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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各民族平等團結發展的歷史見證

2015-09-24 14: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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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4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24日發表《新疆各民族平等團結發展的歷史見證》白皮書。全文如下:  

新疆各民族平等團結發展的歷史見證
(2015年9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錄

前言

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二、堅持各民族平等團結

三、不斷夯實發展基礎

四、改善民生造福各族人民

五、推進文化事業繁榮發展

六、依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七、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

八、發揮兵團特殊作用

九、國家對新疆的支持與幫助

結束語

前言 

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新疆自古以來就是中國多民族共同生活的家園。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生活在新疆的中華各族兒女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與共,共同開發建設新疆,共同維護邊疆穩定、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共同推動國家的發展進步。

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區域自治,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的重要內容和制度保障。在新疆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國國情和新疆實際,維護了國家統一和新疆各民族平等團結發展。

自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特別是195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以來,在國家的大力支持和全國各地的有力幫助下,在全區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新疆民生不斷改善,各項事業全面進步,社會大局穩定,發展勢頭良好。2010年和2014年,中央先後召開新疆工作座談會,不斷豐富完善治疆理念和治疆方略,新疆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了新的歷史時期。

新疆的發展進步,是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團結拼搏的偉大成果,是中國各族人民共同繁榮發展的生動體現,是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新疆的成功實踐。

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新疆地處中國西北邊疆,早在公元前60年就納入中國版圖,成為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歷代中央政府根據新疆的實際情況,採取多種形式治理新疆。新疆各族人民在共同創建和發展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歷史過程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血肉聯絡。

歷史上,生活在新疆地區的各族人民,以其勤勞、智慧和勇敢,創造了燦爛的多民族文化,成為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新疆也成為連通中外、傳播文明的重要通道。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新疆各族人民遭受著外國侵略者、封建勢力和剝削階級的壓迫,社會地位極為低下。到20世紀40年代末,南疆、伊犁和烏魯木齊農業區的大部分土地都為少數地主所霸佔,大部分農民只佔有很少的土地。在南疆維吾爾農民聚居的偏遠農村,還分散地、極少量地存有較完整的農奴主莊園,農奴主對農奴有支配一切的權力,農奴們無償地為農奴主耕種土地,並承擔各种家庭雜役。在北疆牧區,殘留著封建氏族制度的社會關係,王公貴族、部落頭領不僅佔有大量的牲畜,而且享有種種封建特權。新中國成立前,新疆經濟社會發展嚴重滯後,各族人民生活十分貧困,根本無法享有基本人權。

1921年中國共産黨成立後,就在為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尋找一條實現民族獨立、人民解放的正確道路。中國共産黨成立初期,就有一些中共黨員進入新疆地區從事革命工作。抗日戰爭時期,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新疆各族人民通過多種形式支援內地的抗戰事業。一批各族進步青年受到先進思想的熏陶影響,積極追求進步,發動各族群眾同反動落後勢力進行鬥爭。共同的歷史命運使新疆各族人民深信,唯有中國共産黨才能救中國,這樣的共識為後來新疆和平解放奠定了基本前提條件。

1949年9月,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努力下,新疆實現和平解放。10月1日,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國人民共同迎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新疆和平解放後,仍沿用過去的行省制。1949年12月17日,在中共中央及中共新疆分局領導下,成立了以包爾漢為主席,由新疆各族各界代表組成的新疆省人民政府,掀開了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新的一頁。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大力支持下,新疆省政府領導各族人民平叛剿匪、鎮壓反革命武裝叛亂,同時還開展了改造起義部隊、整編民族軍等工作。根據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原則,新疆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第一次推選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隨後進行的以農村土地改革為中心的各項民主改革,廢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使無地、少地的各族農民分得了土地,從根本上改變了千百年來新疆各族勞動人民受壓迫、受剝削的悲慘命運。

新中國把堅持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作為解決民族問題和處理民族關係的基本原則,並確定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新中國成立時,在新疆聚居生活的主要有維吾爾、漢、哈薩克、回、柯爾克孜、蒙古、錫伯、塔吉克、滿、烏孜別克、俄羅斯、達斡爾和塔塔爾等民族,其中維吾爾族人口居多。以上各民族呈“大雜居、小聚居”的特點,各民族之間存在密切而廣泛的聯絡,這是新疆多民族共同聚居歷史的延續。新疆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力保障了新疆各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對於加強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關係,維護國家統一,加快新疆經濟發展,促進新疆社會進步,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相關規定,1952年8月22日,新疆省召開了第一屆第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會,並於9月10日通過了《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的決議》,成立了新疆省民族區域自治籌備委員會。1953年12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復同意《新疆省民族區域自治實施辦法》,新疆自治地方籌建準備工作有序展開。截至1954年,經中央政府批准,新疆完成了州以下自治地方的籌建工作,成立了5個自治州,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和伊犁哈薩克自治州;6個自治縣,即:焉耆回族自治縣、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塔什庫爾幹塔吉克自治縣和巴裏坤哈薩克自治縣。

各自治地方的建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成立奠定了基礎。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積極慎重地推進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籌備工作。1955年9月13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消新疆省建制的決議,並以原新疆省的行政區域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行政區域。

1955年9月20-30日,新疆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烏魯木齊召開。此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籌備工作的報告》等文件,選舉産生了以賽福鼎·艾則孜(維吾爾族)為主席,高錦純(漢族)、買買提明·伊敏諾夫(維吾爾族)、帕提汗·蘇古爾巴也夫(哈薩克族)為副主席的41人組成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委員會。1955年10月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宣告成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成立,標誌著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新疆的全面貫徹實施。在中央政府的領導、關心和全國各兄弟省(區、市)的大力支持幫助下,新疆各族人民開展了大規模社會主義建設。1984年,國家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確定為國家一項基本政治制度,為新疆各族人民在維護國家統一的原則下充分行使自治權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10年5月、2014年5月,中央先後召開第一、二次新疆工作座談會,強調要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努力建設團結和諧、繁榮富強、文明進步、安居樂業的社會主義新疆,新疆各項事業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二、堅持各民族平等團結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以來,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發展和鞏固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新型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在中國,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發展程度高低,都具有同等地位,依法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實現了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和保障公民個人平等權利相統一。新疆各族人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同時還享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宗教信仰自由、接受教育、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繼承本民族傳統文化等各項權利。自治區著力消除歷史遺留下來的民族隔閡,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民族壓迫和歧視,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各級自治地方既尊重和保護本地區各民族的權利,同時還擔負著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責任。

