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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2015-09-15 15:23 來源: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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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陜政辦發 〔2015〕8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支持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需求嚮導”原則,全面落實扶持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政策,重點實施7個“行動計劃(2015-2017年)”,大力支持返鄉創業,拓寬就地就近轉移就業途徑,培育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催生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新動能。

——創業環境進一步優化。全省各級政府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返鄉創業工作,確保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政策體系健全,基礎設施明顯改善,崇尚創業、支持創業、主動創業的社會氛圍濃厚。

——創業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縣以下公共創業服務機構健全,業務規範,服務效率高。創業培訓、創業孵化能力顯著增強,地方特色明顯,適合返鄉人員需求。2015年至2017年,全省培訓返鄉創業人員10萬人;2017年底前,每個縣(區、市)至少建成1個返鄉創業園區或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其中,創建省級返鄉創業示範園區10個,省級返鄉創業孵化示範基地20個;全省新增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範縣10個。

——返鄉創業實體大幅增加。到2017年,全省新增農民工等創業人員11萬人,創辦各類經濟實體超過6萬個,輻射帶動就業30萬人。

二、行動計劃(2015-2017年)

(一)提升基層創業服務能力行動計劃。

加強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提升專業化創業服務能力。全省就業和社會保障設施建設水平大幅提高,2016年底實現縣級就業和社會保障設施全覆蓋,2017年底鄉鎮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設施覆蓋率均達到60%以上。各縣(區、市)設立具有融資、融智、融商的一體化創業服務中心,承擔本縣(區、市)返鄉創業綜合服務。設立創業服務中心的縣(區、市)數佔各設區市所轄縣(區、市)的比例,2015年不低於20%,2016年不低於50%,2017年達到100%。(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編辦負責)

1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項目建設計劃,協調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制定項目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督導各級政府和工作部門按要求組織實施項目。

2縣(區、市)政府在2012年底機構編制總額內,依託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整合縣級各部門涉及返鄉創業的服務職能,調整編制和人員,組建創業服務中心。

3培育農村創業經紀人。各市、縣(區)結合實際制定創業經紀人管理和激勵辦法,對經仲介服務實現成功創業的,可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促成重大項目落戶當地的,可給予獎勵。

(二)整合發展返鄉創業園區行動計劃。

以市、縣(區、市)政府為主,依託各類園區和設施等存量資源,整合發展一批返鄉創業示範園區和孵化示範基地。到2017年,每個縣(區、市)至少建成1個具有本地特色的返鄉創業示範園區或孵化示範基地,全省認定10個省級返鄉創業示範園區和20個省級返鄉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負責)

1省發展改革委將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納入全省“十三五”規劃和新型城鎮化規劃,全省各級政府對返鄉創業園區建設作出具體佈局安排。加快提升返鄉創業園區的水、電、路、物流、通信等基礎設施水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全省返鄉創業孵化示範基地作出佈局安排,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制定返鄉創業園區和孵化示範基地評估驗收標準和管理辦法。對驗收合格並確定為省級返鄉創業園區的,由省財政廳按照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予以補助,對驗收合格並確定省級返鄉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按照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予以補助。

2加大對返鄉創業園區、孵化示範基地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機構要創新金融産品,針對入園(基地)企業、創業人員金融需求,量身定制金融産品。要進一步拓寬金融服務領域,加大非信貸融資支持力度。

(三)開發農業農村資源支持返鄉創業行動計劃。

結合縣域經濟發展,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發特色産業,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小企業局、省旅遊局、省扶貧辦負責)

1引導鼓勵返鄉人員發展縣、鄉、村特色産業,因地制宜發展現代養殖、林果、園藝、農産品加工、農資配送等農村第三産業,培養發展一批示範性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

2進一步延伸農業産業鏈條,促進“農企對接”“農社對接”,繼續推動社區蔬菜流通網絡等項目建設。鼓勵支持返鄉創業人員積極參與地産品牌推廣項目和從事農産品批發零售網點建設。推進林下種植、林下養殖、林業産品採集加工和森林景觀利用等林下經濟發展,充分開發鄉村、鄉土、鄉韻潛在價值,發展休閒農業、鄉村旅遊,積極推進農村一二三産業緊密相連、協同發展。

