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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2015-09-18 15:53 來源: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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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
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蘇政辦發〔2015〕9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支持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是激發全民創業活力的有力舉措,對於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帶動就業和增加居民收入,促進新型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現就進一步做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以實施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綱要(2015-2017年)為抓手,以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的提升、擴散、共享為紐帶,以産業轉移、升級和融合為動力,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協同、普惠性與扶持性政策結合、盤活存量與擴大增量並舉,整合創業資源,拓展創業空間,優化創業環境,激發創業熱情,加快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返鄉創業格局,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匯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催生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新動能。

(二)主要目標。到2017年,培育和創建一批農村電子商務示範縣,將整合發展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納入全省創業基地建設統一規劃,重點打造50個農民工返鄉創業示範園,扶持農民工等人員成功自主創業9萬人,帶動就業30萬人。

二、推進措施

(三)發展現代農業帶動返鄉創業。鼓勵創業基礎好、創業能力強的返鄉人員,充分挖掘鄉村、鄉土、鄉韻潛在價值,開發一批農林産品加工、休閒觀光農業、鄉村旅遊、農業服務業等産業項目,發展農家樂集聚村,推動傳統農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鼓勵返鄉人員共創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林場等,圍繞規模種養、農産品加工、農村服務業,以及農技推廣、林下經濟、貿易營銷、農資配送、信息諮詢等,合作建立營銷渠道、打造特色品牌、分散市場風險。鼓勵已經成功創業的農民工等人員順應産業轉移的趨勢和潮流,把適合的産業轉移到家鄉再創業、再發展。

(四)支持返鄉人員發展電子商務創業。大力發展“互聯網+農業”新經濟形態,鼓勵農民工等人員應用電子商務採購農業生産資料、銷售農産品、開辦農家樂。鼓勵大學生村官、回鄉創業青年、女能手(人)開展網上代購代銷服務、來料加工業務。扶持有條件的返鄉人員創業企業建立網絡營銷平臺,開展農産品配送業務。採用政府投入、企業運營、公益為主、市場為輔的方式,設立縣(市、區)、鄉(鎮)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和村服務站,為返鄉創業人員發展電子商務提供支持。統籌建設農村綜合信息服務平臺,促進農村電商平臺普及應用,推動信息入戶。支持電信企業改善縣鄉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服務,建設高速暢通、質優價廉、服務便捷的寬帶網絡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引導和鼓勵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渠道下沉,帶動返鄉人員依託其平臺和經營網絡創業。加強交通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社會資本合作共建電商物流倉儲基地,健全縣(市、區)、鄉(鎮)、村農村物流基礎設施,鼓勵物流企業完善物流下鄉體系,提升冷鏈物流配送能力,暢通農産品進城與工業品下鄉的雙向流通渠道。開展“千村百鄉”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活動,增創10個省級農村電子商務示範縣。

(五)推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建設。各地要根據市場需求和當地資源稟賦,依託現有各類合規開發園區、農業産業園,盤活閒置廠房、零散空地等存量資源,挖掘現有物業設施利用潛力,並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電子商務和完善物流基礎設施等相結合,建設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等農村創業基地。屬於非農業態的農民工返鄉創業園,應按照城鄉規劃要求,結合老城或鎮村改造,利用集體存量建設用地進行建設。屬於農林牧漁業態的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在不改變農地、集體林地、草場、水面權屬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許建設方通過與權屬方簽訂合約的方式整合資源開發建設。在戰略性新興産業及以高效農業、生態農業為特徵的現代農業等重點領域,大力推進專業孵化器建設,加快培育中小微涉農市場主體。支持和引導各地整合發展一批重點面向初創期“種子培育”的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引導早中期創業企業集群發展的返鄉創業園區,聚集創業要素,降低創業成本。

(六)強化農民工等人員創業培訓。編制和實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專項培訓計劃,深入開展創業培訓進鄉村活動,對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返鄉大學生、農民工、退役士兵及處於創業初期的創業者開展創業培訓。結合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特點和需求,大力培育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積極開展“大學生村官”“新型職業農民”“農産品經紀人”“鄉村旅遊、巾幗農家樂負責人”等人員創業培訓和農民用網培訓。加強農村電子商務人才培養,推廣“創業培訓+電子商務”模式,鼓勵返鄉創業人員參加電子商務就業技能培訓,培育一批農村電子商務經紀人。創新培訓方式,採取培訓機構面授、遠程網絡互動等方式開展創業培訓。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創業輔導制度,從有經驗和行業資源的成功企業家、職業經理人、電商輔導員、天使投資人、返鄉創業帶頭人中選拔一批創業導師,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創業輔導。支持返鄉創業培訓實習基地建設,鼓勵中小企業、農産品加工企業、休閒農業企業和專業市場等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創業見習、實習和實訓服務。

(七)優化返鄉創業公共服務。按照“政府提供平臺、平臺集聚資源、資源服務創業”的思路,依託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中小企業、農村社區等公共服務平臺,集聚公共資源和社會其他資源,開展各類創業服務專項活動,推進創業服務向農村延伸。統籌推進社會保障、住房、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改革,將返鄉創業人員納入公共服務範圍。做好返鄉創業人員社會保障關係轉移接續等工作,將電子商務等新興業態創業人員納入社會保障覆蓋範圍。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試點,提升其支持返鄉創業和吸納就業的能力,逐步建立城鄉社區農民工服務銜接機制。