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是多民族共居的自治地方,也是全國唯一三級自治地方(區、州、縣)俱全的自治區。自治區內設有5個自治州、6個自治縣和42個民族鄉。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共同選舉出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人大”)代表,組成自治機關,行使管理本地區內部事務的權利。自治機關在歷屆人大代表組成以及幹部配備上,堅持各民族平等參與、共同管理的原則。2014年,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代表名額共550名,有14個民族成份,其中少數民族代表佔66%,比少數民族人口在新疆總人口中的比例高出3個百分點。目前,在9位現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中,有少數民族6名。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均由實行區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擔任,絕大多數地區的專員以及市長、縣長、區長也由少數民族幹部擔任。新疆各民族還享有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2014年,出席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的新疆代表共60名,其中少數民族代表38名,佔63.33%。還有一批少數民族幹部在中央和國家機關中擔任領導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有權依照當地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出變通規定。這些規定對保障和維護各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促進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保障各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新疆是多語言文字地區,主要使用10種語言。自治區頒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在司法、行政、教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網絡等領域以及日常生活中得到廣泛應用。政府機關在執行公務、各類機構在招聘及晉級考試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自治區中小學教育共使用7種語言教學,廣播、電視用5種語言播放節目,圖書、音像和電子出版物用6種語言文字出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國家通用語言和文字。自治區積極倡導少數民族學習國家通用語言和文字,在中小學對少數民族學生進行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提倡各民族相互學習語言,增進各民族間的了解和溝通。自2010年起,自治區要求新錄用公職人員正式上崗前必須具備基本的國家通用語言和少數民族語言能力,並提供培訓“雙語”的機會和條件。

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保障各民族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自由。2004年,自治區制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依法保障有清真飲食習慣民族的飲食習俗,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清真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扶持和保證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的生産和供應。在有土葬習俗的少數民族中,不推行火葬,並採取劃撥專用土地、建立公墓等措施予以保障。少數民族重大節日成為新疆法定公眾假期。自治區提倡各民族相互尊重風俗習慣,倡導少數民族在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禮儀風俗各方面奉行科學、文明、健康的新習俗。

選拔、培養、使用少數民族幹部和專業技術人才。自治區通過培訓學習、基層鍛鍊、異地交流、崗位輪換等多種形式,培養了大批各領域少數民族行政和專業技術幹部。1955年,新疆有少數民族幹部4.6萬人,2014年增至41.7萬人,佔自治區幹部總數的51.4%。自治區在公開選拔領導幹部、錄用國家工作人員時,對少數民族適當放寬條件,通過劃定比例、定向招考、適當加分等政策,確保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進入公務員隊伍。2009-2014年,自治區招錄少數民族公務員佔招錄總數的比例從29.9%提高到48.3%。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得到特別支持。1992年開始,國家實施新疆少數民族科技骨幹特殊培養工作,採取培訓、研修、交流、鍛鍊等多種方式,至2014年共培養了3917名新疆急需的中高層次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自2000年起,自治區設立“少數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養計劃科研專項資金”,支持少數民族科技骨幹實施科技項目。新疆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員由1985年的12.43萬人增長到2014年的29.44萬人,佔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由34.43%增長到58.37%,僅高級職稱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就達2.11萬人。

民族區域自治為民族團結提供制度保障。1955年,新疆總人口511.78萬人,2014年增長至2322.54萬人,其中少數民族1463.04萬人,佔總人口的63%。自治區堅持開展形式多樣的民族團結宣傳教育,特別重視對青少年的教育,在小學至大學的各類學校教育中均設置民族團結及民族知識教育課程。堅持不懈地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自1983年開始,自治區先後召開了7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大力表彰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單位和個人,在全社會推動形成以維護民族團結為榮、以損害民族團結為恥的社會風尚。目前,受到國務院、國家民委、自治區三級表彰的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單位1304個(次)、模範個人2272人(次)。1983年開始,每年5月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月”活動,集中進行民族團結的宣傳教育。2009年,自治區頒布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團結教育條例》,進一步規範了民族團結教育活動,推動各族民眾共同維護民族團結。2010年底,又出臺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單位和模範個人創建表彰管理辦法(試行)》,積極引導各族民眾加強交往交流交融,相互幫助;提倡各民族中小學生同校學習,同班上課。“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成為加強民族團結的重要思想保證。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新疆各民族人口流動更加頻繁,少數民族人口城市化、散居化趨勢明顯,民族間交往交流不斷密切。在共同工作、學習、娛樂,以及共同的社區生活中,不同民族成員增進了彼此的了解和友誼。

三、不斷夯實發展基礎

60年來,新疆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經濟快速發展提升了新疆的現代化水平,為自治區各項事業發展以及各族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奠定了堅實基礎。

綜合實力顯著增強。1955年,新疆地區生産總值12億元,1978年為39億元,到2014年達到9273.46億元,扣除價格因素,比1955年增長115.6倍,年均增長8.3%,比同期全國增速快0.2個百分點。2010-2014年,新疆地區生産總值年均增速11.1%,高於全國同期增速2.5個百分點,增速在全國的位次由2009年的第30位躍升至2014年的第4位,創歷史最好水平。新疆人均生産總值由1955年的241元提高到2014年的40648元,扣除價格因素,比1955年增長23.8倍,年均增長5.6%。1955年新疆財政收入只有1.7億元,2014年達到1282.6億元。2010-2014年,新疆財政收入合計實現4540.8億元。新疆財政支出1955年只有1.8億元,2014年達到3317.8億元。2010-2014年,財政支出合計實現13088.4億元。

城鄉差距逐步縮小。自治區成立之初,新疆只有烏魯木齊、喀什、伊寧、哈密等少數城市,農村處於封閉的自然經濟狀態,城鄉差別很大。經過60年的建設和發展,城鄉居民的生産生活條件得到極大改善。城鎮人口與鄉村人口由1955年的15.1:84.9演變為2014年的46.07:53.93。城鄉居民收入比由2009年的3.2:1縮小至2014年的2.7:1,在西部12省區中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相對較小。隨著新疆新型城鎮化的加快發展,有更多的農民轉變成市民,過上了現代化的城市生活。