3實施“家庭工業培育工程”和“百村萬人旅遊創客行動”。支持指導創建農村專業勞務合作社。

(四)完善基礎設施支持返鄉創業行動計劃。

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交通、通信、物流等條件,完善物流下鄉體系,提升基礎配送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通信管理局負責)

1加大農村危橋險路整治和通村班車開通力度。3年新建改建各類道路2萬公里,農村通村班車開通率達到93%以上。

2實施“寬帶鄉村”工程建設,爭取國家支持,制訂陜西省農村寬帶建設補償方案,確定各市、縣(區)政府農村信息基礎建設的主體責任,保障用電供給。2017年底,95%以上的行政村通聯固定或移動寬帶,80%以上的行政村實現光纖到村,4G網絡全面覆蓋城鄉,省內寬帶服務主導企業單位帶寬價格下降35%左右,全省流量資費平均降幅達到30%以上。

3鼓勵社會資本在縣、鄉級基礎設施建設方面與等級汽車貨運站和四、五級汽車客運站聯合共建,優化站場設施資源,構建電商物流倉儲基地。支持“運郵合作”, 實現運輸和郵政服務的有效銜接。

4健全縣、鄉、村三級物流基礎設施網絡,形成10-15個縣服務中心,100-150個鄉鎮服務站、400-800個行政村服務點,培育5-10家面向農村、經營規範、管理先進的農村交通物流示範企業,鼓勵大型貨運企業建立集連鎖經營、配送到戶、科技服務為一體的農村物流體系,整合貨物資源,形成集散中心,形成農副産品和生活用品的雙向流通渠道。

(五)加強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效力行動計劃。

全省創建15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建成5000個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基本實現快遞到鄉鎮,配送到村戶。農村電子商務交易額在現有基礎上年均增長不低於30%;培育1-2家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和3-5家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培育2-3家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和20-30家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林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負責)

1實施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程,健全完善體制機制,建設示範縣物流配送和運營服務中心,實現有效運轉。

2建設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網點。依託農民合作社、鄉鎮商貿中心、鄉鎮農家店、鄉鎮郵政所、鄉村莊稼醫院、村民活動中心、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等現有資源,在每個鄉鎮和行政村建設1個以上的農村電子商務服務點,由服務點在知名網站、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上開設當地特色農産品網店,開展農産品銷售服務。支持郵政、供銷、電商、流通企業建設電子商務終端服務網點,為農村居民提供網絡代購、各類産品代銷和配送服務,並逐步拓展金融、通信、諮詢、旅遊、健康養老等服務項目。

3建立農村電子商務生態系統。開展“信息進村入戶”試點,建設農村綜合信息服務網絡平臺。推進農産品認證和管理服務,加強農村電子商務誠信建設,規範農村電子商務市場秩序,嚴格産品質量和生産安全監控。

4培育新型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建立一批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為主體的電子商務實體,借力“互聯網+”信息技術對商品配送中心、商場(超市)、農産品集配中心(批發市場)、郵政服務網店、鄉鎮商貿中心、農家店等進行信息化改造。

5培育農村電商人才隊伍。加大農村電商從業人員培訓力度,建立一批電子商務實踐基地,積極引進電商專業人才返鄉創業,鼓勵電子商務職業經理人到農村發展。

(六)完善創業培訓服務體系行動計劃。

建立返鄉人員創業培訓統籌協調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培訓任務。實施“春潮行動”,3年培訓10萬人;實施“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到2017年底培育職業農民10萬人;實施“萬村萬人”農村青年電子商務人才培訓計劃,3年培訓1萬人;開展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示範培訓,3年培訓9000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廳會同省商務廳、省扶貧辦、團省委、省婦聯負責)

1各級農民工協調議事機構匯總、核定和下達年度返鄉人員創業培訓計劃,並組織分類實施。

2建立完善創業培訓市場競爭機制,鼓勵支持各類院校、社會培訓機構等作為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創業培訓。健全培訓監督和績效評價機制,全省各級政府制定依據培訓實效購買培訓成果的具體辦法,各類培訓機構按規定對農民工等群體實施創業培訓並實現創業的,均可申請享受創業培訓補貼。

