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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

2015-09-20 16:39 來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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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
皖政〔20158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金融機構:

為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緩解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融資難題,改善金融服務,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設立續貸過橋資金。省財政安排10億元,按各市、縣(市、區)上年度小微企業納稅額、上年末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分別在全省佔比(權重各半)合併計算比例分配,于9月底前以超調庫款資金形式撥付到市,由市統籌使用。各市、縣(市、區)按不低於2倍配套,以市或縣(市、區)為單位設立續貸過橋資金,對本地範圍內依法合規經營、生産經營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和財務狀況、信用狀況良好、還款能力與還款意願強、沒有挪用貸款資金、沒有欠貸欠息等不良行為、原流動資金週轉貸款為正常類,且符合新發放流動資金週轉貸款條件和標準的小微企業提供短期過橋資金。各地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按照“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原則,合理確定服務對象、申請條件,資金額度、期限、費率,科學設置審核程序和資金劃轉流程,切實加強管理,嚴密防範風險,並於10月底前正式運作。省財政廳要會同省政府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建立科學評價機制,按季度考核通報,督促各地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年度資金週轉率(續貸過橋資金累計發生額/續貸過橋資金數額)達到12次以上。

二、實施新型政銀擔合作機制。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新發生的單戶在保餘額500萬元以下各類融資擔保業務全部納入“4321”政銀擔合作試點。省財政每年安排3億元,建立省級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專項基金。不動産登記部門和工商、公安、林業等部門要為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最高額抵質押、余值抵質押、多個債權人共同抵質押等多種形式的登記服務,合理設定抵質押有效期,不得指定或強制評估。各級政府要積極運用業務補助、創新獎勵、增量業務獎勵等方式鼓勵和引導銀行、擔保機構進一步擴大“4321”模式應用範圍。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完善基層行和信貸人員考核辦法,不得將應承擔的風險轉嫁給企業;銀監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擔保機構的溝通和合作,加強政策扶持,強化風險分擔,開展督促檢查,確保實現“4321”模式貸款佔小微企業貸款比重有較大幅度提升。

三、開展“稅融通”業務。對已有納稅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納稅信用級別不低於B級的中小微企業發放“稅融通”貸款。需要融資擔保的,市縣以企業近2年年平均納稅額的15倍核定擔保額度,由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低費率擔保增信服務。經辦銀行應及時向已核定公示擔保額度並提出申請的企業發放貸款,並給予利率優惠。從企業提出申請到最終放款,在材料齊全情況下原則上辦理時間5個工作日以內。各地要儘快出臺“稅融通”實施細則,金融主管部門按季度通報業務進展情況,爭取2015年底前實現全省覆蓋。

四、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通過提前進行續貸審批、設立循環貸款、實行年度審核制度等措施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各銀行省級分行要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根據資産質量、風險管理能力及所在地信用環境,2015年底前選擇不少於10家縣(市)支行,擴大其小微企業、“三農”貸款審批權限。根據涉農、小微企業生産經營特點、規模、週期和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對經營正常、效益良好、能及時還本付息的涉農、小微企業有中長期貸款需求的,要發放中長期貸款,不得以短接長,分解發放短期貸款。

五、推進“兩權”抵押貸款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業務。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要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快農村“兩權”確權登記頒證進度,加快農村産權交易服務平臺建設,力爭2015年底前全部掛牌營業。建立“兩權”抵押、流轉、評估、收儲的專業化服務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組建國有性質的農村資産經營管理公司,參與處置相關不良債務。 

六、鼓勵農村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推動農村商業銀行發行小微企業、“三農”金融債,拓寬信貸資金來源。省信用擔保集團和符合條件的市、縣(市、區)國有融資擔保機構對農村商業銀行發債項目給予優惠擔保費率,年化費率最高不超過1%

七、支持企業上市(掛牌)。省成立産業發展基金併發起設立若干支子基金。各市要設立天使基金,規模原則上不少於1億元,形成覆蓋企業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等全生命週期的基金集群,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企業因上市改制和內部資産重組需要補交的相關稅費,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相關優惠政策。企業因上市(掛牌)改制需要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繼續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關於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意見》(皖政〔20135號)精神執行到2017年。對改制完成並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的擬上市企業,省財政給予30萬元獎勵,成功上市後再給予70萬元獎勵,其所在地政府相應分別給予不低於30萬元、70萬元獎勵。皖北地區和大別山片區每培育1家在滬深港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省財政給予企業所在地政府100萬元獎勵,專項用於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對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省及所在地財政分別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省財政獎勵金額不超過70萬元(與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滬深港交易所上市不重復獎勵)。

八、積極發展小微金融服務主體。積極支持設立面向小微企業、“三農”的村鎮銀行、融資(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對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子公司不設最低註冊資本限制。簡化船舶、農機、醫療器械、飛機等設備融資租賃登記許可或進出口手續。在經營資質認定上同等對待租賃方式購入和自行購買的設備。各地要督促財政和稅務部門按照皖政〔20135號文件規定,將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相關財稅支持政策落實到位。

九、發揮互聯網金融普惠功能。鼓勵省內金融機構打造創新型互聯網金融平臺,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申請獲得互聯網金融牌照,發展總部型互聯網金融,力爭2016年實現互聯網金融業態全覆蓋。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網站備案和申領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推動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發展移動金融服務,解決農村金融服務網點覆蓋面不足的問題,創新服務“三農”的移動金融服務和産品,提升金融機構在“三農”領域的服務質量和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落戶企業給予適當獎補,對落戶企業新技術、新産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從2015年起,對互聯網金融企業自成立之日起10年內所納企業所得稅省級留成部分全額返還給所在地市級財政,用於支持當地符合“雙創”條件的互聯網金融發展。鼓勵省各類産業發展引導基金和子基金規範投資互聯網金融企業。

十、完善小微企業貸款統計監測制度。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小微企業劃分標準,將個體工商戶貸款、私營企業主貸款納入小微企業貸款統計範圍,根據貸款真實用途,準確開展小微企業貸款統計。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各分支機構要加大對金融機構統計數據真實性的監測、檢查、考核,確保數據準確。

十一、加大政策落實力度。落實新增存款用於當地和商業銀行新設縣域分支機構信貸投放承諾制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要按月開展金融機構降準釋放流動性使用效果專項監測。各地要完善金融機構考核辦法,建立以金融機構落實國家政策實效和服務地方發展貢獻度為主要內容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考核結果與地方政府對金融機構支持挂鉤,並作為效能考核重要依據。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政銀企對接。各級金融辦要與同級人民銀行、銀監分支機構建立會商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通報情況,對落實國家宏觀金融政策有力、效果顯著的商業銀行予以表揚;對落實不力、存貸比過低、未實現“三個不低於”目標的商業銀行分、支行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整改,並通報至其上級銀行。

十二、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積極搭建小微企業信息共享平臺,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原則組建徵信公司,建立健全信用體系、評級發佈制度和信息通報制度。繼續組織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活動。積極引導小微企業提高自身素質,改善經營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增強信用意識。支持銀行維護金融債權,切實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妥善處置金融風險事件,著力構建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省政府金融辦要會同省相關單位、金融機構按照本意見精神,細化措施,壓實責任,考核指導,跟蹤督辦,促進我省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920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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