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由於歷史原因和現實條件不同,新疆南疆、北疆發展水平差異較大。改革開放以來,新疆率先發展天山北坡經濟帶,有力地帶動和輻射了自治區經濟的發展。2014年,天山北坡經濟帶創造生産總值6386.9億元,佔新疆GDP的68.9%。國家和自治區十分重視少數民族佔多數的南疆地區發展,特別是2010年以來,新疆積極推動南疆石油天然氣化工帶建設和大力扶持貧困地區發展,在資金、項目方面予以傾斜,南疆四地州(和田、阿克蘇、喀什、克州)經濟平均增速由2009年的10.5%提高到2014年的11.2%,南疆地區的經濟實力顯著增強,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經濟結構不斷優化。1955年新疆三次産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産總值的比重為54.4:26.1:19.5,是典型的以傳統農牧業為主體的産業格局,三次産業的就業結構為86.9:6.1:7.0。到2014年,三次産業結構調整為16.6:42.6:40.8,就業結構進一步優化為45.4:16.0:38.6。初步形成以農業為基礎、工業為主導、服務業佔重要地位的現代産業結構。1978年後,新疆加快所有制結構調整。發揮公有制主導作用,形成了石油、有色、化工、鋼鐵、煤炭等支柱産業體系,保證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1978年,新疆個體工商戶僅為4168戶,2014年達到72萬戶。2014年,民間固定資産投資4066.93億元,投資貢獻率達48.2%。非公有制工業經濟增速高於整個工業經濟增速5.4個百分點,對規模以上工業增長的貢獻率為33.8%。

基礎設施日趨完善。2014年,公路通車總里程達17.55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車里程達到4316公里,是2009年的5倍,排名從全國第27位躍居第12位;農村公路總里程13.5萬公里,鄉鎮通達率為99.93%,鄉鎮通暢率為98.21%,建制村通達率為98.71%,建制村通暢率為84.88%。鐵路運輸從無到有,不斷發展,2014年鐵路總里程達到5760.2公里。開通烏魯木齊-蘭州高速鐵路,跨入高鐵運營新時代。建成了貫通東西、連接南北疆、銜接內地、溝通歐亞的鐵路運輸幹線。1978年,新疆僅有1個民航機場、9條區內航線。2014年,已建成運營16個民航機場,開闢了155條航線,通航總里程16萬多公里,成為中國擁有機場數量最多,開通航線最長的省區。

水利建設極大地改善了各族人民的生産生活條件。新疆水庫數量由1949年的3座,總庫容5234萬立方米,發展到2014年的538座,總庫容達到169.08億立方米。2010年以來,新疆先後將農業高效節水工程、“定居興牧”水利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確定為重點民生水利工程加快建設。到2014年,示範帶動全疆建成高效節水灌溉面積2770萬畝,建設規模全國領先。改善灌溉面積398.49萬畝,新增人工飼草料地372.08萬畝,年凈增精料和乾草303萬噸,為10.6萬戶牧民定居飼草料地建設提供了水源保障。農村建成大小水廠1315座,解決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1125.63萬人,佔農村總人口的96%以上,有效遏制了水源污染導致的地方傳染病、多發病的流行。

電力工業發展迅速。2010年以來,“疆電外送”哈密南-鄭州±800千伏首條特高壓直流外送通道投産運行,準東-華東±1100千伏線路配套電源項目全面開工建設。全區電網由110千伏到220千伏聯網並到750千伏高等級電網主網架。2014年,電力裝機容量已達到5464萬千瓦,發電量2091億千瓦時,“疆電外送”175億千瓦時,輸電線路總長65656公里。新能源裝機容量已佔全區電力總裝機的20.1%,形成以火電為主,水電、風電、燃氣電站、光伏電站、生物質能電站多種發電形式並存的發電格局。

步入現代信息化社會。通信業從60年前的“駱駝電報,驢馬郵政”逐步進入到現代信息時代。互聯網基本實現全覆蓋。2014年,互聯網寬帶用戶總數達到305.7萬戶,移動電話普及率90.8部/百人,自然村通電話率98%,行政村通寬帶率97%。不斷提升烏魯木齊區域性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地位,疏通境外10余個國家的語音和數據業務,境內疏導國際電話業務的範圍覆蓋全國。

對外開放紮實推進。1978年後,經國家批准,新疆先後開通了17個一類口岸、12個二類口岸,成功舉辦19屆“烏魯木齊對外經濟貿易洽談會”和4屆“中國-亞歐博覽會”。建立喀什、霍爾果斯兩個國家級經濟開發區、中國-哈薩克斯坦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目前,全區已有國家級産業集聚區23個,主要貿易夥伴已擴大到186個國家和地區,一個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已經形成。新疆外貿進出口總額由1955年的0.51億美元提高到2014年的276.69億美元,年均增長11.3%。2009-2014年,實際利用外資年均增長12.12%,境外承包工程營業額年均增長26.1%,對外投資年均增長25.1%。

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驅動作用顯著增強。自治區成立以來,科技投入、科技隊伍、科技平臺、科技成果穩步增長,逐步建立了具有區域特色的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逐年提高,良種覆蓋率超過90%。工業科技和高新技術迅猛發展,鐵路牽引變壓器、太陽能和風力發電裝備研製、少數民族文字信息處理等關鍵核心技術水平位居我國前列。資源環境領域科技取得重大突破,發現了塔裏木盆地油氣,塔裏木沙漠公路及防護林生態工程建設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生態文明水平穩步提升。新疆生態環境極其脆弱,環境容量十分有限,綠洲面積僅佔國土總面積的5%。60年來,特別是2010年以來,新疆堅持保護優先、生態立區和資源開發可持續、生態環境可持續,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力度,實現了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同步雙贏。

依法保護生態環境。堅持規劃先行,發佈實施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修訂頒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環境保護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烏魯木齊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已建立自治區級以上各類自然保護區31個、風景名勝區18個、森林公園52個、地質公園9個,世界自然遺産地1個、濕地公園16個,濕地保護率達到53.52%,高於全國43.15%的平均水平。

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建設力度。2010年至今,新疆每年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積250萬畝以上,森林面積和林木蓄積量在全國分別排名第14位和第12位。目前,82個縣市基本實現農田林網化,45個縣市達到國家平原綠化標準,95%的農田得到了林網的有效保護。綠洲森林覆蓋率由14.95%提高到23.5%,退耕還林面積達到325.8萬畝。啟動實施伊犁河谷百萬畝生態經濟林工程、塔裏木盆地周邊防沙治沙工程等重點工程。累計治理沙化面積2460萬畝,退牧還草工程建設圍欄4160萬畝。以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為載體,累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4000多平方公里。實施塔裏木河流域綜合治理工程,已完成15次應急輸水,使塔裏木河下游重現生機。全區79條重要河流水質優良率由2009年的88.3%提高到2014年的94%;湖庫優良水質比例由43.3%提高到67.8%,遠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加強環境污染治理。開展了烏魯木齊、奎屯-獨山子-烏蘇等區域大氣污染治理和聯防聯控。首府烏魯木齊市空氣質量顯著改善,2014年優良天數達到310天,創下近20年來最好成績。實施了博斯騰湖、賽裏木湖、烏倫古湖、喀納斯湖等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試點。完成367個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和1836個村莊環境綜合整治,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和農村人居環境改善。開展生態文明示範創建工作,已建成國家環保模範城市2個,國家級生態區、生態鄉鎮、生態村共43個,自治區級生態區、生態鄉鎮、生態村共1057個。