3創新創業培訓模式,打造網絡創業培訓平臺,探索培訓機構面授和遠程網絡互動相結合的創業培訓方式,改造創業培訓課程設置,增加電子商務創業培訓內容。符合條件人員參加網上創業培訓和電子商務創業培訓的,納入創業培訓補貼範圍。支持返鄉創業培訓實習基地建設,動員知名鄉鎮企業、農産品加工企業、休閒農業企業和專業市場等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創業見習、實習和實訓服務。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作用,支持其利用各自資源對農村婦女、青年開展創業培訓。

4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各縣(區、市)從企業家、合作社理事長、職業經理人、電商輔導員、天使投資人、返鄉創業帶頭人等人員中選聘一批專家,成立縣級創業專家服務團,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提供指導服務。聘請創業專家服務團人員所需經費可從創業孵化補貼資金中列支。

(七)開展返鄉創業與萬眾創新有序對接行動計劃。

到2017年,全省新建各類縣域科技創業孵化器30個,面向農村選派科技特派員1800名。(省科技廳會同省教育廳、省農業廳負責)

1鼓勵大型企業、科研院所和縣域民營經濟實體、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建立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專業孵化器等各類創業創新平臺,向返鄉創業農民工開放,吸引返鄉創業農民工等各類創新者轉化科技成果。

2加大科技特派員選派力度,培育農村科技創業骨幹,鼓勵熟悉企業管理、市場運作、技術創新的農業科技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創業創新,增強區域特色産業競爭力,加快農業轉型升級。

3加強科技教育和服務,充分發揮楊淩農業高新技術産業示範區輻射作用,依託各類技術院校教學平臺,定向培養一批返鄉創業高端人才,引領拓展農業領域眾創空間。利用高校各類創業培訓資源,開發一批符合返鄉創業實際的創業培訓項目,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扶持政策

(一)降低返鄉創業門檻。市場主體名稱及其經營範圍登記可使用新興行業用語,經營範圍可在規定類別中自主選擇。允許返鄉創業人員憑房産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或開發區(工業園區)管理機構出具的房産使用證明登記註冊市場主體住所,並可將同一地址登記兩個以上。個體工商戶申請轉型為企業的,經審批可繼續使用原字號(商號)和仍在有效期內的原經營項目許可證明文件;登記住所(經營場所)不變的,可不再提交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文件。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生産技術等作價出資設立農民合作社或家庭農(林)場,允許其兼營相應的農(林)場休閒觀光服務。支持組建農民專業合作聯合社,鼓勵農民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業經營。家庭農(林)場登記註冊名稱中可使用“家庭農(林)場”字樣,家庭住所可登記為家庭農(林)場住所,並可以根據其經營規模、特點和需要,自主選擇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除規定的重要項目實行“一審一核”登記程序外,其他事項登記實行“審核合一”登記程序;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制度,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向社會公示。將返鄉人員創業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依託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全面採集整合其信用信息,將其信用狀況和信用承諾作為享受各項扶持政策的重要條件。(省工商局、省信用管理辦負責)

(二)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加強財政支持。返鄉人員創業,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稅收減免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普遍性降費政策。要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收費項目,對不合理的堅決予以取消。地方收取的各類綜合性規費和服務性收費,原則上按最低限額收取。對申辦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的返鄉人員,自其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屬於省內權限的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引導作用,加大對返鄉創業的財政支持力度。省級財政對各市、縣(區)設立的農民工回鄉創業基金給予一定補助。(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三)強化返鄉創業金融服務。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發揮信息、網點優勢,為農民工創業提供涵蓋産業基金、風險投資、信貸、債券、股權等全方位的融資手段。鼓勵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産品,擴大抵押擔保範圍,加大信用貸款使用力度,並在覆蓋風險的基礎上,適度降低融資成本。加大貨幣政策工具使用力度,鼓勵和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規範推進信用社區建設,開展信用鄉村創建活動,信用社區和信用鄉村推薦的符合條件人員,可取消反擔保。按規定將創業貸款擔保基金、貼息資金列入財政預算,進一步落實擔保基金籌集補充機制,建立和完善貼息資金市、縣(區)週轉制度,加強信息化建設,確保創業擔保貸款工作規範有序開展。(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信用管理辦負責)

