,各設區市要在2015年底前建成,國家級和省級高新區、科技城和有條件的縣(市、區)要在2016年底前建成,吸引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構、技術仲介機構及龍頭骨幹企業入駐,開展促成技術成果交易的各項業務和服務;引進金融、資本、人才、産業等服務機構,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産業化提供配套服務;開展學術論壇、技術講座、工作研討、專家幫扶等活動,加強産學研用之間的交流與對接。國家級和省級高新區、科技城和各市、縣(市、區)的技術市場要與省級綜合市場加強合作,實現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也可委託省級綜合市場運營主體運行管理,打造統一品牌。

(二)加快建設技術市場供需體系。省內高校、科研院所、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等科研成果開發主體,以及省重點科技仲介服務機構要在網上技術市場平臺開設窗口,發佈技術成果和難題信息,運用圖文、實物影像、多媒體、三維動畫等方式全方位展示科技成果,開展洽談、交易等業務,力爭3年內實現全覆蓋。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特別是創新型示範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在網上技術市場平臺實名註冊,發佈技術需求。發動技術仲介機構、聯合性協會、行業協會(學會)廣泛收集技術供需信息,在網上技術市場平臺發佈。鼓勵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入駐我省線上線下融合的技術市場。鼓勵國內外大院名校、軍工單位在我省技術市場建設一批柔性孵化平臺、技術轉移工作站、技術轉移中心、軍轉民技術轉移中心。

(三)著力完善技術成果交易服務體系。技術市場運營主體要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為在線展示、在線洽談、在線交易、信用評價等提供數據分析和技術保障;依託各級學會組織,廣泛收集國內外各類專家信息,建設細分領域的專家數據庫;主動深入企業,收集真實、準確的技術需求,建立企業創新檔案,為企業提供精準的專家、技術、專利等信息和對接服務。依託技術市場,按照企業化、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的要求,瞄準我省主導産業,重點培育一批專業化水平高、服務能力強、社會影響大的行業性、專業性的龍頭骨幹技術仲介服務機構,培養一批以提高信息增值、技術增值、服務增值能力為目標的技術經紀人,為技術供需雙方提供技術成果交易、諮詢評估、科技金融、研發設計、知識産權等技術仲介服務。堅持開放合作,通過整體引進、設分機構、聯合共建等多種形式與國內外知名技術仲介服務機構開展合作,提升我省技術市場的市場化和國際化水平。到2017年,全省培育重點技術仲介服務機構1200家以上,其中省級100家以上,設區市各100家以上;培養具有專業知識的技術經紀人5000名以上,其中省級2000名,各設區市各300名。

(四)深入完善技術成果交易保障體系。省科技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市場有序、公平誠信、服務規範、監管有力的要求,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交易規則體系,促進技術成果交易各方依法、規範交易;開展科技成果標準化評價試點;支持和促進技術仲介服務機構、技術經紀人依法開展業務,遵守職業道德、加強自律。各類技術市場運營主體要落實信息管理責任,保障信息的真實、有效、安全、可追溯;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加強統計分析。各級科技、工商、稅務、知識産權、商務、司法、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建立日常監管與專項執法結合、單項執法與綜合執法結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結合的聯動機制,重點打擊技術成果交易中的非法壟斷、虛假信息、侵犯産權、非法合同等不法行為,切實加強知識産權保護,保障技術成果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技術成果交易當事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訂立技術合同,技術合同經認定登記後,當事人享受國家和我省的相關優惠政策。