四、改善民生造福各族人民 

自治區成立後,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2010年以來,新疆持續加大民生建設和投入力度,連續6個“民生建設年”累計實施重點民生工程項目500余項,民生支出佔年公共財政預算支出70%以上,成為各族群眾得實惠最多、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時期。

就業渠道不斷拓寬。2014年新疆城鎮登記失業率為3.2%。2010-2014年,新增城鎮就業249.7萬人,年均增長50萬人。2010年,新疆建立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就業動態登記制度,截至2014年,幫助2.9萬名零就業家庭成員實現就業,累計消除零就業家庭2.6萬戶。2010-2014年,解決30.3萬名高校畢業生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率和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就業率分別達88.6%和82.7%。2011年5月,基本解決2009年底前實名登記的7.5萬名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問題,其中少數民族畢業生佔84.6%。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從2009年166萬人(次)增加到2014年285萬人(次),轉移就業獲得工資性收入和勞務收入累計566億元。

人民生活持續改善。2014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81元,是1980年的51.2倍,年均增長12.3%,比2009年增加9624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114元,是1980年的40.4倍,年均增長11.5%,比2009年增加4231元。城鎮和農村居民恩格爾系數持續下降,分別從2009年的36.3%、41.5%下降到2014年的31.3%、34.5%。

城鄉居住條件不斷改善。2004年啟動實施抗震安居工程,2010年以來啟動安居富民、定居興牧和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到2014年累計超過480萬農牧民和207萬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喜遷新居,城鄉居民戶均擁有住房面積分別達到85平方米和105平方米。100%的城鎮和72%的農村住戶有供暖設施,城鎮供水普及率達96.3%,污水集中處理率達78.6%,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63%。城鎮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4.9%,人均公園綠地面積10.7平方米。實施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範工程,使200多萬農牧民逐步享受到乾淨、整潔的村容環境。

教育事業不斷發展。2010年以來,教育事業發展進入新的快速發展時期,近5年教育經費支出超過2500億元,2014年教育支出佔GDP比重提高到6.47%。全疆有各級各類學校9230所,在校學生473.48萬人,專任教師33.82萬人。2010-2014年,學前三年入園率由51%提高到72.4%;初中畢業生升高中比例由74%提高到91%,高中階段毛入學率由67%提高到84%;高考錄取率由64%提高到79%,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由22%提高到31%,與全國同步進入高等教育大眾化階段。職業教育體系基本形成,有中等職業技術學校176所,在校學生21.95萬人。

雙語教育全面發展。20世紀50年代起,新疆逐步為少數民族學生開設漢語課程,積極穩妥推進雙語教育。2014年,全區學前到高中階段接受雙語教育的學生達269.4萬人,各種模式雙語教育覆蓋面達100%。2010-2014年,學前兩年雙語教育普及率由59%提高到89%。實踐證明,雙語教育進一步密切了各民族之間的關係,提高了少數民族人口的就業能力。

逐步完善教育保障機制。與全國同步實行農村中小學“兩免一補”政策,免除城市中小學學雜費,實現義務教育全免費。在南疆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實行“三免一補”資助政策,南疆四地州實現14年免費教育。實施覆蓋36個縣及內初班所有學生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建立完善從學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學生資助體系,資助範圍擴大至海外新疆籍自費留學生,各族學生公平受教育的權利得到切實保障。

衛生事業穩步發展。經過60年的發展,衛生資源總量持續增長,衛生服務體系不斷健全。2010年以來,衛生事業作為重要的民生保障目標,投入不斷加大。2014年,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18873所、衛生技術人員153417人;每千人擁有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6.22張、執業(助理)醫師2.38人、註冊護士2.60人,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重大傳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能力顯著提升。人口主要健康指標顯著改善。2010-2014年,嬰兒死亡率從26.58‰下降到21.65‰,孕産婦死亡率從43.41/10萬下降到39.27/10萬,人均預期壽命達到72.35歲。

社會保障水平逐步提高。2011年,新疆在全國率先建立統籌城鄉、覆蓋全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保險參保率99.69%。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98.5%。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對職業人群全覆蓋。2014年,各項社會保險參保總人次達到3348萬人次,比2009年增加1073萬人次,增長47%,各項社會保險覆蓋率均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應保盡保。連續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由2009年的1338元提高到2014年的2298元,增幅位居全國前列。連續4年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水平,2014年月人均領取失業保險金761元。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人均年標準由2009年的120元提高到2014年的330元,比全國平均水平高10元。

社會救助不斷加強。最低生活保障等生活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生活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日益明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蓋城鄉,實現“應保盡保”。2009-2014年,城鎮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月補助水平分別從176元和68元,提高到329元和129元,各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水平增長1倍。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從集中供養3036元/年、分散供養2280元/年,分別提高到集中供養6750元/年、分散供養4301元/年。2014年,有養老機構1726家,床位52183張,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20.6張。80歲以上老人享受基本生活津貼和免費體檢。福利機構供養孤兒最低基本生活費由2009年360元/月提高到2014年900元/月。

扶貧開發成效顯著。20世紀90年代,國家實施“八七扶貧攻堅計劃”,期間新疆解決了132萬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2001-2010年,新疆解決了284萬人的溫飽問題,進入鞏固溫飽、發展致富的新階段。2011-2014年,針對南疆三地州(和田、喀什、克州)、邊境地區、貧困山區實施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4年間,僅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就達到100.8億元,執行扶貧項目1.2萬個,面向貧困人口開展扶貧培訓77.5萬人次,在1902個貧困村實施整村推進扶貧規劃,減少貧困人口139萬人,貧困地區農牧民生産生活條件顯著改善。

五、推進文化事業繁榮發展

自治區成立以來,新疆始終高度重視文化建設,保護、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大力發展現代文化,不斷滿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力保障各族群眾享有平等的文化權益。