(四)完善返鄉創業園支持政策。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安排專項用地指標保障農民工創業園項目建設。返鄉人員進駐由政府主導建立的各類開發園區標準化廠房創業的,3年內免繳租金、物管費、衛生費等費用,適當減免水電費用;進駐民營主體領辦或共建的園區或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的,由同級財政給予相應補貼。(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五)提供返鄉創業用地便利。全省各級政府及其國土、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要統籌安排農民工回鄉創業生産經營場地,把返鄉人員創業用地納入城鄉發展、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搞好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積極改善創業環境。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政策,騰退出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於農民工返鄉創業用地需求;在增減挂鉤騰退指標不足時,可統籌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對使用未利用地建設農産品加工項目的,土地出讓金可參照所在區域基準地價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等確定出讓底價後,按出讓底價的70%以上收繳,但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從事其他商業性開發。對通過租賃等流轉方式取得集體土地經營權發展種養業,不改變農用地性質和用途的,按農業用地政策,免收相關費用。返鄉人員創業租賃産業園標準廠房發展二、三産業的,允許優先租用。返鄉人員以入股、合作、租賃等形式,使用農村集體土地發展特色産業、旅遊業、服務業和加工業的,在返鄉人員自願和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經土地歸屬的農村經濟集體組織同意後,在鄉鎮政府、縣(區、市)國土資源、農業部門實施備案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負責)

(六)加強住房、社會保障和人才支持。各市、縣(區)每年將一定比例的租賃型保障房定向供應給符合保障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同時,要結合本地實際,在返鄉創業人員集中的各類産業園區集中建設租賃型保障房。進一步簡化社會保險辦理程序,縮短辦理時間,為農民工提供及時有效的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服務;允許農民工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失業保險,按城鎮職工相同比例繳費並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鼓勵市、縣(區)制定提高待遇的政策措施,吸引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農民工創辦的企業就業或兼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強化目標責任管理。各市、縣(區)政府要全面貫徹落實國辦發〔2015〕47號文件精神和本實施意見要求,將鼓勵支持返鄉人員創業列入當地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各級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要定期研究解決返鄉人員創業工作。各市、縣(區)要結合産業轉移和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實際,2015年10月底前制定出臺實施細則和方案,充實、細化政策措施,明確牽頭部門,抓緊組織實施,加大對返鄉創業的支持力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級相關部門負責)

(二)紮實開展創業服務。以縣(區、市)、鎮(鄉)政府為主,全面落實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優化創業環境,完善創業服務體系,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一體化、一站式融資、融智、融商服務。要充分發揮基層返鄉創業服務平臺的作用,依託陜西省就業失業登記管理信息系統,組織鄉鎮、村組開展調查摸底,力爭今年內縣鄉建立轉移就業創業農民工信息數據庫和服務台賬。要篩選在外務工取得一定成就的農民工,將其中有回鄉願望和創業能力的人員作為支持創業的重點對象,根據實際制訂具體措施和工作方案,引導和鼓勵返鄉創業。要加強與外出務工經商成功人士的聯絡,對有一定經濟實力、有返鄉創業意向的要建檔造冊,定期聯絡,宣傳推介家鄉的發展變化、投資政策、優勢項目等,以鄉情、親情、友情感召返鄉投資興業。對重點返鄉創業項目建設,實行領導聯絡制度和工程進度報告制度,保證項目順利實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省級部門負責)

(三)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作用,大力宣傳創業政策、創業典型和創業經驗,營造關心創業、尊重創業、支持創業的良好社會氛圍。充分利用微信等移動互聯社交平臺搭建返鄉創業交流平臺,使之發揮凝聚返鄉創業人員和交流創業信息、分享創業經驗、展示創業項目、傳播創業商機的作用。全省各級政府要做好返鄉創業帶頭人先進事跡總結和評選表彰工作,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導作用。對作出貢獻的返鄉創業先進人員給予一定的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要注重從返鄉創業人員中培養、選拔農村基層幹部,充分發揮其聰明才智和帶領群眾致富的作用。(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級相關部門負責)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15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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