(五)大力推進技術轉化市場化模式創新。根據技術供需實際和交易特點,充分運用技術市場對接、交流、展示、洽談等多種服務功能,開展線下定期與線上實時相結合、綜合性與專業性相結合、競價(拍賣)與其他交易方式相結合的技術成果交易活動。省科技部門要依託省級綜合市場每年組織春秋兩季科技成果競價(拍賣)活動;各設區市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培育技術市場和促進技術成果交易專項行動五年計劃(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147號)要求,積極組織科技成果競價(拍賣)活動;省教育廳要會同省級有關部門積極組織省內規模較大的高校、科研院所每年各舉辦2場以上,其他高校、科研院所每年各舉辦1場以上科技成果競價(拍賣)活動。同時,要依託網上技術市場平臺,組織開展行業性、區域性科技成果競價(拍賣)活動,實現科技成果競價(拍賣)活動的常態化。鼓勵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技術仲介服務機構依託我省技術市場平臺開展線上線下的競價(拍賣)活動。

五、政策支持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省財政繼續支持市縣技術市場建設。對通過浙江網上技術市場交易並實現産業化、成交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在市、縣(市、區)按規定補助的基礎上,省財政按成果交易實際支付總額15%的比例給予補助,省級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通過競價(拍賣)的産業化項目,省財政按成果交易實際支付總額20%的比例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技術受讓方應當視促成技術成果交易的業績,在各級財政補助經費中確定適當的比例獎勵技術經紀人。每年對省重點技術仲介服務機構進行評價,對促成技術成果交易業績明顯的繼續給予工作和建設經費支持;對整體引進到我省或來我省設立分支機構的技術仲介服務機構,視其促成技術成果交易的業績,參照對省重點技術仲介服務機構的政策給予支持;相關補助標準按照浙政辦發〔2013〕147號文件規定執行。每年對在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平臺掛牌發佈技術成果的單位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排名前10位的,在省財政科技經費中給予一定獎勵。

(二)加大稅收支持力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個人以技術成果等非貨幣性資産投資,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可按60—95%的比例劃歸主要完成者及其團隊擁有,不受高校、科研院所績效工資總額限制;高校、科研院所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的,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仲介服務性企業,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仲介機構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加強管理制度創新。省科技創新雲服務平臺與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平臺要實現互聯互通,把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平臺作為企業向科技部門申報項目、申請補助、政策諮詢、發佈信息、反映問題及情況等的重要渠道。其他涉企部門也要逐步把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平臺作為企業申報項目、開展政策宣傳、聽取意見建議等工作的渠道。積極培育和發展技術市場企業化運營主體,對省級綜合市場運營主體重點承擔的省級綜合市場建設和運行、技術市場雲平臺開發、技術仲介服務機構信用評價、技術市場統計等社會公益性工作,省科技部門以服務外包的形式,5年內每年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鼓勵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從機構建設、人員配備、經費安排、工作條件、技術職務評聘等方面支持本單位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和日常工作開展。擴大科技創新券的總量、試點和使用範圍,科技創新券可用於企業引進購買技術的費用。

六、組織領導

(一)加強省級的統籌協調。省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要統籌協調,省科技、教育、經信、財政、稅務、工商、知識産權等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圍繞進一步加強技術市場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的目標,強化指導與服務。

(二)形成各級政府的支持合力。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把技術市場體系建設作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來抓,統籌科技、經信、發展改革等部門的資源,協調相關部門聯動,研究制訂政策措施。要發揮技術市場的作用,為當地産業轉型升級、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服務。深入挖掘和培育先進典型,及時總結推廣技術市場建設發展的經驗、技術仲介服務機構和技術經紀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産業化的典型事例、企業通過技術市場引進技術實現産業化的成功做法,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積極營造發展技術市場、推動創業創新的社會氛圍。

(三)發揮科技部門的牽頭落實作用。省科技部門要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監督考核、統計評價工作;組織省級綜合市場運營主體等相關單位到省外技術成果密集區域推介我省線上線下融合的技術市場運營模式,承接省外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加強與國內外技術市場合作,集聚更多的技術創新資源,擴大輻射服務範圍。每年舉辦網上技術市場活動周,擴大我省技術市場在全國的影響力。各級科技部門要廣泛發動,使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技術仲介服務機構和廣大科技人員成為技術市場的主體,使技術市場集聚技術成果、創新資源和其他要素資源優勢,成為我省創業創新活動的重要源頭。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31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雨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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