公共文化服務水平顯著提升。1955年,新疆僅有1個公共圖書館和36個文化館。1978年,建成1個博物館。2007年,國家支持新疆啟動公益性文化工程“東風工程”和“農家書屋工程”。2008年、2012年先後啟動惠及新疆廣大農村群眾的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和戶戶通工程。截至2014年,全區每個行政村都有農家書屋。2010年以來,國家、自治區累計投入資金15億元,實施“縣級文化館、圖書館修繕工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鄉鎮綜合文化站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和戶戶通”等一系列基礎文化設施工程。截至2014年,建成117個文化館、107個公共圖書館、82個博物館(紀念館)和1147個文化站,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用戶共346萬戶,基本建成區、地、縣、鄉四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文化遺産得到有效保護。新疆現有全國文物保護單位113處、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550處、文物藏品128894件(套)。“絲綢之路:長安-天山廊道的路網”項目入選“世界文化遺産名錄”。高昌故城、交河故城、北庭故城遺址、克孜爾尕哈烽燧、克孜爾石窟、蘇巴什佛寺遺址成為新疆首批世界文化遺産。蒐集、登記少數民族古籍11194冊(件),整理出版140種。66部少數民族古籍被列入《國家珍貴古籍名錄》。以維吾爾文和漢文分別翻譯、出版瀕於失傳的喀喇汗王朝鴻篇巨制《福樂智慧》和《突厥語大詞典》。2009年,啟動維吾爾族歷史文化保護工程——喀什市老城區危舊房改造。截至2014年,該項目獲得補助資金累計30億元,改造危舊房3.1萬戶。新疆現有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的項目3項,分別是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瑪納斯、麥西萊甫;入選國家級、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分別有127項、293項;國家級、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分別有64位、459位。2010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維吾爾木卡姆藝術保護條例》頒布實施,這是中國首個保護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的省級地方單項立法。蒐集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等民族民間長詩700余部。蒙古族史詩《江格爾》、哈薩克族阿依特斯、回族花兒、塔吉克族鷹舞、錫伯族西遷節等一批民族傳統文化瑰寶得到積極保護。

文學藝術事業繁榮發展。自治區成立後,新疆民間文學、古典文學得到蒐集、整理、翻譯、出版和研究,各民族作家、詩人、翻譯家、劇作家、表演藝術家和文學評論家迅速成長,逐步形成一支多民族的文學藝術創作、表演和研究隊伍。創作出雜技劇《你好,阿凡提》、話劇《大巴扎》、歌劇《艾力甫與賽乃姆》、音樂劇《冰山上的來客》、歌舞劇《情暖天山》、木卡姆樂舞《木卡姆的春天》等藝術精品。一批文學藝術作品獲國家“五個一工程獎”“魯迅文學獎”“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金獎”“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文華獎”“荷花獎”“中國雜技金菊獎”“駿馬獎”“天山文藝獎”等國家和自治區級獎項。

新聞出版事業穩步發展。2014年,公開發行報紙111種,其中少數民族文字報紙51種;發行期刊199種,其中少數民族文字期刊116種、外文3種。用維吾爾、漢、哈薩克、蒙古4種文字出版的《新疆日報》是中國使用文種最多的省級機關報。《新疆經濟報》在中亞出版。《烏魯木齊晚報》(維吾爾文版)是中國第一張少數民族文字的晚報。《克孜勒蘇報》(柯爾克孜文版)是中國唯一的柯爾克孜文報紙。《察布查爾報》是世界僅有的錫伯文報紙。新疆現有13家出版社使用維吾爾、漢、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錫伯6種語言文字出版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2010年以來,啟動《新疆文庫》、“新疆民族文學原創和民漢互譯作品工程”、維吾爾和哈薩克文《中國大百科全書》等重大出版項目。一批優秀出版物獲得“五個一工程獎”、中國出版政府獎等國家級獎項。 

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迅速。2014年,新疆有廣播電臺5座,電視臺8座,廣播電視臺92座,中、短波廣播發射臺和轉播臺66座。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分別達96.48%、96.94%。新疆人民廣播電臺現有維吾爾、漢、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5種語言的12套廣播節目。新疆電視臺現有維吾爾、漢、哈薩克、柯爾克孜4種語言的12套電視節目。新疆人民廣播電臺的節目全部通過“新疆新聞在線網”和“國際在線”網站向全球傳播。新疆廣播、電視先後在吉爾吉斯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哈薩克斯坦、蒙古、土耳其等國家播出。新疆電視臺是全國播出頻道、語種最多的省級電視臺,節目信號覆蓋自治區、國內省會城市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近5年,新疆年均譯製少數民族語言影視劇5500集左右,一批優秀廣播、電影、電視作品獲得“五個一工程獎”“中國新聞獎”“華表獎”等國家級獎項。

新媒體快速發展。目前,新疆登記網站有近1.7萬家,網民數量達1140多萬,互聯網普及率近50%。2014年,自治區開通微信公眾平臺“最後一公里”,覆蓋全國所有省市區和幾十個國家地區,成為傳播新疆聲音、討論新疆議題的公共話語重要平臺。由自治區、地、縣聯合打造的“零距離”網絡傳播大平臺構建了對外傳播新體系。

對外文化交流日趨活躍。先後派團赴美國、德國、日本、哈薩克斯坦、土耳其、利比亞等6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學術交流、文物展覽、文藝演出。在土耳其、哈薩克斯坦、美國註冊成立出版機構。中國新疆國際民族舞蹈節、中國-亞歐博覽會“中外文化展示周”、中國新疆國際藝術雙年展成為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文化交流品牌。

體育事業不斷發展。1955年,新疆有各類體育場地425個,到2014年,增加到2.6萬餘個。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舉辦了13屆自治區運動會、8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以及老年人運動會、殘疾人運動會等。農村體育蓬勃發展,建設村級“農牧民體育健身工程”7726個,豐富有趣的體育比賽和健身活動深受廣大農牧民的歡迎。截至2014年,共發掘、整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629個,維吾爾族傳統體育項目“達瓦孜”享譽世界。

文化和體育産業發展態勢良好。截至2014年,新疆建設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基地6家,自治區級、地級文化産業園區20個,自治區級文化産業示範基地76家。近年來,自治區努力探索體育職業化、市場化道路,引進、成立新疆天山雪豹足球、天山女子籃球等一批職業體育俱樂部。體育競賽與表演市場日趨活躍,環塔拉力賽、CBA籃球職業聯賽新疆區比賽保持較高市場化運作水平。培育以俱樂部為主體的體育健身市場和有特色的群眾體育品牌,以國際露營大會、國際沙漠徒步賽、冰雪和航空體育運動為代表的體育休閒市場不斷發展。

六、依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自治區成立以來,新疆不斷加強法治建設,依法管理各項事務,堅決懲治暴力恐怖犯罪,促進各民族平等團結,實現社會和諧發展。

