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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意見

2015-09-25 10:13 來源: 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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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發展眾創空間
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意見
淮府辦〔2015〕47號

鳳臺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5〕41號)精神,推進我市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優化創新創業環境,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熱情,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經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眾創空間和孵化器建設

(一)積極構建眾創空間。充分利用淮南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淮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徽(淮南)現代煤化工産業園區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體系、大學科技園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現有條件,推廣創業苗圃、創業社區、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構建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享受省青年創業園的各項扶持政策,為小微企業成長和個人創業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的綜合服務平臺。(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經信委負責)

(二)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加大政府性資金投入力度,加速推進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體系建設。給予新認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50萬元補助;給予新認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30萬元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在符合土地利用整體規劃的前提下,優先安排新建科技企業孵化器用地計劃指標。對利用原有工業用地建設孵化器、提高容積率的,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地稅局、市財政局負責)

二、優化創新創業環境

(三)降低創新創業門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序推進“先照後證”、“三證合一”、“一證一號”、“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一系列改革。繼續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政務服務,簡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間。積極創造條件,為創客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的房租、網絡及公共軟體和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共享提供財政補貼。(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委負責)

(四)加強創新創業公共服務。綜合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建設,加強創業基地基礎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專業化優質服務,支持服務機構為初創企業提供法律、知識産權、財務、諮詢、檢驗檢測認證和技術轉移等服務,促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開放共享。推動實施以大學生為重點的青年創業計劃,建立健全創業指導服務機構,為大學生等各類創業者提供場所、資金支持,以創業帶動就業。支持孵化器、社會力量自建或合作共建科技創新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推動各類創新創業服務載體開展良性互動,實現資源共享。(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五)營造創新創業氛圍。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各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公益活動,組織開展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倡導培育企業家精神和創客文化。支持市人社部門及其他勞動、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各類創業培訓,並積極申請省級定點培訓機構認定。被認定為省級定點培訓機構的,市政府給予10萬元扶持獎勵。組織開展市級創新創業培訓機構認定工作,對市級定點培訓機構開展創業意識培訓、創辦企業培訓(改善企業培訓)、創業模擬實訓的,分別按照1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負責)

三、落實創新創業扶持政策

(六)扶持初創企業健康發展。對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初創企業給予場地租金優惠減免。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初始創辦科技型、現代服務型小微企業的,符合條件的給予5000——10000元的創業扶持補助。保障各類創業者按照規定享受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稅局、市經信委、市科技局負責)

(七)落實儀器設備購置和科技成果轉化財政補貼政策。對省備案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在孵企業購置用於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原值10萬元以上)的,在省補助的基礎上,市再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的15%予以補助,單台儀器設備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500萬元。鼓勵我市企業和高校院所以技術入股、轉讓、授權使用等形式就地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在省補助的基礎上,對當年登記技術合同交易總額在1000萬元——5000萬元之間的,市財政給予5萬元獎勵;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

(八)兌現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相關政策。全面落實國家、省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相關政策,市稅務、財政部門按照國家、省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積極主動為小型微利企業提供服務。(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財政局負責)

四、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

(九)強化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發揮市産業發展引導基金的杠桿作用,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和財稅政策引領作用,設立天使投資基金,支持天使投資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

(十)建立完善科技融資擔保機制。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引導創業企業對接資本市場上市(掛牌)融資,通過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方式進行債券融資。鼓勵發展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按照政府資金引導、民間資本為主、市場化運作的模式,推動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各類股權投資機構,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支持初創期科技企業發展和成果轉化。建立完善科技金融仲介服務體系。(市政府金融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

五、附則

(十一)本意見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5年9月25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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