(八)完善返鄉創業市場仲介服務。積極培育專業化市場仲介服務機構,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項目推介、項目評估、市場分析、管理輔導、信貸融資等深度服務,並幫助改善管理、改進技術、開拓市場。鼓勵大型市場仲介服務機構跨區域發展,推動形成專業化、社會化、網絡化的市場仲介服務體系。完善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機制,調動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電子商務平臺、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社會各方參與的積極性,幫助返鄉創業人員解決企業開辦、經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難題。

(九)推動返鄉創業與萬眾創新對接。引導和支持龍頭企業建立市場化的創新創業促進機制,加速資金、技術和服務擴散,帶動和支持返鄉創業人員依託其相關産業鏈創業發展。鼓勵大型科研院所建立開放式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吸引返鄉創業農民工等各類創業者圍繞其創新成果創業,加速科技成果資本化、産業化步伐。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龍頭企業加大投入,結合其自身發展壯大需要,深化與新型創業服務機構的合作,建設發展市場化、專業化的眾創空間,促進創新創意與企業發展、市場需求和社會資本有效對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建設一批“星創天地”,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提供科技服務。

三、支持政策

(十)降低返鄉創業門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優化返鄉創業登記方式和審批流程,推廣“網上登記”和“並聯審批”。簡化創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推動“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住所登記制度改革。放寬經營範圍,凡法律法規沒有明文禁止的行業、領域,農民工等返鄉創業人員均可進入。鼓勵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和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採取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農民工等人員創設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對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制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建設目錄,探索建立鄉鎮政府職能轉移目錄,鼓勵返鄉創業人員參與建設或承擔公共服務項目,支持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參加政府採購。將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健全返鄉創業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機制,促進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鄉創業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減少返鄉創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

(十一)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減徵企業所得稅、免徵增值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稅費減免和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各級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確保優惠政策落地並落實到位。

(十二)加強財政支持。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持條件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首次成功創業並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的創業主體,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初創企業,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參加創業培訓合格並成功創業的返鄉創業人員,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對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靈活就業的返鄉創業人員,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對具備各項支農惠農資金、小微企業發展資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條件的,及時納入扶持範圍,便捷申請程序,簡化審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聯網查驗機制。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同等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鼓勵各地設立電子商務發展引導專項資金,支持農村電子商務培訓及企業、平臺、園區等建設。將縣(市、區)、鄉(鎮)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和村電子商務服務站納入公益性崗位開發範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對被認定為省級農村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示範企業的,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

(十三)強化金融服務。加強政府引導,運用創業投資類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加大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初創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在返鄉創業較為集中、産業特色突出的地區,探索發行專項中小微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券,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擴大直接融資規模。促進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加快發展,進一步提高返鄉創業的金融服務可獲得性。建立健全返鄉創業信用評價機制,擴大抵押物範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産品和金融服務。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資金投放,運用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可按規定給予財政貼息的創業擔保貸款。建立貸款風險共擔機制,合理劃分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與經辦銀行的風險承擔比例。創新返鄉創業人員貸款審核發放機制,鼓勵將土地經營權、房屋所有權、林權和農作物等納入融資抵押範圍。

(十四)完善返鄉創業園支持政策。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的建設資金由建設方自籌;以土地租賃方式進行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建設的,形成的固定資産歸建設方所有;物業經營收益按相關各方合約分配。對整合發展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地方政府可在不增加財政預算支出總規模、不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的前提下,合理調整支出結構,安排相應的財政引導資金,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恰當方式給予政策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積極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産業集群發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有關方面可安排相應項目給予對口支持,幫助返鄉創業園完善水、電、交通、物流、通信、寬帶網絡等基礎設施。適當放寬返鄉創業園用電用水用地標準,吸引更多返鄉人員入園創業。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被認定為省級創業示範基地的,省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予一次性獎補。有條件的地區可對符合進入經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園)條件創業的農民工等人員,給予租金補貼。對農村電子商務創業園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的,可給予園區場租、水電、網絡運營等相應補助。

四、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依託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就業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任務分工,細化配套措施,跟蹤工作進展,及時總結經驗。重點做好《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綱要(2015-2017年)》的落實,明確時間進度,制定實施細則,確保工作實效。

(十六)注重示範帶動。結合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城市和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組織開展試點工作,探索優化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體制機制環境,構建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打造一批傳統産業創業示範基地、一批縣級互聯網創業示範基地,示範帶動全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深入開展。

(十七)強化氛圍營造。堅持正確導向,以返鄉創業人員喜聞樂見的形式,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微信等移動互聯社交平臺,搭建返鄉創業交流平臺,使之發揮凝聚返鄉創業人員和交流創業信息、分享創業經驗、展示創業項目、傳播創業商機的作用。大力宣傳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政策措施及優秀返鄉創業典型事跡,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營造創業、興業、樂業的良好環境。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17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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