獨具特色的地方立法體系基本形成。自治區地方立法機關根據憲法和法律,既享有普通省級行政區地方立法權,又享有根據自治區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權力。截至2014年底,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共制定具有區域特色的地方性法規150余件,作出具有法規性決議、決定30余件,批准各自治州和烏魯木齊市報批的單行條例和地方性法規98件;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規章320余件。立法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宗教、民族團結、社會保障等各個方面。這些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和實施,為維護各族人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自治區各項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堅持憲法和法律至上,不斷創新政府社會管理方式,依法管理行政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逐步建立健全服務承諾、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各項行政管理制度,取消、調整和壓減行政審批事項。推行評議考核制度、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確立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機制,及時糾正違法和不當的抽象行政行為。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有效化解行政爭議。各級人民政府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加強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廉政風險防控,增強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對政府及執法部門的監督。建立和完善群眾利益訴求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及時處理各類行政投訴案件,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依法行政工作機制、各類公開辦事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

公正司法水平穩步提升。公安、檢察、法院相互配合、相互制約,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社會治安,打擊刑事犯罪,有效維護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檢察機關認真履行檢察職能,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嚴肅查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自覺接受各級人大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促進司法公正。人民法院踐行公正為民司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加強審判監督職能,年均辦理各類案件30萬件左右,並建立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司法救助制度和執行工作機制,推進司法信息公開,司法效率和公正司法水平穩步提升。2014年,新疆各級法院一審服判息訴率達86.85%,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各類裁判文書34378份,公佈執行案件47580件。

法治工作隊伍建設不斷加強。截至2014年,全區法院系統共有9656人,其中少數民族4192人;檢察系統共有5994人,其中少數民族2293人。公安機關不斷整合警力資源,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和執法能力穩步提升。司法行政機關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充實基層一線力量,幹警的履職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法律服務隊伍從新疆實際出發,擴大服務範圍,提高服務水平。截至2014年底,全區共有各類法律服務機構1503家、各類法律服務人員8206人。其中有律師事務所435家、律師4092人;公證處125個,公證員435人;基層法律服務所738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2601人;司法鑒定機構93家,司法鑒定人員813名;法律援助機構112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265人。

法治宣傳教育持續開展。1985年以來,新疆已連續實施了6個五年普法規劃。普法宣傳教育結合新疆實際,廣泛開展了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婚姻法等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工作,圍繞自治區反恐維穩和“去極端化”工作,深入開展“反暴力、講法治、講秩序”宣傳教育活動,築牢各族群眾反恐維穩的思想基礎。不斷創新法治宣傳教育方式,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加大媒體法治宣傳教育力度。“法治新疆”網站成為西北地區第一家大型普法網站,“法律與你同行”“法治在線”廣播節目等一批有特色、有影響的法治宣傳品牌節目、欄目形成。圍繞法治“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紮實推進法治實踐。201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法制宣傳教育條例》頒布,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進入法治化軌道。截至2014年,自治區有60個村被命名為“全國民主法治示範村”,2個地州和21個縣(市、區)被命名為“全國法治城市創建工作先進單位”。

依法嚴懲暴力恐怖犯罪。20世紀90年代以來,境內外“三股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策劃和組織實施了爆炸、暗殺、投毒、縱火、襲擊、騷亂及暴亂等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給各族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造成了極為嚴重的損失。其中,2009年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197人死亡,1700余人受傷,財産損失難以估算。2014年喀什莎車“7·28”嚴重暴力恐怖事件造成無辜群眾37人死亡,13人受傷,31輛車被打砸燒燬。暴力恐怖犯罪分子血淋淋的罪行,充分證明了他們絕不是什麼“民族”利益、“宗教”利益的代表,而是影響新疆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重大現實禍患。

自治區各級司法機關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必懲原則,嚴格區分一般刑事犯罪與暴力恐怖犯罪,是什麼問題就按什麼問題處理,堅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公安機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絕大多數的暴力恐怖團夥被摧毀在預謀階段;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審查起訴職能,嚴格履行對偵查、審判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能;人民法院嚴格執行法律,堅持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的前提下,對暴力恐怖犯罪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者堅決依法嚴懲,對具有自首、立功等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罰。在全國“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專項行動中,自治區打掉了一批暴力恐怖團夥,一批在逃人員在政策感召和家人規勸下主動投案自首,新疆暴力恐怖活動頻發的勢頭得到一定遏制。

七、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 

新疆歷史上就是一個多種宗教並存的地區。目前,新疆有伊斯蘭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

新中國成立前,新疆宗教關係十分複雜,歷史上不同宗教之間、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間發生過很多衝突。10世紀中葉,信仰伊斯蘭教的喀喇汗王朝向信仰佛教的于闐王國發動了40餘年的宗教戰爭。這場戰爭給新疆南部地區經濟社會和人民生活造成了嚴重的破壞,佛教徒被迫改信伊斯蘭教,佛教文化更幾近毀滅。明清時期,伊斯蘭教內部分裂為黑山派和白山派,兩派進行了長達數百年的激烈爭鬥,穆斯林群眾在兩派鬥爭中被迫選邊站隊,失去了宗教信仰的自由。

新中國成立以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貫徹實施,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和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促進了新疆各宗教的和睦相處。信教和不信教公民以及信仰不同宗教公民相互尊重和理解,新疆各宗教迎來了和諧共處的新的歷史階段,各族人民真正獲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明確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2004年國務院公佈的《宗教事務條例》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國家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

中國政府全面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權利,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必須履行憲法、法律規定的義務。侵犯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自由要承擔法律責任,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違反憲法和法律規定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新疆得到全面貫徹。自治區成立以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信教和不信教、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信仰這種宗教或那種宗教以及同一宗教中信仰這個教派或那個教派,完全由公民自由選擇。信徒在宗教活動場所內以及按照宗教習慣在自己家裏進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到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

目前,新疆共有清真寺、教堂、寺院、道觀等宗教活動場所2.48萬座,宗教教職人員2.93萬人,基本滿足了信教群眾正常宗教活動的需要。現有宗教團體112個,宗教院校8所。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擔任代表、委員的有1436人,他們代表信教群眾積極參政議政,並對政府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進行監督。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保障。

新疆現有10個民族的大多數公民信仰伊斯蘭教,有清真寺2.44萬座、教職人員2.86萬人。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央政府撥款1000多萬元修繕被列入國家和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的喀什艾提尕爾清真寺、和田加曼清真寺、烏魯木齊洋行清真寺、吐魯番蘇公塔等一大批場所。1987年新疆伊斯蘭教經學院成立以來,共培養學員634人。2001年至今,新疆伊斯蘭教經文學校共舉辦132期培訓班,培訓宗教教職人員28665人次。為了培養高層次的伊斯蘭教教職人員,自2001年以來新疆已先後選派70人到埃及、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等國家的伊斯蘭教高等學府訪學深造。按照國際社會通行做法,中國政府實行有計劃有組織的朝覲政策。僅2010年以來,新疆赴沙特阿拉伯有組織的朝覲人數就達1.5萬人。

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需求得到滿足。自治區堅持按照宗教的規律去做好宗教工作,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不斷積極穩步拓寬信教群眾正確掌握宗教常識的合法渠道,信教群眾的合理宗教需求基本得到滿足。截至2014年,已發行維吾爾、哈薩克、漢、柯爾克孜等文字的《古蘭經》《布哈裏聖訓實錄精華》《臥爾茲選編》等宗教經典書籍和維吾爾、哈薩克、漢文版的《新編臥爾茲演講集》系列及《中國穆斯林》雜誌,數量達到176萬冊。2013年新版維吾爾文《古蘭經》出版,發行23萬冊。截至2014年,在新疆發行的少數民族文字版的伊斯蘭教類出版物已達到20多種,基本滿足了穆斯林群眾學習經文和了解宗教知識的願望。

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國家和自治區按照“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基本原則,依照法律法規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依法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保證正常宗教活動有序進行、保障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2014年自治區重新修訂頒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這些法規和規章進一步貫徹憲法確定的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強調宗教必須在法律法規範圍內活動,禁止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等。

堅決依法遏制宗教極端主義。宗教極端主義極力鼓吹宗教極端思想,煽動對“異教”和“異教徒”的仇恨和仇視,破壞了新疆各宗教和睦相處和民族團結;否定新疆傳統的伊斯蘭教,破壞了伊斯蘭教內部的和諧,損害了穆斯林群眾的根本利益。宗教極端主義違背和歪曲伊斯蘭教教義,以“聖戰殉教進天堂”等歪理邪説蠱惑矇騙穆斯林群眾特別是青少年,把一些人變成完全受他們精神控制的極端分子和恐怖分子,頻繁進行暴力恐怖活動,殘殺包括伊斯蘭教宗教人士和穆斯林群眾在內的各族無辜群眾。大量事實表明,宗教極端主義已成為危害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破壞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影響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危害各族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現實危險。依法遏制宗教極端主義,是維護國家和人民包括穆斯林群眾根本利益的正義之舉,也是國際社會應對宗教極端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自治區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護公民正常宗教活動,深入推進去極端化,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有效遏制了宗教極端主義滲透蔓延的態勢。

八、發揮兵團特殊作用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簡稱“兵團”)成立於1954年10月,是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履行國家賦予的屯墾戍邊職責,實行黨政軍企合一、國家計劃單列的特殊管理體制。在自己所轄墾區內,兵團依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法律、法規,自行管理內部行政、司法事務。截至2014年,兵團下轄14個師,176個團,轄區面積7.06萬平方公里,總人口273.29萬,佔新疆總人口的11.8%。

60多年來,幾代兵團人發揚“熱愛祖國、無私奉獻、艱苦創業、開拓進取”的兵團精神,白手起家,艱苦奮鬥,把亙古荒漠改造成生態綠洲,開創了新疆現代化事業,建成了規模化大農業,興辦大型工礦企業,建起了一座座新型城鎮。兵團為推動新疆發展、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鞏固國家邊防做出了不可磨滅的歷史貢獻。

兵團對新疆發展進步發揮重要推動作用。兵團從建農場起步,依靠勤儉節約、艱苦創業積累的建設資金和生活資金,開礦山,建工廠,修公路,辦商貿,興辦科教、文化、衛生事業。兵團創辦的農牧團場和所屬企業,生産所得不僅滿足了自身的需求,還依法向地方政府納稅,並先後無償地為地方規劃建設了一批交通水利工程和工礦企業。為支持新疆工業發展,兵團還把已經建設起來的規模較大的一批工交建商企業移交地方,為自治區的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兵團自組建以來,建成了阿拉爾市、鐵門關市、圖木舒克市、可克達拉市、雙河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北屯市等8個城市和金銀川鎮、草湖鎮、梧桐鎮、蔡家湖鎮、北泉鎮、石河子鎮等6個建制鎮,以及一大批新興團場城鎮,促進了新疆城鎮化的發展。

兵團對新疆生産力進步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兵團充分運用集團化、規模化生産組織優勢,形成了我國內陸乾旱地區獨具一格的機械化、集約化、大規模現代化農業體系,在農業節水灌溉、農業機械化推廣、現代農業示範基地建設中處於全國領先水平,已成為國家重要的優質商品棉和特色林果生産基地。2014年,農作物播種面積1327.9千公頃,佔新疆播種總面積的22.2%。棉花總産量達163.6萬噸,分別佔新疆和全國棉花總産量的36.3%、26.6%,棉花單産、機械化率、人均佔有量連續多年位居全國首位。節水灌溉器材、番茄製品、棉紡錠等産量和規模名列全國前茅。91個農産品被評為中國和新疆名牌或馳名商標。

兵團對新疆民族團結發揮促進作用。在新疆,兵團所屬師、團場及企事業單位分佈于各地(州、市)、縣(市)行政區內,兵團與地方密不可分,廣泛融入新疆經濟社會各方面。兵團認真貫徹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堅持為各族群眾辦好事、辦實事,1959年就制定了《關於擁軍愛民為各族人民大辦好事綱要二十條》。1984年,兵團建制恢復不久,即在全兵團推行基層單位與地方鄉村建立共建機制。在兵團和地方的相互交往中,農業生産單位常年向地方農村傳授新技術、送去新品種,帶動各族群眾共同致富;醫療機構常年深入地方農村、牧區開展巡迴醫療,防病治病,送醫送藥;文藝團體常年為地方各族群眾慰問演出。兵團職工長期與地方各民族群眾毗鄰而居、和睦相處、守望相助。兵團不僅為其職工,也為地方各族群眾提供多方面的社會公共服務,吸引、聚集了來自疆內外的各族群眾在兵團生産經營、就醫求學、勞動就業,促進了民族團結、兵地團結及兵地融合發展,促進了各民族相互嵌入社會發展模式的形成,構築了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會生活基礎。在創造兵團文化過程中,豐富了新疆地域文化,推動了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促進了各民族對“一體多元”中華文化的認同。

兵團對維穩戍邊發揮特殊作用。兵團始終堅持亦兵亦民、勞武結合、兵民合一,一手抓勞動生産,一手抓軍事訓練,58個邊境團場的數十萬職工守衛著祖國2000多公里的邊境線,保衛中國西北邊防的安全。面對新疆嚴峻複雜的社會穩定形勢,兵團所屬師、團和企事業單位建立了應急民兵隊伍,為新疆社會穩定、打擊暴力恐怖犯罪、維護人民安寧發揮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組建兵團、支持兵團、發展兵團,是中國政府治國安邦的戰略佈局和強化國家邊疆治理的重要方略,也是維護新疆穩定、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開發建設邊疆的重大制度創新,是中央支援地方、內地支援邊疆、各民族相互支援的有效形式。經過幾十年的建設,兵團城市和團場城鎮已經逐步發展為區域的經濟和文化中心,成為人口、資金、産業、人才、教育、醫療衛生等資源的集聚之地。兵團始終堅持國家利益就是兵團利益、新疆大局就是兵團大局,始終是開發建設新疆、造福各族人民的一支重要力量,始終是維護祖國統一、保持新疆穩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始終得到了自治區各級政府和各族人民的支持幫助。新形勢下,圍繞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兵團充分發揮調節社會結構、推動文化交流、促進區域協調的作用,進一步壯大綜合實力,深化“兵地融合”發展,努力為新疆的發展進步與和諧穩定做出更大貢獻。

九、國家對新疆的支持與幫助 

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始終高度重視新疆的發展,不斷加大對新疆的支持與幫助力度。60年來,國家對新疆的財政補助合計16918億元。在不同時期,國家和各兄弟省區市採取不同方式援建新疆,成為推動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勁動力。

國家支持奠定新疆發展基礎。自治區成立至改革開放前,國家通過分配、調動和鼓勵內地知識分子和專業技術人員到新疆工作,號召內地青壯年、城市知識青年、工人支援邊疆建設,鼓勵和安置復轉軍人留在新疆,鑄就了一代艱苦創業、紮根邊疆的建設者,為新疆的經濟社會發展、屯墾戍邊和國防安全做出了巨大貢獻。國家實施“核定收支,總額計算,多餘上繳,不足補助,一年一定”以及提高民族地區財政預備費的設置比例、對民族貿易企業實行優惠政策等措施,通過設立少數民族地區教育特殊補助經費、民族地區補助費等各種專項資金,支持新疆加快發展。1955-1978年,國家累計補助新疆71.9億元。通過大量投資促進新疆基礎設施建設,完成了蘭新鐵路、克拉瑪依油田、塔裏木油田等重大基礎設施及工業項目。

加大政策與資金支持力度。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在經濟、教育、科技、文化、醫療、生態、環保、金融等領域不斷加大對新疆的支持力度。1980-1988年實行年均遞增10%的核定包乾基數的財政政策。1994年,國家實施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原有對少數民族地區的補助和專項撥款政策全部保留。1995年開始實行過渡期轉移支付辦法,對少數民族地區專門增設政策性轉移支付內容。引導和鼓勵企業到新疆投資,加大財政投入和金融支持。2005年,啟動對南疆四地州和兵團在南疆三個師的對口支援、重點扶持工作。2007年出臺《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

培養並輸送優秀人才。20世紀80年代,國家推動新疆與內地百餘所高校實施協作計劃,招生規模由最初的800人擴大到目前的6800人。截至2014年,累計招收少數民族學生5.4萬人,為新疆培養輸送了本、專科畢業生2.1萬人。2000年啟動內地新疆高中班人才培養工程,累計招生7萬人,3.8萬餘名學生已畢業,其中95%的畢業生升入內地發達省(市)區高校。2003年開始在區內城市開辦區內初中班,累計招生6.13萬人。2011年開辦內地新疆中職班,累計招生1.32萬人。內高班、內職班和協作計劃主要招收新疆農牧區少數民族學生,使其接受更好的教育。在內地20多個發達省(市)區的近600所學校就讀的新疆少數民族學生已達10萬餘人。

1996年,國家以選派援疆幹部模式專門援助新疆發展,至2014年,共選派8批11000多名幹部、人才到新疆工作。2004年啟動“博士服務團”選派工作,至2014年共選派11批81名博士到新疆工作。國家還實施了一系列人才培養政策:選派少數民族幹部到中央國家機關和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挂職鍛鍊,開辦內地高校新疆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實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和“西部之光”訪問學者培養計劃,對民族地區高等學校和民族院校學位授權點的建設和研究生招生規模等給予特殊政策扶持等。

新一輪對口援疆成效顯著。2010年3月,第一次全國對口援疆工作會議召開,中央決定全國19個省市以全覆蓋方式對口支援新疆12個地(州)的82個縣(市)以及兵團12個師。國家出臺一系列特殊政策支持新疆發展:2015年1月1日起,新疆煤炭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徵,稅率確定為6%;將新疆確定為重要的國家級綜合能源基地,全面提升新疆能源資源的清潔、高效開發與轉化利用水平;對援疆幹部和人才在管理權限與方式、選派與輪換等8方面做出具體規定;對屬於《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對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經濟開發區提出10個方面的扶持政策;對新疆12個産業實施差別化産業政策等。

2010-2014年國家對新疆的財政補助達到10616.5億元,為1955-2009年國家對新疆各項財政補助6301.5億元的1.68倍。截至2014年底,19個援疆省市共撥付援疆資金536億元,實施援疆項目4906個,圍繞城鄉居民住房改善、人才培養、就業、衛生、基層組織建設等實施了一大批民生工程,使老百姓得到“看得到、摸得著”的實惠,大大提高了新疆科、教、文、衛、“三農”等領域的發展水平。依託援疆省市累計引進各類合作項目6482個,到位資金8277億元。

2014年5月,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提出採取特殊的財政、投資、金融、人才等政策,重點支持南疆四地州,進一步促進新疆區域協調發展。

結束語

60年滄桑巨變,一甲子春華秋實。

60年來,在中國共産黨和中央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各族人民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各民族平等團結發展,堅持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天山南北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實踐充分證明,堅持國家集中統一與民族區域自治相結合,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相結合,完全符合中國國情和新疆實際,是確保新疆各民族平等相待、和睦相處、和諧發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

當前,新疆的發展已經站在了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作為“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的新疆,是中國向西開放的重要窗口,是連接亞歐大陸重要的交通樞紐、商貿物流、金融、文化科教和醫療服務中心。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提出“依法治疆、團結穩疆、長期建疆”的治疆方略。新疆各族人民正在抓住難得的歷史機遇,團結奮鬥,再創輝煌。

凝聚各民族力量,建設美麗新疆,實現中國夢,是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和心聲。新疆的明天一定會更加美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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